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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标准化原理的研究概况

时间:2022-03-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952年,国际标准化组织设立了标准化原理研究常设委员会,其主要目的是从事标准化原理、方法和技术方面的理论研究,为ISO理事会提供参考。桑德斯的上述原理,主要提出了标准化的目的和作用,并给出了标准从制定、修订到实施等过程中应掌握的原则。他在1972年出版的《工业标准化原理》一书中,全面阐述了他的理论观点,提出了19条标准化原理。

一、关于标准化原理的研究概况

在标准化实践活动中,为了及时选择标准化对象以及对标准的计划、实施、管理、修订、废止等环节采取适当的措施,使其更加有组织、有计划,就必须加强理论的研究,否则,这种实践不仅不可能取得成功,而且不可能上升到它的高级阶段。标准化作为一门学科要建立自己的理论体系,以指导标准化工作,就必须研究标准化原理。

(一)国外标准化原理的研究状况

1952年,国际标准化组织设立了标准化原理研究常设委员会,其主要目的是从事标准化原理、方法和技术方面的理论研究,为ISO理事会提供参考。随后,一些国家也设立了相应的机构,这对标准化理论的研究工作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如: 1958年日本设立了标准化原理委员会,开展了标准利用状况的调查以及标准化经济效果的计算方法和术语标准化的研究。还有的国家设立了专门的研究机构并在高等院校开设了标准化课程。国际标准化组织设立的标准化原理研究常设委员会和各国的标准化专家对标准化的概念、原理、方法、标准化经济效果的测定及其他理论问题的研究也越来越活跃。100多年来,世界各国的许多标准化专家、学者都致力于研究标准化原理等方面的基础理论,也发表了一些著作。其中比较有影响的是1972年出版的英国桑德斯和日本松浦四郎的著作。

1.桑德斯的标准化理论

英国标准化专家桑德斯根据实践经验,认真总结了标准化活动的过程,将其概括为制定——实施——修订——再实施标准的过程,同时提炼出了标准化的七项原理;并进一步深入阐明了标准化的本质:即有意识地努力实现简化,以减少当前和预防以后的复杂性。国际标准化组织1972年出版了桑德斯所著的《标准化的目的与原理》一书,该书列出了如下七项标准化原理。[10]

原理1:标准化从本质上来看,是社会有意识地努力达到简化的行为,也就是需要把某种事物的数量减少。标准化的目的不仅是减少目前的复杂性,而且也是预防将来产生不必要的复杂性。

原理2:标准化不仅仅是经济活动,而且也是社会活动。应该通过所有相关各方的互相协作来加以推动。标准的制定必须建立在全体协商一致的基础上。

原理3:出版的标准,如果未得到实施,就没有任何价值。在实施标准的过程中,常常会发生为了多数利益而牺牲少数利益的情况。

标准化工作不能仅限于制定标准,在不同的情况和条件下,为了取得最广泛的社会效益,只有使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在各自的范围内得到应用,才符合标准化的本来目的。由于在制定标准的过程中要照顾各方利益,因此,当各方利益出现冲突时,只能以少数服从多数的方法加以解决。

原理4:在制定标准的过程中,最基本的活动是如何选择并将其固化。

标准是作为制度予以实施的,不能朝令夕改,否则就会造成混乱甚至毫无益处。制定标准是标准化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要使标准化活动达到最佳效果,就要使标准具有一定的生命力。所以,标准应该在某一时期固定不变,以利于实施。

新技术的出现,在其萌芽阶段发展是非常缓慢的,而在其开发阶段一般会通过不断的试验和改进而得到高速发展。制定标准时要慎重地选择相应的对象和时机。一般以在开发阶段结束时制定标准为宜。

原理5:标准要在适当的时间内进行复审,必要时,还应进行修订。修订的间隔时间根据每个标准的具体情况而定。

由于标准是以科学技术和人类的实践经验为基础的,当科学技术及生产力水平有较大发展后,标准中原来的一些内容不再适应当前科技和生产力的发展,甚至会阻碍技术的进步及生产力的发展。因此,标准在实施一段时间后,一定要重新进行审查,并根据需要进行修订。标准修订的间隔期不能过短,但也不能过长。

原理6:在标准中规定产品性能或其他特性时,为了判断该物品是否与规定相符,必须同时规定进行试验的方法。

为了保护消费者和社会公共利益,在制定产品标准时,如果只规定产品性能和其他特性而不规定相应的试验方法,就很难确定产品的特性是否满足标准的要求。因而,标准中除了必须对有关的性能规定能测定或能计量的数值外,还应规定明确的试验方法、计算公式和必要的试验装置等。需要抽样时,应规定抽样方法并对样本进行保存。

原理7:关于国家标准以法律形式强制实施的必要性,应根据该标准的性质、社会工业化的程度、现行的法律和客观情况等慎重地加以考虑。

一般认为通过法律而实施标准是不理想的。但是,对于有关人类生命和保护健康、安全、环境的标准,或计量标准,最好能超出企业标准、团体标准的级别,并且不分国家以国际法规的形式加以制定。

桑德斯的上述原理,主要提出了标准化的目的和作用,并给出了标准从制定、修订到实施等过程中应掌握的原则。其中值得注意的是他在第1条原理中明确地提出了标准化的目的是减少社会日益增加的复杂性,这是对标准化工作的深刻概括,对后来的标准化理论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2.松浦四郎的标准化理论

日本政法大学教授松浦四郎从1961年开始,就系统地研究标准化理论。他先后出版和发表了《简化的经济效果》、《工业标准化原理》与《产品标准化》等著作和文章,是一位尝试解决品种简化及用定量方法衡量标准化的经济效果问题的标准化专家。他认为,知识和事物呈现不断增加的趋势,人类为了生活得更有效率,免除不必要的甚至是有害的增长,就必须减少不必要的多样化(这是人类天然的控制本能)。这种有意识地简化努力就是标准化的开端。他在1972年出版的《工业标准化原理》一书中,全面阐述了他的理论观点,提出了19条标准化原理。[11]

他的标准化原理可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标准化的本质是社会各界通过自觉努力所达到的简化,而简化的本质是使事物的数量达到合理的减少,从而预防当前和今后可能出现的复杂性。

第二,标准化不仅是经济活动,而且是一项社会活动,需要有关各方相互协作,共同参与,合力推动。

第三,为了定量地研究标准化活动,松浦四郎提出了“简化值”、“标准化值”、“简化效果”、“习惯的阻力系数”等概念。他认为,从社会生活的发展来看,事物总有增加的趋势,这就需要通过标准化将事物进行合理的简化,而衡量简化的合理性主要看它的社会效果。

第四,从事标准化活动,要克服过去所形成的种种社会习惯。

第五,由于从事标准化工作的人力物力有限,要有效开展标准化工作,就必须合理选择标准化的主题和内容,依照具体情况确定开展标准化工作的先后顺序。

第六,标准化的最终目标是实现效果最好的“全面经济”。对于“全面经济”的内涵,可能会有不同的理解,但必须从全局和长远的眼光来看待。在一个国家或企业内部,实现全面经济可能比较容易,但在国际范围内要实现这一目标,就需要有统一的国际标准,特别是在国与国之间的进口和出口环节,这样才能保证一个国家的发展不会影响别国的利益。

第七,由于生产的最终目的是消费,而标准又是规范产品的技术性能指标的,因此,在生产者和消费者发生利益冲突甚至矛盾时,应该优先考虑消费者的利益。

第八,产品要通过提高“互换性”,来使使用性能更加简便。这不仅对实体产品适用,对抽象的事物或概念也适用。

第九,在制定和实施标准方面,他认为,制定标准的过程就是合理选择的过程,制定标准要经过充分协商和一致同意,一旦选择,就应保持相对稳定。但因为技术进步的速度很快,当新技术发展以后,对标准也要定期进行评审,并及时进行修订,修订的时间和周期要根据每一个标准的具体情况来确定。一般可以认为,这个修订的周期以5年为宜。

第十,一项标准是否需要强制实施,要根据社会的工业化水平和标准自身的性质来确定。在高度工业化的社会里,限定过多需要强制实施的标准就可能脱离实际,而对于处于工业化初期的国家,为了加大标准化工作的力度,通过立法和行政措施来推行强制性标准,是必要的和可行的。在涉及健康、安全的领域则应大力实施强制性标准。

第十一,松浦四郎通过大量的统计数据,对标准化的经济效果进行了深入研究,提出了定量衡量标准化经济效果的公式以及评价产品品种简化与降低生产成本之间关系的公式和曲线。他认为,要定量评价标准化的经济效果,进而得出精确的数值,只有在具体的一个公司或一项产品上才具有可能性。

松浦四郎的上述理论观点后来又反映在1985年日本规格协会出版的《企业标准化手册》里。这时他把人类为防止事物的复杂化,使社会生活从无序转向有序而进行的标准化活动,看成是人们为创造负熵所做的努力。这些思想被他称为标准化原理。以这些基本原理为基础又延伸出了一系列标准化的原则。

从松浦四郎的上述观点可以看出,他提出的标准化原理,基本涵盖了桑德斯对标准化原理的概括,并做了一些局部调整和进一步拓展,他在标准化与“全面经济”、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关系、标准的互换性、企业标准化经济效果的评价等诸多方面都作出了开创性贡献,特别是他将熵这一概念引入了标准化领域,用以阐明标准化如何使社会生活从无序走向有序,丰富了标准化的理论范畴。但他对标准化经济效果评价的结论,显然具有一定的局限性,这也为后人的研究成果所证实。但对此我们不能苛求,因为他所处的时代,标准化还停留在基础阶段,松浦四郎的《工业标准化原理》一书,首先是把标准化定位为企业和产品生产的“基础”,这是他立论的前提,随着标准化定位的提高,他的理论自然也会被新的研究所突破。

(二)中国对标准化原理的探讨

中国标准化工作者对标准化原理也进行了数十年的研究和探讨,虽然比西方起步晚,但也具有中国的特点和风格。陈文祥、王征、常捷和李春田就是其中较有代表性的人物。他们的观点如下:

1.陈文祥的《标准化原理与方法》

陈文祥在20世纪50年代从事机械行业的标准化管理工作,80年代编写了《标准化原理与方法》一书,提出了标准化管理的优化原则、动态原则、超前原则、系统原则、反馈原则以及宏观控制和微观自由相结合的原则等。

2.王征的五项原理

1981年,中国标准化研究者王征出版了《标准化基础概论》一书,他在书中提出了五项标准化基本原理:(1)统一原理;(2)简化原理;(3)互换性原理;(4)协调原理;(5)阶梯原理。在这五项原理中,核心和本质是统一原理,其他原理都是这一原理的具体表现形式。[12]

3.常捷的“八字”原理

常捷是中国人民大学工业经济系教授,他提出了标准化的“八字”原理,即统一、简化、协调、选优。[13]

统一就是对具有等效功能的标准化对象或其技术要素进行合理归并,以便通用互换或使之成为共同遵循的依据。

简化就是保证在适应需要的前提下,合理减少品种、型号、规格等,使之形成系列。

协调就是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内,使标准化对象内外的相关因素实现平衡和相对稳定。

选优就是根据标准化的目的来评价和求解实现目标的最优途径。

4.李春田的标准系统管理原理

中国著名的标准化专家李春田在其主编的《标准化概论》一书中,提出了简化、统一、协调和最优化四项标准化的方法原理,并对每一项原理的含义、产生的客观基础、应用以及四项原理之间的关系做了全面的论述。他认为,简化是标准化最古老、最一般的形式,统一既影响深远,又要把握尺度,协调是使标准系统功能最佳的方法,最优化的目的是获得最佳的效益。[14]在后来《标准化概论》的修订版中,他又提出了四项标准系统的管理原理,即系统效应原理、结构优化原理、有序发展原理和反馈控制原理。他认为,系统效应是从系统的相互协同中得到的,结构优化是使标准的结构和功能保持最佳的方式,有序发展是使标准系统保持稳定状态的有效方法,反馈控制是标准系统实现其目标的决定性因素。这在中国标准化理论界产生了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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