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教学工作法律规范
一、教学工作的指导思想
(一)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
“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教育能否培养出具有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的人才,不仅关系到教育自身未来的生存和发展,而且关系到国家和民族能否立于世界民族之林、能否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光荣使命的全局性大业。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素质教育的决定》指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就是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智育工作要转变教育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积极实行启发式和讨论式教学,激发学生独立思考和创新的意识,切实提高教学质量。要让学生感受、理解知识产生和发展的过程,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和创新思维习惯,重视培养学生收集处理信息的能力、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以及团结协作和社会活动的能力。”
(二)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
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是全社会普遍关注而始终未能解决的问题。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多次重申要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先后制定了若干规定,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目前相当一部f分地区学生课业负担过重,必须高度重视,切实予以解决。1993年3月国家教委发布《关于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指示》,1994年11月国家教委更重申了《关于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减轻中小学过重课业负担的意见》的规定。综上所述,关于“减负”问题主要有以下要求:
1.解决学生课业负担过重问题的关键,在于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
中小学生负担过重突出表现在,有的学校随意增加课时,超纲授课,作业量大,考试频繁,资料泛滥;社会上各种竞赛、奥校、奥班、读书、评奖等活动名目繁多;一些领导部门向教育部门和学校下达升学指标等。这些做法严重违背了教育教学规律,扭曲了基础教育的性质和任务,剥夺了儿童、少年的童心和乐趣,严重阻碍了儿童、少年全面、生动活泼、主动的发展,制约了基础教育质量的全面提高。
2.解决学生课业负担过重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改革
改革包括:搞好中等教育结构的改革;改革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积极推动招生制度的改革;大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3.解决学生课业负担过重问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这些规定包括:
(1)学校和教师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课程(教学)计划组织教育教学活动,不得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不得搞突击教学,提前结束课程。各科教学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学大纲进行,不得任意拔高教学要求。
(2)学生使用的教科书,必须是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通过并列入教学用书目录的教科书。教学用书目录中未列的书籍一律不准作为教材在教学中使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及学校不得组织编写,也不得组织或变相组织学生购买各种名目的复习资料、学习辅导资料等。
2000年1月,教育部发布的《关于在小学减轻学生过重负担的紧急通知》规定:小学开设的各门课程,每门只准使用一本经审查通过的教科书。地方课程选用教材,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照此精神从严规定。其他课程和专题教育活动均不得组织小学生统一购买教材和各种读本。任何部门、团体、机构、学校和教师不得组织小学生统一购买教材以外的教辅材料和学生用品,更不能以此作为考核、评奖的依据。未经同意,其他部门、团体均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向中小学生推销图书、电子音像制品、学具及学生用品。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坚决抵制其他单位或个人向学生推销这类复习资料。
(3)作业的分量和难度要适当。小学一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二、三年级每日课外作业量不超过30分钟,四年级不超过45分钟,五、六年级不超过1小时,初中各年级不超过1.5小时(以上均按中等水平学生完成的时间计算)。高中各年级每日作业量由各省制定。课余时间和节假日(期)由学生自主支配,学校或教师都不得占用,不得给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
(4)改革考试办法,严格控制考试的科目。除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可与初中毕业考试合一)、高中会考外,废止其他年级任何形式的统考统练。
(5)要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活动总量。原则上要保证小学生每日有9小时以上的睡眠,初中生9小时睡眠,高中生8小时睡眠。
(6)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单纯以学科考试成绩或升学率高低评价学校和教师,不得给学校、教师下达学生考试成绩或升学率的指标;不得以此排名次,也不得以此作为评价他们工作好坏、进行奖惩的主要依据;学校、教师不得按学生考分高低排列名次、张榜公布。
4.解决学生课业负担过重问题必须加强领导和管理,严肃纪律
2000年1月7日,教育部召开电视会议,发出《关于在小学减轻学生过重负担的紧急通知》。紧急通知强调,对加重学生负担的违纪事件必须严肃处理。紧急通知规定: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课程计划,依据儿童学习和生活规律均衡安排每周课程和作息时间,下午可以活动和做作业为主。不得增加周活动总量,更不得增加学科教学的学时。不得占用节假日、双休日和寒暑假组织学生上课,更不得收费上课、有偿补课;提倡布置活动性、实践性的小学生家庭作业。严禁用增加作业量的方式惩罚学生;除语文、数学外,其他课程不得组织考试。小学生学业成绩评定实行等级制,取消百分制;已经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地区,要坚决落实小学毕业免试就近升入初中的规定。任何初中入学、招生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选拔性的书面考试。任何部门、团体、机构和学校,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小学生参加各种竞赛活动、读书活动,不得以赛促销、以赛代销。教育部将组织专项督导检查,检查《紧急通知》落实情况。地方各级教育行政及教育督导对加重学生负担的违纪事件,一经核实,必须严肃处理,对有关责任人员要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二、课程(教学)计划
课程(教学)计划是根据教育法和培养目标制订的教育教学工作的指令性文件。课程计划是落实国家《宪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其他教育法律的重要途径,是基础教育系统运行的核心,基础教育的目标、价值、要求及内容主要通过课程得以实现。要得到高质量的基础教育,首先要有高质量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课程(教学)计划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作出全面安排,包括:制订计划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和每门课的教学要求、课程设置的结构和顺序、修业年限、课时分配、考试考查以及实施要求等。课程计划是学校组织教育教学工作的主要依据,学校和教师要熟悉课程计划,并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动。同时,课程计划也是制订教学大纲和编写教科书的依据。
九年制义务教育现行课程计划,指国家教委1992年8月颁发的《九年制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课程计划(试行)》,以及1995年颁发的《实行新工时制对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课程(教学)计划进行调整的意见》。目前,教育部根据素质教育的要求,正在制订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新的课程计划。
1.课程计划的指导思想
《九年制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课程计划(试行)》是根据《义务教育法》,遵循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战略思想,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原则制订的。该计划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第一位,以人类社会的优秀文化成果教育学生;面向全体学生,注重全面打好基础,因材施教,促进学生个体的健康发展;根据儿童、少年身心发展规律,合理安排课程,注意教学要求和课业负担适当;从我国实际出发,注意城乡和各类地区的不同特点,坚持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2.培养目标
小学阶段的目标: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初步养成关心他人、关心集体、认真负责、诚实、勤俭、勇敢、正直、合群、活泼向上等良好品德和个性品质,养成讲文明、讲礼貌、守纪律的行为习惯,初步具有自我管理以及分辨是非的能力。具有阅读、书写、表达、计算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了解一些生活、自然和社会常识,初步具有基本的观察、思维、动手操作和自学的能力,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初步养成锻炼身体和讲究卫生的习惯,具有健康的身体。具有较广泛的兴趣和健康的审美情趣。初步学会生活自理,会使用简单的劳动工具,养成爱劳动的习惯。
初中阶段的目标: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初步了解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初步具有为人民服务和集体主义的思想,具有守信、勤奋、自立、合作、乐观、进取等良好品德和个性品质,遵纪守法,养成文明礼貌的行为习惯,具有分辨是非和自我教育的能力。掌握必要的文化科学技术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一定的自学能力、动手操作能力,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初步具有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掌握一些简单的科学方法。初步掌握锻炼身体的基础知识和正确的方法,养成讲究卫生的习惯,具有健康的体魄。具有初步的审美能力,形成健康的志趣和爱好。学会生活自理和参加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初步掌握一些生产劳动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了解一些择业的常识,具有正确的劳动态度和良好的劳动习惯。
3.课程设置
根据九年制义务教育小学、初中阶段的培养目标和儿童、少年身心发育的规律设置课程。课程包括学科课程和活动课程两部分,主要由国家统一安排,也有一部分由地方安排。学科以文化基础教育为主,在适当年级,因地制宜地渗透职业技术教育,以分科课为主,适当设置综合课;以必修课为主,初中阶段适当设置选修课;以按学年、学期安排的课为主,适当设置课时较少的短期课。活动在实施全面发展教育中与学科相辅相成。学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学科和活动的整体功能,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技教育,为学生的全面发展打好基础。
在国家安排课程中,学科课程,小学开设思想品德、语文、数学、社会、自然、体育、音乐、美术、劳动等九科,有条件的小学可增设外语;初中开设思想品德、语文、数学、外语、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音乐、美术、劳动技术等十三科,还开设短期的职业指导课。活动课程,设置晨会(夕会)、班团队活动、体育活动、科技文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和校传统活动等。各项活动都要结合其特点,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使学生受到政治、思想、道德教育,扩大视野,动手动脑,增长才干,发展志趣和特长,丰富精神生活,增进身心健康。地方安排课程,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需要制定。
三、教学大纲
教学大纲是根据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各门学科的目的、任务而编写的教学指导性文件,它以纲要的形式,具体规定每门学科知识、技能的范围、深度及其体系、结构,同时规定教学的一般进度和对教学法的基本要求。
教学大纲一般分为“说明”和“大纲本文”两部分。前者说明本学科的教学目的要求,教学中应注意的问题等;后者依据知识的逻辑体系和学生认知过程的规律,系统地安排各年级的教学内容要点及要求。有些学科的教学大纲还包括实验、实习、参观、调查等实践活动和参考书目、教学仪器、教具等方面的提示。
教学大纲是编写教材和教师进行教学的主要依据,也是检查和评定学生学业成绩和衡量教师教学质量的重要标准。担任学科教学的教师应十分熟悉本学科的教学大纲,把握其基本精神。
【案例6-1】
我国近半数中小学生睡眠不足
“书包最重的人是我,作业最多的人是我,每天起得最早的、睡得最晚的人是我是我还是我。”这首在许多地方中小学生中广为流传的歌曲,表达了他们因沉重的学业负担而造成的厌学情绪。一项调查显示,全国约半数的中小学生学习超时、睡眠不足。
1999年,中国少年先锋队全国工作委员会与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联合开展了“当代中国少年儿童发展状况”大型调查,对6岁至14岁的城乡少年儿童进行对比研究。通过对小学和初中生每天写作业时间、在校学习时间及睡眠时间等三项客观指标,了解少年儿童的学习时间和课业负担。统计结果表明:小学一至三年级中的67.2%的城市少年儿童和45.6%的农村少年儿童每天写作业时间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30分钟);小学四至六年级中的36.8%的城市少年儿童和26.3%的农村少年儿童每天写作业时间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60分钟);20.6%的城市初中生和20.1%的农村初中生每天写作业时间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1.5小时)。此外,这些中小学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也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由此造成有46.9%的中小学生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睡眠标准(9小时),其中小学生和初中生每天睡眠不足7小时的占8.2%;7小时的占12.6%;8小时的占26.1%。
学生课业负担过重。国家统计局1998年在10个省的调查也同样得到证实:中小学生平均每天在校时间8.8小时;80%以上的小学生每天作业量在2小时左右,初中生每天完成作业需2小时以上,高中生的作业量更是不断递增。
过重的学习负担,是导致学生厌学的直接原因。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与北京师范大学教育系的一项相关调查显示,因为“喜欢学习”而上学的学生中,小学生仅占8.4%,初中生仅占10.7%。学生们最喜欢的学习方式依次为实验、用电脑、读课外书。
为保护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国家规定,学生睡眠时间应有保证,即小学生9小时以上、初中生9小时、高中生8小时。然而,从现实来看,一些学校与家庭却在有意无意地剥夺他们的睡眠时间。专家和教育研究工作者指出,这种严重危害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状况无疑与当前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及社会导向存在的偏差、失误有关,必须彻底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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