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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中国学制沿革

时间:2022-03-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壬子癸丑学制的颁布,标志着中国现代教育的正式确立。1912年1月1日,孙中山就任临时大总统,宣布中华民国成立,组建南京临时政府。中国教育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代。1912年1月9日,南京临时政府教育部正式成立,蔡元培为中华民国第一任教育总长。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废除了清廷颁布的癸卯学制,并立即着手对学校制度进行改革。

第一节 旧中国学制沿革

一、壬子癸丑学制

晚清教育改革是中国教育现代化的起点,但它并没有完成由传统教育向现代化教育的转变。为了适应发展资本主义的需要,一批资产阶级革命家和教育家,着手从内容和形式两个方面对教育进行改革,按照新确立的教育宗旨对清末以来的教育制度进行了改造,颁布了壬子癸丑学制并制定了与之相匹配的法律和法规,建立了新的教育行政系统。壬子癸丑学制的颁布,标志着中国现代教育的正式确立。

(一)壬子癸丑学制的历史背景

1.南京临时政府成立

1911年10月,辛亥革命推翻了清王朝的封建统治。1912年1月1日,孙中山就任临时大总统,宣布中华民国成立,组建南京临时政府。这是中国历史发展进程中的一次重大飞跃,它标志着在中国延续两千年之久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的终结和资产阶级共和制度的诞生。中国教育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代。

2.教育临时措施

1912年1月9日,南京临时政府教育部正式成立,蔡元培为中华民国第一任教育总长。教育部成立后,立即恢复因战乱和政治更迭而停顿的教育事业,确立新教育宗旨,建立一个新的教育行政系统和学校教育体系。孙中山明确提出:“学者,国之本也。若不从速修旧起废,鼓舞而振兴之,何以育人而培国脉。”[1]为此,1912年1月19日教育部公布了《普通教育暂行办法通令》(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普通教育暂行课程标准》(以下简称《暂行课程标准》)两个文告,作为新学制颁布前办理学校教育的临时依据。[2]

南京临时政府不仅重视普通教育,也十分重视社会教育。1912年1月,教育部通电各省都督府,指示各地立即筹办社会教育,把社会教育作为当务之急;指示各省督府,根据本省情形,采用讲演形式,辅之宣传画,内容“大致应专注此次革新之事实,共和国民之权利义务,及尚武实业诸端,而尤注重公民之道德”。

上述规定作为应急措施,对于贯彻共和精神,及时恢复文化教育事业,起了积极的作用,也为随之而来的教育制度的全面改革奠定了基础。

3.制定教育宗旨

作为整个社会上层建筑重要组成部分的教育制度的性质集中体现在教育宗旨和办学方针上。显然“忠君、尊孔、尚公、尚武、尚实”的教育宗旨,是无法与资产阶级民主共和的教育相协调的。教育方针是教育改革的关键,1912年4月,蔡元培在参议院发表了有关教育方针的演说,并以《关于教育方针之意见》为题,发表在《东方杂志》上。文章批判了清末教育宗旨,明确指出:忠君与共和政体不合,尊孔与信仰自由相违。蔡元培从人的发展角度提出了“公民道德、军国民主义、实利主义、世界观教育、美感教育”五育并重的人格培养教育方针。

1912年7月,南京临时政府召集全国临时教育会议,蔡元培将“五育并重”方案提交大会讨论。同年9月2日,南京临时政府教育部正式颁布了“注重道德教育,以实利教育、军国民教育辅之,更以美感教育完成其道德”的教育宗旨。这个教育宗旨充分体现了资产阶级教育关于人的德、智、体、美和谐发展的思想,其出发点和归宿都聚焦在健全人格的养成上。国家和社会实施教育的根本目的是要造就具有健全人格的国民,使他们能够健康、幸福、自由地发展,这一教育理念推动了中国现代教育发展的进程,为壬子癸丑学制的制定打下了思想基础。但它对于公民道德教育核心地位的强调,表现出以道德教育涵盖其他各育的倾向,从而在价值取向上与传统教育有着更多的一致性,与当时社会将教育面向以经济生活为主的需求有一定的距离。此外,由于它是应教育变革的紧迫需要临时制定的,缺乏充分的理论基础,故民初教育界围绕这一构想的争论也随之而起。

(二)壬子癸丑学制的基本内容

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废除了清廷颁布的癸卯学制,并立即着手对学校制度进行改革。在蔡元培的主持下,1912年(壬子年)7月,制定了一个《学校系统》,并于同年9月公布实行。以后又陆续颁布了各级各类学校法令,到1913年(癸丑年),逐步形成一个完整的学校系统,被称“壬子癸丑学制”。这个学制,儿童从6岁入学至23岁或24岁大学毕业,整个学制为18年,由三个系统构成:一是普通教育系统,二是师范教育系统,三是实业教育系统。普通教育系统分三段四级:第一阶段为初等教育,分两极:初等小学4年,为义务教育,高等小学3年,共7年;第二阶段为中等教育,设一级,学习年限4年;第三阶段为高等教育,也只有一级,但分预科、本科。预科3年,本科除法科和医科中的药门为3年外,其他文、理、商、农、医、工等科均为4年,共6~7年。此外,下设蒙养园,上有大学院,不计年限。

师范教育系统分师范学校和高等师范学校两级。师范学校主要招收高等小学毕业生,预科1年,本科分第一部(完全科)4年和第二部(简易科)1年;高等师范学校招收中学毕业生,预科1科,本科3年,研究科1~2年。另外还有小学教员讲习所、补习科等,面向在职小学教师。

实业教育系统分甲、乙两种,乙种实业学校招收初等小学毕业生,甲种实业学校招收高等小学毕业生,均为3年毕业,分农业、工业、商业、商船各类。另外,还有专修科等。

与此同时,教育部对各级各类学校的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学校设备、入学条件、教职员任用、经费及领导管理都作了具体规定。

“壬子癸丑学制”是民国初年教育改革的重要措施,虽然其形式与“壬寅癸卯学制”差别不大,但两者的指导思想与办学精神却有着本质的差异。“壬寅癸卯学制”虽然借鉴了资本主义学校体制形式,但其办学精神仍保留着浓厚的封建性。“壬子癸丑学制”关注的焦点是用民主共和的精神来改造清末学制中的封建因素,表现出鲜明的反封建精神,反映了资产阶级的一些进步要求。首先,“壬子癸丑学制”取消了毕业生奖励出身的制度,在制度体系上将科举的阴魂扫地出门,并取消了清朝专门为贵族设立的贵胄学堂,废除封建特权和等级限制,禁止对学生进行体罚,缩小了教育权利上的两性差别,规定普通中学、师范学校、高等师范均可以设立女校,初等小学还可以男女同校。其次,在课程改革上,“壬子癸丑学制”取消了为忠君、尊孔服务的读经课,增加了自然科学和实业技能课程,相对提高了职业教育和师范教育的地位。与“壬寅癸卯学制”相比,该学制缩短了学制年限三年,增加了社会民众享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

当然,由于民国初年的教育改革是仓促进行的,学制的制定者未能全面深入总结清末以来新式教育发展的经验与不足,也未能全面总结和借鉴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教育的经验,这一学制还存在不少缺点。首先,从形式上看,其创新性不大,基本上沿袭了清末以来的日本模式,而日本模式又是仿自法、德学制。其突出表现,是初等学校以上去多轨形式,使普通教育,师范教育和实业教育三系并立,各自成一体系。虽然制定之初,人们希望结合欧美各国模式制定一个符合中国特点的、有效的学制体系,但当时从欧美学成回国专习教育的人很少,难以领会欧美学制的立法精神,再加上中国办新教育的经验不足,只能暂时采用旧的模式。其次,中学校修业年限太短,上不足以为高等教育提供合格生源,下不足以为学生就业提供必要的条件。大学设预科以补救,而大学预科与本科关系不顺,互相争胜。此外,“壬子癸丑学制”最大的缺点是缺乏弹性,限制了各级各类教育依据地方情形灵活发展。

二、壬戌学制

“壬戌学制”原名“学校系统工程改革案”,亦称“六三三学制”,为区别壬子癸丑学制又称“新学制”。该学制将小学、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的修业年限分别定为六年、三年和三年。这是中国近代教育史上实施时间最长、影响最大的一个学制,是新文化运动推动下教育改革的产物。

(一)壬戌学制的历史背景

1.民族工业的发展

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中国民族工业得到了一个较宽松的发展空间,对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以及劳动者的数量和质量都有新的需求,迫切需要新的学制产生,培养大量有技术的、高素质的劳动者,而民国初期教育与工业发展不适应。

2.五四时期新文化运动的推动

袁世凯复辟帝制和文化教育领域中推行尊孔复古政策,使历史的车轮发生了倒转,使资产阶级革命派在中国建立民主共和国家的理想成了泡影,这引起了资产阶级民主主义者的深入思考。他们认为没有多数国民的民主觉悟,没有一种能赋予民主制度以生命力的社会心理基础,在中国是不可能建立起西洋式民主国家的。于是,以“科学”和“民主”为旗帜,以“改造国民性”为根本宗旨的新文化运动极大地促进了教育思想的解放和教育观念的变革,促进了外国教育理论的传入和教育思想的形成。这些都为学制的改革提供了很好的社会基础和思想基础。

3.资产阶级的教育改革运动

1915年兴起的新文化运动及五四运动的爆发,促进了新文化、新教育的发展。西方资产阶级教育思想,尤其是美国教育思想、方法、制度大量传入中国。国内一大批资产阶级教育家和爱国知识分子,从教育救国的立场出发进行了平民教育、科学教育、国家主义教育等诸多方面的改革。这些资产阶级的教育改革运动,推动了中华民国教育的发展和新学制的建立。

(二)壬戌学制的基本内容

1.新学制的酝酿

1915年全国教育联合会在天津召开第一届年会。会上,湖南教育会提出了改革学校系统案,开了学制改革的先声。1919年,全国教育会联合会召开第五届年会,专门讨论了修订学制问题。1920年,在该会的第六届年会上,专门成立了学制系统研究会,并要求各省区教育会酝酿制定具体的改革方案。1921年10月,在广州召开了该会的第七届年会,专门研究各教育会提交的学制改革草案。最后从十一种议案中,择定以广东方案为主进行增补修订,形成并通过《学制系统草案》。1922年9月教育部在北京召开专门学制会议,邀请教育专家和各省行政负责人对“草案”进行审订、修改。同年10月,教育部又将修订稿交全国教育会联合会第八届年会终审。11月1日,新学制以大总统令的形式公布实施。至此,壬戌学制的制定由原来的群众团体自发行为变为政府行为,并在全国推开。

2.壬戌学制的内容

新学制没有制定教育宗旨,而是以七项标准作为改革的指导思想。这七项标准是:适应社会进化的需要,发挥平民的教育精神,谋个性之发展,注意国民经济实力,注意生活教育改革的新成果,尤其是对当时教育界所认同的“教育要义”精神予以重申,整个表述更为全面准确,体现了追求民主、自由精神的教育理念。

新学制以普通教育、师范教育和职业教育三个系统构成。与“壬子癸丑学制”相比,新学制作了许多重要的改革,具体反映在以下方面。

第一,初等教育。小学修业年限由七年改为六年,缩短一年,分初、高二级,“四二”分段,初级小学可单独设立。这样既顾及到了国民经济的承受能力,同时也为各地灵活设学创造了条件,有利于初等教育的发展。此外,明确规定幼稚园招收6岁以下儿童,弥补了旧制没有把蒙养园列入学制系统的缺陷,这也是一个进步。

第二,中等教育。中等教育改革最大,是壬戌学制的精华所在,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①修业年限增加到六年,提高中学生的文化程度;②中学分成初、高二级,增加了灵活性;③增加了职业教育内容,兼顾升学与就业的双重任务;④实行选科制,发展学生个性。

第三,高等教育。高等教育的改革,一是随着中学修业年限的增加,中学生水平的提高,取消了预科制度,理顺了中等教育与高等教育的关系,使高等教育摆脱了普通教育的任务,集中精力从事专业教育和科学研究,有利于提高高等教育水平;二是大学不必一定要数科建设,设单科可称某科大学,如医科大学、法科大学等,顺应了大学发展的趋势,对促进大学的设立有积极作用。

第四,师范教育。师范教育方面的改革,最突出的特点是师范教育的种类增多。除旧制中原有的师范学校及附设的小学教员讲习科、高等师范学校外,还规定高级中学可设师范科,普通大学设立教育科并可附设二年制师范专修科,在职业学校内设立职业教员养成科。其次是师范教育的程度提高。师范学校修业年限由旧制的预科一年、本科四年,增加到六年;师范大学修业年限四年,招收高中毕业生,程度也较旧制高等师范学校高。再次是设置灵活。师范学校既可招收高级小学毕业生,学习六年,也可招收初中毕业生,学习二至三年。此外,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置一定学习年限的师范学校或师范讲习科。

第五,职业教育。职业教育方面,将旧制甲种实业学校,改为职业学校,招收高级小学毕业生,但根据地方情形,也可以招收一定年龄的修了初级小学课程的学生。职业学校的学习年限及程度,也改变旧制的做法,不统一规定,而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形与需要自己决定,留有自由活动的余地。改革最大的是在独立的职业学校之外,在中学设置职业科,从事职业教育。新学制规定,初级中学实行普通教育,但根据地方需要,兼设各种职业科,高级中学实行分科,除设普通科外,还可依地方情形,设立农、工、商、师范、家事等科。从小学到大学,从学校教育到补习教育,从普通教育到职业教育,形成了较为完整的职业教育体系。新学制在职业教育方面的改革,反映了中国职业教育的客观需要,对于推进职业教育的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3.新学制的课程标准纲要

紧接着学制改革,全国教育联合会又提议组织了新学制课程标准起草委员会,着手进行课程改革,于1923年6月确定并刊布了《中小学课程标准纲要》。此纲要主要有下述内容:

第一,提出上课以分钟计时,如规定初小前两年每周至少1080分钟,后两年至少1260分钟,高小每周至少1440分钟。

第二,小学取消修身课,增加公民、卫生课,将手工改为公用艺术,图画改为形象艺术;后又将初小的卫生、历史、公民、地理合为阿会科,增加自然园艺科。将国文改为国语,体操改为体育。

第三,初级中学以社会、言文、算学、自然、艺术、体育六科组织教学,其中社会科含公民、历史、地理,言文科含国语、外国语,艺术科含图画、手工、音乐,体育科含生理卫生、体育。

第四,高级中学分普通科和职业科。普通科分文科、社科和数学三类;职业科分农、工、商、商船四类。课程分为公共必修科目、分科专修科目、纯选修科目三种,每一科中又有若干门课程。

第五,中学采用学分制,每学期每周3节课为1学分。

此课程纲要虽未经政府正式公布,只是由全国教育联合会会议决议刊布,但由于该组织在当时有很大的代表性和权威性,所以各地都依此施行。

4.壬戌学制的特点

在近代三个学制中,壬戌学制是自下而上产生的。其酝酿时间之久,讨论范围之广,使它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和较强的科学依据。它既借鉴了西方先进的教育经验,又考察了中国国情,因而使这一学制较客观地反映了中国教育发展的实际状况,较有效地指导着中国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的发展。

第一,结合中国实际,学制富有弹性。在上述七项标准中指出:“注意国民经济力”、“多留各地方伸缩余地”,根据这种精神,壬戌学制对各个教育阶段都采取比较灵活的、富于弹性的做法。如小学的“四二”分段,是适应中国比较落后的文化、经济制定的,普及教育只能为四年,但也可根据地方情形适当延长。又如中学“三三”分段,也可以“二四”分段,也可以“四二”分段。中学可单设高中,也可设二级中学。中学主要是施以普通教育,但也可根据地方需要,兼设各种职业科。高中实行综合中学制度,但单设一科或兼设数科都可根据地方情形灵活实施。在整个学制系统的说明中,“依地方情形自定”之类的字样就有十余处。

第二,儿童年龄分期作为划分教育阶段的标准。“以儿童身心发育阶段为划分学级之大体标准”,被认为是1922年学制的特点,也是其优点。儿童年龄分期应该是学制阶段划分的科学根据。在第七次全国教育会联合决议的《学校系统案》中,曾有一说明指出,学制分三段,即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各阶段之划分大致以儿童身心发展时期为根据,即童年时期(6~12岁)为初等教育段,少年时期(12~18岁)为中等教育段,成年时期(18~24岁)为高等教育段。可见,按年龄分期确定学制阶段的划分是这次学制制定者在制定学制时所遵从的一个原则。这个年龄划分,应该说是考虑了中国儿童年龄特点的。中国关于儿童心理学的研究到1922年已经有了相当的基础。早在蔡元培执掌北京大学时,就建立了心理学研究室。1919年陈鹤琴从美国回国后就开始了系统的儿童心理科学的研究,并于1920年开始借鉴美国心理学家霍尔的研究方法,用观察实验的方法研究儿童各种心理表现。以后他又与廖世承等人合作,在儿童心理研究上取得重大成绩,奠定了中国现代儿童心理科学的基础。

第三,增加职业教育,打破传统教育重学不重做、用脑不用手的传统。1922年学制在小学阶段就规定要“增设职业准备之教育”,中学更确定兼顾升学与就业的双重职能。这是当时中国经济发展的要求,又是针对当时大量中学毕业生因无职业准备,毕业便成“高等游民”的问题提出来的。新学制采取了种种办法给中学生相当的职业训练,如到中学第四年、第五年就逐渐减普通科、增职业科,在高中开设职业科,这就兼顾了升学和就业两方面的要求。

第四,重视发展儿童个性,照顾儿童的心理差异。壬戌学制的弹性、伸缩性中也包含了照顾儿童特点的要求,如儿童降级可有不同,不必强求一律,学校采用学分制、选科制更体现了这种精神。在美国教育特别是杜威的实用主义教育思想影响下,“儿童中心论”的思潮得以传播,社会广泛要求教育要照顾儿童自身特点。另外,在新文化运动的推动下,封建传统的儿童教育观受到深刻、猛烈的批判,鲁迅发出“救救孩子”的呐喊,蔡元培阐释了“尚自然,展个性”的学说。这一切都促使1922年在学制的指导思想上倾向于儿童本位的、发展个性的教育观。

当然,新学制也不可避免地存在着时代的局限,如对实用主义教育理论缺乏客观的、科学的分析,学制的某些方面也表现出过于理想化倾向。有的改革措施用意是好的,但实际效果却不理想。如高等师范学校升格为师范大学,旨在提高高师程度,但结果却是各地高师纷纷改成综合大学,反而削弱了教育。此外,由于受各种条件的限制,新学制在执行过程中也碰到了许多实际困难。如新学制颁布后三年,学生初中毕业该升高中了,但“各省区申请设置高级中学者,尚属寥寥”,致使学生“无级可升”。然而,瑕不掩瑜,新学制的产生是一种历史的进步,它反映了中国民族资本主义发展的客观需要,是五四时期新文化运动在教育领域的一个重要成果,是中国现代教育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此后,除了对新学制中学分制和综合中学方面的内容有所改动外,其学制框架基本上沿用到全国解放。

三、民国政府的教育宗旨及其改革

1927年“四一二”政变后,蒋介石集团公开背叛孙中山“联俄、联共、扶助农工”的三大政策和新三民主义,并在南京成立了代表大地主和买办资产阶级的“国民政府”,中国历史进入了国民党新军阀的统治时期。1928年,蒋桂冯阎“联合北伐”及东北“易帜”,使国民政府在形式上统一了中国,开始进入了训政时期。此后,国民党控制区的教育,大致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3]: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前的十年,为第一阶段。这个时期,国民政府在确立新的统治秩序的同时,确立了三民主义教育宗旨,并根据这一宗旨对1922年新学制进行了调整,还通过一系列教育法律法规的制定与颁布,使各级各类教育及教育行政管理走向统一化和规范化。八年抗战,为第二阶段。这个时期,国民党政府根据抗战的需要,确立了战时施政和战时教育政策,积极推进国民教育制度,强化了对于教育的控制,国民党政府奉行的是蒋介石所提出的“平时要当战时看,战时要当平时看”教育政策。但由于国民党“攘外必先安内”的政策,对于日寇的侵略野心估计不足,缺少必要的应变措施,使学校和其他文化教育机关遭受了惨重的损失。从抗战胜利到1949年国民党退出大陆,为第三阶段,国民党政府于1946年重新修改制定了宪法,其中规定了发展教育的基本原则和政策。但是,随着内战的全面爆发,教育的发展主题为“反共救国”所取代,中华民族的教育事业又遭受了空前严重的危机和灾难。这个时期国民党的统治不断瓦解,三民主义教育制度最终被新三民主义教育制度所取代。

(一)三民主义教育宗旨

新文化运动时期,教育界曾提出“废止教育宗旨”的意见。随着中国的民族主义思想抬头和实用主义教育思想的消退,统一教育宗旨的问题又再度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之前,“党化教育”就由广州国民政府教育行政委员会予以系统化,并在部分地区逐步推行。1928年5月,大学院召开第一次全国教育会议,对实施“党化教育”进行了讨论,绝大多数人主张以“三民主义”取代“党化教育”,并形成了《废除党化教育名称代以三民主义教育案》。在会议上,对“三民主义教育”内涵作了如下界定:

我们全部的教育,应当恢复民族精神,发挥固有文化,提高国民道德,锻炼国民体格,普及科学知识,培养艺术兴趣,以实现民族主义;灌输政治知识,培养运用四权的能力,阐明自由的界限,养成服从法律的习惯,宣扬平等的精神,增进服务社会的道德,训练组织能力,增进团体协作的精神,以实现民权主义;养成劳动习惯,增高生产技能,推广科学之应用,提倡经济利益之调和,以实现民生主义;提倡国际主义,涵养人类同情,期由民族自决,近于世界大同。[4]

第一次全国会议闭幕后,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训练部对大学院拟定的教育宗旨提出批评,认为该议案没有在国民党与教育之间建立实际联系。直到1928年底,经过多次修正,国民党教育的宗旨蜕变为国民党中央宣传部提出的《确定教育方针及实施原则案》,交由国民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审议。1929年3月25日,国民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确定教育宗旨及实施方针案》。4月26日,又以国民政府令的形式,公布了如下教育宗旨:

根据三民主义,以充实人民生活,扶植社会生存,发展国计民生,延续民主生命为目的;务期民族独立,民权普遍,民生发展,以促进世界大同。[5]

这样,三民主义教育宗旨就有了官方统一的解释,并为各级各类教育所遵循。国民党政府在公布这一教育宗旨的同时,还附有8条实施方针[6]

1.各级学校之三民主义之教育,应与全体课程及课外作业连贯。以史地教科,阐明民族之真谛;以集团生活,训练民权主义之运用;以各种之生产劳动的实习,培养实行民生主义之基础;务使知识道德,融会贯通于三民主义之下,以收笃信力行之效。

2.普通教育,须根据总理遗教,以陶冶儿童及青年“忠、孝、仁、爱、信、义、和、平”之国民道德。并养成国民之生活技能,增进国民之生产能力为主要目的。

3.社会教育,必须使人民认识国际情况,了解民族意义,并具备近代都市及农村生活之常识,家庭经济改善之技能,公民自治必备之资格,保护公共事业及森林园地之习惯,养老恤贫防灾互助之美德。

4.大学及专门教育,必须注重实用科学,充实学科内容,养成专门知识技能,并切实陶冶为国家社会服务之健全品格。

5.师范教育,为实现三民主义的国民教育之本源,必须以最适宜之学科教育,即最严格之身心训练,养成一般国民道德上学术上最健全之师资,为主要之任务,于可能范围内,使其独立设置,并尽量发展乡村师范教育。

6.男女教育机会平等。女子教育必须注重陶冶健全之德性,保持母性之特质,并建设良好家庭生活及社会生活。

7.各级学校及社会教育,应一体注重发展国民之体育。中等学校及大学专门,须受相当之军事训练。发展体育之目的,固在增进民族之体力,尤须以锻炼强健之精神,以养成规律之习惯为主要任务。

8.农业推广,须由农业教育机关积极实施。凡农业生产方法之改进,农业技能之提高,农村组织与农民生活之改善,农业科学知识之普及,以及农民生产、消费、合作之促进,须以全力推行,并应与产业界取得联络,俾有实用。

评价三民主义教育宗旨,用政治标准是完全必要的。孙中山在《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中所解释的具有革命精神的新三民主义,是“民族独立、民权自由、民生幸福”,是实行“联俄、联共、扶助农工”三大政策的三民主义。这个革命的新的三民主义,是共产党和国民党合作的政治基础。蒋介石集团叛变革命之后,已经抛弃了孙中山的三大政策,成为联帝反共反人民的三民主义。但国民党政权仍要抓住三民主义的旗帜,其目的是要推行它的“以党治国”路线。“三民主义教育宗旨”的出台就是其加强控制教育的措施之一。[7]

蔡元培认为民国时期的教育方针应站在国民的立场上,体验其在世界在社会有何等责任,应受何种教育。因为“教育是帮助被教育的人,给他能发展自己的能力,完成他的人格,于人类文化上能尽一分子的责任;不是把被教育的人,造成一种特别器具,给保有他种目的的人去应用的”[8],这是一种全新的教育理念,民国元年的教育宗旨体现了这一理念,新文化运动所张扬的教育精神也是这一理念,蔡元培领导的大学院对三民主义教育内涵的界定也贯彻了这一理念。国民党政权正是在这一根本问题上违逆了历史潮流,它所颁布的三民主义教育宗旨强化了政党意志,以变质的三民主义强加给国家教育,从而中止了近代以来追求人格回归的教育改革潮流。

(二)教育行政改革

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中央教育机构仍然袭用广东国民政府时代的“教育委员会”。不久,蔡元培等提议仿效法国教育行政制度,组织中华民国大学院为全国最高学术教育行政机关,以大学区为教育行政单元。1927年6月,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通过了蔡元培等人的建议,在全国实行大学院和大学区制。蔡元培等人组织试行大学区制的最初目的在于使教育学术化,使教育行政不受政治的影响。但大学区制试行一年,不仅没有使教育学术化,反而使学术机关官僚化。南京国民政府于1928年废止了大学院制,设置教育部,直属于国民政府,教育行政事务移交教育部。国民政府公布《教育部组织法》,规定教育部设总务司、高等教育司、普通教育司、社会教育司和编审处,并设大学委员会策划全国教育及学术重要事项,必要时得加设各种委员会。

(三)学制改革

在学制方面,国民党政府基本上沿用了1922年的新学制,但根据新的需要,作了一些改革。1928年5月,大学院举行第一次全国教育会议,通过了“整理学校系统案”,即“戊辰学制”。它与1922年壬戌学制相比,主要变化是:在师范教育方面,改6年师范为6年或3年,取消师范专科及师范讲习所等名目,添设乡村师范学校;在职业教育方面,除在高级中学设职业科外,可单独设高级职业学校及初级职业学校;大学采用多院制,取消单科大学。

(四)学校训育军事化

国民政府在各级学校逐步建立起一套严密的训育制度,把学校作为兵营,对学生进行军事管理与训练。1929年1月29日,教育部和训练总监部颁发了《修正高中以上学校军事教育方案》,规定对大学、专科学校和高级中学进行军事教育,由训练总监部选派军官作为教官,学生按军队组织编制。1934年,教育部、中央训练总监部颁布《军训成绩核算办法》、《高中以上学校军训教育奖惩规则》,提出了军训成绩严格考核的方案,军训成绩不合格者责令其补习或留级一次为限,再次不及格退学;还陆续颁布了《中小学训育主任办法》、《中等学校训育主任公民教员审查条例》等文件,在各级学校设置训育主任和训育员,负责导师的分配、学生的分组及思想的训导,并指导学生的课外体育活动、卫生营养及军事管理等。具体来说,小学采用公民训练形式,中等以上学校则采用“训教合一”制度,实施导师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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