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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共体育场馆的管理体制及其改革

时间:2022-03-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对公共体育场馆实行了差额预算管理。公共体育场馆的主管体委和财政部门,根据场地规模和数量,对公共体育场馆定任务、定人员编制、定业务指标、定经费补助,公共体育场馆内部实行增收节支的经济责任制和承包经营责任制。在此阶段,国家根据经费自给率的情况,将公共体育场馆分为全额预算管理单位、差额预算管理单位和自收自支预算管理单位。

二、我国公共体育场馆的管理体制及其改革

从1949年建国以后到1978年,我国公共体育场馆实行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管理体制,国家对公共体育场馆实行统收、统支、统管的供给服务型的财政经济政策,公共体育场馆是国家财政全额预算拨款单位,下属单位没有自主权。这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在新中国成立后的相当时期里,起到积极作用。国家通过计划手段,为公共体育场馆的建设和维护提供了大量资金,公共体育场馆基本建设得到迅速发展,为体育事业的继续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但是,这种国办行政型的体制和运行机制,一方面造成大量国有资产闲置;另一方面造成公共体育场馆对国家财政依赖性和分配上的平均主义,不利于调动积极性,不利于提高公共体育场馆使用率,不利于解决资金短缺的困难,更不利于解决体育劳务生产中社会总供给和总需求的矛盾。

1978年底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后,在实行有计划商品经济的情况下,国家对体育改革的重点放在国家包得太多、资金投入不足的问题上,要求公共体育场馆在完成上级体委布置的体育比赛、训练和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等项任务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场地设备的多功能效益,广开门路,开展多种经营活动以增加收入,促进体育事业发展。对公共体育场馆实行了差额预算管理。公共体育场馆的主管体委和财政部门,根据场地规模和数量,对公共体育场馆定任务、定人员编制、定业务指标、定经费补助,公共体育场馆内部实行增收节支的经济责任制和承包经营责任制。这种运行机制,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使公共体育场馆开始利用体育经营活动“以副养体”、“以场养场”,使公共体育场馆资金来源由事业型单一财政拨款向经营创收、补充经费不足方向转变打下了基础,使国家有限的体育事业经费能在体育内部调剂使用,用增收节支的方法缓解了竞技体育消费与供给不足的矛盾,促进了体育事业的发展。但是,由于我国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人民的生活水平还未达到小康水平,体育个人消费水平很低,公共体育场馆经营群众体育项目仍入不敷出。为了增收节支,提高房屋、设备的利用率,公共体育场馆经营的项目大多数逐步成为了非体育项目,出现了公共体育场馆“变形”的问题,在相当程度上影响了公共体育场馆对群众体育活动使用的开放。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的确定,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过去体育运作方式所依附的国家拨款的经济运作方式,已不能满足体育事业发展的需求。国家体委1992年把体育经济工作作为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了议事日程。1993年提出的体育事业要面向市场、走向市场、以产业化为方向的改革指导思想,推动了公共体育场馆的改革工作,使经营创收活动向社会经济行为方向发展,并在体育产业化方面探索出了一些新途径。具体的做法是开发为大众体育健身休闲娱乐服务的经营项目,从而使游泳、乒乓球网球、羽毛球、排球、篮球足球、器械健身、围棋、象棋等成了群众能在公共体育场馆进行强身健体活动的内容。公共体育场馆的建设、改造采取资本多元化的运作方式,集资、筹资、合资吸引国内外资金,进行经营性开发。我国公共体育场馆已经突破了单纯创收增资的运行模式,开始走向“本体推进,全面发展”的综合性的体育产业开发阶段。

在此阶段,国家根据经费自给率的情况,将公共体育场馆分为全额预算管理单位、差额预算管理单位和自收自支预算管理单位。由于全国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除西藏、青海、新疆等地公共体育场馆实行全额预算管理外,其他地区的公共体育场馆,大多数实行房屋场地设备维修费、设备购置费(单价在5万元以下的设备)和离退休人员经费等定项补助的差额预算管理,少数实行以收抵支定额补助的差额预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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