首页 理论教育 英才治国与平等

英才治国与平等

时间:2022-03-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这里,作者着重讨论的是英才治国与平等的关系,旨在为其“英才治国论”辩解。我们更关注的则是他围绕着“平等”所展开的话题,例如遗传、智力与社会阶级地位的关系,家庭与学校对结果平等的影响。一些主张行动的贵夫人奋起争取两性平等,而后,这一运动又发展到要求男女平等及全社会的阶级平等。后工业社会最初的原则是英才治国。70年代人们反抗的目的就是为了争取更多的平等,反对知识贵族,争论的焦点是英才治国与平等。

[美]丹尼尔·贝尔

(Daniel Bell)

编者按:D·贝尔被列为当代西方最著名的十一位未来研究的学者之一。在这里,作者着重讨论的是英才治国与平等的关系,旨在为其“英才治国论”辩解。我们更关注的则是他围绕着“平等”所展开的话题,例如遗传、智力与社会阶级地位的关系,家庭与学校对结果平等的影响。

1958年,英国社会学家迈克尔,扬(Michael Young)撰写了一则寓言,题为《治国英才的崛起》。他声称这是在2033年创作的一部专稿,对文中的停顿连作者也无法理解。文章的主题是21世纪初英国社会中成就原则战胜归属原则(指通过社会继承或分配取得个人地位)后引起的变化。几个世纪以来,社会的特权地位按照继承权的遗传原则,一直由贵族的子女继承着。但现代社会的本质,是“社会发展的速度取决于权力和知识的结合程度”。英国已不能负担一个不懂专业技术的统治阶级。随着一系列教育改革法的实施,英才原则逐渐确立起来了。每一个人在社会上的地位是按照他的“智商和努力程度”来决定的。到1990年左右,智商超过125的人都可以跨入英才行列。

但是,变化也带来了意想不到的反作用。过去,英才较均匀地分布在社会上,每个阶级和社会团体都有当然的领袖;现在,社会上全体有才能者已集中起来形成一个英才阶层,才能低下者再也没有理由为他们的失败辩护了。他们是被淘汰的人员,当然的劣者。

直至2034年,民众终于起来造反了。虽然起义者大多数来自下层,但他们的领袖却是身份很高的妇女,这些妇女往往是著名科学家的夫人。为了培养高智商的下一代,这些太太们结婚不久就被贬入家庭事务。一些主张行动的贵夫人奋起争取两性平等,而后,这一运动又发展到要求男女平等及全社会的阶级平等。他们提出生活不应由一个“数学的模式”来控制,每一个人都应发展自由选择自己生活的能力。(1)半个世纪后,民众胜利了,英才统治终于结束。

那么,这就是后工业社会的下场吗?后工业社会最初的原则是英才治国。工资和地位的差异是由技术水平和是否受过高等教育决定的。缺少这些条件,个体就难以满足新的社会分工需要,这是后工业社会的特征之一。没有技术很难获得高等职业。在这一点上,后工业社会与20世纪初的社会不同。当然,变化首先反映在职业中。大约70年以前,人们没有大学文凭还可以在律师事务所学法律,并参加律师资格考试。今天,要取得医生、律师、会计和其他十几种职业,必须持有大学文凭,并通过考试得到行业委员会的批准。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前的许多年中,经商是有雄心大志和进取心者个人奋斗的主要途径。从穷孩子变为富翁,或者,更确切地说,从职员到资本家,就像洛克菲勒、哈里曼或卡内基的奋斗生涯,与其说是依靠知识,还不如说是依靠毅力和无情的手段。现在人们还可以经营各种小企业(这些小企业往往隶属于一个大公司),但是要扩展这种企业,则需要远不同于以往的知识技术。在公司里,管理已成为一种专门学问,管理工作往往由受过管理训练、具有大学文凭的专门人员担任,熟练工人晋级的机会大大减少了。只有政界是例外,因为在政界谋得地位取决于号召群众、组织群众的能力,较少受到文凭的限制。

在后工业社会中,经济学家们把技术称为“人力资本”。根据G·贝克尔(Gary Becker)的初步统计,在男性大学毕业生中,大学4年的“投资”每年可带来大约13%的收益。(2)重点大学(例如重点法律学院或商业学院)的毕业生可取得比一般学校或国立学校更高的收益。所以,曾经反映社会身份制度的高等学校现在成了划分阶级地位的仲裁者,它又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未来社会的等级。(3)

在一个自由社会中,任何一个能部分决定人们未来命运的制度都会很快遭到攻击。因此,在后工业社会初期已经出现了M·扬几十年前曾经预言的民众反抗运动。这些反抗表现在:对智商理论的贬低和对智力遗传理论的否定。他们要求大学的大门也向城市中的少数民族敞开,减少对黑人教师、女教师和少数民族(如波多黎各人和拉美裔美国人)教师的压力,按比例分配大学教师名额。他们反对用文凭甚至用在校读书年限来决定一个人的社会地位。后工业社会依靠其培养出的新技术英才来重新组合阶级结构。70年代人们反抗的目的就是为了争取更多的平等,反对知识贵族,争论的焦点是英才治国与平等。

人们相信,人的智力高低是靠智商来测定的,而一个人的成就取决于他们的智力。这两者的关系是衡量一个人是否是英才的标准。因此,第一个问题就在于什么是衡量智力的决定因素。按照已取得的社会科学和生物学研究成果,经智商测验选出的英才在社会上是很有限的。英才在一特定年龄组曲线中像其考试的曲线一样成正态分布。按照英才的逻辑,获得高分的那些人,不管他们分散在社会的哪个角落,都应把他们送到社会的上层,以便更好地发挥他们的才能。(4)这就是机会均等这个自由理论的基础,也是杰弗逊关于以“自然贵族”反对归属贵族思想的理论基础。

但是这些理论又使另一个问题变得尖锐起来,即智力与遗传的关系。智力主要是靠遗传吗?后天能提高智力吗?怎样区别先天的智力和教育培训后技能提高所带来的进展?大学毕业生的智商平均数是120,高中毕业生只有107。正如普林斯顿经济学家F·马克卢普(Fritz Machlup)指出的那样,“与高中毕业生相比,大学毕业生赚钱较多的主要原因是他们的天赋较高和事业心较强(40%)。要把这40%都归功于大学教育显然是不妥的”。(5)

哈佛大学心理学家R·赫恩斯坦(Richard Herrnstein)把争论又推进了一步。如采用贝克莱分校A·詹森(Arthur Jensen)的数据,一个人80%的智商是遗传的,后天只决定了其20%。赫恩斯坦又进一步推理说:

1.如果智力是遗传的;

2.如果社会的成就需要智力;

3.如果社会环境“均等”;

4.那么,社会地位就会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一个人天生的才能。(6)

赫恩斯坦的论点混淆了两种不同的情况:即智商大体决定今天美国职业地位的说法与智商决定社会成层制度中的英才治国模式的观点。但是赫恩斯坦的结论是,如果每个人的起点都一样,机会也人人平等,那么遗传就是决定因素,因为社会环境都一样。他描述了新一代穷人的困境:

……社会上会沉淀出一批低能(智力或其他方面)的众生。他们可能会失业,失去竞争能力,无力获得成功,他们很可能是一些失败者的后代。(7)

遗传与智力以及与社会阶级地位的关系牵涉到5个有争议的问题:首先,能否精确地测定遗传与环境在决定智力时的各自所占的比例(只有相信生物因素对环境没有影响,人是完全独立的,才有希望测出各自的比例,而这是完全不可能的);第二,智商测定究竟是什么?是某几方面的技术,还是常识性的智力水平;第三,智商标准(包括自称的文化考试)是否为一特定文化背景的测验,它并不考察学校里学得的书本知识,而是要求孩子们偏离自己的传统,去模仿不熟悉的文化;第四,在大学入学和企业招工时,学生父母的社会地位是否比其智商更重要;最后一个关键问题是,这些年来,智力、社会阶级背景和其他因素之间的关系是否有所改变,社会是否更趋向能人统治。(8)

但是,参与这些争论的智仁各派混淆了两个完全不同的问题:一、不管社会——存在着社会特权和文化优势(如智商标准的偏见)——的机会平等是否行得通,以成绩为基础的新的收入形式和身份是否提供均等的机会和共同的起点;二、不管不平等依然存在,这合理吗?换句话说这是人们期望的真正的机会平等吗或结果的平等吗?这些年来,正是因为站在不同角度对这些问题的反复思考才在社会上引起了大辩论,随即导致了政治主张的混乱。

最初,人们关心的是机会平等。后工业社会产生的一个恐惧是:如果完不成学业就没法获得社会的特权地位,英才治国的社会将成为一个“文凭社会”。通过大学学位和专业考试取得的文凭和执照是高职高薪的条件。这样,教育就成了护身的必需品。L·瑟罗(Lester Thurow)指出:

当受过教育的劳动力人数增长时,人们发现为了巩固自身的经济地位必须提高受教育的水准。因为,别人就是这样做的。人们还发现,不提高教育水准可能连目前的工作也得不到保障。这样,教育就形成了一项积极的投资。人们接受更高水平教育的目的不在于工资高于未提高教育水平的人,而在于高于都提高了教育水平的人。教育实际上成了保持个人竞争力的防卫开支。受过教育的劳动者越多,发展越快,这样的防卫开支越必要。(9)

处于劣势地位者由于担心找不到职业,这自然导致了要“敞开”大学大门的要求。提出这个要求的理由是,按照父母的社会背景来进行选择是把就业问题引向歧途的首要因素。如果不注重等级而敞开学校的大门,少数民族的学生就可以有较平等的竞争机会。这样做也仅仅是遵循了美国社会一贯的原则,即不管一个人的起点在哪里,每个人都应有均等机会参与竞争。它也符合美国人的乐观信念:不管任何一位学生的情况怎样,多受教育总是件益事。这就是大学受赠土地法(Landgrant College acts)的理论根据;这也是除东部以外的公立大学的长期做法,甚至早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就已这样做了。(10)

但对一些人来说,这种要求的进一步发展就冲击了英才治国的原则。有人写道,“只要全面招生只限于小部分学校,对英才治国的原则就没有威胁。特权阶层的选择并不看你是否受过高等教育,而要看你是在哪儿受教育。但是全面招生就会摧毁英才与高等教育体制之间的密切联系。而且,取消招生等级制会给社会的等级制度带来危机”。(11)

如果我们再把上述争议推理一下,就会得出这样的结论:从帕森斯学院到哈佛大学的全国招生都应由抽签来决定。另外,由于教师水平是衡量某一学校是不是特权学校的标准,我们也可以随意分配国立大学的师资。

开放录取制拓宽了入大学的机会,这是给处不利地位者扩大平等机会的一种手段。但大学结构本身——在教职员工及管理方面还有个地位问题。P·布劳(Peter Blau)和O·D·邓肯(Otis Dudley Duncan)全面研究了美国的职业结构后指出,除了妇女和黑人以外,几乎所有的少数民族都能取得相当的地位、权力和经济收益。显然,如果存在着种族歧视——即在确定职业资格时,以性别、肤色、宗教和其他标准为基础加以判断——就没有真正的机会均等。扩大平等机会的第二个努力是增加少数民族人员在此系统中的比例。

政府在60年代公布了一项政策,“必须采取果断的行动来改正对少数民族的歧视”。这个政策首先是由约翰逊总统在1965年以总统行政命令的方式下达的。这项政策规定,在联邦政府资助的所有项目和工作中,雇主必须证明他们已经雇用了处于不利地位的合格人员,必要时必须提供专门训练。如果还不能马上找到合格人员,必须优先雇用水平与其他候选人基本相当的少数民族人员。这个计划与“及早开始计划”(Heaad Start)及其他各种补偿教育计划一起用以改造一种历史造成的文化劣势,它为少数民族成员,尤其是黑人竞争社会地位助了一把力。

在政府实施果断行动计划的最初几年内,这些努力主要反映在熟练技术行业中——尤其是建筑业,在那里,过去一向存在种族歧视。70年代初,尼克松政府通过卫生教育和福利部在大学里实施了这项政策。与联邦政府有联系的大学都要提供数据,汇报少数民族成员在学校所处的学术和非学术地位,制定出如何提高少数民族成员在学校中的地位的详细计划。E·希尔斯(Edward Shils)对这项命令总结说:

校方得到通知,必须汇报学校的每种职务及各种职务的工资情况,还要汇报各民族成员处于这些位置的分布情况。例如黑人、东方人、美国印第安人、西班牙裔美国人等等……接着,还必须有“果断的行动,分类清楚地列出系科设置及工种分类和所存在的问题,还需制定改正这些现象的具体计划和建议”。“果断行动计划”必须有明确的目标,每个具体计划还需包括完成计划的长、短期安排。应该用分析性的原则来评估招生方法和学生来源,分析面试过的候选人,分析提供的就业机会,分析少数民族人员面试后录用的实际人数和招聘及录用的关系……(12)

此项行政命令的出发点是想消除种族歧视。但证实歧视行为却是件较困难的事情,尤其对需要特殊技术的工种来说更是这样,所以政府检查的项目有:雇佣人员中是否有少数民族成员?他们是否分布在各个层次?雇佣人数是否与他们的总数成比例?比如,如果博士毕业生中有30%的妇女,那么是否职员中的30%是妇女?这样做在理论上是给妇女和黑人就业定出指标,但实际上是分配名额,或优先考虑这些民族中的候选人。

这个变化的显著特点是政策中未经过辩论就包含了一项崭新的人权原则,在贯彻过程中,种族歧视的做法变成了代表制的做法。妇女、黑人和拉美裔美国人有权按比例受雇,专业水平和个人成就首先要服从整体代表的原则。

这项原则有着深远的意义。从理论上讲,在考虑技术相同和可以替代的工种时,可以坚持这个比例,但是考虑到整体的代表性,考虑到已获得博士学位的妇女人数与她们应占相应地位的平衡时,政府认为受过教育的职员是相同的,即文凭比个人的才能与成就更重要。在许多职业中也许是这样,但大学教育与科研绝非如此。在大学里个人的成就是唯一标准。要聘请一位终身教授付出25万美元的薪金,与不雇佣白人管道工而雇佣黑人管道工完全不一样。光有一张文凭对这样的高职来说并不够。

另外,招工的比例和优惠意味着降低标准。一个很明显的例子就是大学的终身教授职位。人们都明白,少数民族的竞争能力较差,如果把他们按第二种标准照顾录用,对他们的自尊心有何等影响?如果大学的教师是按比例录用,对大学的教学、科研质量又有什么影响?

但是,比例也不是件简单的事。如果“代表”是求职的标准,那么为什么只照顾妇女、黑人、墨西哥人、波多黎各人、美国印第安人、菲律宾人、中国人和日本人——卫生、教育、福利部选中的种类究竟是哪些?为什么不照顾爱尔兰人、意大利人、波兰人和其他民族的人?如果代表制是原则,那么代表的基础又是什么?J·邦泽尔(John Bunzel)指出,在一所加利福尼亚州立学院,墨西哥裔美国人要求获得总就业的20%,因为周围居住着20%的墨西哥裔美国人。黑人学生反对这个要求,他们提出以州为单位,因为各地黑人和拉美人的比例是不一样的。那么密西西比州居住着37%的黑人,难道密西西比大学准备雇佣37%的黑人吗?另外,是否要降低犹太人在各单位的人数,因为从他们的人口比例来看,他们大大超过了。

如果代表制考虑少数民族因素,为什么不考虑宗教和政治因素?加利福尼亚州州长里根说过,在州立大学中,保守党的教职员工人数甚少,那么,是否在录用时优先考虑他们?我们是否要求居民支持开设某种学科或在图书馆陈列某种书籍,而这种学科和书籍又违反了他们的信仰——这个问题首先是于1779年在弗吉尼亚的议会厅提出的,20世纪20年代田纳西州法律又重申了下述原则,禁止在信仰原教旨主义的各个州教授进化论。

按照代表比例来录用是对激进主义和人权价值的反动和历史性的讽刺。自由派和激进派对种族歧视的指责基于下述思想:尽管整体存在不义行为但是个人通过努力可以获得合法地位。这个人没有被视为一个独立的个人——他受到评判——并且被排斥在外,因为他是特殊团体中间的一员。而现在的要求是,因为某人属于某一团体,他就应该有某一地位。个人消失了,只有团体的行为。更具讽刺意味的是,按照激进派对当代社会的批判,个人未被当作个人,而是作为多种角色的集合,这些角色把他分隔得支离破碎,他或她只是社会主要原则和功能的附属品。我们现在发现,按比例分配原则的另一面是:一个人可以因为扮演了一个角色,一个成员就可以获得特权,他的角色成了获得社会地位的先决条件。这就是按比例分配的逻辑。

英才制度还遭到了来自另一方面的攻击。有人认为:目前的学校教育都是培养英才这一思想的产物,学校在社会上的作用令人失望。I. 伊利奇(Ivan Illich)的批判尤为尖锐。

隐蔽课程教导孩子们去学那些会取得高经济收入的知识。告诉他们社会职称来源于在官僚机构中所取得的地位。隐蔽课程,把外显课程转化为商品,它们被视为是获得财富最保险的方式。知识文凭——不同于财权、企业债券或家庭遗产——不容剥夺……而学校是公认的通往权力、通往合法生产和通往进一步学习的光明大道。(13)

对伊利奇来说——信仰天主教和逐波政治的神奇作用使他成了一个文化怪物——学校教育和教育是不同的。学校教育是使人们聚集“知识库”的工具,就像商业使个人积累“资金库”一样。(14)教育则是“学习者为生存和学习而自己选择的——学习者将使教育为自己服务”。既然学校教育完全是件工具,是教育的障碍,就应该取消学校并创立个人能随意受教育的设施。

在伊利奇看来,学校教育也产生了新的等级制度。在这个制度里,知识的圣师依靠他们的秘诀和在技术知识上占据的一席地位,而把社会的其他人员拒之门外。(15)“有效地获得”受教育权就应该“坚决抵制这个复杂的工具。正是依靠了这个工具,今天的知识阶层才获得了特权,而他们反过来又堂堂正正地把它解说成为大众服务的工具”。

伊利奇认为,学校只会巩固学校管理者的利益。他提出用“学习网络”来替代学校,可以通过技术上的交换、同行交流、顾问指导和随叫随到的巡回学者组成这个网络。在这个网络中,不需要强制入学,没有学位,只有街头巷尾可以自由受到教育的学习场所,所有的费用都由迄今为止一直花在学校上的税款支付。

教育和学校教育是关联的,有时两者还会合二为一。正如J·科尔曼(James Coleman)提出的,那时我们正生活在一个“信息贫乏”的社会。(16)生活在一个农场或一个小镇所得的直接经验也许不少,但我们还需依靠书本和学校来了解艺术世界、外界文化和政治。学校是经验的组织者和价值观念的编纂者。今天情况起了很大的变化,一个儿童的直接经验是否减少还很难测定。也许可以猜想,今天的儿童依靠不断增多的旅游及流动,城市给他带来的刺激,使得其直接经验有所减少,但通过电视,各种杂志、画册等给他们传递的别人经验却大大增加了。教育不只局限于学校,信息传播媒介和同辈团体为社会创造了很好的条件;而学校由于各种规章制度,更趋向于职业和专业化了。

但是,我们的问题在于这种变化是否要求取消学校,或是否要求改变教育和学校教育的观念。伊利奇是浪漫的卢梭主义者,他的用语受到《爱弥儿》的影响,其措辞混杂,他把重点放在“人的权威性”——这种永远无法明确定义的隐语上。他的主张是,人不应遵循社会常规而应“自己来决定”,似乎社会上有成千上万独立的真理。他看不到在这个社会上,人的思想是受到许多限制的。有一种反智主义思潮,它不认为学校知识是真理,而认为只有本人经验才是真理,学校教育是由它的主人——“高贵的说谎者”——操纵的,伊利奇的目的是要取消学校教育来创建一个“自然的场所”,把愿望和权利结合起来。但伊利奇的目标与爱弥儿一样,不是追求知识或接受教育,而是要追求一种本体,追求那种失去了的天真幼稚的本体。

伊利奇离奇的理论与许多现代派理论一样,混淆了经验和知识的关系。经验应上升为理论,杜威指出,这是“把旧知识与新环境混合而产生的新理论”(17),知识是经过选择的,是按照有关理论重新组合过的经验。真理没有范围,它不像镜子,可以“就在其中”全面地反映出来,真理也不是随心所欲(或为我所用)可以照搬的经验,真理是人脑根据事实和引申的结论重新分类合成的一组含意。

因此,原则上没有必要把知识与美学的模式对立起来。据说,英才模式关心的是实用价值,与它相反的文化所关心的是情感——这在社会上也许是真的。但按照杜威的理论,考虑到知识的本质,那么,这两者应该结合起来:知识把一系列经验归纳起来,使它更为人们所认识;美学用一种生动的方式把你的经验介绍给别人。这两者是互补的。

这两种方式都有个判断问题——作出必要区别及制定标准。有了这些标准就能区别真伪、辨明优劣。而知识是自我意识和对文化目标及观点不断比较和判断的产物,在这个基础上,我们才能说A事物比B事物好(或A比B更复杂、更漂亮,比某种事物更真实)。因此知识是带权威性的,教育就是解释这一权威性判断的本质的过程。这就是经典和持久的教育基本理论。

但是后工业社会给这种理论增加了一个特殊的负担。人们不必捍卫英才教育——重点是职业和专业教育——来证明学校教育比以往更重要。现在人们获得信息和经验的机会大大超过以往,所以现在有必要意识到,重新组合人们信息的思维过程对正确估价人们的经验是必要的。概念组合是使用一系列有联系的词汇,用它们把不同的经验和品质更抽象地联系起来,目的是为了把它们与其他特征与品质联系或区别开来。区别什么是共同,什么是不同的经验模式(我在前言中提到的方式,用多棱镜来比较我们的社会),这就是教育的作用。正因为个人的本体受到了威胁,合并成了一个成熟而又和谐的整体,所以知识才成为经验的组织者,它不断地与其他经验比较而创立一贯的判断标准。

在这种情况下,大学的作用就是把各种模式有机地结合起来:历史感就是忠于传统但又不放弃真理;方法论奠定了研究的理论和哲学方式;自我认识通过研究社会,意识到人的局限和重新发现人的价值。教育是重新研究“过去,而又不被过去所限制”。“过去和将来、思维和情感、传统和经验始终存在着紧迫感。不管这种紧迫感是多么危急,它是独立研究的唯一源泉”。它通过不同学科的联系来再次阐述知识和艺术间的研究原则。

因为平等是美国政治中的一个关键问题,于是学校教育、工资和地位都成了社会政策中的重要方面。但从未有人给平等下一个明确的定义,平等在17世纪的含义与19世纪30年代的含义完全不同。那些创建殖民主义的人——至少在新英格兰,从乘“五月花”号的前辈开始——认识到他们自己是“受神约束的一个善良的团体”,那时的平等是清教徒选择的平等。对这些争取美国独立的前辈来说,道德和依靠能力(而不是等级)来选择是他们的指导思想。罗马共和制的想象和洛克(Lockean)理论的奇异结合——两者都强调传统的道德和劳动——对他们的语言起了影响。主题是独立,人的条件也是独立。但在洛克的语言中,暗示了对等级即智力等级的服从。既然思想是重要的,那么就要承认一部分人比别人更善“思索”,更能干和更聪明——因此产生了自然的贵族。

典型的变化来自于“杰克逊的劝导”(Jaksonian Persuasion)(这是M·迈耶的原话)。思想由情感来代替;而每个人的情感都是同样丰富的。这就是为什么要研究陶克维勒(Tocqueville)使人吃惊的观察。陶克维勒著的《美国的民主》一书中的第一句话说:

当我居住在美国时,使我印象最深的是美国条件的均等。很容易看出,这个基本事实将会给社会发展带来很大影响。它使统治者转向公众舆论和法律、依赖新的格言而使被统治者获得新的生活方式。

谈到这种新原则的威力时,陶克维勒继续说道:

因此平等的逐渐进步是个关键。这种进步的特征如下:它是全球性的并且是持久的,它不受人的控制,每天都在向前发展。每件事情,每个人都在帮助它的发展。如果一代人想逆转长期行进的火车惯性,那么他们是不明智的。难道已摧毁了封建制度和国王统治的民主努力会败于在中产阶级和富人之手吗?既然它已如此强大,对手如此虚弱,民主会停止发展吗?

但是在19世纪的美国,平等的概念从未明确过。从记录的材料来看,它主张人生来平等,不分优劣。它意味着没有人可以像贵族那样趾高气扬地奴役别人。从这点来看,它是对重风度等级的欧洲社会的反叛。那时,到美国的旅游者都理解这一点。从褒义的一面看,平等就意味着不管一个人的出身如何,他都有进取的机会——没有正式的障碍和地位阻拦。正是这种属性——较少偏见并重个人业绩——给19世纪的美国带来了革命的感觉。所以当德国革命者——其中包括像克里基(Kriege)和威里奇(Willich)这样的马克思社会主义工人俱乐部成员——来到美国时就放弃了欧洲社会主义而变成了共和主义者。

今天的问题是重申平等的定义,它曾经是改变一个庞大的社会制度的武器,是机会均等的原则,而今天看来,它正把人们领向一个新的等级制度。引用洛克的话就是,正义社会的前提要求减少一切不平等行为,或对社会所有人创造平等机会——如工资、地位和权力。这个问题是后工业社会价值观的根本问题。

机会平等的原则来源于经典的自由主义的基本教义:个人(不是家庭、社团或国家)是社会的单位,社会的安排是为了使个人有机会实现他的目的——可以通过他的劳动去获得财产,通过交流得到需求之物,通过向上流动取得与他的才能相应的地位。人们认识到,个人之间存在着差别,例如在天赋、精力、潜力、动机和愿望上的差别,社会机构应给这些抱有不同愿望的个人提供较公平的及更多的竞争机会,使他们能显露才能、实现愿望。

机会平等原则上否定了地位上的优生、裙带关系、保护人和其他不靠才能参与竞争的一切标准。用T·帕森斯(Talcott Parsons)的话来说,它主张全体优于个别,成绩优于归属。这是直接从康德解释的启蒙主义借用来的思想,即个人才能必然崛起的原则。

当代社会的社会结构——从资本主义形式来看,金钱万能;从浪漫角度来看,鼓励事业心;从智力角度看,知识至上——都是建立在上述基础上的。18世纪以前的地产社会曾把重点放在土地、军队和教堂上,只要有出生继承权就可获得它们。即使有一些流动,如军队中的红、黑等级(在英国直至19世纪中叶)等,也能靠金钱购买,教堂教士的地位靠家庭关系来取得。现代主义则意味着要根除这些陈旧繁琐的观念,用一种开放的社会流动原则来代替。资本家和企业主接替了土地绅士,政府行政官员接过军队的权力,知识分子代替了教士。从原则上说,这些新地位对全体有才能者敞开。这就发生了一场彻底的社会革命:身份和权力的社会基础发生变化,开创了获得社会地位和特权的新途径。

后工业社会对基础和途径的定义又增加了一项标准:技术成了操纵权力的条件,高等教育成了获得这些技术的手段。结果,权力重点有所转移,技术能力成了首项标准。在工业中,家庭型资本主义变成了管理型资本主义;在政府部门中,委派人由文官人员和官僚机构来代替;在大学中,招聘了少数民族尤其是犹太人后,由旧社会贵族尤其是由盎格鲁萨克逊白人新教徒(WASP)控制IVY联盟学院的现象解体了。新的专业,特别是工程和经济,成了社会技术决策的关键。就身份和权力来说,后工业社会是英才体系的逻辑发展;它在英才优生的原则上编纂了一种崭新的社会秩序。

事实上,英才体系是用一种成层原则代替另一种成层原则,即用成就原则替换归属原则。过去,这一新原则曾经具有自由主义的进步含义,被认为是正义的。因为,它对人的评价或奖励不看他的出生或社会关系而重他的功绩。今天,这个标准被认为是一种制造新的不平等以及社会的——即使不是心理的——不正义的原因。

从社会学和哲学的角度对英才统治的批评具有相互矛盾和重复的特点:

1.遗传和智力:如果认为英才是按智力来得到选择,而智力是由遗传来决定的,那么一个人就可以按偶然的遗传来获得特权,这就是社会正义的武断的理论基础。

2.社会阶级:永远不会存在纯而又纯的英才统治,因为占有社会高地位的父母总想利用自己的影响或孩子们的文化优势把他们的地位传下去,因此,一代人以后,英才阶层完全变成了封闭的阶级。

3.机会的作用:美国存在着大量的流动。不过,学校教育、能力甚至家庭背景对一个人的影响较小,影响他们更多的是对特殊工作的胜任力和一些像运气这种难以捉摸并且偶然的机会。C·詹克斯(Chistopher Jencks)和他的同事在研究家庭和学校教育对流动的影响时总结说:

贫穷首先并不是继承的,出生贫穷的孩子往往比别人更有机会结束贫困,一代人与一代人之间有着很大的经济流动。一个家庭中兄弟间的经济差距就和社会上存在的差距一样大……在考试中取得高分的人之间与社会上的一般人一样也有许多经济上的不平等。把每个人的阅读成绩拉平并不会显著减少经济上的“失败者”……

我们的研究发现,许多解释经济上不平等的理论都不正确。我们不能把经济上的不平等首先归罪于一个人靠遗传而获得的理解抽象事物的能力,因为获得相同成绩的人之间存在的经济的不平等与社会的不平等一样普遍。我们也不能责备父母,说主要是由于他们才把不平等的经济地位传给了他们的子女,因为尽管许多父母经济地位相同,但他们的子女的经济地位就像一般人的经济地位一样大相径庭。我们也不能把经济不平等的原因归罪于学校,因为学校之间的差别似乎对学生成绩产生很小的影响。经济上的成功似乎依赖于各种运气和工作才干,而这些才干与家庭背景、学历和考试成绩只保持着松散的联系。(18)

因此,以成绩和才能为基础,但又不完全依赖这两者的不平等状况的存在,使得流动的报酬(至少是报酬)中的不平等程度这一现状构成了不公正的事实。

4.英才治国的原则——或幻想,给社会灌输了竞争心理,要求成功者更努力,而使得失败者压力更大。J·卡拉贝尔(Jerome Karabel)写道:“英才治国的原则比阶级社会更有竞争力,无情的竞争给自尊心受到伤害的失败者带来压力,也给成功者带来沾沾自喜,他们认为自己占据的特权地位比传统的统治阶级更光彩。除了效益有所增加以外,一个拼命竞争的不平等社会是否比按归属分配的社会更进步是值得怀疑的。至少,一个靠归属来决定的社会不会强迫穷人吞下自己的失败。”(19)

5.机会平等的原则,即使都以才能为基础,也会在每一代人中产生新的不平等,这又形成了社会的保守势力。(20)用最通俗的话来讲,机会均等是使一些人(如犹太人)在社会中获得“他们”那一份的途径,也是否定后来者(如黑人)那一份的手段。这一点曾在美国《纽约时报》展开过讨论。比如,犹太人被指责为在学校中利用英才原则来排挤天主教徒,因为天主教的发展是保守的,但英才原则现在被用来防止黑人占据重要地位。有人争论说,社会正义并不表现在各民族起点上的平等,而应该在终点显露出机会均等。

社会态度的变化——不信任英才制度——主要产生在10年以前,肯尼迪和约翰逊政府注重民权,并把高等教育视为开创新社会的途径。他们把平等变成了社会政策的主题。焦点几乎全部集中在通过学校来扩大机会平等。如补偿教育,“及早开始计划”,技术培训,学校合并,送贫穷学生去郊区入学,全面招生,等等。很明显,黑人和穷人的孩子在文化上处于劣势,必须为他们扫清障碍。大家认为这些计划会如愿以偿。在阐述这些计划时,约翰逊总统使用了一个带脚镣的长跑者的形象来宣布这项果断的政策。

想象在100米冲刺时,两个运动员中有一人戴着脚镣。他只跑了10米,另一就冲过了50米,那时,裁判员认定这场比赛不公平。他们怎样来改变这种情况呢?仅仅是摘下脚镣让比赛继续进行下去,然后说现在“机会均等”了吗?但是另一位运动员已领先了40米。如果让原先带脚镣的运动员先赶上这40米或两人重新开始跑,不是更公平一些吗?这就是我们为了平等要采取的果断行动。

然而,态度的改变是从意识到学校对成功的影响很小、几乎不能改变黑人孩子与白人孩子相比处于劣势这一点开始的。1966年约翰·霍布金斯大学的J·科尔曼受权执行“1964年民权法”,调查了4000所学校和600000学生,资助这次调查的教育部和科尔曼教授本人期望在这次调查中发现白人和黑人学校间教育资源的巨大不均,并根据得出的数据来大规模地纠正这种不平衡。但是,调查报告——《教育机会均等》——却揭示出:白人和黑人学校在设备、正式课程和其他硬指标方面并没有什么区别。它还表明:黑人与白人孩子的成绩的巨大差距在第一年就已存在了,尽管其学校的设备几乎相同;而两种孩子之间的差距从入小学前就已经拉开了。唯一能够解释这种差距的理由是他们父母的教育和经济水准不一。科尔曼写道:

首先,在各种肤色的种族团体内,家庭教育和经济给一个人的成就带来的影响不会在学校这几年中消失,甚至还可能在最初几年中有所增加。其次,学生成就的不同往往存在于同一学校而不是按学校划分。以上两点的含义很明显:不同的家庭背景会比不同的学校给学生带来更大的成就差距。

但是,并不存在同一变量可以解释种族团体间的差别,甚至也不能按家庭背景来区分,这就是为什么有些人只能诉诸于遗传学的解释的原因。

科尔曼的研究报告使教育机构困惑。报告发表在1966年6月,在当时并没引起多少注意,《纽约时报》和《新闻周刊》几乎没登。但是,随着这项爆炸性的研究逐渐传播,科尔曼报告成了美国历史上社会学论战中有关社会政策的争论中心,它导致了对强迫并校、送学生入郊区学校等政策的猛烈攻击。(21)

许多对科尔曼报告的不同意见是针对合并学校的。科尔曼和一些人解释说,合并学校是为了对下层黑人孩子与中层阶级白人孩子进行混合教育,使他们形成一个新的整体,从敦促他们去取得更大的成就。主张黑人权力的人认为还是由黑人来管理黑人学校为好,因为这样可以帮助黑人孩子掌握他们自己的命运;还有一些人认为再增加学校费用是种浪费,因为学校对民族间和社会阶级间的成就差距无能为力。

但就长远的意义来说,这份报告的主题,即怎样重新给机会均等下定义比它的发现更有价值。科尔曼被国会授命去探索黑人与白人孩子间教育不平等的根源,因为人们认为社会政策应保证他们在一开始受教育时就“输入平等”。但是科尔曼采用的标准是成就,或结果。他把社会平等解释为:“机会平等不光是平等地进入一所同样的学校(输入),而是在标准成就考试中取得同样的成绩(结果相同)”。正如他在《公众兴趣》这一论文中所说,重点应该从“平等的学校转向平等的学生”。

科尔曼指出,公立学校——或整个教育过程——并不像美国社会想象的那样是社会机会平等的工具。孩子的成就与家庭背景和社会等级都有这样那样的联系,这些因素应得到改变。只有等到哈伦区的公立学校和斯卡斯代尔区的学校培养出同样高质量的学生时,社会才能得到平等。

C·詹克斯把这个理论又推进了一步。如果焦点是“平等的学生”,那么问题就不是哈伦区与斯卡斯代尔区的区别。詹克斯在重新分析了科尔曼的数据以后,发现水平考试中的优秀生和劣等生“往往都在一个学校就读”,他声称这将是科尔曼报告中最革命性的启示。“在短期内,我们最棘手的政治问题是哈伦区和斯卡斯代尔区学生成就的差异,但从长期来看,我们的首要问题不是哈伦区和斯卡斯代尔区学生间的区别,而是在哈伦区和斯卡斯代尔区内部上层和下层阶级间的区别。”

我们可以再进一步来看一下同一家庭中孩子的差别。正如詹克斯所说,事实上,“同一个家庭培养出的兄弟之间也和社会上的人一样充满着经济上的不平等。这就意味着每一代人都在产生不平等,即使有着共同生活起点的人也一样。”在詹克斯看来,不平等不是继承下来的。没有什么标准可以解释谁会领先或为什么可以领先,更多的可能乃是凭运气。

詹克斯在《不平等》一书中进一步发展了他的逻辑,即人们不可能实现机会平等;即使存在机会平等,它也不可能减少不平等的结果。他在结尾时果断地写道:“我们不应该试图去抑制人们的竞争能力,而应该改变竞争的规则,以减少胜利者的报酬和失败者的代价。不应该企图使任何个人在工作中都同样幸运,同样出色,而应该设计一种‘保险’制度,减少一点幸运者的得益,并实行工资均衡政策以打碎事件成功与生活水准之间的联系。”(22)这样,社会政策的目标就是结果平等——依靠均衡和再分配的政策,而不是靠机会平等。

如果结果平等是社会政策的主要目标(群众反对英才政策的核心),那么,它会对发达工业国家的社会制度提出一项全新的政治议程。但如果没有有力的伦理学体系,这样的政治主张最终是不可能实现的,除非诉诸武力。因此,结果平等的理论就成了为公有社会创立哲学基础的重要理论基础,这个理论视公平为正义。

在人们的意识中,道德准则的一致是任何社会秩序和法律存在的必要基础。权力必须用得正确。最终,是道德观念——人们追求的理想——来塑造历史。西方自由社会是根据洛克、亚当·史密(Adam Smith)和本瑟姆(Bentham)关于个人自由和满足私欲的思想加以“设计”的。这些理论通过市场和后来的政治制度来实现。但这种信条正受到怀疑,现在的政治制度并不是满足私欲,而是保护团体或大家的利益。整整一个世纪以来,社会主义的政治吸引力并不在于给我们展现了将来社会的道德风貌,而在于它揭示了下层阶级物质生活水平的差距、许多知识分子对资本主义社会的憎恨和“不断进步”的历史观。但社会主义主要的伦理观念是隐蔽的,它从未公开伸张并为其辩护。“结果平等”的主张属于社会主义的伦理范畴(机会平等是自由主义者的口号)。作为一个社会的道德基础,它不需要靠物质刺激,只要通过哲学论证就能最终得到人民的支持。政治努力必须有哲学理论做后盾,现在的努力就是在为这个理论奠定基础。

如果说卢梭追求的是结果平等的道德观,米尔(Mill)把代表制与保护个人利益等同起来,那么,当代哲学家约翰·罗尔斯想建立的新制度则是以平等为正义的宗旨。他声称:“正如真理是思考的第一准则,正义是社会的首要道德观。”(23)

什么是正义?不可能是对最大多数的人行最大的善,因为这样做对必须付出巨大代价的少数人来说是非正义的。为了判断社会竞争的需求,必须有个分配原则——社会利益的恰当分配。在罗尔斯看来,这就是公平的正义(24),而公平的基础有两条原则:

首先,每个人都与别人一样,有着最广泛的自由权力的平等。其次,应把社会与经济的不平等安排成:1、基本上为每个人着想;2、与工作和地位联系起来,并对所有人敞开。(25)

第一条原则谈的是国民的平等自由——言论、选举、集会和任职自由等。第二条原则谈的是社会和经济不平等——收入和财富分配、权威区别等等。我们关心的主要是第二条原则,其指导思想是“为每个人的利益考虑”和“平等对所有人敞开”这个雄心大志。但它们的含义又是什么呢?

罗尔斯的理论是复杂的,但又是精炼的。“平等敞开”可能意味着职业对英才敞开,也可能意味着公平的“机会平等”。前者只是指有能力和魄力的人占据目前的地位乃是理所当然的,这是自由主义者的传统立场。但是罗尔斯说,这并不能解释社会偶然造成的弊病。“在社会的所有方面”,罗尔斯写道,“每个动机和能力相似的人,应该取得大致相当的文化成就……获得文化知识和技术的机会不应依赖个人的社会地位,所以,不管是公立学校还是私立学校,都应着眼于排除这些阶级障碍。”

自由主义的原则同意排除社会差异以取得平等的开端,但它为以天赋才能为基础的不平等的结果辩护。

罗尔斯则认为,“天生”优势和社会优势一样乃是偶然和武断的结论。那不是公平的机会。正如不应由历史和社会命运来分配收入和财产一样,也不应靠自然天赋来决定分配……自然能力的发展和成熟受到各种社会条件和阶级意志的影响。甚至努力的愿望、努力的程度和结果都要有一个和睦的家庭和社会环境。事实上,对天赋相同的人来说,他们也不可能取得一样的成就、机会和文化修养。因此,我们仍可能希望有一种原则,它既能看到这个事实,又能减弱这个自然奖券的武断作用。

所以,罗尔斯总结说,机会平等是做不到的。我们只能向另一目标即结果平等努力。“每个人都有固定的天赋和社会起点,但这并不意味着要消除差异。可以用别的办法来消除差异,即采用帮助最低起点的结构。这样,如果我们要建立社会制度,我们面临的原则是:没有人会在自然财富的分配中因为自己的偶然处境而发财致富或受到损失,他们会在最初的社会地位上分别赔偿损失或被赔偿损失。”(26)

因此,现在的问题已从“公平地对所有人敞开”亦即取得地位的机会的分配,转到了主要的社会财富和价值的分配,亦即“为每个人着想”。罗尔斯把后者解释成“效益原则”或“差异原则”。

效益原则是和福利经济学中的“获取最大利益”原则相一致的。当我们不能改变一种分配原则,以使一些人(甚至一人)生活得更好些,同时又不损害另一些人(至少一人)的利益时,财富的分配是高效益的。“获取最大利益”是一个实用主义的原则,它只对一系列的选择有兴趣,而对实际交易漠不关心。对罗尔斯来说,效益原则的困难是不能公平地阐述谁应富裕谁应贫穷。

“差异原则”仅仅意味着:如果一些人生活好起来,差的人自然也会有所提高,在某些情况下,差的人将会好得更快些。一个人能得到,别人也能得到。“它的指导思想是社会秩序不应建立和保护富人的繁荣,除非这样做是为了不富裕人的利益。”(27)

罗尔斯的这个观点又引向了他关于社会正义或理想的总理论:

社会的根本财富——自由和机会,收入和财富及自尊的基础——都应平等地分配,除非这种财富的不平等分配是为着最需要帮助的人。(28)

出于同样的理由,罗尔斯反对英才治国的思想。虽然英才治国的思想是民主的,但它破坏了公平观念:

这个(英才)社会秩序把机会向英才敞开,并使用机会平等原则来释放人们在追求经济繁荣和政治统治时的能量。上层阶级和下层阶级在生活资料和组织权威及特权方面存在着很大的差距。贫穷阶层的文化是贫穷的,而占统治地位的英才阶层的文化是牢固地建立在为民族的权力和繁荣基础上的。机会平等意味着个人通过追求知名度和社会地位以摆脱贫穷的平等机会。因此,英才治国的社会对正义原则的其他解释是一种威胁,但与民主的概念却无冲突。因为,正如我们所见,差异原则从根本上改变了社会的目标。

差异原则对社会政策有两个含义。一是为个人补偿的原则:

这是纠正不公平的不平等的原则。既然出生和天赋的不平等是不公平的,那么这种不平等就应该得到补偿。因此,这个原则主张,为了平等地对待所有人,为了提供真正的机会平等,社会应该更重视那些出生于地位较低的家庭而天赋又较少的人。它出于平等的目的来纠正意外的偏见。为了实现这个目标,必须付出更大的代价,教育那些天赋较少的人,至少在一段时期需要这样,比如入学的初期阶段。

第二个是较笼统的原则,即天赋应被视为社会财富。它的果实应为全社会享用,尤其是为那些不幸者享用:

(差异原则)改变了基本结构的目的,但其总目标不再强调社会效益和专家管理价值。接着,我们看到,差异原则事实上代表了把自然天赋视为共同财产的想法,并准备按照这个原则分享一切成果。受到自然青睐的人,只有在他们享受并改变了非幸运者的境况时才能获得这种成果。

我们这里有一个价值改变的根本理论:我们采用的不是“按能力工作和按劳取酬”的原则,而是“按能力工作和按需分配”的原则。按需分配的理由就是应公平地对待那些不能控制自己命运的非幸运儿。

罗尔斯先生为了用当代哲学解释社会主义的伦理付出了极大的努力。在重新解释平等概念的过程中,我们看到了一种新的政治哲学,正如洛克和史密斯的理论改造了19世纪,这种理论将会改造20世纪的最后一页。自由主义者的社会理论是由自由主义和理性这把双刃刀组成的。无拖累的个人应靠他的工作满足他的需求,他的努力、勇气和冒险应得到回报;而与别人的商品交换应由私人来进行,以便最大限度地满足他的需求。社会不应对人作出评价(只能制定程序规则),最有效的资源分配应能最大地满足平衡。

今天,我们已经走到了经典自由主义的尽头。个人的满足已不是社会善行的标准。社会的良知和政策都要求首先帮助那些地位低下者。罗尔斯的《正义论》是为了建立公平的原则。但他除了使用“处于不利地位者”、“应得到帮助者”这种雷同的词外,几乎没做其他努力。他的理论是用社会契约的语言来阐述的。他的“正义法规”是通过个人间的磋商达成的。但是,在当代社会中,处于不利地位者不可避免地以群体形式出现,所以公平原则往往与代表比例原则相联系。

团体的权力要求与个人主义的原则完全不同,它强调团体成就和全体性。事实上,它仅仅是团体原则的延伸,团体原则从一开始就限制了美国的政策。团体过程——它是“现实主义”的美国政治家们的夸张发现(见第五章讨论)——实际上存在于与正式政党结构不同的利益集团之间的经济磋商过程中。我们现在发现少数民族和其他团体正要求在正式政治结构和一切社会的其他组织中拥有正式代表。

这样的主张是合法的,因为美国是一个复性社会,或已接受了复性社会的新解释,即已不是同类意义上美国主义了。按照传统的概念(29),复性社会是根据民族团体的文化传统、宗教组织和政治上自治的文化单位(如大学)来划分的。复性社会曾经按照领域来划分,但是,我们今天的社会是个全政治性的社会,不仅市场要受政治决策的约束,所有的单位都要服从政治中心的要求,并且促使它们以团体形式参加政治活动。现在还有个变化,在功能性团体的参政过程中成员是不固定的,而且团体成员的忠诚和冲突也是不固定的。今天,要求代表制的团体——在政党、大学、医院和社团中的团体——按照原生的和生物的关系构成它不能排除性别和肤色的属性。

但是,一旦人们接受了为处于不利地位者进行补偿,并让他们拥有团体代表权的原则,政府就很难拒绝他们以后的要求。这就是民主的逻辑,它一直存在于遗留下来的平等原则下的那些模糊不清的条款中。

任何原则都不可避免地有它模糊的一面,因为有关道德的状况都有一定的复杂性。在机会平等和结果平等的争论中更是这样,因为这场争论是正确与正确,而不是正确与错误之间的争论。那么,罗尔斯的公平原则中哪些是难以做到并且是矛盾的呢?这些矛盾是否足以否定它们呢?

首先,什么才算处于不利地位?公平又如何衡量?它是主观的还是客观的?不公平的感觉经常来自一个人的期望和被剥夺的程度。但是按照谁的标准呢?一个标准,正如罗尔斯所言:“就是按照相对的工资和财富而与社会地位无关。这样,所有那些收入和财富不到社会中等水平的人,就可被认为是处于最不利地位者。这种标准只建筑在分配系统的下半层次上,它关注的是社会平均水平和处于不利条件的人之间的差距。”(30)

但是对大多数人来讲,不公平和被剥夺的问题并没有某些固定的或绝对的标准,它只是与别人相比较而言的。我们从许多社会学研究中发现,如果个人认为收入和地位是靠本人正当手段获得时;差距再大也是合理的;反之,再小的差距也是不公平的。医院的护理员只会把他们的工资与护士相比,但不会与医生相比。这样,相对剥夺和参照团体(用社会学的术语)就可以比较出社会地位的差距程度。(31)那么,我们是接受作为道德规范的个人主观评价,还是使用别的客观标准呢?这个客观标准又是什么?(32)在这方面,未见论述。

如果说给“处于不利地位”下定义是困难的话,那么,另一个困难便在于决定谁为“最不幸团体”。罗尔斯写道:“看来在这点上无法避免一些武断的方法。一种可能就是选择某一特定的社会地位,比如非熟练工人,然后,将那些平均工资和财富与之类似或少于它的人都称为处于最不利地位者。代表权最少者的期望被认为是这个阶级的普遍期望”。(33)

社会地位的分界线问题——在实际划分中可以很宽——引发了一个严肃的心理学问题。道德哲学的一个重要考虑就是对处于不利地位者不采用贴标签或当众非难的办法。这就是改革者总在想法找出可以实施公众援助的“途径”,从而使得受援助者认为他们有权获得此项援助的原因。这也是重新分配收入(管理除外)的建议提出的原因。所有的人都得到其应有的收入,而超出一定水平的金额则必须重新纳税。但是罗尔斯写道:“……有时,我们在制定差异原则时,有必要为具体做法辩护。制造更微妙的种族歧视的哲学或其他理论迟早会过时”。然而,正是在那些需要把原则变为规则和案例的时刻,才出现了政策和管理问题。

贴标签和补偿的问题使我们回到了一个更普遍的矛盾,即平等与普遍原则的关系。平等的一个历史成就是建立一个普遍原则(像法律的原则一样),它就可以平等地施于每一个人,而不需再加以选择。正如宪法中所规定的,这意味着废除重视个人利益的获得者权力法;法律必须带有较大的普遍性,使之适用于一类人。在犯罪法中,我们对于那些触犯同一法律的人给予平等的处罚,不管他们对惩罚的承受力如何。两个超速行驶的驾驶员都被罚25美元,尽管一个是百万富翁,另一个是穷人。法律并不审查他们的社会地位的差别,对他们来说一样有效。法庭的权力也应受到限制,不应管得太宽,因为他们可以决定人们的命运,法院的作用只是帮助判断正确与错误。

但是在牵涉到财富和收入时,我们都走向了另一面。根据本世纪所实施的所得税法,个人非但没有支付同样费用(如500美元),他们甚至没有支付同样的比例(如每人支付10%,这样,随着工资的不同,绝对数也不同)。按照原则,个人的纳税数随工资的增长而增长。这里能力——支付能力——成了衡量的尺度。很可能在财富和收入范围内,人们愿意遵循“按能工作,按别人的需要分配”的原则。这里,实施的是公正的原则,因为它比较了纳税人的实际费用差(如果两个纳税人支付同样的税款,一个占工资的一半,一个只占十分之一,这就需要实施这项原则)。但是从更大的范围说来,各种社会价值全面接受公平原则,会把社会从一个平等义务和机会平等原则引向不平等义务和依靠行政决定的原则。

罗尔斯说,公平的基础是在社会契约基础上形成的一般性社会道德。它依靠人们的理智作出选择,个人可以宣布他的偏爱,但偏爱受补偿和差异原则制约,这种理性选择可以推动社会的道德平衡。现在,实用主义理论可以替个人作出选择,并阐述个人的合理行为。按照实用主义的理论,通过自由交换,在个人偏爱基础上得到个人所得和损失的社会是净平衡的理想社会。但这里,我门又遇到了一个困难。如果合理性是社会规范的基础,我们能否把个人分散的偏爱合并为个集体的选择,使这项集体选择既能包括个人的选择又能给社会带来福利呢?如果我们接受阿罗的不可能理论(研究民主和多数选择的条件),我们就不可能有社会福利的效用。(34)那么,社会规范中究竟是什么变成了一个政治问题,受舆论或冲突所制约,亦即受到外界严重威胁或集体压力,最终作出某种让步。但是,如果一项决策是政治性的,那么它就不需按合理选择和社会规范原则所作出的理论论述,除非按照卢梭派人士的解释,这个政体具有“单独的”个性。我们可以希望有一个公平的社会规范,但是在合理的选择过程的结构中,我们不能作出判定。

如果选择社会规范的过程从根本上说来是一个政治过程,那么把帮助不幸者作为社会首要义务的原则可以意味着(从社会学和统计学的意义上来看)向平均水平的倒退。如果我们已进入物质丰富的时代,这可能是一项理想的社会政策,但如果还未进入(以后会不会进入也值得怀疑),如果我们像罗尔斯那样把社会描述成“对相互利益的合作投资”,那我们为什么不能允许给予那些可以扩大社会收益的人更多的鼓励呢?我们为什么不可以为了大家的利益(虽然有所区别)分享这个扩大的成果呢?这是完全符合逻辑的。

值得注意的是,当代历史上有一个社会即苏联从一开始就自觉地实行差不多完全平等(包括相差无几的工资制度)的原则,但现在已逐步放弃这个政策。这并不因为要恢复资本主义,而是因为他们发现工资差别和特权可以鼓励人们,而且也是对时间的更好利用。如果一个经理的时间比一个非熟练工人的时间更重要(因为他需要作出更多的决定)难道还需要他去排队乘电车吗?用车辆送他上班不是更好吗?即使在二次世界大战后那些工资和物质刺激较小的国家,例如以色列和南斯拉夫,也已逐步扩大了这些差别以促进生产。同情菲特尔·卡斯特罗的经济学家,给予他的一项忠告是利用物质刺激和工资差别来恢复摇摇欲坠的经济(他的经济基本上是建筑在道德劝告和额外义务劳动时间上的)。(35)在美国,社会项目最容易得到资助的年代是1960年至1965年,当时是经济增长的比例而不是收入的再分配给这些项目带来了财政支持。(36)

今天的美国不是英才治国的社会,但这并不能证明此项原则不对。机会平等的理想是正义的,问题是如何公正地实现它。重点应放在排除实现平等的障碍上。靠代表制来纠正歧视是一种武断和奇怪的标准,它只会破坏那种尊重个人的权力,战胜了巨大困难才取得机会平等的历史原则。

说到底,问题的困难和棘手之处不只是优先权亦即谁应先得到帮助,还有人们之间的差距。公司经理和工人之间的工资差距究竟应该是多少?知名教授和一般教员的差距应是多少?一个商业公司里的工资差距一般是30比1;在医院里是10比1,在大学里是5比1。这些差距的根据又是什么?怎样的差距才是公平的呢?按照传统的做法,市场按照供求来决定不同的报酬。但是随着经济决策的政治化,社会政策代替了市场,公平报酬和合理差距的标准又是什么呢?很明显,这将成为后工业社会最棘手的问题之一。

西方社会历经200多年的历史反映出的一个突出事实是:人们之间的差距逐渐缩小所依靠的并不是分配制度和公平的评判,而是技术。技术使生产的成本降低,使更多的人买得起这些产品。(37)当然,这里带有讽刺意味的是,随着差距的缩小,随着民主变得更确实,对平等的期望更高了。人们更多地在人与人之间进行比较,“人们的痛苦可能有所减少,但他们的敏感度却提高了”,这是大家目前都知晓的“陶克维勒效应”(Tqcqueville Effect)的现象。(38)期望增强的革命也是反感上升的革命。

但是,真正的社会问题可能不是“公平”这个抽象问题,而是引起反感的社会特征和产生它的社会条件。这个社会学中有趣的谜是,为什么在民主的社会中,随着不平等现象的减少,反感反而增加。这也是民主问题中含糊概念的一部分。

争论中的困难在于不平等始终被认为是单一的问题,纠正的方法也只有一种原则。而在社会学研究中,不平等的种类有许多。我们面临的问题不是从两者中挑选,而是研究什么类型的不平等会导致社会和道德方面的哪些不平等。我们知道,社会上存在着各种不平等,如工资、财产、地位、权力、机会(职业和社会的)、教育、服务等等,必须有许多标准来衡量,按一种标准来衡量的不平等和按多种标准来衡量的不平等完全不同。(39)

我们必须坚持基本的社会平等,即人人都应该得到尊重,肤色、性别和其他个人特征不应受到歧视。这就是人权法的基础,它取缔了类似吉姆·克罗(Jim Crow)种族歧视法的社会歧视,并制定了平等进入公共场所的法规。这个法则也规定成人之间得到双方同意的两性关系完全属于个人的私生活。

我们还应减少工作中各种令人反感的区别。有人是计时计件取得报酬;有人是按月按年得到工资;有些人是按工作的小时、周数取得浮动工资;而另一些人有着稳定、可靠的固定工资。

我们主张,每一个人都有权获得基本的工资和服务,使他享受适当的医疗保险、住房等等。这些有关安全和尊严的条件是文明社会的公民必须考虑的首要问题。

如果我们处理的事情与其他社会目标相冲突或甚至带来失败时,我们也不必坚持所有的事物都要平等。例如,在工资差异问题上,也许市场因素坚持内科和牙科医生工资高于护士和牙科助手,如果病人支付一样的费用可以得到更高水平的治疗,即使毛病再小,也没有人愿意去找护士或牙科助手治疗。这里的价格制度就是更好安排时间的一种机制。如果职业间的工资差距变得非常大,那可以使用纳税法来减少差距。

但是,问题是这些有关不平等的问题与英才制度没有联系——如果我们所指的英才是那些靠才能赢得地位和合理权威的人。社会学家把权力和权威区别开来,认为权力是统治的能力,不管是否明显,它以武力做后盾。这就是为什么权力能构成政治学的重要原则的原因。而权威则是在技术、学问、智慧、艺术修养和其他品质的基础上形成的一种能力,它不可避免地在处予优势地位的人和处于劣势地位的人之间制造差距。英才阶层是由赢得了这些权威的人士组成的。如果英才统治贬低下层,并使这些差距令人反感,这个统治就是非正义的。

当代的民粹主义在他们要求完全平等的口号下,坚持把一切拉平。他们的目的不是为了公平,而是反对英才主义;出发点不是正义,而是反感。民粹主义者要求权力(“为了人民”)但是反对权威——反对杰出个人所代表的权威。因为他们没有权威,他们就要求权力。例如,在民粹主义者的社会学中,医生的权威应受社区委员会制约;教授的权威应受全校人员(有些激进的说法还包括学校的工友)的组织控制。

但是,在人类活动的所有领域都不存在完全的民主。坚持对艺术要有一个平等的评价是没有意义的。哪一张图画,哪一段音乐,哪一本小说或哪一首诗歌比另外一个更好些,这不能靠民众投票来决定,除非我们认为艺术能够解释经历,而每个人的经历又都和别人一样有意义。这个观点在“敏感的60年代”反映得比较明显。(40)在科学和学术界,成就是按照成果来衡量和评比的——包括新的发现、合成的成果、批评的敏锐性、综合能力、阐述新关系等等。这些就是智力权威的形式。

所有这些导致了技术管理和英才管理发生混乱。因为技术模式按照追求技术效益的标准来减少社会管理,它们主要靠文凭来选择,把个人安排在社会岗位上。但是文凭是机械的,很少反映实际水平。它们只是进入社会系统的敲门砖。我所提到的英才系统重视个人成就,强调所取得的地位都能得到其同辈的承认。

罗尔斯说过,最根本的善就是自尊。英国社会学家朗西曼(W. G. Runciman)在自尊和自豪之间作了有用的比较,他指出,虽然每个人都有权自尊,但不是所有的人都有权自豪。(41)英才治国这一概念的最好意义便在于其成员都值得自豪。他们是在各自领域中得到承认的最杰出的人才。

正如一些个人应该感到自豪,一些从事培养人才的单位亦即科技、学术、文化机构也值得自豪。大学献身于学术,致力于把知识从有才人士传输到能够接受的人手中。大学完全可以在不妨碍其他单位尊严的前提下形成自己的英才机构。如果要使社会中用于研究、学习的财富更好地满足“相互的利益”,如果要保持一定的文化传统,大学完全应该是一个英才机构。

英才原则还应该在商业和政府机构中实行。我们需要企业家和革新家,他们能扩大社会的生产和财富。我们的政治机构也需要善于管理的政治家。任何社会的生活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领导的质量。如果一个社会没有把最杰出的人才推上领导岗位,从道义和社会学上来说都是荒谬的。

这与公平的原则并不矛盾。人们可以像我一样承认,处于不利条件者在制定社会政策的考虑中有优先权(不管处于不利条件者的定义究竟是什么),但又不否定社会的杰出人士可以通过他们的劳动和努力走向社会上层。我认为,功绩、成就和机会平等原则是一个有生产力、有修养社会的必要基础。重要的是社会要尽可能做到真正的开放。

当上层人物利用其权威地位取得巨大的物质利益和社会利益时,就出现了是否正义的问题。社会学的问题是要看这样的做法可行到什么程度。每个社会都有三个基本的等级领域——财富、权力和地位。在资本主义社会,财富可以购买权力和尊敬;在贵族社会,地位可以取得权力和财富(通过婚姻);在军事社会和等级社会,权力可以产生财富和地位。今天我们不敢肯定这三者的关系是否还是如此:收入和财富(即使与公司权力联合起来)对威望控制很小(谁能记得起标准石油公司、美国电话公司或大众汽车公司老板的名字,或辨认出他们的尊容);政治机构并不使人发财;高地位(就威望来说,教授排行第一)也不产生权力和财富。英才制度的存在并不排除其他取得社会上层权力和地位的途径,尤其通过政治途径。

然而,即使在这些领域内,差别也是不可避免的,当代社会的政治使这种差别在将来更不可避免。财富使个别人享受到大多数人所无法获得的东西,但是这个差距能够而且也一定会缩小到最小。权力(不是权威)使一些人能够控制另一些人,但在大政治组织和大多数单位里,这种单方面的权力在不断受到制约。最难解决的差别是地位差别,最危险的是期望差别并享用这些差别。卢梭用他那种像往常一样尖锐的眼光洞察了人心的激情,他说:“(正是这种)全球性的对尊敬、荣誉和特权的追求把我们吞噬了。它培养那种将我们进行比较的才能和力量……它刺激并激发我们的热情;它使所有的人都变成了竞争对手,甚至敌人。它已经导致了多少逆境、成就和灾难啊……”。(42)

但是,如果社会上总要存在虚荣心——或说自我,我们仍能通过大家的赞许观察到一致的尊重。正如拉辛孟先生指出的那样,“在一个社会中,如果尊敬程度的不平等来源于表彰的不平等,那么这个社会还是合理的。”(43)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承认个人的成就区别。也就是在这个范围内,我们说英才治国的方针如果在一个社会运用得得当,那么,这个社会即使存在不公平,但这个社会仍是正义的。

(1) 技师会的理论家伊格尔教授指出,如果一高智商的男性选择一低智商的女性为伴侣,那就白自浪费了他的基因。因此从民族利益的角度来看,婚配择偶应向智力登记部门进行咨询。另一方面,那些以浪漫和美貌为旗号的活跃妇女却认为,婚姻的基础在于吸引力,“美乃人皆可达”成了他们所推崇的口号。

(2) 参见Gary S. Beker:Human Capital(New York,1964),第112页。作者后来指出:这一数字可能估计过高,但观点仍然适用,即大学教育确实会带来投资“收益”。

(3) 有关这一社会主要变革的综合讨论,请看Jencks and Riesman:The Academic Revolution(New York,1968)。而有关对该问题反应的评述,请看Stephen Graubard and Geno Ballotti合编的The Embattled UniversityNew York,1970)。

(4) 正如迈克尔·扬在其文章中所描绘的那样:“智商在130以上的人的比例不会提高(相反,我们的任务是要防止这一比例下降),然而,在工作中充分发挥能力者的比例却在稳定地提高……文明并不依靠平庸的大众,而靠为数虽少的创新者,革新家一次努力的成果便可节省一万个劳动力……”。

(5) 参见Fritz Machlup:Education and Economic Growth(Lincoln,Nabraska,1970),第40页。丹尼逊的数字系出自其论文:Measuring the Contribution of Education to Economic GrowthThe Economic of Education,ed,Robinson and Vaizey(London and New York,1966)。

(6) Richard Herrnstein《智商》一文,见The Atlantic Monthly(September 1971)。从技术方面来看,我们并不能说某个人智商的80%是遗传的。然而Jensen的观点是,在大样本的情况下,分数之间差异的80%可归于遗传。

(7) 同(6),第63页。

(8) 参见Christopher Tecks and associates:InequalityA Reassessment of the Effect of Family and Schooling in American (New York,1972)。

(9) Lester Tburow:Education and Social Policy,The Public Interest,第28期(1972年夏季号),第79页(着重点号为引者所加)。

(10) 通常某种分类装置。在中西部地区,中学成绩中等以上者可进州立大学,而无情的考试制度则在第一或第二年末淘汰成绩差的学生。中学毕业生可望继续受高等教育,然而,由于存在着成绩等第分组制,升入大学也有区别。10—15%的成绩最好的学生直接进入大学(如洛杉矶加利福尼亚大学伯克利大学),25%的成绩差一点学生进入州立院校,其余的则入初级学院或社区学院。

(11) Jerome Karabel,Perspectives on Open AdmissionEducational Record (Winter 1972),p. 42—43.

(12) Edward Shils,EditorialMinerva (April 1971),p. 165.

(13) Ivan,Illich,After DeschoolingWhat? Social Policy (September/Octob 1971),p. 7.

(14) “一个人耗用的知识愈多,他所获得的知识存量也就愈多。因此,非正式课程解释了一种新的社会阶级结构。其中,知识的大耗用者——这些人已获得大量的知识存量——享有特权、高额收入、易于掌握强有力的生产工具。这种知识的资本化已为所有工业化社会所承认,并形成了职业和收入分配的理论。”见Ivan Illich,“The Alternative to Schooling,”Saturday Review(June 19,1971),重印于Deschooling Society。

(15) Illich写道:“只要科学成果变成技术并为专业人员所运用,科学就将被人为地保持神秘。倘若科学能被用来使每个人的生活方式成为现实可能,那科学家就得将其发现从一种神秘的语言转换成日常生活中的常用语言”。参阅Afer DeschoolingWhat?第13页。

(16) James Coleman,Education in Modern Society,in Computers,Communications and the Public Interest,ed. Martin Greenberger。

(17) John Dewey,Art as Experience (New York,Capricorn edition,1958;original Publication,1934),p. 275.

(18) Christopher Jencks edal,Inequality,p. 8.

(19) Jerome Karabel,Perspectives on Open Admission,p. 42.

(20) Raymond Williams,Culture and Society (London,1958),pp. 164—165.

(21) 文本的正式名称为Equality of Educational Opportunity,联邦教育总署给国会和总统的报告,U. S. Printing Office(July 1966),第731页。

有关分析科尔曼报告的各篇论文以及科尔曼对批评者的答复,请见Frederick Morteller和Daniel P. Moynihan所编的On Equality of Educational Opportunity(New York,1972)。

(22) 同(18)第8—9页。

(23) 参阅John Rawls的A Theory of Justice(Canbridge,Mass.,1971),第3页。本节所有引文均出自Rawls的这一著作,各引文未标原书页码。

(24) 同(23),第12页。公平观点必然认为社会在这方面处于空白状态。

(25) 同(23),第302~303页。

(26) 同(23),第101页。

(27) 参见Civillzation and Its Discontents,Standard Edition of the Complete Psychological Writings of Sigmund Freud,第21期,(London,1961),第112—113页。

(28) 此系Rawls与稍早前略有不同的说法,见第62页。后来他强调条件最不利者的利益,这一说法更适合于我的观点。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可能说:功能主义——资产阶级经济学的逻辑——遵循差异原则,即每个人寻求自己所需的商品而不依赖他人,无形之中在调节着社会。

(29) R. M. Maclver,The More Perfect UnionlA Program for the Control of Intor-group Discrimination (New York,1948). 关于宗教方面,可参阅John Courtlney Murray,We Hold These Truths. Reflections on the American preposition (New York,1960).

(30) 参见(23),第98页。

(31) 关子这两个概念以及应用于公正的主观意义的阐述,请见W. G. Runciman,Relative Deprivation and Social Justice (London,1966)。

(32) 在古典伦理学理论中,善的定义并不依赖于个人的满意程度。亚里士多德对“是好的”和“感觉为好的”两者做了区分。一个有通奸行为的人自感不错,但这并不说明是好的。

(33) 如果“最不幸运者”由他们自由进行选择,情况将会如何?Christorpher Jencks指出,虽然“我们已完全排除了所有经济上和学术上的阻力,以获得一份中学毕业证书……然而,5个中学生中依然有1个人被淘汰”。虽然我们能保证工人阶级家庭有与中产阶级家庭同样的教育机会,但如果他们并不想利用这种机会,情况又会如何?社会对那些被压抑或不能向上发展的人是负有法律和道义上的义务,因为这并不是他们的过错,但如果个人由于文化或心理方面的原因而不想利用所提供的机会(如前所述),那么社会就没有义务为他们提供条件。如果回答是否定的,又怎么区分出哪些是条件不利者,哪些并不是真正的条件不利者?这是社会政策无法解决的难题。

(34) 关于前述讨论的阿罗定律(Arrow Theorem),可参见(23)所引书第五章。

(35) Wassily Leontieff,The Trouble With Cuban Socialism,New York Review of Books (January 7,1971).

(36) 有关论点和资料的评述,见Otto Eckstein,Tie Economics of the 60,A Backward Look,The Public Interest,第19期(Spring 1970)。

(37) 现在来看,这只是一种平庸的观点,常常被宣传者们用来支持企业的自由经营,但作为一种历史的现实,这并不使其降低真实性。有关公正减弱的确切量的比较,请看Jean Fourastie的The Causes of Wealtb(Glencoe,Ⅲ. 1960),见前引文。

(38) 关于陶克维勒对这一现象的论述,见The Old Regime and the French Revolution(New York,1955)第三部分第四、五章、尤其是第176—181,186—187页。

(39) 参见(23),第64—65页。

(40) 有关这种反唯智能的背景情况的论述,见Lionel Trilling,Mind in the Modera WorldThe 1972 Jefferson Lecture in the Humanities (New York 1973)。

(41) W. G. Runciman,Social EqualityPhilosophical Quarterly,第17期(1967),重载于Sociology in Its Place (London,1970)。

(42) 引自The Second Discourse,第174—175页。Rawls在他的经济彩票论中,被迫排除了嫉妒的人。如Lester Thurow指出:“假定处境最糟糕者有嫉妒心,那么在他所设的情节中,任何使降低富裕者收入快于降低处境最糟糕者收入的办法,都会使最低报酬达到最大。如果不把嫉妒排除在外,那么使最低报酬达到最大就可能导致每一个人的收入为零。”帕累托在论述效用时指出,当收入悬殊有所降低时,个人之间就会增加权力和地位方面的不均等。详见The Mind and Society(New York,1935),Vol. IV. Sect. 2123-2145。

(43) 同(41),第211页。

(包秋译自J·卡拉贝尔、A·H·哈尔西合编:《教育中的权力和观念》,纽约牛津大学出版社,1977年英文版,第607—635页,篇末注释由陈国良译)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