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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机构的沿革

时间:2022-03-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管委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国家科委科技干部局。这些政策与规定,初步构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博士后制度的基本框架。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逐步开展起来,1988年5月21日在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国家教委研究生司、中科院教育局的联合筹备下,召开了全国博士后工作会议。目前,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推动博士后事业不断持续发展的潮流正在兴起。

(一)主管机构的沿革

1985年5月,国家科委、教育部和中国科学院为了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领导人对李政道教授所提出建议的批示精神,在广泛吸收专家学者和留学回国博士的建议并征求一些部门和地方意见的情况下,同财政部国家计委、公安部、劳动人事局、商业部等有关部门进行了反复磋商,向国务院报送了《关于试办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报告》。1985年7月,国务院正式批准该报告(国发[1985]88号),这标志着博士后制度在我国的正式确立。

1985年7月17日,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管理协调委员会在国家科委召开了第一次会议。出席会议的有国家科委副主任滕藤、国家教育委员会副主任朱开轩、中科院秘书长顾以健、北京市科委副主任季延寿、北京大学校务委员会副主任沈克琦、国家科委干部局副局长庄毅等,李政道教授也应邀参加了会议。会议宣布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管理协调委员会成立,并组成了由滕藤任主任,滕藤、朱开轩、顾以健、姜学锦(航空部教育司司长)、季延寿、郝柏林(中科院理论物理所所长)、沈克琦任委员的第一届管委会。李政道教授应邀担任了管委会的顾问,任知恕担任管委会秘书长。管委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国家科委科技干部局。此后,国家科委先后下发了《关于试办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请办法的通知》(1985年8月)、《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工作暂行规定》(1986年3月)、《国家博士后科学基金试行条例》(1986年11月)和《博士后经费管理使用暂行规定》(1987年4月)等文件。为了给博士后研究人员创造较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全国博士后管委会会同教育部、人事部、公安部、商业部等,就博士后研究人员及其配偶和子女户籍管理、劳动人事关系、住房、上学、工资、职称评审等一系列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这些政策与规定,初步构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博士后制度的基本框架。

申请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工作,分别由国家科委、国家教委、中国科学院三大系统负责落实,并综合提出初步计划。有关博士后日常经费和博士后公寓建设投资由国家科委科技干部局联系落实。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逐步开展起来,1988年5月21日在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国家教委研究生司、中科院教育局的联合筹备下,召开了全国博士后工作会议。

1988年,机构改革职责划分后,原国家科委科技干部局划归人事部,全国博士后工作划转人事部领导,随之对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做出了调整,成立了由程连昌任主任,张汉夫、朱丽兰任副主任的新一届博士后管委会。1991年,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国家人事部专家司博士后工作处均在北京玉渊潭公园内办公,1991年6月11日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办公地址迁到了和平里,中国博士后基金会迁到中关村。

自1998年以来,全国博士后管委会通过大量调查研究工作,为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主体多元化、需求多样化的要求,明确提出了要通过进一步改革创新,建立起政府宏观调控、分级分类管理、运转高效灵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博士后管理体制的任务。2001年召开了全国博士后工作会议,制定了《博士后工作“十五”规划》,重新修改颁布了《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并进一步制定了《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目前,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推动博士后事业不断持续发展的潮流正在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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