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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在推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的政策条件

时间:2022-03-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县域在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过程中,要求承担起非常重要的管理责任。二是长期的教育资源不均衡分配,造成了学校差异的事实,也形成了教育资源的一些既得利益者。处于行政科层结构中的县级教育主管部门没有能力扭转这种局面,保持教育资源的分配不均不是教育部门的意愿,而是迫于既得利益者的压力不得已为之。教育局长因此工作在夹缝中,一方面要执行中央的政策,另一方面还要关照地方的既得利益者。

三、地方在推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的政策条件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已经成为国家意志,但为什么在推进过程中始终不是很顺利,为此教育局长归结为制度上的原因。调研发现,这些制度原因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是“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中,教育主管部门的责任重,但相对可支配的权力和资源不匹配。县域在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过程中,要求承担起非常重要的管理责任。相应的,县域的教育主管部门也纷纷提出了经费支持、人事管理和政策制定等一系列的权利要求。但是,人事方面,许多地区的校长和教师的选、任、留和退出权力都不在教育部门;经费方面,财政预算管理严格的程序操作,也使得需要创造性和专业自主发展空间的教育工作没有多余的钱发展事业;硬件方面,学校发展的硬件需求要经过严格和漫长的项目申请过程,许多变化不能及时应对。因此,教育主管部门的权利和责任不匹配是制度不合理的最主要因素。

二是长期的教育资源不均衡分配,造成了学校差异的事实,也形成了教育资源的一些既得利益者。处于行政科层结构中的县级教育主管部门没有能力扭转这种局面,保持教育资源的分配不均不是教育部门的意愿,而是迫于既得利益者的压力不得已为之。教育局长因此工作在夹缝中,一方面要执行中央的政策,另一方面还要关照地方的既得利益者。一些教育局长认为,省政府是这种教育利益的第三方,应该承担起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责任。

三是教育主管部门不是义务教育均衡的责任承担者,而应该只是地方政府政策的执行机构。但往往教育部门承担着义务教育不均衡的问责责任,这是不合理的。在新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政策设计中,中央应该明确把这个任务责任交由地方政府主要领导承担,而教育主管部门就能踏踏实实地承担起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设计和执行的角色。

【注释】

[1]杜育红.中国教育发展的差异性分析[M].教育政策的经济分析.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0:76-109;韩民.关于义务教育财政体制的改革[J].国家高级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01(1);王蓉.我国义务教育经费的地区性差异研究[O].为教育提供充足的资源——教育经济学国际研讨会,2001;曾满超,丁延庆.中国义务教育资源利用及配置不均衡研究[J].教育与经济,2005(2);刘亚荣.我国义务教育服务均等化的必要性研究.财政研究,2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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