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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教师交流问题及其改进

时间:2022-03-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目前,在相对“刚性”的政策指导下,各地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城乡教师交流,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不少问题甚至困境。因此,如何以教育公平理念为指导,分析城乡教师交流的现状和问题,采取切合实际的推进策略,是地方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和中小学校需要共同关注与合作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统筹城乡教育公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关键是要统筹城乡教师资源,重点建设好农村教师队伍。

城乡教师交流问题及其改进

肖庆伟[1]

在教育公平理念指导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政策的颁布、城乡师资均衡配置的实施,促进社会各界对教师交流问题的关注与思考。目前,在相对“刚性”的政策指导下,各地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城乡教师交流,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不少问题甚至困境。以“政策引导、以县统筹、因地制宜、柔性流动”为原则,实行城乡教师交流“弹性”措施,以及改进教师专业情意态度等,是健全城乡教师交流机制、完善教师队伍配置的基本策略。

教育均衡发展是通过制定政策与调配资源,提供相对均等的教育机会和条件,确保公民有同等的受教育权利和义务,从而实现教育效果和成功机会的相对均衡。其中,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是基础和前提,关键是教师资源在各级各类教育间、各级各类学校间、各地区教育间的分配。根据《纲要》精神,对照当前基础教育教师队伍实际,城乡教师队伍结构性矛盾仍然突出,农村骨干教师依旧严重缺乏,边远贫困地区补充合格教师尤其困难。因此,如何以教育公平理念为指导,分析城乡教师交流的现状和问题,采取切合实际的推进策略,是地方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和中小学校需要共同关注与合作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

教育公平是实现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教育均衡则是国家为更好实现教育公平而实行的一项政策,要求区域间、城乡间和学校间要统筹规划,实现均衡发展,其核心是教育资源配置的相对均衡,尤其是师资的均衡发展。目前,我国经济较为发达的省市实施了城乡教师交流计划。

1.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城乡教师交流提供政策依据

为合理配置教师资源,2003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提出“要建立城镇中小学教师到乡村任教服务期制度。地(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区域内城乡‘校对校’教师定期交流制度”,这标志着我国城乡教师校际交流制度的正式启动。2006年新修订《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均衡配置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师资力量,组织校长、教师的培训和流动,加强对薄弱学校的建设。教育部于2007、2010年相继出台《关于大力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的意见》、《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从学校硬件条件的标准化,学校管理、教师队伍结构、“软件资源”标准化等方面,对全国加大城乡教师交流的政策实践、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行了全面部署。这些相关法规政策的颁布与实施,使城乡教师交流成为法定认可与政策实施的依据。

2.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为城乡教师交流提供理论基础

教师只有长期同教育环境互动并不断调整自身,才能在动态发展过程中获得专业能力。城乡教师交流的意义在于:一是促进教师个体专业发展。“教师交流为教师知识技能的拓展创造了良好的客观环境,促使交流教师体验和研究教育教学中的差异问题,适应不同的教育教学情境,更好地把握教育教学本质和规律,增强教育教学的科学性和艺术性,为教师顺利渡过职业生涯高原期进行了有效干预。”并在一定程度上也缓解了部分教师心理上的倦怠感并获得了外部专业支持力量,焕发一种新的职业气息。二是有利于提高城乡教师整体素质。社会学认为,“合理的社会流动能够改变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实现人的社会价值转移,促使人的能力和才干得到最佳的发挥”。教师任教后“继续社会化的影响因素主要有学校环境、社会地位、生活环境、学生、教师的同辈团体等”,在目前城乡师资水平参差不齐的情况下,让教师在不同学校间合理流动,不仅能发挥其作为教育人员最大的潜能,也能运用外部的有利条件加速教师个体的专业化进程,进而提高师资队伍整体的专业化水平。

统筹城乡教育公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关键是要统筹城乡教师资源,重点建设好农村教师队伍。《纲要》从政策上要求各级政府均衡配置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资源,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这强化了政府在教育发展过程中承担着既要不断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又要不断提高教育质量的“双重责任”。针对城乡教师交流,笔者从政策性层面提出以下改进建议。

1.“刚性交流”与“柔性交流”并举,保障教师顺利交流

我国城乡教育制度性差异形成了义务教育的二元、非均衡发展的特殊现状,客观上需要通过使用行政命令方法推进教师交流,具有政令统一、见效快速的效果。但是,不管是早期实行的“对口支援”、“送课下乡”,还是后期实施的“转任交流”、“定期交流”等形式,从政策制定的角度,当前“刚性”教育制度如教师的人事、工资、编制、激励评价等制度不够健全,阻碍了教师流动制度的实施效果,说明了制度本身的缺欠性。因此,在借鉴国外教师流动经验的同时,要规划发展性、长效性的教师交流,制度化是教师交流政策发展的必然趋势。为实现教师流动合理、合法,必须建立与市场相应的教师交流机制。只有建立“政策引导、以县统筹、因地制宜、柔性流动”制度,贯彻“刚性交流”与“柔性交流”并举原则,与地方人事编制改革配套,建立健全教师交流选拔机制,交流教师考核、监督管理机制,完善义务教育财政体制,并从教师需求和专业发展的现实情况考虑,才能从情理上和法理上促进教师交流。

2.建立城乡“师资共同体”,促进校际教师交流的互动合作

根据“地方分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基础教育管理体制,地方教育主管部门可以依据相关法律和政策,对教师人事制度重新改革,将一定的县(区)域内的教师资源统和起来结成“师资共同体”,而后将教师的调配权全部归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所有,由教育主管部门统一调配本县师资,让优秀的教师资源在城乡、校际之间合理流动。当然,在实施此项措施时,需要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协调与解决,诸如:行政权力与教师个人意愿;教师人事制度管理;实施交流的效果评价等问题。

3.树立“服务”的理念,转变教师交流的专业情意态度

教师职业的专业性除了要有精湛的学识和卓越的专业技能外,还应具有服务和奉献社会的专业道德。从教师发挥城乡、校际交流的主动性来看,只有从思想上由“要我交流”到“我要交流”,被交流教师才可能喷发出职业的使命感,积极参与到“教师交流”这一伟大的事业中来。否则,教师没有认识到“交流”的实质,或只将它作为学校给予的一项任务,只需个别教师去承担完成即可,甚至认为教师流动是“支教大轮岗”,是“关乎个别教师学名师的事”等错误观点,必然导致教师流动政策实施存在很大偏差,参与交流的教师也会怨声载道或敷衍了事。此外,要提高交流教师的主动性,学校领导应重视教师个人意愿,安排合适人员进行交流,还应多关心教师交流后的生活状态并及时给予物质补偿,处理好教师个人的人事安排,减少交流后的顾虑。地方政府尤其要考虑到广大“老少边穷山”等经济落后地区的教师现状,从提高教师待遇、改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等方面努力,促使这些地方的教师生存质量有所提高,以减少农村教师的流失率,因为单纯依靠城乡教师交流是无法真正解决师资均衡配置问题的。

【注释】

[1]肖庆伟,福建省漳州师范学院副院长、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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