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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基点的多功能校企联合体

时间:2022-03-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校企合作作为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导向和基本属性已为学界所共识。目前的一般情况是,由学校或职能部门与一些骨干企业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界定校企合作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而系部尤其是专业层面的则比较少,实质性的项目则为鲜见。校企合作应该真正体现出互惠互利、互动共赢的目标。近年来,各地高等职业院校在国家法律法规范围内,解放思想、大胆创新,在校企合作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许多经验。

第一节 积极构建以专业(群)为基点的多功能校企联合体

经过近三十年的实践探索,尤其是本世纪以来的创新实践,高职教育应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相结合发展道路的办学方向已非常明确,推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深入人心。但是,如何进一步创新思路、探索实践,推动校企合作从宏观框架走向微观操作,从单一目标走向复合功能,从简单叠加走向综合互动,仍然是摆在各个高职院校面前的紧迫课题。

一、高等教育校企合作已形成共识,但仍浮于形式

校企合作作为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导向和基本属性已为学界所共识。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以及教育部、财政部颁布的教高〔2006〕14号文和16号文件均对此作了规定,尤其是教高16号文件明确提出“高等职业教育是高等教育发展中的一个类型”、“把工学结合作为高职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切入点”、“走校企合作、加强实训、实习基地建设是高职院校改善办学条件、彰显办学特色、提高教学质量的重点”等概念,有力推动了高等职业教育领域的观念革命,促进了校企合作广泛深入展开。《教育规划纲要》在认真总结过去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要把实施“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作为职业教育促进质量提高的重点,现已成为推动高职教育改革在校企合作方面形成新的增长点。应该充分肯定的是,随着教育改革发展的不断深入,我国高职教育界对校企合作的重要性已认识到位,各地各校更有不少创新的实践,对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产生了十分有益的作用,但是总体而言,校企合作的还比较宏观和抽象,具体表现在:

一是学校层面的校企合作多,专业(系部)层面的校企合作少。目前的一般情况是,由学校或职能部门与一些骨干企业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界定校企合作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而系部尤其是专业层面的则比较少,实质性的项目则为鲜见。

二是停留在校外教育、学生就业层面的合作多,集中在科技攻关、社会服务层面的合作少。校企合作的方式和内容主要是满足学生顶岗实习或优先提供就业机会,功能相对比较单一。而真正合作开展人才培养、员工培养的比较少,而双方有机结合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攻关的更少。

三是企业为学校提供的帮助多,学校为企业提供的服务少。也就是说,目前的校企合作,多半是学校出于评估考核,为学生就业等需要,主动找企业合作的多,学校有求于企业的多,而真正互通有无有机结合、合作共赢的比较少,有些甚至纯粹是碍于教师和领导情面的简单协议式合作。这与高职教育以服务为宗旨的办学定位,严重不相吻合。

二、高职教育校企合作应该着力向内涵型转变

高职教育应走校企合作办学之路,这在政府和学校层面已经形成总体共识,正在不断推进和实践当中,实践中也已经起到了明显的成效,尤其是全国100所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和新立项的100所骨干高职院校,借助创新示范、建设骨干的动力,在校企合作机制层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并取得了实际的效果。从高等职业教育自身特点和运行规律来看,伴随着整个高等职业教育从规模扩张走向内涵发展、从单一层次走向体系构建,在校企合作机制和法制层面,应该着力推进和创新,具体要求是:

一是功能上从单一走向复合型。校企合作应该从初级阶段的协议式合作走向综合性协同,从单一的学生培养走向多元的人才培养(包括教师挂职锻炼和员工岗位培训),从主要发挥教育功能走向同时开展技术攻关和科学研究,真正按照高职院校的三大功能要求,实现全方位发展。

二是行动上从单向走向互动。校企合作应该真正体现出互惠互利、互动共赢的目标。既有企业为学校服务,更有学校为企业服务,如为企业培训在职职工,包括岗前培训、岗转岗培养、提升培育新技术新功能轮训,也能做到为企业开展市场拓展,技术研发(包括提供顾客需求、产品反馈、前沿技术和创新管理在内的信息、资源服务)。

三是平台上从宏观走向基层。一般而言,高职院校都是有一定办学规模的,并由几十个专业和近十个专业群(系、院)组成,各个专业群有不同的服务方向,从而需要与不同的行业或企业合作。如果笼而统之地建立所谓校企合作体,那势必流于形式,很难联系紧密和真正合作起来,更容易走过场而求不到实效,看似热热闹闹,实则空空荡荡。如果能在专业或专业群层面具体展开,必然会因为专业相同,从而实现真正紧密型合作。

四是机制上从整体同步走向局部率先。在我国,无论是民办还是公办高职院校,都以一定的产权形式存在,变动起来比较困难,因而整体推进比较困难。而若干条件成熟的系(二级学院或专业群),则可以根据学校和企业(或行业、行业协会)的合作意愿率先在法制机制上突破和创新,建立真正校企合作的办学新机体,甚至可以在政府主办为主的框架下,探索建立股份制或合作制办学实体,率先走出一条可供借鉴的道路来。

五是形式上可以从单一走向多样。也就是说,校企合作是一个广泛的概念,只要有利于学校发展,有利于学生培养,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各种形式都可以大胆试,都应该得到鼓励。比如举办股份制合作办学机构、建设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举办设计工作室、举办各种冠名企业订单班、进行楼余和场馆捐资冠名、参加校董会,乃至共同建立股份制生产经营企业和独立法人的科学研究机构,等等。

三、着力建设以专业群为单元的综合功能校企合作体

近年来,各地高等职业院校在国家法律法规范围内,解放思想、大胆创新,在校企合作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许多经验。尤其是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先行先试、大胆改革,更结出了许多成果。浙江金融职业学院作为国家第一批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从2006年来,紧密结合自身办学特点和优势,按照“传承行业优势、服务地方经济、培养实用人才”的办学定位,坚持“就业立校、服务强校、合作兴校”办学方针,以人才培养工作为主体,全面履行高职院校三大职能。在“行业·校友·集团”共生态办学模式推进过程中,在校企合作体制机制创新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果。既推进了学生就业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也促进了学校继续教育、岗位培训和社会服务功能的拓展,全面提升了学校的综合办学效益,具体来说:

1.以金融专业群为主体,构建校企合作综合体。金融专业群主要为银行类、证券类金融机构培养柜面服务与客户经营类基层一线复合型人才。学院充分利用、不断拓展合作机制,与浙江省内外银行和证券类机构联合组建以订单式培养为载体的银领学院、以开展岗位培训为主体的浙江金苑培训中心、以开展应用型研究为主体的浙江地方金融发展研究中心、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重点的应用型金融人才培养研究院、以考证考级服务为重点的技能鉴定中心,这五个功能主体连同金融系(教学单位)共同组成校企合作综合体,同时履行学生订单培养、学生实习就业、银行职员培训、社会人员考证考级、校、企、政共同实施发展战略研究或应用型研究[1]。“十一五”期间,综合体每年为金融机构输送毕业生1000余人,共6000多人,培训在职员工约28000人次,考证考核12000人次,合作开展课题研究纵向经费约100万元,横向经费200余万;金融机构为学生奖学奖金捐款500余万元,金融专业群学生就业率98%左右,获得各类收入约2000万元,全面履行了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三大职能,实现了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并重的要求。

2.以会计专业群为主体,构建校企合作有机体。会计专业群(会计系)是学校重要的教学单元。同时,学校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条件创立了浙江众诚资信评估公司,组建了专门研究机构——浙江众诚会计与信用研究中心。在这三个组织之上,学院探索形成了校企合作有机体——众诚会计学院。由于浙江众诚资信评估公司以借款企业信用评级为主营业务,与金融机构联合开展评估,进而推进了三层次(公司、联评金融机构、参评企业)就业与合作网络的形成;众诚会计学院同时也拥有了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三大职能。在相互合作过程中,教师教学即工作,学生学习即工作,企业合作即育人,会计系、评估公司、研究中心三方领导相互兼职,中层互任,人员互聘,成为一个合作共赢的有机体。同时又将传统的教室、实验室和工作室功能集成为学习工场。整个有机体形成了人力、财力、资源的对流共通、综合利用,有利于学生优质就业、对口就业和顺利就业目标的实现,有利于学校双师素质、双师结构、双师团队的形成,有利于企业人力资本、经营环境、社会形象的优化,创新了财经类高职教育的办学体制和机制。

3.以商贸专业群为主体,构建校企合作共生体。在我国高等职业教育中,商贸类专业占有很大的比重。这些专业毕业生就业有很大市场、创业有很大空间,而对这些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培养,后两者显得更为重要。针对上述情况,浙江金融职业学院商贸类专业群围绕不动产经纪、中小外贸企业开展校企合作,以培养学生创业能力为重点,把学生就业向创业发展结合起来,在与企业合作中教育培养学生。同时培养的一部分优质学生又创办新的企业,成为新的校企合作伙伴,从而实现了校企合作共生体建设的目标,使合作更有针对性、现实性和有效性。

总之,类似的合作模式还可以有很多,篇幅原因,恕不一一列举。

四、推进以专业(群)为基点的校企合作体的进一步思考

推进以专业(群)为基点的校企合作体建设,这是校企双方实现合作发展、合作育人、合作办学、合作就业的必然要求,在实践中会有各种不同的模式和途径,但在建设过程中,应着力把握如下原则:

一是坚定不移的以生为本理念。千合作万联合,学生利益第一。只有围绕培养学生、育人为本,校企合作才会有生命力,校企合作体纵使开展科研社会服务,其出发点和归宿点都应该是为了学生。

二是始终如一的开放办学理念。高等职业教育要充分体现类型特色,培养高素质、高技能、应用型人才,必须敞开大门、面向市场、吸引企业。通过联合协作、互通有无、信息共享、资源互用等途径了解市场、把握市场、拓展市场、赢得市场。

三是因地制宜的创新发展理念。校企合作要取得实效,必须根据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专业、不同院校的具体特点、具体条件探索实践。有些地区适合与国有大企业合作,有些地区适合与中小企业集群合作,有些则是全方位立体式合作,有些是专项功能合作,采用何种形式应视实际情况而定。

四是坦率面对利益共享机制。校企合作要讲感情、讲人脉、讲公关,但长期的合作,有效的合作,必须建立在利益共同的基础上。如有可能,则当建立在产权、资产、财务等关系上,只有这样,校企合作才能不断走向深入。

五是相得益彰的法律保障机制。从大的方面看,如能在政府层面制定校企合作促进法之类的法律法规,确定校、企、政三方的权利和义务、出台金融税收方面的优惠措施,则有望从根本上解决校企合作的政策依据和激励机制问题;从小的方面看,校企合作在实施过程中,应当签订权、责、利明晰的合作协议或备忘录,避免因人员变化而影响合作的进展,这是校企合作走向可持续的保证。

总之,理念更新是先导,利益共享是关键,制度落实是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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