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对校园文化建设的几点思考

对校园文化建设的几点思考

时间:2022-03-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校园文化是人类“文化传承”的重要内容和组成部分。学院“十五”规划中提出了“以学生为本,以就业为导向,以教学为中心”的办学理念。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学校和学生之间形成宪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学校代表国家满足学生受教育权的要求,学生是权利主体,学校是义务主体。在校园这个生态系统中,可以保持生物的多样性,允许其生长过程中的自我选择和自我满足。

对校园文化建设的几点思考

李贤政

纵观人类文明的进程,无论东方还是西方,都包含着技术革命(文明)和精神传承(文化)两条主线,犹如两只翅膀一左一右托起了人类文明发展的进程。但是,两条主线的发展却呈“一动一静”的特征:技术革命具有颠覆性,后一阶段对前一阶段起否定和代替作用,今天学到的知识和技术在明天不一定有用甚至完全无用,并且呈现加速度现象;而精神文化具有传承性,无论技术如何发展变革,科学如何日新月异,内涵在人类社会中的法律、道德、价值、人性、情感、审美等精神主旨尽管在发展,但呈现相对的稳定性。

校园文化是人类“文化传承”的重要内容和组成部分。何为校园文化?笔者认为:校园文化是指在校园这一特定环境里,以教师为先导,以学生为主体,通过相当长时间的实践和积累沉淀,被广大师生所共同认可和遵循而形成的以精神文化为核心的包括载体文化、行为文化和制度文化在内的意识形态和物质形态的总和。

校园文化犹如一个气场,对人的潜移默化作用是不言而喻的。校园主体尤其是学生处于人格从不成熟向成熟的定格时期,高职学生在校三年,不仅是学习知识、技能和本领,而且都在自觉不自觉地接受、思考、反叛和传承着校园文化,无论是积极的、还是消极的校园文化,都将对学生在很长一段时期乃至一生产生影响。

1 思考之一:教育理念的转变,如何理解“以学生为本”

1.1 “以学生为本”的实质问题

学院“十五”规划中提出了“以学生为本,以就业为导向,以教学为中心”的办学理念。几年来,对于“以学生为本”,广大师生的理解各有不同,争议与讨论不断:这种提法是否正确?是否会导致学生凌驾于教师之上?甚至破坏中国几千年来“尊师重教”的传统美德?

无论是“以学生为导向”,“以学生为本”或“以学生为中心”,还是“一切为了学生,为了一切的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等等,这都只是表达方式的不同而已,实质问题是:学生到底是不是学校的主体?如果是,这种主体地位应该给予哪种意义上的界定?

1.2 学生是否是教育教学的主体

这里有两个问题:一是教育关系上学生是不是主体?二是教学关系上学生是不是主体?对于前者,回答是肯定的,学生当然是教育关系的主体。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学校和学生之间形成宪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学校代表国家满足学生受教育权的要求,学生是权利主体,学校是义务主体。对于后者,学生在教学关系上是不是主体?回答是不尽相同的。

打个比方,同样是大学,在计划经济时代,学生被当做“矿物”,接受高等教育就是一个冶炼过程,因为在选择生源(专业选择)时,已经把“铜矿石”、“铁矿石”、“锡矿石”分开了,大学毕业时,这些学生就变成了“铜锭”、“铁锭”、“锡锭”,以统一规格离校。但在现代社会,学生应该被看做“生物”,在校三年的学习应该是生物生长的过程,校园就是一个生态系统。在这个生态系统里面,学生可以是植物,也可以是动物,如果是动物可以允许他长成老虎,也可以允许他长成猴子,因为老虎有老虎的威猛,猴子有猴子的机智;如果他是植物,可以允许他长成参天大树,成为栋梁,当然也可以允许他长成一朵美丽的奇葩,供人欣赏。在校园这个生态系统中,可以保持生物的多样性,允许其生长过程中的自我选择和自我满足。如果是这样的大学校园,那么就是恢复了学生的主体地位。这样在教学关系上,教师成了客体,学生成了主体,这是教育理念的转变。

2006年3月2日,《钱江晚报》第14版《校园新闻》栏整版报道名为《重修补考该不该记入大学档案》的大讨论。报道中说:“补考和重修,究竟该不该记入档案?有错改了,究竟有没有必要烙上印记?学籍管理有‘言’在先,那么应不应该令出必行?为背负就业重压的大学生抹去过程,只填结果,算不算有失诚信?这一碰撞不仅发生在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在其他的高校也一样存在,学校管理层面的做法大同小异,但这样做的利与弊,却越来越成为学生定量的一个焦点,在高校学生中引发了一个讨论热潮。”其实,这是规定制教学计划向学分制教学计划转化过程中的必然现象。

按照规定制教学计划的要求,学生对于每学期的课程是没有选择余地的,所有学生在一个起跑线上,课程要参加考核,考核不及格需要补考,补考不及格需要重修,各课程重修及补考的成绩,按实际所得成绩记入成绩档案,并注明“补考”、“重修”字样。规定制教学计划的参照理念是“规则统一、平等竞争、纪实原则”,并区分出毕业后哪些学生是第一流的,哪些学生是第二流的。而按照学分制教学计划的理念,学生对于如何度过在校三年,如何选择努力方向,如何分配在不同课程上的时间、精力,是有自主权的,学校只需对其学习效果进行最后认证即可。不仅可以选择,而且可以随时放弃。比方说,一个学生在开学选择了一门课程,但开课后,发现自己时间和精力都不够(或预先估算不足),中间可以退出这门课程的学习,甚至在最后时刻放弃考试。因此,无论重修还是补考,最后取得的成绩均是对学生掌握该科目水平的实际体现,与他们到底是第几次过关没有直接的联系。有人形象地把学分制教学计划的执行比喻成“到达目的地的客车”,学生这个“旅客”可以一站到达终点(毕业),也可以中途下站(由于工作、旅行、家庭贫困或其他事宜,暂时离开学校),等一段时间后再搭车(再回到学校学习),几上几下,最后到达终点(毕业),这完全取决于学生本人,没有人干预。在我国,大学读它个5年8年或许是件可怕的事情,这个学生不是不努力就是智商有问题。但在国外,这是非常普遍的现象。学分制所体现的教学关系中,学校成了客体,学生成了主体。当然,由于受制于人均教育资源拥有量的不足,目前在我国要全面实行学分制教育是非常困难的(往往是演变成弹性学分制的现实),但作为一种教育理念,是可以提前借鉴和思考的。

1.3 如何界定学生作为教育教学的主体地位

学生作为教育教学的主体地位应该给予怎样的界定呢?我们在处理校园内众多具体问题时又应该如何把握呢?

一是学生和学校之间存在权利法律关系,学校校规的制定需要与法律法规相符。学校校规(如学生手册、学籍管理规定等)是学校维持正常校园秩序的必要保证,是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细化和诠释,但前提是与法律法规相符,否则会处于被动的局面,因为受教育权是学生的根本权利,除非学生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如触犯了法律),由于学生考试几门不及格、谈恋爱、旷课比较严重或者打架等,学校要限制或剥夺其受教育权是要慎之又慎的。这几年,学生、家长与学校打官司的事例屡见不鲜,就是对这种权利法律关系的拷问!几年前,西南地区某一学校发生的一名大学生因怀孕而被学校开除学籍的事情,从法律法规的角度,是用一个小的价值牺牲了学生最大的价值,学校是没有权力这样做的。在我们读书的年代,一对大学生谈恋爱要是谈出个怀孕的结果,道德是极其败坏的,不被学校开除那是无法想象的。经常会听到教师动不动就对学生吼道:“你再这样,我就开除你,我有这个权力!”但是,2005年,国家教育部明确规定:大学生可以结婚生子。这个规定令大部分大学教师甚至包括青年教师都大跌眼镜,百思不得其解。这背后的理念即是对学生教育权利主体地位的保护,这是一个大社会的概念,大学作为一个小社会是无权干涉学生私生活的,结婚是他们的权利,生孩子也是他们的权利。剩下的问题变成:作为学校是否可以消化,是否可以正确处理学生结婚生子带来的影响,是引导问题,也是学校管理水平的问题。

二是学生和学校之间存在行政法律关系,学生应该被看做大学管理中的相对人,相对人应当拥有一定的权利。可以分成四个层面:第一层,学生有义务服从学校符合法律法规的管理,而不具有服从不符合法律法规的管理的义务;第二层,学校权力要介入学生自由领域,学生对学校管理具有排斥和拒绝权利,像学生私生活、个人生活安排、人身自由、通信自由等都属于学生的自由领域,学校管得太多未必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可以引导但不能强制;第三层,学生对学校中心工作具有参与权,比如说,学生对教师的评价,对课程的评价,对学校管理水平的评价,对班主任或辅导员的评价等,国外甚至让学生代表参加校长办公会议并拥有一定的表决权;第四层,学生在法律和校规允许之内对学校形成请求关系,比如说有权申请奖学金、助学岗位、称号、技能证书、毕业证书等一系列权利,这种关系学校是不能漠视的。

三是学生和学校之间存在民事法律关系,在民事法律关系里面,学生是百分之百的主体。学生的权利和所有教师的权利完全平等,民事法律的特点就是主体和主体之间必须平等。

2 思考之二:目前我院校园文化建设的关键问题

笔者以为,目前阶段,我院校园文化建设的关键问题应是:统一理念、成立组织、整体规划。

2.1 统一理念

校园文化是一种集体文化,集体文化所形成的合力保证教职员工行动一致,达到我院建设目标设定的最终效果。而形成集体文化合力的前提是理念的统一。

第一,师德师风建设是一个学院校园文化建设的最核心内容。以教师为先导,以学生为主体,学生是教育教学的主体,但校园文化建设的主导者却是教师,教师(包括行政服务人员)的主导作用是非常重要的,他们是校园文化水准的代表,是校园文化建设的设计师、导航员和调音师。每位教师应该非常清楚自己在学生心目中的地位,非常清楚自己的一言一行对学生的影响。无论是古语“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抑或现代“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还是国外在衡量一所大学的质量,不在于有多大规模、多少大楼,多少设备,而在于有多少优秀的教授。这些都表明了作为教师是学生成长、成才和学院发展的关键性因素。

第二,服务功能是学院行政机关部门的价值所在。行政部门对学院的作用表现在:一是引导作用,将学院决策层的办学理念和办学方向,转化成本部门的理念和方向,进而转变成全体教职员工的理念和方向;二是为学院提供规范和秩序,即依法治校、民主决策以及校园的安全有序;三是提供保障,包括制度保障、人才保障、物质保障等;四是提供服务,最终服务于一线教师和学生。一个形象的说法,院长最主要的任务就是建立一个好的机制,建立一个好的平台,为行政机关和系部做好服务;院长、行政机关、系部主任和书记要为教师做好服务;院长、行政机关、系部主任和书记、教师要共同为学生做好服务,学院需要形成这样三个大的服务循环系统,即“以服务为宗旨”的组织系统。

第三,学院的校园文化应强调大众文化,而不是精英文化。我院是培养一线应用型人才,无论是“产学结合”、“工学交替”,还是“校企合作”、“订单培养”,校园文化的建设都应积极关注现实社会,不应与社会相脱节,使理论与实践相脱离,导致校园文化陷入“经院文化”的泥潭,校园成了“象牙塔”。浙江省高等教育正在经历大众化向普及化的过程,现代的大学生已经不是当年“天之骄子”和“社会精英”的概念。我院校园文化建设要秉承百年“诚毅勤朴”的校训;强调大众文化,而不是精英文化;强调适应社会,而不是影响社会;让学生认识到人生与工作的艰难,使学生在毕业时“自我定位”与社会“期望角色”顺利对接。

第四,重视校园文化建设中第二课堂潜移默化的作用。对于一所高职学校,让学生获得知识、掌握技能,然后顺利就业,这是无可厚非的,这是基础。但如果仅有这些,是不够的,从育人的角度,还包括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等各个方面。清华大学校园内竖立着清华最早的共产党员施幌烈士的浮雕,建立了闻一多和朱自清先生的雕像,建造了清华英烈纪念碑,这些都是校园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学生漫步校园时,就会想起那些革命先烈、爱国志士,想起那些热爱学校、珍惜学校荣誉的前辈校友,这些都会起到催人上进、令人奋发的作用。

2.2 成立组织

我院历史可以追溯至1911年,但至2000年前基本为中职教育的模式。2000年,学院高职筹建时期,改科为处,撤室为系; 2002年,正式挂牌成立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2003年,按党务、行政两条线设置机构,形成高校组织雏形;2005年,在原有基础上,再次进行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的配备,形成了作为一个高职院校比较规范的组织框架,并在此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相继成立了如精神文明领导小组、教学工作委员会、学术工作委员会等29个横向型的工作领导小组。

校园文化建设是一个整体,宣传部门、学生处、工会等单一部门不能解决校园文化建设中的所有问题。应成立相应的“校园文化建设领导小组”,对校园文化的整体建设进行规划,明确分工,相互配合,形成合力,有组织、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这项工作。

2.3 整体规划

校园文化建设没有纳入学院整体建设与发展总体规划,是导致目前高职院校校园文化建设中设施简陋、布局凌乱、品位不高的一个重要因素。

学院经过几年的建设,一年一个台阶,从“1998年两校合并”,“1999年筹建”,“2000年基建”,“2001年搬迁”,“2002年合格评估”,“2003年上规模”,“2004年获省级文明单位”,到“2005年获就业先进单位和平安校园”,等等。学院教学规模不断扩大,教学质量不断提升,教学成绩硕果累累,参加各类比赛捷报频传,凝聚力不断提高,知名度日益扩大。

经过积累,学院已经到了整体规划校园文化的时候了,学院“十一五”规划中明确了校园文化作为一个规划分项的内容,从制度层面上使这项工作开始进入了轨道。

3 思考之三:如何整体规划校园文化建设的层面结构

校园文化既是隐性的,又是显性的;既是抽象的,又是具体的。一般而言,校园文化建设的整体规划包括四个层面结构:物质文化、行为文化、制度文化、精神文化。其中,物质是外显,行为是关键,制度是保证,精神是核心(见图1校园整体规划层面结构图)。

img2

图1 校园整体规划层面结构图

3.1 物质文化

物质文化,又称为载体文化,包括:①校园主体建筑,如图书馆、教学楼、教室、寝室、食堂、操场、体育馆、阅览室、实验室、实训中心、计算机中心、活动中心、报告厅、校史室等。②宣传设施,如校徽、校标、校歌、学院网站、广播室、橱窗黑板报、学报、校报、校内杂志、海报、校服、名片、信纸、信封、纪念品、建筑名称、校内道路标志等。③景观辅助设施,如雕塑、绿化、题字、风景点、校园墙、旗杆、校内风景点等。

物质文化是可以通过视觉、听觉等感官直接感受到的,是校园文化的外显,是校园文化建设发达程度的外部标志,是学校对外的形象所在。

3.2 行为文化

行为文化具体包括四个方面:①学生群体应该具有的行为规范。国家制定了《高等学生行为准则》,我院根据实际制定了《学生行为守则》,明确规范了十条:爱国爱党,坚定理想;遵纪守法,自尊自律;珍惜时间,勤奋学习;行为得体,仪表端庄;爱护环境,讲究卫生;志趣高尚,思想健康;修身明礼,富有涵养;寝室整洁,安全有序;艰苦奋斗,厉行节约;热爱生活,强健体魄。②教师群体应该具有的行为规范。如学院制定的《学院教师工作规范》、《学院教师师德规范》。③学院内部各部门系统之间的行为。学院里面有四种行为,一是政治行为,党委系统行使;二是行政行为,院长系统行使;三是民主监督行为,教代会、工会、学生申诉委员会行使;四是学生行为,团委、学生会、社团和班级系统行使。一所高职学院管理水平取决于这四种行为之间的关系是否科学、平衡与和谐。④学校对外与社区、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媒体之间的行为,以及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等。

3.3 制度文化

制度文化具体包括四个方面:①规范性。包括对于学院的总体规划、治校方针、领导体制、组织机构、教学改革、教学管理、学科建设、管理模式、激励机制等形成的纪要、计划、大纲、制度、办法、守则等各种规范性文件的总称,是学院各种关系运转的中介和依据。②倾向性,也称导向性。如所定制度是否向教学一线倾斜?是否体现了作为一个学院以教学为中心的地位?是否在解决当前问题的同时考虑长效机制?等等。③共识度。即这些制度是否已经在广大师生中形成了共识,有些制度,尤其是涉及学院长远发展、大政方针和广大教师切身利益的制度一般是要经过教代会表决的。④执行度。执行度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制度本身是否正式发文,即合法性问题;二是相关部门在执行制度时是否准确和忠实,即“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问题。

一个制度没有达到预期效果,往往是三个地方出现了问题:要么是制度本身不科学,不符合当前形势发展或实际需要,导致执行困难;要么是制度在执行前没有达成共识,甚至出现抵触;要么就是相关部门执行度不够,“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执法不严”,最后导致制度流产并失效。

3.4 精神文化

精神文化的核心是价值观、世界观、道德观和职业观,包括广大师生的政治思想素质、人生信仰、心理素质、思维方式、精神状态、审美观念、校园精神、教育理念、职业道德、师德师风等。首先,精神文化处于校园整体文化的核心地位,它是学院其他层面文化的提炼、结晶和升华,反过来指导并成为其他层面文化的上层建筑;其次,精神文化是有别于其他高职院校的一种独特文化优势;再次,精神文化是通过逐步积累并沉淀于广大师生心底的深层理念。

精神文化的建设是逐步积累的过程,但需要定期的挖掘、提炼和升华,一般可以从以下方面加以提炼:①学院的悠久历史和优良传统。②区别于其他院校的特点和优势。③教师中为人师表的感人事迹。④学生中刻苦学习的榜样。⑤学院在教学与教改、科学研究与管理、服务与组织学生活动中的好做法、好经验等。

参考文献

[1]Thomas A.Atchison.“What is Corporate Culture”,Trustee.April 2002

[2]Beth Chung and K.Douglas Hoffman.“Critical Incidents:Service Failures That Matter Most”.Cornell Hotel and Restaurant Administration Quarterly,June 1998

[3]李友清.高校校园文化建设[M].高职高专教育改革与建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

[4]徐显明.大学理念与依法治校[J].中国大学教育,2005(8)

[5]中国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研究会.高等职业教育与职业资格论证制度专题研讨会论文集(扩充版)[C].2005

[6]重修补考该不该记入大学档案[N].钱江晚报,2006-03-02,第14版

[7]教育部高等教育司.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M].人民教育出版社,2004

[8]学生手册.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2005(8)

[9]“十一五”规划.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2006(2)

[10]李毅.知识管理、激励与组织学习[J].南开管理评论,2001(3)

[11]刘光明.企业文化[M].经济管理出版社,2002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