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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助学金时期

时间:2022-03-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其中高等学校学生的伙食费每人每月增加3元,非师范性的普通高校学生人民助学金的资助比例由70%提高到75%左右,此时如果加上约占大学生总数四分之一的全部获人民助学金的师范生和民族院校学生,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的受资助总比例接近80%;第三次调整是改革调干生的助学金。经过这些调整办法,我国高等学校人民助学金制度已基本完善,实施框架基本形成。

(一)50年代—1983年:人民助学金时期

1983年以前,我国高等教育的办学模式一直是与计划经济体制紧密相结合的,高校的财、物和人事权都集中在国家的手中,各项教育经费均由国家财政统一拨款,教育经费列入国家预算,实行统一领导。当时,国家的财政拨款也就成为高等教育资金筹集的主要渠道。这一时期我国高等教育的主要特征是全国实行统一的招生,国家根据经济建设的需要设置专业,毕业后学生服从计划分配,其中还有一个重要的特征就是高等教育的免费性。

在当时特殊的历史环境下,在免费的高等教育制度下,我国高校学生资助实行的是人民助学金制度。人民助学金制度确立于1952年,政务院颁布的《关于调整全国高等学校及中等学校学生人民助学金的通知》,决定在全国高校一律实行人民助学金制度,同年教育部也发出了《关于调整全国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工资及人民助学金标准的通知》,该通知具体规定了人民助学金调整的原则、标准、使用和评定方法等。这两个文件的颁布执行,标志着人民助学金制度在全国范围内的确立。

人民助学金制度以高等教育免费为基础,以解决大学生在上学期间的经济困难为出发点,其中主要是学生的伙食和其他实际的物质困难,一共实施了30年,对积极发展高等教育,促进高等教育的机会均等,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方面,确实具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在实施期间,人民助学金制度经历了三次大的调整,一是1955年,关于人民助学金发放地区标准和学生资助范围的调整;另一次是1964年,根据我国经济状况有所好转的形式,提高了助学金的标准,并且扩大受助学生的比例。其中高等学校学生的伙食费每人每月增加3元,非师范性的普通高校学生人民助学金的资助比例由70%提高到75%左右,此时如果加上约占大学生总数四分之一的全部获人民助学金的师范生和民族院校学生,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的受资助总比例接近80%(2);第三次调整是改革调干生的助学金。经过这些调整办法,我国高等学校人民助学金制度已基本完善,实施框架基本形成。

然而,随着中国社会和高等教育自身的发展,免费的高等教育加人民助学金形式的大学资助制度,在新的形势下日益显露出其弊端来,第一,由国家负担全部高等教育费用带来的低私人成本,造成私人高等教育过多需求的存在,这种现象在私人收益较高的学科领域中更为突出;第二,收入分配的公平性下降;第三,高等教育的入学机会较少;第四,资源利用的低效率和较高的生均成本(3)。因此,面对如此形势,高等教育助学资助改革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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