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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推进高校政府采购工作

时间:2022-03-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政府采购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我校从2002年开始逐步实施政府采购制度,从2004年9月起由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科接手这项工作。自推行政府采购制度以来,我校的政府采购行为逐步走向规范,大多数部门和单位都能够自觉按照规定程序开展政府采购工作。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是财政支出管理改革的三项主要内容之一,政府采购制度已成为我国公共财政体制的有机组成部分。

加强管理 积极推进高校政府采购工作

赵立文

政府采购起源于欧美国家,至今已有200多年历史。我国政府采购工作从1996年开始试点实施,2003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正式实施。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的进度安排,2003年所有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必须实行政府采购,2004年扩大到中央所有二级预算单位,2005年全面实行政府采购制度。我国政府采购是按照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和制度规定的方式和程序,使用财政性资金(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和预算外资金)和与之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采购国务院公布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集中采购将一些通用的可以归集起来的项目集中起来实行采购,以获得规模效益。其中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工程是指建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服务是指除货物或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汽车维修、汽车保险、规定的印刷项目、规定的会议服务、计算机通用软件等)。政府采购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加强财政支出管理,规范采购行为,强化约束机制,能从源头上防止和治理腐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除节约资金和预防腐败外,国家还可以政府采购为手段,实现扶持新兴产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这项制度的建立,在推动政府运行方式和职能转变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塑造了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型的政府采购交易规则。

随着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高等院校的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办学水平逐渐提高,对高校投资的渠道和高校资金来源越来越多,基建项目增多,物资采购种类、数量增大,许多学科需要更新设备装备;同时科技的发展和市场经济的日益繁荣,使得不论是货物、工程还是服务,其采购工作的可选择范围越来越大。这些变化为高等院校的发展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同时也加重了高校采购工作的负担,加大了高校采购工作的难度。高校的采购工作在高校发展中具有相当重要的作用,不仅对于加快高等教育发展起到基础保障作用,而且对于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也起到基本保证作用。2004年6月7日,教育部转发了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中央预算单位200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国办发[2004] 29号),要求高等院校按照此目录和标准执行政府采购制度。从2004年开始,国务院每年公布当年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实行政府采购制度,是我国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大举措,同时也是新形势下高校采购工作的一项重要改革举措。

我校从2002年开始逐步实施政府采购制度,从2004年9月起由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科接手这项工作。在领导的关心和重视下,经过国有资产管理科全体同志的积极探索和不断努力,以及各单位的积极配合,我校的政府采购工作得以全面展开。政府采购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内容,也是目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如何规范地做好政府采购工作是一项重要的任务。2005年是我校的管理年,财务处把政府采购工作作为加强管理的重点,以全面推进我校政府采购工作的规范发展,开创我校政府采购工作的新局面。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贯彻《政府采购法》

自推行政府采购制度以来,我校的政府采购行为逐步走向规范,大多数部门和单位都能够自觉按照规定程序开展政府采购工作。但是也有一些单位不能较好地执行政府采购制度,主要原因是有些同志没有正确认识开展政府采购工作的意义,有的甚至存在抵触情绪。

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华建敏在2004年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了实行政府采购制度的三点重大意义:

实行政府采购制度是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内在要求。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是财政支出管理改革的三项主要内容之一,政府采购制度已成为我国公共财政体制的有机组成部分。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强化预算执行的严肃性,提高预算编制科学性和合理性,推动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实施这个制度对于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公共财政管理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实行政府采购制度是从源头上、机制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措施。在传统的一对一的自行采购方式下,由于缺乏制度约束和监督机制,利用财政资金进行采购活动极易产生腐败行为,这是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现象。政府采购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就是充分引入竞争机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阳光下的交易”,使政府采购活动在透明的环境中进行,防止“暗箱操作”和“权力寻租”。建立在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以及社会各方面监督之下的政府采购,是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一项治本之策。

政府采购制度是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一项重要手段。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政府采购的资金,约占GDP的10%或财政支出的30%。2003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超过11万亿元,如按此比例推算,政府采购的资金规模应在1.1万亿元以上,这是非常可观的。规模如此巨大的政府采购必然会对社会经济运行和发展产生直接影响。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充分运用其政策功能,可以发挥它在宏观经济调控中的重要作用,促进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对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产生更大的影响。此外,在当前形势下,政府采购制度还可以在引导市场经济秩序、规范企业竞争行为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总之,实行政府采购制度是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内在要求,是推进依法行政、规范政府行为、加强行政监督和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手段。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有利于保证政府采购的质量,增强宏观调控能力;有利于促进平等竞争,支持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有利于提高公共资金使用效率,最大限度地节约支出;有利于强化监督,遏制采购活动中的腐败行为。

2003年《政府采购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政府采购全面进入法制化的轨道。《政府采购法》是我国颁布不久的一部新法,人们对此了解不够,知之较少,甚至还产生偏见和误解,没有真正理解《政府采购法》的重要意义和精神实质,认识普遍不足。近年来,国务院多次下发文件,对推进这项改革提出明确要求。《政府采购法》和《高等教育法》一样,都是国家的重要法律,它们并不矛盾,更不会对立。不能站在局部利益的角度,借口高校办学自主权而抵触政府集中采购。我们要切实加强法制观念,从法律的高度充分认识实行政府采购的重要性,认真学习、正确理解和全面贯彻《政府采购法》,以期做到依法行事,规范操作,依法、按时、高质量地做好高校的政府采购工作。

政府采购主要是通过公开招标获取货物、工程或服务项目,是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下进行的一项阳光工程,杜绝了自行采购中存在的种种漏洞。这样势必触及一些部门单位及个人的既得利益,表现在工作中提出这样那样的非分要求,为政府采购设置障碍,给政府采购工作带来很大的难度。对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对此,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决不允许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那一套。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就是在打破原有的采购办法的同时,实行新型的采购制度。在这项改革中,肯定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困难和问题,但这是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我们必须用发展的思维和发展的眼光来对待发展中的问题。高校的政府采购资金是靠国家贷款、上级拨款和政策性收费得来的钱,这些统统是财政性资金。凡是采购支出,都必须纳入政府采购。《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凡是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都应当实行政府采购。我们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法制观念,学习采购知识,规范操作程序,顺应财政支出方式的改革,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

明确职责范围,规范采购程序

高等学校的政府采购,以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单位自行采购相结合的形式进行。政府集中采购指将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中央集中采购机构代理的采购活动;部门集中采购指将属于部门集中采购目录中的政府采购项目,委托教育部教育政府采购中心(简称“教采中心”)代理采购的采购活动;单位自行采购指政府集中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目录范围之外的,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或因学校教学、科研工作需要而提出特殊要求的采购活动(含零星采购)。单位自行采购计划范围由教育部主管部门审定。

高校的采购工作,有其自身的特点。我校是一所包括广播电视艺术类专业的综合性高等学校,有些学科的采购工作有特殊性;有些采购无法形成规模;各科类学院设备采购的要求差异性大。根据我校政府采购的特点,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科于2005年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央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教育部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并印发了《中国传媒大学政府采购实施管理办法》,明确了我校政府采购的范围、政府采购组织机构及职责、政府采购程序及形式、政府采购方式及使用标准、政府采购的合同及文件管理以及政府采购工作的检查监督。利用财政资金进行采购活动易产生腐败行为,除采购人员本人诸多主观因素外,高校本身也存在着体制、机制上的漏洞和缺陷。《中国传媒大学政府采购实施管理办法》不仅从制度上规范了我校政府采购行为,而且为我校开展政府采购工作提供了易行的工作程序,有利于防止腐败行为和避免体制、机制上的漏洞和缺陷对采购行为所产生的不利影响。

《中国传媒大学政府采购实施管理办法》中规定:我校政府采购项目、限额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每年颁布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执行。凡属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必须依法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不得以项目特殊的名义自行采购,也不得采取其他任何形式规避政府集中采购。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规定了应进行政府采购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货物以及工程和服务。目前部门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除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外,单项或批量达到50万元以上12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6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实施政府采购。实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的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120万元(含12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达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的,都要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

我校财务处国资科将随时通知由教育部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部门采购限额标准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我校政府采购组织机构按照管采分离、职能分设,依法行政、权责统一,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原则设立。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长负责,财务处、纪委监察处、审计处、使用单位等部门组成的政府采购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政府采购各方面工作,履行全面的监督管理职责。财务处是我校政府采购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政府采购的管理和监督。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学校政府采购实施细则;政府采购预算及实施计划的调整和补报;政府采购的备案和审批;政府采购组织形式、采购方式的审定;单位自行采购评审专家、供应商资质的审查;汇总编报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等。实验教学与设备管理中心、基建处、后勤处为学校政府采购执行部门(采购组),负责本部门、本系列政府采购的组织实施,负责承办政府采购项目的具体操作事务。其主要职责是: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各项法律法规、工作程序;编制本部门、本系列政府采购预算及实施计划;提交集中采购项目技术清单及相关要求;依法签订和履行集中采购委托代理协议和采购合同;单位自行采购项目的组织和实施;政府采购的验收;采购文件的保存、采购信息统计的编报等。

政府采购程序包括下列主要步骤: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汇编政府采购计划、确定并执行采购方式、编制招标文件、订立及履行采购合同、验收、结算等。

目前政府采购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公开招标:指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政府采购项目,由采购机构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确定中标供应商的采购方式。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形式,与其他采购方式相比,具有信息透明、竞争性强、公开程度高的特点。

邀请招标:指采购机构根据供应商或承包商的资信和业绩,选择一定数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少于三家),参加投标竞争,确定中标供应商的采购方式。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比例过大的,适合进行邀请招标。

竞争谈判:是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三家以上合格的供应商进行谈判,从而确定供应商的采购方式。其适用条件是: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没有合格标的;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的;采用公开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单一来源采购(也称直接采购):是指达到了限额标准或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但所购商品的来源渠道单一,只能从惟一供应商处采购的。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和服务项目适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只能从惟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的采购。

询价采购:指采购机构向有关供应商(不少于三家)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报价,确定最优供应商的采购方式。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项目适于询价采购。

在欧美国家,公开招标被公认为是最简单也最有效的采购方式,其他采购方式都因存在人为因素被严格控制。同样,公开招标也是我国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我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中国传媒大学政府采购实施管理办法》中规定:我校各部门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服务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项目,因特殊情况需要采取公开招标以外的邀请招标、竞争谈判、询价和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教育部主管部门批准。公开招标采购在公布招标公告、投标、开标、随机抽选专家评标、公布中标结果,最后到采购人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支付货款的整个流程中,每个环节都本着“公开”的原则。在采购过程中,供应商和采购人如果认为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都可以进行投诉。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政府采购指定媒体、评标专家等实行严格监管,如果发现违规问题,将及时按规定做出处理。

2004年8月13日,福建农林大学向省采购办申报了预算价为424万元的采购图书馆网络存储设备的计划。福建省采购办当天就开出政府采购计划批复书,并由福建农林大学将计划委托给省政府采购中心组织招标。最终福州计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346万元的最低价中标。原先对政府采购还有疑虑的福建农林大学设备科的同志满意地感叹道:“真没想到公开招标采购能够为我们节省下78万元资金,算一算,节约率高达18.4%!”

除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外,政府采购目前广泛采用的是协议供货制度。协议供货是政府集中采购的一种代理方式,是指对零星和频繁采购的通用项目,由中央单位集中采购机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集中采购项目的品目、品牌、型号、配置、价格、折扣率及供应商,并在指定媒体公布中标结果,采购人可以随时从已中标的商品中选取自己所需的商品或服务,经办理政府采购相关手续后,直接与中标供应商签约并供货。协议供货减少了采购环节,缩短了采购周期,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协议供货采用公开的固定折扣率,确保协议价格低于市场价格,节约了采购成本;协议供货是一次招标多次采购,减少了重复招标,便利了采购人对经常性采购项目的需求。协议供货方式的优点是工作量少、交货快和选择范围大;缺点是竞争不够充分,供应商对刷新价格和售后服务有“惰性”。因此比较适合价格变动空间小、供货商诚信度好、采购量小、批次多、规格多的通用货物。按照规定,我校各单位采购的货物,凡是适合协议供货的采购项目,都要采用协议供货采购形式,不能采购非中标产品,不能向非定点供应商采购。

2005年初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已经在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网上公布了中央国家机关2005年第一期政府采购协议供货项目。我校采用协议供货方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具体操作程序是:各单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on)和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网(http://zyzfcg.ggj.gov.cn)提供的中标供应商中,经货比三家后,选择最终供货单位。按要求开具正规的政府采购合同和货物验收单,由各单位负责人在政府采购合同上签字后,到国资科办理合同确认和固定资产验收手续。我校自2004年下半年开始全面展开政府采购工作至今,仅半年的时间,各单位通过协议供货采购的设备达120余万元,这种方式已得到了各单位的普遍认可。

提高政府采购工作人员素质

提高政府采购工作质量,关键是要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政府采购工作人员素质,不仅要加强思想建设,而且要加强工作作风建设,还要加强业务能力的建设。

在市场经济环境中与供应商打交道,从事设备采购的同志一定要注意和供应商或企业保持一定的距离,距离会产生安全感。要敢于、善于和企业打交道,这是事业的需要;但不能套得太近,不能出格,不能假公济私,不能以情代法。从事政府采购的人员要具备较高的思想道德和品质修养,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否则,有些人就会翻身落马,对此必须警醒。

政府采购工作是一项新的事业,工作领域宽,困难大,需要协调和解决的问题多,没有刻苦钻研、吃苦耐劳的工作精神和工作作风是无法胜任和完成本职工作的。政府采购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专业要求高,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技能。政府采购工作对采购人员的知识层次要求较高,应熟悉《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政策,认真学习了解、掌握常用办公设备、教学科研设备、工程、服务等方面的专业指数、性能等诸多方面的业务知识,掌握有关专门知识,还需要了解市场情况,具备这些条件才能做到依法办事、熟练操作,自如地应对各种复杂的业务工作。采购人员应该自觉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廉政建设,使政府采购有助于实现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政策目标。

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科作为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监督部门,更要充分认识、全面掌握设备采购工作中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工作中必须做到严格、严谨、严肃:严格地执行有关的法律法规,严格地按照中央及省政府的有关政府采购的文件执行,严格地按照采购的程序办事;应该把工作做得更前、更细一点,变被动为主动,以严谨的工作态度、科学的精神做好这项工作;对于出现的问题必须认真对待,严肃地处理。

做好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直接的效果就是能节约大量资金。因此,实行政府采购制度意义重大、任务艰巨。我们要不断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以奋发有为的精神和求真务实的作风,扎扎实实地做好我校的政府集中采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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