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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资金投入发展状况

时间:2022-03-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自1987年评审工作开始,到2005年6月为止,先后进行了37批博士后基金资助,共资助9328名博士后,累计资助8681.10万元人民币和235.66万美元。“七五”计划期间正是中国博士后制度建立伊始,国家拨款2000万元,其中1000万元用于建设首批博士后公寓,共建250多套。“九五”期间拨款2亿元,再建2000套博士后公寓。

(一)主要资金投入发展状况

1.国家财政投入

国家财政对博士后的资金投入主要由三部分构成:①每年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拨发的日常经费:主要用于博士后人员的生活费用;②博士后科学基金:用于择优资助部分博士后人员创新性科研活动;③博士后基建经费:用于建造博士后公寓。

(1)日常经费。博士后日常经费是用于补助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和科技工作的国家专项拨款,由各设站单位统一掌握,单独立账,专款专用。国家拨发的博士后日常经费主要分为国家资助经费和重点资助经费两类:国家资助经费由全国博管办按照下达各流动站单位的国家资助名额、标准和各单位实际进站人数逐月拨付,留学博士回国做博士后,其经费由全国博管办单独安排并按照现行资助标准拨付;国家重点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经费在重点资助人选确定并进站工作后,由全国博管办逐月拨付。

1985年,博士后研究人员日常所需科研经费加上生活费用为1.2万元/年,按每年在站人数由财政部拨款;1988年7月,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提高博士后研究人员日常经费标准的通知》(博管办[1998]10号)规定,自1988年7 月1日起,日常经费由1.2万元增加到1.5万元,日常经费标准提高后,用于科研方面的费用,仍应不低于博士后日常经费的75%;1994年,经人事部和财政部批准,《关于提高博士后研究人员日常经费标准的通知》(人专发[1994]7号文)规定,将博士后研究人员日常经费标准从每年1.5万元提高到2万元;一直到2001年,根据博士后研究人员科研工作和生活需要,经财政部研究决定,《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调整博士后日常经费标准的通知》(人发[2001]68号)中规定,自2001年1月起,将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日常经费标准由原定每人每年2万元人民币提高到3万元人民币。

在1985年和1986年两年国家拨款660万元,计划招收275个博士后。从2002年以后,国家每年增加博士后日常经费900万元。

表7-1 各年度国家资助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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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博士后科学基金。经国务院批准,在1985年设立了博士后科学基金,以鼓励和支持博士后研究人员中有科研潜力和杰出才能的年轻优秀人才。1986年财政部一次性拨付1000万元人民币(内含20%的外汇)用来设立博士后科学基金,存入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以每年的利息作为当年博士后工作的活动经费和博士后科学基金的资助金额;2001年底以前,国家财政累计拨发资本金5230万元人民币;2003年,经与国家财政部反复协商,对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的财政投入增加了1000万元人民币;2004年国家财政部对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继续增加不低于1000万元的投入,对于一些重点学科研究,国家还将给予重点投入。

从2002年起,为加强博士后科学基金的资助力度,除继续用基金的利息作为资助金外,国家每年拨款用于博士后人员的科研项目资助,2002年拨款1500万元,2003年拨款1000万元用于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

除国家财政拨款外,博士后科学基金陆续收到社会各界的捐助,总计达748万元人民币。

自1987年评审工作开始,到2005年6月为止,先后进行了37批博士后基金资助,共资助9328名博士后,累计资助8681.10万元人民币和235.66万美元。博士后科学基金虽然经费不多,但用在最有创造力、最有进取心、最富有活力的博士后身上,有限的资金发挥了独特的作用,产生了良好的效益。

(3)基建经费。博士后公寓基本建设分“七五”、“八五”及“九五”三个阶段,国家发改委共拨款2.3亿元人民币,用于建设博士后公寓。按照国家、地方、设站单位各投入1/3的方式,在全国建造了6000套博士后公寓,缓解了博士后研究人员的住房困难,为引进和招收博士后提供了可租用的房源,走出因住房短缺制约博士后发展规模的困境。

“七五”计划期间正是中国博士后制度建立伊始,国家拨款2000万元,其中1000万元用于建设首批博士后公寓,共建250多套。另在上海、天津、长春、南京等地也分别投资数十万元至数百万元不等。对招收人数很少的单位,不能集中建房,则给予每人1万~2万元的基建补助,由招收单位负责解决住房。“八五”期间,国家拨款2000万元,建成500套博士后公寓。北京地区在北京科技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相继建成了规模较大的博士后公寓,公寓覆盖城市数目也有较大增长。“九五”期间拨款2亿元,再建2000套博士后公寓。“十五”期间,国家加大投资增加建设博士后公寓,在高校和科研院所周围大规模建设人才公寓,如中国博士后天津公寓是由国家人事部与市政府共同投资,在南开大学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于2003年6月份竣工,总建筑面积12000平方米,建成后,用于公寓的住房共122套。今后要创造条件培育出比较完善的社会化人才公寓市场,为博士后工作良性发展提供基本保证。

2.各部门的投入和支持情况

中国科学院一直把博士后工作作为该院的一项重要工作,有专门的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各单位的博士后工作,采取拨发经费(现每年300万元以上)等多种形式支持所属各研究单位扩大博士后招收规模,并在中国科学院技术创新计划中列入博士后专项研究经费,收到很好的效果;教育部在“九五”期间,一次性投入5000万元,用于支持各高等学校扩大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规模;解放军总政治部1997~1999年每年投入250万元,2000年投入500万元用于支持全军博士后科研工作,并要求军队各博士后流动站按1∶1比例配套投入给予相应的支持;解放军总后勤部对各单位的博士后工作给予很大的支持,拨出专款建造博士后公寓。其他部门对博士后工作也给予了不同程度的资金和政策支持。

3.地方政府的投入和支持

为充分发挥地方省、市人事管理部门的作用,理顺博士后工作管理体制方面的各种关系,提高工作效率,全国博管办1990年率先在吉林省进行博士后工作各类体制改革试点。将试点省、市所在的博士后流动站和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有关管理工作统一归口于省、市人事厅(局)负责。目前,经人事部和全国博士后管委会授权的博士后工作管理省、市已增加到辽宁、黑龙江、上海、湖北、广东、江苏、四川、山东、陕西、重庆、天津、浙江、湖南共13个,经过十几年的摸索、实践,现已总结出许多有效的管理经验和办法,充分调动了各地区博士后工作的积极性,制定各种地区性的优惠政策,努力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服务。

各省、市地方政府积极筹措资金,拨发了博士后专项经费,支持发展博士后事业。如江苏省从1998年起省政府每年安排300万元专项经费招收省自筹博士后研究人员,2005年提高到500万元;黑龙江省从省财政中拨出900万元用于建设博士后公寓,使黑龙江省“中国龙江博士后公寓”的建设经费落到实处,还对进入企业工作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一次性支付6万元;广东省用于博士后工作的投入超过2000万元,为每位进站博士后发放4万元科研启动费,进入广州市花都区企业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还可以领到10万元的生活津贴和10万元的科研启动费;湖北省为弥补国家博士后工作经费的不足,拨款60万元资助招收博士后,实施3000万元的博士后公寓建设项目,100余套博士后公寓,配以博士后学术交流中心以及接待、娱乐等设施,力求解决博士后的后顾之忧;湖南省财政厅从2002年起,每年单列预算60万元,作为招收博士后专项资金;四川省为了支持博士后工作,省财政厅增拨100万元发展博士后事业;北京市为每一个新设站单位拨付1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辽宁省于2001年投资1000万元启动“博士后公寓”工程,建筑1.5万平方米的博士后公寓,每年拿出200万元用于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陕西省每年拿出300万元用于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站每招收一名博士后研究人员,浙江省宁波市财政给予设站单位4万元经费资助,博士后出站后留在宁波工作的,宁波市财政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天津、重庆、上海、山东、浙江、河北、福建、河南等省对设站单位都有一定的补贴支持经费。

江苏省充分发挥博士后智力优势,主动为经济建设大局服务。仅1997年以来,就先后组织了10批博士后研究人员共100余人赴山西及江苏省的许多地方开展科技咨询活动,并将这一工作拓展到民营企业,增强了民营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浙江省博士后联谊会和海宁市人民政府共同创建了“浙江省博士后海宁科技开发基地”,现已经成为博士后科技创新和产学研结合的有效载体和示范基地。在产生较好经济效益的同时,还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这些活动的开展,不仅开阔了博士后研究人员的事业,拓宽了培养渠道,帮助他们从“象牙塔”中走向企业、走向社会,也为企业解决了科技难题,提高了企业的创新能力。同时,开展这类活动也成为扩大博士后事业经费来源的一条渠道。

4.设站单位的积极投入

为了提高博士后培养、使用效果,各设站单位根据本单位吸引和培养人才的实际需要,积极探索,努力实践,从实际出发,制定了许多行之有效的政策规定和管理措施,使本单位的博士后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取得了较大的成绩。各单位多渠道筹措资金,不断加大投入。积极筹资建设博士后公寓或是购买商品房用于改善博士后居住条件,拨专款设立博士后科研基金,集中财力、物力扩大博士后招收规模。截止到2002年,由各设站单位自筹经费建造的博士后公寓已超过1000套。许多单位多渠道筹集资金,自筹经费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各设站单位自筹经费招收博士后的人数,从1991年起迅速增加。1991年全国博管会批准招收自筹经费博士后37人,约占当年招收博士后总人数的8.1%;从1998年开始,自筹经费招收的博士后人数已经远远超过国家资助名额招收的人数。1998年批准招收928人,约占当年招收博士后总人数的49.8%;1999年招收1314人,占总数的55.9%。截止到2003年,全国已累计招收自筹经费博士后研究人员1524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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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7-1 各年度国家资助和单位自筹经费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人数

注:1985~2003年国家资助名额累计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11050人,单位自筹经费累计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15247人。

在高校和科研机构中,相当一部分的博士后研究经费都来自于自筹资金,包括以下四部分:①合作人的经费;②课题组的科研项目经费;③博士后研究人员自带的经费;④上级主管部门、地方政府和设站单位的经费。

2000年各设站单位用于招收自筹经费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日常经费达672万元。

为了给博士后创造好的工作环境,一些单位出台了许多积极的扶持措施。如积极支持博士后申请国家各项基金,帮助审核评审材料,提供申报工作经验;允许博士后自主选择研究方向和优先使用先进仪器设备,设立博士后科研启动经费资助金,单独立户,确保使用经费的自主权;鼓励博士后承担社会各类研究项目,支持他们参加各种学术交流活动,对博士后人员在国内外一流学术刊物上发表情况给予特别补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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