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察举其他科目

察举其他科目

时间:2022-03-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茂才在西汉本称“秀才”,东汉时因避光武帝刘秀之讳,改称“茂才”。同所有察举科目的对象一样,茂才也是面向官吏和平民双方的,但是茂才中已仕官吏占2/3,不同于孝廉多出于未仕者。总的来看,茂才科属于察举的高级科目。龚遂以明经为官,至昌邑郎中令。显然,这也是因明晓法律而做官,自秦代以来并不乏见。总之,还是属于以特长任职例,由此不能证明当时有明法的察举科目,当然也不能断言加以否定。东汉时明经已正式成为察举科目。

一、茂才

茂才在西汉本称“秀才”,东汉时因避光武帝刘秀之讳,改称“茂才”。班固系东汉人,撰《前汉书》亦因避讳将秀才写作“茂才”,或作“茂材”,古“才”“材”相通。秀才科的举荐,始于汉武帝元封五年(公元前106年)[86],比孝廉之举要晚28年。据《汉书·武帝纪》记载:

元封五年,大司马大将军(卫)青薨。初置刺史部十三州。名臣文武欲尽。诏曰:“盖有非常之功,必待非常之人。故马或奔跽(踢),而致千里;士或有负俗之累,而立功名。夫泛驾之马,跞弛(放荡)之士,亦在御之而已。其令州郡察吏民有茂材异等可将相及使绝国者。”

颜师古注:“茂,美也。茂材者,有美材之人也。”应劭注:“异等,超等逸群不与凡同也。”秀才的本义为才华优秀之辈。此时老一辈文武名臣已快要全部故去了,武帝又急需能辅佐自己拓张疆土、建功立业的将相使臣。故该诏书明确其目的是求“非常之人”,还特别指出可以不拘小节,也不怕有遭世俗非议之举,只要能建功立业即可。由此可见,秀才科一开设,就是重在选拔才干出众的“异等”之士。

西汉时,秀才科属于特科,由皇帝下诏开科取士。昭帝始元二年(公元前85年),“以宗室毋在位者,举茂才刘辟强、刘长乐,皆为光禄大夫”[87]。宣帝元康四年(公元前62年),“遣太中大夫(李)强等十二人循行天下,存问鳏寡,览观风俗,察吏治得失,举茂材异伦之士”[88]。元帝初元二年(公元前47年),地震,诏“丞相、御史、中二千石举茂材异等直言极谏之士,朕将亲览焉”。永光二年(公元前42年),日食,诏“内郡国举茂材异等贤良直言之士各一人”。建昭四年(公元前35年),“遣谏大夫、博士赏等二十一人循行天下,存问耆老鳏寡孤独乏困失职之人,举茂材特立之士”[89]。以上五次诏举,除昭帝举宗室无官者二人为秀才属特殊情况外,两次是因灾异诏举秀才对策,与贤良方正类似;两次是派遣官员视察各地时,承担访察举荐“异伦”“特立”之士举为秀才的任务。

东汉茂才科变为常科。光武帝建武十二年(公元36年),诏“三公(岁)举茂才各一人,廉吏各二人。光禄岁举茂才、四行各一人,察廉吏三人”。“监察御史、司隶、州牧岁举茂才各一人。”[90]于是,茂才和孝廉一样,成为岁举科目。而茂才一旦变为常科后,“异等”“特立”的要求也就不大适宜了。茂才与孝廉在选士上的区分,本来应当是后者侧重德行方面,而前者侧重才干方面。郑众在注释《周礼·地官·乡大夫》“三年则大比,考其德行道艺,而兴贤者能者”时言:“兴贤者,谓若今举孝廉;兴能者,谓若今举茂才。”[91]再清楚不过地指出了二者在选士对象上的德、才之分。但是孝廉实际上也选拔各种才学之士,茂才科也并非不问德行。如陈汤“少好书,博达善属文”。“富平侯张勃与汤交,高其能。初元二年,元帝诏列侯举茂材,勃举汤。汤待迁,父死不奔丧。司隶奏汤无循行,勃选举故不以实,坐削户二百”。“汤下狱论。”[92]对失德的处分相当严厉。

茂才科的地位居于孝廉科之上,主要体现为选拔较高水平的人才。茂才科与孝廉科相比,在举主方面,孝廉几乎完全由郡国举荐,此外仅太常有权举荐孝廉,还是因为太常管理陵县,相当于郡守,而茂才则以州举为主,中央政府大员(如三公、将军、光禄)亦可举荐茂才。孙权就是“郡察孝廉,州举茂才”[93]。可见茂才层次高于孝廉。全国仅十余个州,含京畿地区的司隶校尉,加上中央高级官员举荐,每年茂才亦不过20人上下,仅是孝廉人数的十几分之一。同所有察举科目的对象一样,茂才也是面向官吏和平民双方的,但是茂才中已仕官吏占2/3,不同于孝廉多出于未仕者。已被举为孝廉的人,还可以再被举为茂才,如西汉龚胜、冯逡、师丹,东汉陈禅、皇甫嵩、孟尝、陈重等,但绝无先举茂才后举孝廉者。茂才的称号是很荣耀的。例如孙权欣赏陆逊,“欲殊显之,虽为上将军列侯,犹欲令历本州举命,乃使扬州牧吕范就辟别驾所事,举茂才”[94]。所以,东汉后期有些人举孝廉或公府辟用而不就,举为茂才则可能不再推辞。如《后汉书·王畅传》:“初举孝廉,辞病不就。大将军梁商特辟,举茂才,四迁尚书令。”《后汉书·独行传·范式》:“三府并辟,不应。举州茂才,四迁荆州刺史。”《三国志·魏书·张既传》:“举孝廉,不行。太祖为司空,辟,未至,举茂才,除新丰令。”《刘宽后碑》:“州郡礼招,三公并辟,皆不绌志,司隶校尉察茂才。”可见茂才对士人的吸引力相对来说更大,除非是绝对不想入仕为官的,才连茂才一并不就。茂才任官,以县令居多,占到有案可查的2/3上下,还有任郡守、中郎将、博士的。总的来看,茂才科属于察举的高级科目。

二、明经和童子郎

明经就是明晓儒家经典,是汉代专门录用经学之士的科目。虽然察举各科也都选举经学之士,而且比例不小,同时又专设明经科,也反映出汉代尤为鼓励经学人才的造就和使用。西汉时已不乏以明经入仕者。如孔安国以明《穀梁春秋》为博士、部刺史。龚遂以明经为官,至昌邑郎中令。眭弘以明经为议郎,至符节令。盖宽饶以明经为郡文学,举孝廉为郎。然而这些都只表示他们是靠明晓经学当的官,不能证明当时有一个明经科。只有翟方进“举明经,迁议郎”[95],明经才像是正式举选的科目,但仅此一例而已。

西汉时与明经类似的还有明法。如郑崇“父宾,明法律,为御史”[96]。陈宠“曾祖父咸,成哀间以律令为尚书”[97]。显然,这也是因明晓法律而做官,自秦代以来并不乏见。总之,还是属于以特长任职例,由此不能证明当时有明法的察举科目,当然也不能断言加以否定。

东汉时明经已正式成为察举科目。东汉前期以明经入仕的,有戴凭“习《京氏易》,年十六,郡举明经,征试博士,拜郎中”[98];张玄“少习《颜氏春秋》,兼通数家法。建武初,举明经,补弘农文学,迁陈仓县丞”[99];魏应“建武初诣博士受业,习《鲁诗》”,“后归为郡吏,举明经,除济阴王文学”[100]。至章帝元和二年(公元85年),诏“令郡国上明经者,口十万以上五人,不满十万三人”[101]。此诏常被作为明经与孝廉一样成为常科的例证,但文中并未言是岁举,而且下诏的起因是祥瑞屡见(凤凰、黄龙、鸾鸟、神雀、甘露等),在庆祝颁赏的同时令郡国举明经,看来只是一次性的诏举,仍当属于特科。只是按大、小郡各定名额,类似举孝廉的方式。

由于史料不多,难以考证明经的任官情况。西汉眭弘、翟方进是任议郎,但二人均有声望,翟方进在此前且已为郎官。西汉盖宽饶和东汉张玄、魏应都是任郡国文学官,当较适合明经的任职情况。盖宽饶后又举孝廉,说明明经的层次还在孝廉以下,这倒是和唐、宋明经科与进士科(可视为孝廉科演进而成)的地位雷同。作为对太学取士的补充,明经科侧重于为地方学校、私学及自学成才的人提供仕进机会。太学生如果未能通过甲乙科考试取中做官的话,还可由本郡荐举明经而入仕,如上述魏应之例。顺帝阳嘉元年(132年),又给明经下第者提供入太学读书的途径:“秋七月丙辰,以太学新成,试明经下第者补弟子,增甲乙科员各十人。”[102]质帝本初元年(146年),“令郡国举明经年五十以上、七十以下诣太学”[103],亦是将太学作为不好安排的明经科士子的收容场所。尽管如此,还是体现了统治当局对经学之士的重视。

童子郎之举在性质上类似明经,而对象则是十五岁以下的少年。两汉郎官为宫廷侍卫,是中央和地方各级官吏的一个主要来源。早期多照顾官员子弟,《汉旧仪》记载:“吏二千石以上视事满三年,得任同产(兄弟)若子一人为郎。”这样,少年子弟任郎官的不乏其人。独尊儒术后,经术之士通过太学或察举为郎的越来越多,其中亦不乏年少者。东汉顺帝时,左雄一方面将孝廉限定在四十岁以上;另一方面又荐举童子郎:“汝南谢廉,河南赵健,年始十二,各能通经,雄并奏拜童子郎。于是负书来学,云集京师。”[104]既是对孝廉限年的补偿,也是要鼓励后学。此后亦出现过一些有才华的童子郎。如朝廷询问魏郡太守黄琼当地发生日食的情况,黄琼一时找不到合适的表述。其孙黄琬年仅七岁,在旁插话:“何不言日食之余,如月之钩?”琼大惊,即以此言应对。“后琼为司徒,琬以公孙拜童子郎。”[105]臧洪之父平定反叛有功,“洪年十五,以父功拜童子郎,知名太学。洪体貌魁梧,有异姿。举孝廉,补即丘长”[106]。二人虽有才,但均是凭父祖的地位选为童子郎的。后期举童子郎也要考试。例如司马朗“(年)十二,试经为童子郎。监试者以其身体壮大,疑朗匿年,劾问。朗曰:‘朗之内外,累世长大。朗虽稚弱,无仰高之风,损年以求早成,非志所为也。’监试者异之”[107]。总的来看,童子郎一般是有特定对象时就予以荐举,无时即缺,类同于明经科的特例。童子郎以最基层的官员做起,以后还可应举其他各科。

三、敦厚、有道

敦厚作为察举科目,始于汉元帝永光元年(公元前43年),“诏丞相、御史举质朴、敦厚、逊让、有行者,光禄岁以此科第郎、从官”[108]。此为四项取人,意思大抵与敦厚相近,属于岁科性质,专由光禄勋掌管,对象为郎及从官,其范围较窄。成帝河平四年(公元前25年),“诏举敦厚有行能直言之士”。鸿嘉二年(公元前19年),诏“举敦厚有行义能直言者”。长陵尉王嘉被举,对政事得失,合成帝之意,超迁太中大夫。永始三年(公元前14年)正月朔日食,诏遣太中大夫王嘉等循行天下,“其与部刺史举敦朴逊让有行义者各一人”[109]。哀帝建平元年(公元前6年),诏“举孝悌敦厚能直言通政事延于侧陋可亲民者”[110]。平帝元始元年(公元1年)五月日食,令“公卿、将军、中二千石举敦厚能直言者各一人”[111]。以上诏举敦厚的举措都集中在西汉末年,与令二千石以上官员举贤良方正或派员出巡时举贤良的方式类似,但在举人上更注重选举对朝廷忠诚老实的人,而不计本人才干如何(仅建平元年诏举兼顾二者)。由此可见统治者到了不思进取(或已感到无力进取)、只想守成的地步时,其用人的必然取向,除见不得人的任人唯亲外,公开标榜的标准就是敦厚最有价值了。至于有才或有德之士,倒有可能恃才据德,给统治者增添新的麻烦。对此,王夫之批评说:“元帝诏四科取士,即以此第郎官之最:一曰质朴,二曰敦厚,三曰逊让,四曰有行。盖孱主佞臣,惩萧、周、张、刘之骨鲠,而以柔情销天下之气节也。”[112]

东汉安帝元初元年(114年),“诏三公、列侯、中二千石、二千石、郡守举敦厚质直者各一人”[113]。顺帝阳嘉二年(133年)又诏举敦朴之士,马融由城门校尉岑起所举,对策,拜议郎;李固由卫尉贾建所举,诏问当世之弊,为政所宜,对策多被采纳,任议郎。敦厚之举的方式仍类同贤良方正。

有道亦为有道术,安帝永初元年(107年)诏举贤良方正,并含有道术的要求。次年,因公卿所举贤良方正“所对皆循尚浮言,无卓尔异闻”,令安帝很不满意,于是又下诏令“其百僚及郡国吏人,有道术、明习灾异阴阳之度、璇玑之数者,各使指变以闻。二千石长吏明以诏书博衍幽隐,朕将亲览”[114]。则有道科的开设是为了补充贤良方正取士之不足,专取有一专之能、一技之长的人,而取士方式上则雷同。灵帝建宁二年(169年),“诏举有道之士。(谢)弼与东海陈敦、玄菟公孙度俱对策,皆除郎中”[115]。道术的范围甚广,除治国之道及道德修养外,各种方术也在其中。如王辅“学《公羊传》《援神契》,常隐居野庐,以道自娱。辟公府,举有道,对策拜郎中。陈灾异,甄吉凶有验,拜议郎”[116]。可见有道也是贤良方正的派生科目,只是更注重实用性的道术。从广义而言,元帝令“丞相御史举明阴阳灾异者各三人”,哀帝诏举吏民“能浚川疏河者”,安帝诏“三府选掾属高第能惠利牧养者各五人”,诸如此类名目的具体求士,均可归入有道术类的特科察举。

四、勇猛知兵法

选士当文武并行,勇猛知兵法即为汉代选拔军事人才的科目。始于成帝元延元年(公元前12年),诏“令内郡国举方正能直言极谏者各一人,北边二十二郡举勇猛知兵法者各一人”[117]。韦昭释云:“中国为内郡,缘边有夷狄障塞者为外郡。成帝时,内郡举方正,北边二十二郡举勇猛士。”即内地举文士,边郡举武士。此后,哀帝建平四年(公元前3年),诏“将军、中二千石,举民(明)兵法、有大虑者”[118]。平帝元始二年(公元2年),“举勇武有节、明兵法,郡一人,诣公车”[119]。东汉安帝建光元年(121年),诏“三公、特进、侯、卿、校尉举武猛堪将帅者各五人”[120]。顺帝永和三年(138年),令大将军、三公从故刺史、二千石及现任令、长、郎、谒者、四府掾属中选“刚毅武猛有谋谟任将帅者各二人”,“特进、卿、校尉各一人”。汉安元年(142年),又诏大将军、三公选“勇猛试用有效验任为将校者各一人”[121]。桓帝延熹九年(166年),“羌寇武威张掖。诏举武猛,三公各二人,卿、校尉各一人”[122]。灵帝中平元年(184年),黄巾起事,诏公卿“举列将子孙及吏民有明战阵之略者,诣公车”[123]

由上述史料可知,举勇猛知兵法亦属特科,早期仅为边郡之举,后来也类似贤良方正,只是举主定在中央政府的高级军政官员范围内。荐举有固定名额,对象的资历限制倒不严格,亦不见有考核措施,看来由举主全权负责。荐举的标准比较明确,突出个人的勇猛武功和明晓兵法阵势,这正是担任将校军官所需具有的两个主要方面的素质。值得注意的是两汉前期均无武猛之士的察举,而集中在两汉后期内忧外患日趋严重之时,可见也是迫于无奈的救急之举。

五、察廉、尤异、治剧

这些都是从现任官吏中选拔优秀人才而予以重任和升迁的科目。严格说不属于选士范围,而属官员考查和提拔制度,后世归入“铨选”类,与“选举”(即科举)分属二途。但在汉代,这个界线尚不那么清楚,故均归到察举中。

察廉是选拔廉吏的科目,容易和孝廉科相混淆,实际二者并不是一回事。孝廉全由郡国举荐,有固定时间和名额,取士的类别也相当泛化。而察廉则是比较严格意义上的选拔廉吏,各级各类官府衙门都可举行,一般是察本衙门的廉吏。如《汉书·薛宣传》:“池阳令举廉吏狱掾王立。”此为县举廉。《汉书·王尊传》:“以令举幽州刺史从事,而太守察尊廉,补辽西盐官长。”此为郡察廉。《后汉书·班彪传》记其被辟于司徒王况府,“后察司徒廉,为望都长”。此为司徒府察廉。《北军中侯郭仲奇碑》记其三辟将军府,“举廉,比阳长”。此为将军举廉。察廉的对象均为中下级官吏。汉宣帝黄龙元年(公元前49年)下诏:“举廉吏,诚欲得其真也。吏六百石位大夫,有罪先请,秩禄上通,足以效其贤材,自今以来毋得举。”[124]禁止对六百石以上的官员察廉。《后汉书·百官志》注引《汉官目录》记建武十二年(公元36年)诏“三公举廉吏各二人,光禄岁察廉吏三人,中二千石岁察廉吏各一人,廷尉、大司农各二人,将兵将军岁察廉吏各二人”。则察廉已成为上述部门的岁举任务。顺帝阳嘉元年(132年),即左雄制定孝廉限年考试之法的同时,“令诸以诏除为郎,年四十以上课试如孝廉科者,得参廉选,岁举一人”[125]。则察廉(廉选)亦受孝廉改制的影响。

尤异是选拔政绩突出的官员的科目。如赵广汉“察廉为阳翟令,以治行尤异,迁京辅都尉,守京兆尹”[126]。童恢“除不其令,青州举尤异,迁丹阳太守”[127]。张奂“为武威太守,举尤异,迁度辽将军”[128]。既言治行尤异,选拔对象自然多是地方长官,以县令、长为主(间或有郡守)。也有一般吏员,如缪肜仕县为主簿,太守梁湛召为决曹史,后“辟公府,举尤异,迁中牟令”[129]。举尤异者往往直接升任上级行政长官,其升迁跨度是相当大的。

治剧是指善于治理难度较大的地方,“剧”即困难较多的郡县。合并为司空掾,事何武。“何武高其志节,举能治剧,为长陵令,道不拾遗。”[130]这是选拔能吏而治理有效之例。尹赏为粟邑令,“左冯翊薛宣奏赏能治剧,徙为频阳令,坐残贼免”[131]。这是调任他县治理失败之例。袁安为阴平长、任城令,所在吏人畏而爱之。“三府举安能理剧,拜楚郡太守”[132],到任后妥善审理了楚王英谋逆的株连案件。可见治剧也有升迁之举,但更侧重于职务上的调配。

六、辟除

汉代各类官府均有自任僚属的权力,通称为“辟”,凡辟除、辟署、辟召均为此意。《后汉书·百官志一》本注言:“汉初掾史辟,皆上言之,故有秩比命士,其所不言,则为百石属。其后皆自辟除,故通为百石云。”即除汉初一个时期外,各衙门的掾史都是自行辟用。辟除严格说不应算在察举制中,但它是一种重要的任官制度,仅从由辟除入官的人数来看,就远远多于察举各科的总和。辟除权完全属于各官府长官,其对象也不像察举各科那样有一定标准和要求,因此辟除的随意性更大。既然是作为自己的属员,当然要用得力的人,否则不但保证不了效率,还可能给自己添麻烦,所以辟除一般还是重在有才德之士的。

汉代中央和地方政府部门都可以辟除掾史,遇有才能突出的人,则往往被逐级连辟。《后汉书·方术传》记载,李郃通五经,善河洛风星之术,“县召署幕门候吏”。“太守奇其隐德,召署户曹史”。任文公少修父术,明晓天官风星秘要,“州辟从事”,“以占术知名,辟司空掾”。被辟用吏员的升迁前途,一是通过察举;二是通过长官个人举荐,从而补为中央官或外主郡县。如《汉书·匡衡传》记载乐陵侯史高为大司马车骑将军领尚书事,“辟衡为议曹史,荐衡于上,上以为郎中,迁博士,给事中”。《后汉书·李膺传》记其“为司徒胡广所辟,举高第,再迁青州刺史”。级别越高的官府辟用,其地位及升迁自然也越高。如崔寔《政论》所言:“三府掾属,位卑职重,及其取官,又多超擢,或期月而长州郡,或数年而至公卿。”三府即丞相(司徒)、太尉(司马)、御史大夫(司空)三公之府,又称“公府”。除皇帝亲自征召外,公府辟除可谓任官的最好前景。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