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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关于学术诚信规制和管理的进展

时间:2022-03-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较早关注学术规范问题的是陈平原等学者及《学人》杂志。1991年11月,《学人》第一辑出版,该辑发表的一组(11篇)关于“学术史”研究的笔谈中,即涉及到学术史研究与学术规范的问题。第四十四条规定“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应当按照章程的规定开展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不得在科学技术活动中弄虚作假”。第五十五条规定“科学技术人员应当弘扬科学精神,遵守学术规范,恪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不得在科学技术活动中弄虚作假”。

二、国内关于学术诚信规制和管理的进展

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急剧转型,改革开放日益扩大,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科技活动已渗透影响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人们的利益取向和价值取向日益多元化,学术失范、学术不端等现象也日益凸显并引起全社会的关注。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学术界开展了广泛的关于学术规范化问题的讨论。

较早关注学术规范问题的是陈平原等学者及《学人》杂志。1991年11月,《学人》第一辑出版,该辑发表的一组(11篇)关于“学术史”研究的笔谈中,即涉及到学术史研究与学术规范的问题。规模较大并在学术界产生了重大影响的是1994年11月16日召开的“社会科学的规范化与本土化”专题讨论会,这次研讨会是由《中国社会科学辑刊》与《中国书评》联合举办的,《中国书评》由此而成为相关讨论的重镇。1994年以后,学术规范化、反“学术腐败”的问题,渐趋成为学界的一大热点,一系列的学术规范问题得以探讨,一系列的学术失范乃至腐败的现象得以揭露。[22]

1993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进步法》,对于学术道德建设做出了法律表述。2002年2月27日,教育部发布了《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其中明确规定:“要将教师职业道德、学术规范和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作为青年教师岗前培训的重要内容,并纳入学生思想品德课教学内容。”此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山大学等高校相继制定了针对教师和各类学生的“学术道德规范条例”并予以实施,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目前,我国学术诚信建设正在形成一个由政府主导、学术共同体主抓、报刊与舆论监督等多元主体在内的机制,并颁布了一系列针对性强的规范规约。

1.规范学术研究和管理的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进步法》于1993年7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后,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做出了进一步的修订。其中很多条款直接涉及学术诚信建设和规制学术不端行为,举例如下。

第四十四条规定“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应当按照章程的规定开展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不得在科学技术活动中弄虚作假”。

第五十五条规定“科学技术人员应当弘扬科学精神,遵守学术规范,恪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不得在科学技术活动中弄虚作假”。

第五十七条规定“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基金项目、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的管理机构,应当为参与项目的科学技术人员建立学术诚信档案,作为对科学技术人员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职称、审批科学技术人员申请科学技术研究开发项目等的依据”。

第七十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抄袭、剽窃他人科学技术成果,或者在科学技术活动中弄虚作假的,由科学技术人员所在单位或者单位主管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获得用于科学技术进步的财政性资金或者有违法所得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追回财政性资金和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所在单位或者单位主管机关向社会公布其违法行为,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申请国家科学技术基金项目和国家科学技术计划项目。

2.规范学术研究的其他文件

早在1999年,科技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中国科协等机构就曾联合发布了《关于科技工作者行为准则的若干意见》。近年来,为了纠正日益严重的科研不端行为,我国政府部门和有关单位又陆续出台了不少文件,如教育部出台了《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2002年),科技部颁布了《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2006年11月),中国科学院发布了《关于科学理念的宣言》(2007年7月)和《关于加强科研行为规范建设的意见》,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发布了《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规范(试行)》(2007年1月)等。2009年8月26日,科技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解放军总装备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我国科研诚信建设的意见》。2009年9月7日,中国科协七届十一次常委会议又审议通过了《学会科学道德规范(试行)》。

教育部出台的《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强调指出,应在高校提倡并达成崇尚诚实劳动、弘扬科学精神、鼓励科研创新、严守学术道德、保护知识产权、惩治弄虚作假的广泛共识,保护科研人员的权益和创造性,并提议建立科学、规范、严谨、客观公正的学术管理体制、评价体制和工作机制,将端正学术风气、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纳入科研学风建设的整体工作中。

科技部颁布的《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覆盖了科技部负责组织实施的各项科技计划和科技专项,为方便公众举报和咨询,科技部成立了科研诚信建设办公室,接受对科研不端行为的举报、组织和协调调查处理工作。

2009年科技部等10部门共同发布的《关于加强我国科研诚信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我国科研诚信建设的主要目标是,建立有关部门、科技机构和高等学校、科技社团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社会参与,科技人员自觉行动的科研诚信建设体系;完善科研诚信相关的科研管理制度体系;有效遏制科研不端行为,显著提高科技人员的科学道德素质和科研诚信意识,形成有利于自主创新和科技事业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为此,我们应在“推进科研诚信法制和规范建设”、“完善科研诚信相关的管理制度”、“加强科研诚信教育,提升科学道德素养”、“完善监督和惩戒机制,遏制科研不端行为”以及“加强组织领导,共同营造科研诚信环境”等几个方面做出努力。

3.近年来我国在学术诚信管理方面的进展

20世纪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较早地开展了对于与基金项目申请、实施和报告中有关学术不端的规制和处理。2004年8月,教育部发布《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2007年2月,中科院发布《关于科学理念的宣言》和《关于加强科研行为规范建设的意见》;2007年1月,中国科协发布《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规范(试行)》。更加引人注目的是,2008年7月1日,修订后正式实施的《科学技术进步法》不仅提出对承担探索性强、风险高的科研项目的科技人员可宽容失败,而且规定“应当为参与项目的科学技术人员建立学术诚信档案”,强调对科技人员进行诚信监督,对出现的科研不端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

2006年5月23日,教育部成立了学风建设委员会。学风建设委员会是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是全国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规范、学术道德、学术风气建设的指导机构和咨询机构。该委员会于2008年底完成了《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学术不端行为处理意见》、《学术博客自律倡议书》(征求意见稿)等文件和规范的制定工作;出版了《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规范手册》,为推进高校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提供了政策依据。而在各高校,学风建设组织机构也相继建立健全,并制定了专门的规章制度。

自2006年以来,科技部等相关部门在科研信誉管理问题上,对科研造假等学术道德问题频出重拳。2006年7月4日在政协十届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时任科技部部长徐冠华提出了用“建立健全评价机构和评价专家的违规和失误记录档案”、“在国家科技计划的立项、预算、验收等关键环节,对相关机构、主要承担单位和责任人建立信用记录和进行信用评价”的思路来建立科研诚信制度[23]

2007年1月,科技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等6部门建立科研诚信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共同抵制和严惩科研不端行为,指导全国科技界科研诚信建设工作;[24]《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令(第11号)的方式发布,并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2007年6月29日,中国科学技术部科研诚信建设工作专家咨询委员会正式成立,周光召等15位海内外专家受聘成为委员会委员。科研诚信建设专委会的主要职责是:分析把握中国科技发展、科学文化、科学道德与科研诚信建设的基本形势;分析研究有关国家和地区加强科研诚信建设情况;在研究中国科技界科研诚信方面存在问题及产生原因基础上,提出推进科研诚信建设工作政策、措施等建议;对科研不端行为典型案件查处提出咨询意见。这既表明中国正不断强化科研诚信建设,也凸显政府层面解决科研不端行为的信心和决心。

2007年和2009年,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与美国科学促进会两次共同召开会议研讨科研诚信和学术不端治理问题。2009年,双方代表一致同意成立联合指导委员会,以协调两会在科学道德领域内的合作。中国科协和美国科促会在联合声明中明确,联合指导委员会将鼓励政策制定者、科研人员、教师和学生开展合作,在与科研及科研应用相关的学术道德建设和知识应用方面取得两国均可利用的成果。科学道德联合指导委员会承担以下责任:

第一,推动中美政策制定者、学者、科研人员及学生间的交流,促进两会合作项目实施,以取得与科研行为及科研应用相关的学术道德建设及知识应用方面的共同成果;

第二,双方就两国科学道德领域的突出问题和发展沟通情况、共享经验;

第三,作为中国科协和美国科促会合作开展科学道德活动的工作机制,提出在此领域开展单方或共同行动的建议。

这份阐述中国科协与美国科促会联合指导委员会职责的声明于2010年6月30日生效,可经双方协议进行修订。

随着学术诚信工作的不断开展,我国很多管理部门、科研教育机构和学术团体都成立了促进学术诚信与学风建设的组织机构,初步形成了我国学术诚信建设的工作体系和协调机制。《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等法律法规为加强科研诚信建设提供了法制保障。有关管理部门和科研教育机构制定了《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等调查处理科研不端行为的规定,规范举报受理、调查、处理等各环节工作,对相关举报进行认真的调查处理;改进和完善科技管理制度和措施,根据不同类型科技活动实行分类评价。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和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已实现网上申报,通过公开、透明的管理制度加大监督约束力度。编写发行《科研活动诚信指南》和《科研诚信知识读本》等宣传读物,为科研活动的各个环节提供具有可操作性的科研诚信指南,力争为建设自主创新和创新型国家营造良好的学术道德和制度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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