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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后制度在培养和使用人才的特色

时间:2022-03-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博士后制度确立后的运行过程中,中央政府部门也起着核心的作用。这些特征均表明了我国博士后制度“国家主导、政府规划”的特点。博士后制度的建立过程充分体现了国家主导办大事的积极作用。因此,与博士后制度的这一计划经济背景和“特区”性质相适应,我国博士后管理体系也是相对独立、自成体系的。与此同时,国家采取了一系列特殊措施并制定了一整套优惠政策推行博士后制度。

(二)博士后制度在培养和使用人才的特色

1.国家主导、政府规划、大力发展

我国博士后制度是自上而下、在国家统一规划指导和计划管理下建立和推行的,国家主导是我国博士后制度的最大特点。博士后制度的建立从一开始就是中央政府的行为,国务院在1985年发文批准设立博士后流动站、实行博士后制度时,对推行这项制度的基本目标、方针、政策等做了明确的说明和规定。客观地讲,国家主导是我国博士后制度在短短15年时间内取得快速发展、迅速形成规模的重要原因。

在博士后制度确立后的运行过程中,中央政府部门也起着核心的作用。为了统一管理和协调博士后工作,我国成立了由政府人事、科技、教育、财政等有关部门领导和著名科学家组成的“全国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管理协调委员会”(简称全国博管会),负责制定宏观政策并协调有关工作。博士后流动站和企业工作站的设立,由全国博管会组织有威望的专家进行评议和论证;工作规划、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招收数量和比例分布,亦由博管会主持制定。这些特征均表明了我国博士后制度“国家主导、政府规划”的特点。

我国制定了实行博士后制度的基本目标、方针、政策和具体实施办法,使博士后制度健康有序地发展起来。由于博士后制度的先进性,特别是流动方式的可操作性,满足了人才成长的需要以及用人单位发展的需要,从而由试行而迅速形成规模,为加快高级青年科技人才成长,促进学术交流发挥了特殊的重要作用。在发展过程中,国家主导作用体现在管理工作的前瞻性和经费资助的力度上。制度建设与管理工作是在坚持不懈的改革和创新中进步的。资助经费的主导作用不仅表现在国家资助招收博士后在人数上要突破,还在于国家主管部门要筹集更多的资金,扩大规模,改变在经费上的“等靠要”思想,主动出击,引活水之源。博士后制度的建立过程充分体现了国家主导办大事的积极作用。

我国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之初,美国科学家马上作出反应,认为“中国开始了具有战略眼光的世界竞争”。1985年10月,美国驻华使馆科技参赞等人专门拜访原国家科委科技干部局的负责人,了解我国设立博士后流动站的情况。1988年6月美国驻华使馆前任科技参赞Otto Ffehempp访华时专门向我有关人员了解博士后制度,认为中国博士后制度是为在国外的留学生创造回国工作条件的重要措施。法国、日本、英国等不仅对我国以政府的力量设立博士后流动站感兴趣,还表示愿意交流。

国家主导是我国博士后制度在短短十几年内取得快速发展、迅速形成规模的重要原因,也是我国博士后制度最大的特点。中国博士后制度的建立是国家行为努力的结果,只有国家强有力的推动才使该计划在很短的时间里得以实现,同时,中国博士后制度发展的速度和达到的规模,也说明只有国家主导和政府支持,才能使我们所期盼的事业大发展。国家主导具体体现在制度建设和财政支持,没有配套政策的出台和相关政府部门的推进,在改革开放之初无法达到如此有效的政策组合,同时没有经费投入,亦无法实现良好的发展规划。CUSPEA项目是靠美国的经费培养我国的学者,博士后制度是我们出资创造环境吸引在国内外的人才。不言而喻,后者是我们培养大量人才的主要方式,我们应不遗余力继续完成其历史使命。

2.观念常新、体系独立、管理高效

我国于1985年开始实行的博士后制度,是在计划经济仍占主导地位的前提下,通过一系列的优惠政策为高级人才的培养、使用和流动开辟的一条绿色通道,是在人力资本领域设立的“特区”。因此,与博士后制度的这一计划经济背景和“特区”性质相适应,我国博士后管理体系也是相对独立、自成体系的。

“体系独立、统一管理”的特点,表现为如下两个方面:①集中的组织管理体系。我国博士后的实际管理工作是以“二级管理”为基础进行的,即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为第一级、各设站单位为第二级。各设站单位一般可不经过其主管部门,直接向博管会办公室汇报工作并接受各种管理和指导,从而形成了一种“扁平”式的非正式组织结构,有效地提高了管理效率,克服了中介环节的各种干扰。②博士后制度的独占性或排他性,即我国的博士后必须在全国博管会办公室注册,否则不能享受我国博士后制度为博士后提供的待遇和各种政策优惠。这种独占性的制度安排,有利于博士后制度在起步阶段的规范发展。因为,这一制度冲破原有计划经济的条条框框,克服旧的人事、财务户籍等制度的束缚,我国的博士后制度通过在有关国家管理体系中开辟出一个相对独立的政策管理空间,并通过统一的管理及在进出站、工资、福利待遇、户口迁移、配偶安置、子女上学、职称评定和基金资助等方面采取的一系列优惠政策和措施,有力地保证了博士后研究人员在从进站到出站的一系列环节中畅通无阻。

这一特点是适应当时形势和有利于博士后事业发展的。我国博士后事业的发展,始终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进程相一致,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而服务。在国家经济社会整体发展的大局下,主管部门制定了博士后事业的发展战略。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设立,设站单位和研究领域的确定都是根据国家经济、科技、教育以及国防事业发展的要求而进行的;博士后招收数量与研究生教育和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需要相适应;企业博士后工作的产生和发展,更是推动产学研结合、顺应科技与经济建设相结合的需要,努力改变长期以来我国比较突出存在的研究与应用两张皮的局面,支持提高企业的创新水平。与此同时,国家采取了一系列特殊措施并制定了一整套优惠政策推行博士后制度。为博士后研究人员创造了一个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规范了选拔、培养和使用的各个管理环节,保证了博士后的合理流动,使其从进站到出站得以畅通无阻。这些措施与优惠政策,实际上突破了旧的人事、科技、教育、户籍管理等制度的条条框框束缚,使博士后的管理相对独立、自成体系,开辟了一条高级人才培养、使用和流动的“绿色通道”。

博士后的管理是围绕博士后科研工作而进行的一种“综合服务”,与博士生的管理相比较要更加复杂,任何一个单位都无法设立一个机构来完全独立地完成博士后的管理工作,而是必须要依靠各部门的协作。主要的工作集中在科研管理,经费划拨,后勤保障,户口迁移,子女入学,配偶调转,晋升职称等内容,对博士后研究人员本人所要达到的水平或完成的工作没有统一的要求,一般的设站单位对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要求都是不低于本单位培养的博士生的水平。博士后人员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时间一般为两年,工作期满后可以流动到任何一个单位从事工作或继续进入第二个博士后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在不同流动站工作的总期限不得超过4年。

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创造了一个相对独立的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发展空间,保证了博士后从进站到出站一系列环节的顺利连接。经过不断调整,我国的博士后制度在实践中形成了配套的管理体系,在博士后工作实际运行中,采取的从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到设站单位的双向互动工作模式,保持了较高的工作效率。

3.制定规则、加强管理、保证质量

申请做博士后研究的资格和条件是新近获得博士学位,崇尚学术,年龄在40岁以下身体健康的人员。其中委托、定向培养和在职博士及现役军人要征得原单位同意,并且必须脱产专职从事博士后研究。申请人直接向设站单位申请,填报《博士后申请表》等材料,包括专家推荐意见等。为鼓励人才流动、避免学术上“近亲繁殖”,申请人不能到本单位博士学位授予学科做博士后。随着竞争和科研工作的要求,更多的设站单位已将申请进站年龄限制在35岁以下。

博士后工作期限一般为两年,最多可做两期博士后研究工作。博士后享受单位正式职工待遇。招收单位应与博士后研究人员签订协议,规定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做博士后期间,博士后可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等各类科学基金;可短期出国参加学术交流。博士后流动期间,本人在招收单位落常住户口,配偶及子女可随博士后办理暂住户口,子女可就近入托上学。博士后研究期满出站时,招收单位向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或省市管理部门)报送有关材料和博士后研究工作报告。博士后经双向选择确定工作单位,由博士后管理部门办理分配工作及本人、家属落户口的有关手续,颁发《博士后证书》。

保证博士后培养质量是保持博士后事业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因此,主管部门采取统一管理现有设站单位和在站博士后的方式,做到规定一致,报批备案,监督管理,总控质量的管理规则,取得了较好的管理效果。如在博士后流动站和工作站的评审设站,在博士后的资格认定上,都采取了统一的原则,依据了相同的办法和程序,这样的管理思路,虽然有计划经济的痕迹和过于微观的特点,但是在现有国情下,采取统一政策加强管理的做法是必须的,也是有益的。如果放弃统一的原则,在不同部门和不同地区,甚至由不同水平的人员管理和操作,就会给博士后管理工作带来很多问题,致使不规范的和不公平的事情出现。因此,在一定程度上主管部门直接介入博士后的日常管理工作是执行监督的一种有效方式。

博士后研究人员是国家正式工作人员。按照规定,博士后研究人员在从事博士后研究期间应享受与本单位正式职工一样的奖励、公费医疗、劳动保护等各种待遇,同时还可以享受本单位正式职工也可能享受不到的待遇。

4.增加投入、引导参与、积极协调

博士后资助的投资主体和利益主体的多元化是博士后制度的重要特点。以前,博士后人员大多从国家和学校的各种基金中取得经费支持。随着经济建设和教学科研工作的不断需要,博士后招收人数逐年扩大,博士后在站规模迅速增加,国家对博士后日常经费不断增加财政投入,是博士后事业健康发展的基本保证。现在国家财政对博士后工作的投入主要有三类:①每年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拨发博士后日常经费,现经费标准从1985年初期的每人每年12000元提高到2002年的每人每年30000元;②设立博士后科学基金,择优资助创新性科研工作;③拨款建造博士后公寓,“七五”、“八五”期间建造了3750套(国家投资3000万元),“九五”期间再建2000套(国家投资2亿元)。各省、市、自治区和相关大学都得到了经费投入。

除国家财政投入外,全国博士后管委会还适时制定一些鼓励政策,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使各地区、部门、设站单位、企业都成为投资者,形成各种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新的投资机制,以此改变博士后日常经费投资数量不足的问题。同时,改变投资机制和投资结构也可以从根本上解决对博士后投入效益的问题。过去,对博士后投入不足与博士后工作投入机制不合理有关。因此,调整投资结构,可以促使投资的增加。

现在博士后经费资助来源趋于多样化,主要有三大类型的资助来源:博士后研究基金、财政拨款、研究经费。第三种资助来源是研究拨款或合同。目前,该种形式的经费资助增长得最快,是大多数博士后的主要经费来源。大学的教授们在取得政府或企业的研究项目和合同项目后,往往需要大批的博士后作为研究助手。这些博士后一般不能自己选择研究课题,他们的费用是在研究项目中支付的,并得到政府机构或合同方的认可。大学教授们对招收博士后普遍有浓厚的兴趣,因为博士后多是来自其他大学,能够为研究工作带来新思想、新观点和新技术。他们有年轻人的热情,有教授们所没有的时间,也有低级研究助理所没有的研究能力。

最后应说明,除了博士后奖学金、博士后培训拨款及研究拨款和合同这三种博士后资助之外,还有第四种情况,那就是博士后人员为了接受教育和得到研究工作机会,少数人宁愿在得不到资助和薪水的条件下申请博士后职位。

目前,在直接投入博士后事业的经费中,各级地方政府、部门、设站单位与企业的投入已超过50%。在招收方式上,由国家资助招收,发展到自筹经费招收、依托项目招收、企业招收等多种形式。许多地方、部门和单位,也设立了多种形式的博士后科学基金,建造了上千套博士后公寓。可以说,没有国家财政投入和社会的直接参与,无法在我国形成这样一个全新的培养和使用高层次人才的制度。但是,要使博士后事业取得可持续发展,必须将国家投资主体变成国家合理引导,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成为新的主要资金来源,形成社会其他部门多渠道投入机制,使更多的部门参与和支持博士后事业。

5.在培养和使用中,力求产学研结合

我国博士后制度的设计思想是通过使用,培养和发现更高级人才,因此培养和使用是博士后招收管理中最基本的内容。十几年的实践证明,我国博士后制度的重要特征之一,就是凝聚和吸引人才,在使用中完成对人才的培养,把人才的培养和使用结合起来促使人才脱颖而出,并成为新的学术带头人。

通过设立一批高水平的流动站和工作站,筑巢引凤,海外留学博士和国内优秀博士被吸引到国家建设最需要的地方,使其人尽其才、才尽其用;通过增加科研投入、加强对人才支持,使博士后研究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得到锻炼,使科研水平和能力都得以提高。

我国博士后制度的初衷是选拔培养学术技术带头人,但是随着博士后日常经费来源的变化,招收单位越来越注重博士后对本单位的科研贡献,重视他们对学科建设和在研项目中发挥的作用。一些设站单位,特别是自筹经费招收博士后的单位,强调博士后应完成的研究任务,鼓励多发表文章以增加本单位论文数量;有的侧重挑选工作人员,以此调整科研队伍结构;有的侧重开拓新的研究领域。因此,我们建议在博士后研究工作中,注意引导博士后承担和参与国家重大科研项目,鼓励一部分有条件的人员走入企业。当前,企业博士后的发展,初步形成了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合作机制,实现了生产、科研紧密联系,使人才培养、科研开发、成果转化、企业技术进步等融为一个整体,发挥博士后制度在实施高层次人才工程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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