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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与空间

时间:2022-02-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人类的居住、日常活动、行为促使人们对场所产生强烈和持久的依赖。普瑞德指出场所是空间结构历程的一部分,是由空间社会实践构成的,同时场所也是这些社会实践的重要组成要素。诺伯舒兹指出,场所是“具有清晰特性”和“生活发生”的空间。本书中对场所的研究范围限定在人们日常生活的城市公共空间。
场所与空间_观城论市: 城市化背景下场所认同的危机与重建策略研究

1.5.1.1 “场所”的不同理解

对于“场所”这个概念,整个学界对其展开了各种讨论,尽管不同的学者运用自己的学术视角和学科用语,对此问题发表了个人的观点,并且一些观点和专业词汇有些拗口,但是这些对于我们从历史的整个发展脉络上,梳理这一思想的流变与争论是非常必要和有意义的。

E·拉尔夫从现象地理学的角度阐述场所的观念,他认为场所是过去的经验、事件以及未来希望的呈现,人们在空间内发生的活动、事件或存在有意义的真实经验的积累,都使其对此空间产生认同感,那么该空间单元也就转化成了场所。他指出场所包含三重属性,即客观物质、功能活动以及场所意义。场所意义则又包含着象征意义、个人情感、态度与价值等。人文地理学家段义孚从人文主义的角度,认为场所是一种感觉价值的中心,一种主观的人类建构;是生活与发展的前提。人类的居住、日常活动、行为促使人们对场所产生强烈和持久的依赖。他着重强调人的主观经验和对真实世界的解释,追求表象背后的深层含义。经济地理学家玛塞认为场所是人类活动普遍脉络过程中特殊性的呈现。普瑞德指出场所是空间结构历程的一部分,是由空间社会实践构成的,同时场所也是这些社会实践的重要组成要素。

“场所”进入建筑领域并成为建筑学领域里的一个重要范畴,归功于挪威建筑理论家诺伯舒兹。他在其著作《存在·空间·建筑》《西方建筑的意义》《场所精神——迈向建筑现象学》中以现象学的方法把建筑空间同人的生活及其意义密切联系起来。诺伯舒兹指出,场所是“具有清晰特性”和“生活发生”的空间。[2]他受到德国哲学家M·海德格尔“定居”(dwelling)概念的启示,在其著作《存在、空间与建筑》中提出了“存在空间”的概念,他指出“存在空间”是包含“介于人与其环境间的基础关系”[3]。诺伯舒兹认为定居不是简单的庇护所,人要定居就必须能在环境中辨认方向并对环境产生认同,也就是说能感受到此环境是充满意义的。在此意义下“定居”同“场所”的意思是相近的。而“存在空间”又总是体现为“场所”,所以说场所的本质在于人能在世界中定居,并能体验到来自自身和环境的意义。也就是说,人们在场所中的定居并不仅意味着身体寄于场所之中,而且包含了人的精神和心理上的尺度——心属于场所。

英国理论家D·坎特受到拉尔夫的研究的启发,认为场所是由“活动”“物质属性”和“概念”共同作用的结果,并建立了场所各要素之间的抽象关系的概念模型(见图1-2)。他进一步说明了成功的场所应包括三个基本要素,即物质空间、感觉经验和活动。在坎特的研究基础上,J·彭特和J·蒙哥马利将场所的构成放到城市设计中进行更为具体的解析(见图1-3、图1-4),并且在每一特征中又进一步提出了更为具体详细的元素,他们将物质形态理论、心理知觉以及相关的活动整合起来,这使模型在指导场所营造方面提供了可借鉴的效用。

图1-2 D·坎特的场所属性概念图

资料来源:程世丹. 当代城市场所营造理论与方法研究[D]. 重庆:重庆大学,2007.

图1-3 J·彭特的场所营造的概念图

资料来源:程世丹. 当代城市场所营造理论与方法研究[D]. 重庆:重庆大学,2007.

图1-4 J·蒙哥马利的场所营造的概念图

资料来源:程世丹. 当代城市场所营造理论与方法研究[D]. 重庆:重庆大学,2007.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虽然场所涵盖了实体区位、物质实体、空间组织等,但是它与地域、区位、场地并不能同日而语,地域、区位、场地这些词组的属性是可见的、自然的、物理的形态,它们的主体是“物”;而场所寓意的是可感的、人工的、精神的归属,它的主体是“心”;它包含人们对具体地方的归属感、认同感和信任感,以及人与人、人与空间之间关系和形成过程的再现和记忆。总之,场所包含物质层面和人文层面双重意蕴,也就是说场所不仅由实体的物质以及它的形态、色彩、肌理等组成,而且场所自身都会具有一种特质。因此场所是一种定性的、整体的现象,不能够约简其任何的特质,诸如空间关系,而不丧失其具体的本性。[4]

1.5.1.2 场所的界定

场所是一类问题的表征,是一个抽象的概念而非具体的形态,它是针对空间而言的一个一般性的定义,场所的深度和广度使其很难被界定,而只有在具体的情景中才能被框定。场所的营造也是一个融合多元、复杂、多变的过程,对其研究的范围锁定在人与场所互动关系上。本书中对场所的研究范围限定在人们日常生活的城市公共空间。

城市公共空间,是指城市或城市群中存在于实体建筑之间的开放空间体,是供居民日常生活和社会公共使用的室外空间。本书中的城市空间是指任何人都有权进入的、非私人领域的公共空间,包括住区户外场地、街道、广场、公园绿地、商业区外部空间、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的户外空间,总之包含了所有供公众使用的共享空间。它与专用空间、私人空间是相对的。

1.5.1.3 场所与空间的区别

“空间是指在日常生活三维场所的生活体验中,符合特定环境的一组元素或地点;两地点间的距离或特定边界间的虚体区域。”[5]可以说是天空和大地以及四周的边界共同界定、构成了空间。它是一个三维的物理尺度,是一个由长宽高三个维度组成的尺度概念。它不强调在其中活动的人的情感需求和精神意义。而场所不仅具有实体空间的形式,还具有精神上的意义。场所是空间这个形式背后的内容,包含了在这个空间里人的具体行为、相关的文化事件和记忆、经验的积累。当空间中一定的社会、文化、历史事件与人的活动以及所在地域特定的条件发生联系时,也就获得了某种意义。这样,三维物理尺度的空间就变成了场所。也就是说,场所是以具体的建筑形式为人们的生活和经历创造了一个具体的、独一无二的空间,进而通过人的活动赋予空间特殊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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