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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仑区年外来工子女教育专项发展资金使用考核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2-03-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具体使用办法应按照《民办外来工子女学校考核项目和资助奖励标准》(见附件)的规定由学校逐项申请上报,区教育局职成教科审核批准,方能提取。对达不到要求的项目不予发放,剩余经费延续下年使用,且专款专用。外来工子女学校应自觉接受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年度督导评估和平时监督检查,根据评估成绩和检查情况分别给予5至1万元不等的奖励,其奖励经费按在校教职工80%、举办者20%的比例发放。

关于印发《北仑区2010年外来工子女教育专项发展资金使用考核办法》的通知

(仑教职成〔2010〕2号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六日)

民办外来工子女学校:按区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且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人数下拨每年每生200元的生均公用经费(下拨学校财务专户)。具体使用办法应按照《民办外来工子女学校考核项目和资助奖励标准》(见附件)的规定由学校逐项申请上报,区教育局职成教科审核批准,方能提取。所有补助奖励资金用于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安全保障、师资培养、规范办学的补助和奖励。对达不到要求的项目不予发放,剩余经费延续下年使用,且专款专用

凡外来工子女学校按规定标准配备教师(小学每班不得低于2人),教师学历符合要求、有资格证书,其比例达到96%以上(教师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应经区教育局人事科验证),并依法与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为教职工及时办理社会保险。同时,学校必须给教师发放全年12个月工资,其月工资和年收入应按区教育局规定的标准发放(合格教师年人均收入达2.8万元)。凡达到上述要求的学校补助2至3万元,反之予以相应的处罚。

外来工子女学校应自觉接受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年度督导评估和平时监督检查,根据评估成绩和检查情况分别给予5至1万元不等的奖励,其奖励经费按在校教职工80%、举办者20%的比例发放。(具体分配方案由学校提出,区教育局核准统一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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