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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教育资助促进教育公平

时间:2022-03-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加快发展教育事业必须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人民群众承担的经费份额越多越容易引发教育不公平,加强教育资助就成为解决矛盾的惟一选择。非义务教育阶段要完善高等教育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制度,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鼓励社会捐资助学。为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国家把促进教育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不断加大资助力度。

(三)加强教育资助促进教育公平

加快发展教育事业必须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人民群众承担的经费份额越多越容易引发教育不公平,加强教育资助就成为解决矛盾的惟一选择。

由于多种原因,我国地区间、城乡间,行业间社会收入分配差距较大,在这种情况下尤其需要加强教育资助。要把让每一个贫困孩子都能上学读书,享有平等受教育机会,作为保障教育公平的底线。为此,必须继续做好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使公办学校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去学习机会。义务教育阶段要在全面免除学生学杂费、课本费的同时,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补助生活费。非义务教育阶段要完善高等教育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制度,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鼓励社会捐资助学。健全公办高校入学“绿色通道”制度,扩大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和助学贷款政策覆盖范围,建立和完善勤工助学机制,建立和完善大学毕业生到国家需要的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工作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机制。

我国全面启动国家助学体系

为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国家把促进教育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不断加大资助力度。

义务教育实行“两免一补”(免杂费和书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2003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提出,要建立健全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制度,争取到2007年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享受到“两免一补”,努力做到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到2007年,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全部免除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杂费,同时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和寄宿生生活补助。

中等职业教育实行国家助学。继义务教育实行“两免一补”之后,2007年国家又作出了一项重大决策——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实行国家助学金制度。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国家助学金具有普惠性,90%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都能获得国家助学金,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1 500元,国家资助两年。再加上第三年实行工学结合、顶岗实习,学生基本可以解决学习和生活费用。

高等教育阶段实行奖、贷、助、补、减有机结合。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在校大学生,全国每年奖励5万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 000元。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优秀贫困生,奖励面为3%,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 000元。国家助学金的资助面为20%,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 000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每人每年不超过6 000元。学生根据毕业后就业和收入情况,在毕业后的1—2年内选择开始偿还本金的时间,6年内还清贷款本金。为方便申请贷款,2007年国家又试行生源地贷款工作。

2007年国家提出了教育资助工作的新目标——每年资助500亿,受助学生2 000万。具体地说,今后每年用于助学的中央和地方财政投入、学校安排的助学经费将达到500亿元,受助学生约2 000万,其中包括400万大学生和1 600万中职学生。让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上得起大学,接受职业教育;让所有孩子都能上得起学,都能上好学,在我国正逐步成为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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