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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机构沿革

时间:2022-03-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至此,才建立起了比较系统的教育行政管理机构。在明、清时代设立的儒学署是庆阳有史记载的较早的地方教育行政管理机构。训导则是协助教谕教育所属生员。这也是地方教育行政机构行使教育行政管理职能的开始。按照临时政府教育科的要求,庆阳县劝学所主持全县的教育管理事务。1983年11月,教育、文化局分设,成立庆阳县教育局,2002年因撤地建市改称“庆城县教育局”。

第一节 教育行政机构沿革

一、清末以前的教育管理

教育管理分为教育行政管理和教学管理,它们共同承担对教育过程的监控和教学内容的落实,是在不同层面的一项比较具体且实际的管理活动。在私学时代,这种管理就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和区域性,不同时期不同地方存在着不同的管理方式。在我国西汉时期,官学和私学都有一定发展,官学和私学有着截然不同的管理方法。宋神宗时期,始设诸路提举学事司,掌管各州、县学校。明代设提学官,专管地方教育行政事务清朝初年,省设提学道管理学校,后改为提督学政。光绪三十一年(公元1905年)清政府设立学部,次年,又将各省提督学政改为提学使司,管理各省学务,州、县也设立相应的机构管理地方学务。至此,才建立起了比较系统的教育行政管理机构。在明、清时代设立的儒学署是庆阳有史记载的较早的地方教育行政管理机构。安化县儒学署曾设教谕1人,训导2人。教谕主要掌管文庙春、秋两季祭祀,训导掌管所属生员学习生活等事宜。生员犯法,在治罪前由教谕摘掉顶子,取消秀才头衔,名曰罚学。训导则是协助教谕教育所属生员。同治十三年(公元1874年)又增设董志分县乡学训导1人。宣统元年(公元1909年),按照清政府学部规定,裁儒学署,设置劝学所,设所长1人,县视学1人,劝学员4人,主要是动员地方士绅捐资办学和动员学童入学学习。这种裁儒学署设劝学所的做法,从某种意义上表明了由于新思想的渗透而引起了清政府对教育的重视,但因国力衰竭,无力支持教育,只好设劝学所去向士绅们讨要办学资金,呼吁学童入学,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教育的普及与发展。这也是地方教育行政机构行使教育行政管理职能的开始。

二、民国时期的教育管理

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4月,南京国民临时政府教育部将省提学使司改设为省教育司。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4月,南京国民临时政府又撤销教育司,在各省巡按公署内设教育科,具体管理全省教育工作。按照临时政府教育科的要求,庆阳县劝学所主持全县的教育管理事务。民国十四年(公元1925年)改劝学所为教育局,设局长1人,县督学和事务员若干人。局长执掌全县教育事宜,督学视察学校,并把全县分为庆城、西峰、董志、柔远4个学区,每个学区设教谕委员1—3人,办理学区事务。民国二十五年(公元1936年)7月,又裁教育局,教育事务统一由县政府第三科主持办理。民国二十七年(公元1938年)1月1日又恢复为教育局。

民国二十三年(公元1934年),陕北红军在南梁建立了军事干部学校,从此,在庆阳历史上出现了两个政权下的两种教育管理体系:一种是国民党政权统治下的旧的教育管理体系;一种是在共产党领导下建立在解放区根据地新的教育管理体系。民国二十五年(公元1936年)底,红军教导师进驻庆城。次年,八路军一二九师三八五旅驻防庆城,国共两党达成协议,庆阳县北部驿马关以北所有乡(镇)归陕甘宁边区政府管辖,驿马关以南所有乡(镇)归国民党甘肃省第三区行政督察公署管辖,这两种政权并存的局面就决定了两种教育管理体系共存的局面一直延续到1949年庆阳全境解放。

在国统区,民国初年开始提倡实施初等义务教育,将四年制小学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范围并要求在全县实施,但因条件不具备,各级管理不到位,基层办理者“敷衍塞责者居多”而收效甚微。到民国二十四年(公元1935年)小学入学儿童仅占学龄儿童总数的19%,上中学则要到平凉去,因条件所限,能完成学业者也寥寥无几。直到1940年在西峰办起了庆阳县立初级中学之后,才使少数小学毕业生有了接受中学教育的机会。在解放区,随着新政权的建立,党和政府十分重视小学教育事业的普及与发展,除了大力创办各类小学外,还于1940年在庆城创办了由陕甘宁边区政府教育厅直接管理的陇东中学,为解放区教育提供了一个极好的发展机会,也有力地促进了全县小学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

三、新中国成立后的教育管理

1949年10月新中国成立后,按照甘肃省政府的规定,庆阳县人民政府即设教育科(也称三科)主管全县文化教育工作,下设督学若干人。1956年6月,教育科分为文化、教育两科。1958年,文化、教育、卫生合并为文化教育卫生局。1967年3月,撤销“庆阳县文化教育卫生局”,成立了“庆阳县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文教办公室”。1970年,撤销“庆阳县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文教办公室”,成立“庆阳县文化教育局”。1983年11月,教育、文化局分设,成立庆阳县教育局,2002年因撤地建市改称“庆城县教育局”。

解放初期,县教育科为加强对各区、乡(镇)教育工作的领导,在各区、乡(镇)设立文教助理员1人,后来为了统筹开展工作,又将全县划为6个学区,各学区设教育委员1人,负责本学区的教育管理工作,教育委员大多由各乡(镇)完全小学校长兼任。1956年,又将各乡(镇)的文教助理员改为文教干事。1958年人民公社成立后,文教工作由公社主要领导兼管。“文化大革命”时期,农村学校实行贫下中农管理,各公社及生产大队均设立“贫下中农管理学校委员会”领导学校工作。城镇则选派“工人毛泽东思想宣传队”(简称“工宣队”)管理学校。从1970年开始,由县文教局从教师中选拔有关人员委派各公社任专职干事协助公社管理各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1978年,各公社又增设扫除文盲专职干部1人,统称教育专干,共同承担各乡(镇)的教育教学管理事务。1991年,为建立和完善“分级办学”、“分级管理”体制,各乡(镇)先后设立教育管理委员会,简称“教委”,由各乡(镇)主要领导任教委主任,另选1名副主任和2至3名干事组成领导机构,全面负责本乡(镇)的教育教学管理。2002年,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的统一规定,撤销各乡(镇)教育管理委员会,以乡(镇)为单位成立学区,属教育局的下设机构,每个学区设学区主任1名和学区专职干事2至3名,负责本学区的教育教学管理事务。2007年3月,又对各学区负责人进行了一次较大的调整,选拔了17名较年轻的学区主任,以学区主任兼任中心小学校长的形式管理整个学区的教育教学工作。同时,各学区另设1名会计和1至2名专职干事,会计主要负责本学区教职工的工资及各项经费管理,学区干事主要负责本学区的日常事务。这次调整,基本形成了县、乡(镇)学区、学校互为一体的管理体系,使全县的教育管理工作更加科学有序。

至于各中小学内部,则经历了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校长负责制,“文化大革命”时期的革命委员会和改革开放时期的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各中小学在校长的统一领导下,又成立教务处、总务处两个基本职能部门以分管学校的各项事务。规模较大的中学还设立了办公室,政教处、教研室等职能部门管理学校有关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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