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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成人教育制度的创新

时间:2022-03-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制度创新要解决的不是一般的个人选择与发展的问题,而是个人在其中与平等的自由的他人之间的竞争、合作和互动并获得和实现其自由的公共规则和社会规范的问题,是个人的优化策略在其中有效做出的社会机制和社会框架。中国的发展也罢,现代化也罢,强大也罢,伟大复兴也罢,和平崛起也罢,能否最终实现,或者能在何种程度上得到实现,就取决于我们在制度创新之路上能走多远。”我国成人教育制度的创新,其特点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节 我国成人教育制度的创新

一、成人教育制度创新的含义

“人无我有,人有我优!”——这句直白的广告语可谓淋漓尽致地道出了创新的本质。而所谓的制度创新,则是将其应用到了制度的层面,以制度的方式推动和促进社会的创新。用美国学者熊彼特(J.A.Joseph Alois Schumpeter)的说法就是用一种效益更高的制度来代替原有的另一种制度的过程。这种说法基本上从哲学的层面准确地说明了制度创新的含义,但我们的视线不能仅仅停留在哲学层面。若深入地考察,则需要对它所包含的每一个具体的环节和过程做出明晰的展示,“制度创新是制度主体以新的观念为指导,通过制定新的行为规范,调整主体间的权利平等关系,为实现新的价值目标和理想目标进行的创造性活动。制度创新是专指那些正向、积极、进步和有绩效的制度变迁,它所表征的主要是社会规范的前进运动、择优汰劣和文明发展,它所表示的是对人的活动方式结构和交往关系做出调整以利于人性的发展和人的主体性的发挥。” (1)应该说,这一段话对制度创新的界定还是较为明确的,按此思路成人教育制度的创新也可以从这个进路来进行把握。

“制度创新要解决的不是一般的个人选择与发展的问题,而是个人在其中与平等的自由的他人之间的竞争、合作和互动并获得和实现其自由的公共规则和社会规范的问题,是个人的优化策略在其中有效做出的社会机制和社会框架。中国的发展也罢,现代化也罢,强大也罢,伟大复兴也罢,和平崛起也罢,能否最终实现,或者能在何种程度上得到实现,就取决于我们在制度创新之路上能走多远。” (2)在成人教育制度领域,其制度的创新同样不是个人的行为,它同样是在与他人的竞争、互动中通过公共规则和社会规范而实现的个人自由在展现过程中的平台和保障。一个社会的发展、进步,一个公民的成长、完善从根本上讲也是看这个平台是不是能够随着成人教育主体的步伐同步延伸。成人的需求是随着社会的进步不断扩展的,而成人教育制度是不是始终都能很好地作为满足成人学习需求的依托,这就是衡量现今成人教育制度是否应该被刷新的客观标志,制度创新所应解决的就是制度平台永远应当在成人学习者的脚下不停顿延伸的问题。

“制度创新的问题,它的根源还是在于制度本身,……为什么进行制度创新,因为制度出现了问题。所以,进行制度创新还是要从制度本身去寻找依据或内在根据。……制度自身存在僵化、短缺、非均衡和滞后性,这就构成了制度创新的内在根据”。 (3)制度在一定的时空中是人们思想和行为的具有深层意义的制约因素,制度出现了问题会使社会出现运行的障碍和阻滞,要解决它身上出现的问题就需要对制度进行改良。改良,不仅要对那些不能遂行正当任务的制度进行修补,而且还要完善现存的制度体系,制度问题的解决关键还在制度,要达到用制度制约制度、用制度保障制度、用制度推进制度的目标。当然,这里所谓的制度在制度体系中所处的位置、大小、强度都是各不相同的,正是由这些不同制度的相互依托、相互支撑、相互制约,才会促进制度的创新和发展,才有制度精神的升华。

二、成人教育制度创新的特点

我国成人教育制度的创新,其特点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其一是)保障性。现代成人教育是传统学校教育向终身教育转变的一种新型的教育制度,被世界各国所认同,也是符合中国学习型社会未来发展趋势的教育形态,需要靠具有权威性的制度保障使潜在性的现代教育转化为现实性的现代教育,达到人们所追求的理想教育形态。(其二是)规范性。规范是制度的一个显著特点,也是制度的本质所在,它通过刚性的约束机制,向学习主体提供一套明确的、被允许的、被限制的和受鼓励的信息,设置教育行为的范围、内容和时空,使之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其三是) 资源性。充分开发教育资源,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高人财物的使用效能,提供价值导向和奖励机制,调动学习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能动性,提高成人教育的效益、质量与活力,同样是制度的又一特性。我们从制度的特点中,不难看出,建立以人为本的成人教育制度是制度创新的基础。制度的变革、修改和不断完善的过程,从一定意义上说也是一种创新。” (4)

过去的某些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强调的是“管”“卡”“压”,完全从管理者居高临下的视野看待成人教育受教育的主体。而创新就是要对过去的制度进行变革,从理念到实践均实行根本性的转变,在主要的着力点与过去的观念和做法进行一次“颠倒”与调换。在确定了新的价值取向的基础上,将“管”转化为对成人学习的激励;将“卡”转变为对成人学习权利的肯定;将“压”转变成对成人人格不断完善的促进。从而使创新后的成人教育制度真正成为我国成人教育事业“引”“托”“促”的保障。

三、成人教育制度创新的内容

成人教育制度的创新,包括理念创新、创制技术创新、运行模式创新以及制度监督创新等方面。

用通俗的语言来表述,成人教育制度的创新主要表现在改善过去成人教育制度与现实不相吻合的成分,并把成人教育提升到不仅与现实的成人教育事业相吻合,而且要能引导成人教育事业走向更加与人类发展的方向相统一的路向。但这种目标的实现又必须得在理念创新、创制技术创新、运行模式创新以及制度监督创新等不同的环节得到保障的情况下才有可能。

所谓成人教育制度理念的创新,就是要在思想上从过去落后于现实的思维范式中摆脱出来,不要再用事实已千百遍地证明了是无效的制度模式,而是应该尽快地应用最新的制度文明的研究成果来指导成人教育制度的设计。由于过去几千年传统的影响,以及制度虚无主义和人治的习惯,直到20世纪70年代末,我国的制度理论仍在接受着“工具主义”和“国家意志主义”的支配,意识形态像一张无形的网笼罩和限制着人们的思想和行为。整个的制度体系都被认为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阶级斗争和阶级专政的工具。人类创造的制度文明之花,被弃如敝帚,连国家制度的核心《宪法》都在“统治者的意志”面前横遭遗弃,其他没有工具意义的制度更是随风飘零,一片狼藉。改革开放后,人们的制度意识才开始苏醒——依法治国、人治与法治、和谐平等、义务本位、权利本位、人的权利等一个个重大理论问题的提出和讨论,见证着我国制度文明的回归和进步。制度的本相和民主时代的作用才渐渐得到了显现。制度不再是实现统治阶级意志的简单工具,它同时甚至更重要的作用是突破旧时代的束缚、保护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保障人的各项权利的实现、使人真正得以解放。制度文明——应“以人的目的为价值取向和标准,以注重、维护人的自由、人的主体地位、人的发展、人的需要为目标,以为实现人的本质创造条件” (5)。从义务本位到权利本位的转换,将直接导致成人教育制度创新的理念从过去的——统治阶级向成人学习者发号施令的工具,转变为未来的——为完善我国现代化教育体系的建立,保证人们终身学习理想的实现,保护成人教育参与者合法权益实施的重要保障。

制度创制技术的创新。研究发现,当所有涉及前提性的问题都得到了解决的时候,如果制度创制的技术不能有效地跟进、达不到制度设计所需要的能力时,一个好的制度和制度体系的出现就仍然只是痴人说梦。那样的制度对于迫切需要指引其行为的社会来说,依然是只能勾起人无比之欲望而不能有丝毫充饥功效的画饼。遗憾的是,我国目前大部分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与相关制度几乎都是如此!一个制度,连最基本的规范性结构都不能完整设置,所谓的“规范性文件”或“法律渊源”,能够具有对人、对社会的规范功能吗?制度设计能达到预期的目的吗?难怪那么多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出台的教育制度和法律、法规,都如出一辙地形同虚设。虽然这些问题深究起来一定会有更多、更深层次的原因,但反映在那些规范性文件的文本上却往往是技术性的缺陷,本研究常常一不小心就可以从技术的角度找出它们的瑕疵来。技术,在一个已经能够很好地掌握航天技术的国度,在教育方面的立法技术上却如此差强人意——这是所处时代的局限和无奈,抑或是先行者为后来者继续前进而预设的突破口?这个问题的确需要大家进一步研究,如果在创制技术上得不到解决,成人教育制度方面的缺陷就无法弥补。一般地说,制度创制技术总是指文本的制订技术,而实际上它的所指应远远超过这个范围,制度的从设计到运行、持续、完成的所有环节都应该被技术的眼光重新扫描,使制度的文本与所涉的全部都经过逻辑和实践的检验,一环套一环、环环相扣,一步接一步、步步落实。

制度运行模式的创新,若从宏观上考察则所包者广。一个制度自它生成到发挥作用、到最后现实化的全部过程应该都是制度运行的内容。也就是说,在制度的生成直到完全落实于社会并转化为特定的社会秩序的整个过程中,都要进行重新的设计与组合,并在这个重新组合的方式、方法上较过去有所出彩、有所出新、有所进步。怎样组合、怎样找出问题的所在,并且重新组合以期使其焕发新的能量?一是在实践中所遇到的问题,在解决时的应对方法;二是在论证中发现的问题,在理论上找出的逻辑方法;三是借鉴历史和其他相关地区的经验进行移植的方法。通过对这些方式、方法的创新性研究,即跳出过去线性思维模式,对制度设计大师们的作品(甚至包括孟德斯鸠Charles de Secondat, Baron de Montesquieu“三权分立”的模式)要进行一定的调整和改造,改变过去那些不适应时代要求的体制。提高其迅捷的运行能力和相互监督职能的发挥,应是解决这个问题的重点。目的是便于今后在成人教育制度方面,成人受教育权利的阻碍和制度性地对成人受教育者的压制、歧视和阻挠都能得到及时的救济并可以被迅速地纠正。

制度监督的创新,也跟制度运行模式的创新一样具有根本性结构优化的意义。否则,就是观念和制度创制技术再先进,运行模式和监督机制若不作结构甚至根本性的改变,制度异化的问题还是不能得到有效的抑制。大家知道,从刚性的制度即法律监督来讲,我国现行的监督机制所花费的成本还是很大的。从机构上看,专门的监督机构就有:立法机关有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党的机关(包括执政党和参政党)各级均设有纪律检查委员会、行政机关也设有专门的监察部门。从社会组织看,他们有政治团体、社会团体、群众组织、企业事业组织等。当然,从理论上讲最有力的监督还有人民群众。这些机构、组织遍布在全国各地、人员渗入各个单位之中,政策的执行和制度的落实照说是丝毫都不应受到怀疑的。但事与愿违,由于我国深厚的人治传统和政治行为方式的习惯,导致了就连这些刚性制度的监督都很难到位,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流于形式。这个问题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一般说来,在中国……对制定周详的规则有特殊的嗜好。活动的每一步骤都要订出详细的规则,(甚至)每间房舍在使用前都会在门上写有细致的注意事项……但不幸的是,这通常也意味着一旦写注意事项、粘贴悬挂完这些规定,其重要的事情就已完成,至于这些规定是否得到落实,这些注意事项是否得到履行,那就是次一等的事了。” (6)更有甚者,社会现实往往还表现为“制度是制度,但在长官意志下,没人敢遵守制度。对某些地方而言,制度只是在长官乐意尊重的时候才是制度,长官不乐意尊重,制度就是废纸。长官手下的人,在长官破坏制度的时候,连提醒一下都不敢。人们能做的就是乖乖地顺从长官,实现长官意志,把制度踩在脚下。” (7)如此,“制度全面出了问题”的说法并非空穴来风。在此情况下我国现行的教育和成人教育制度又能怎样表现、人们又能对其有何等的预期?如何走出困境?说到底,这种现象的存在仍然是制度出了差错,问题还在制度上。一个制度,如果没有明确的职责划分,或者有划分而没有明确的责任后果的设定,或者有后果设定而没有明确到位的监督,或者监督者不再受到到位的监督……那么,现实中制度的废弛和异化便会呈现出一种必然的趋势。这种情况的出现说明了一个问题,即制度的创新和制度的监督已经成了社会刻不容缓的任务,过去的那种监督模式和方法应当被刷新了。而新的运行和监督模式是何等的样式?本书将在其后具体的成人教育制度创制的尝试中做出自己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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