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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学院校政合作模式的优势

时间:2022-03-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高校+政府”型独立学院是独立学院的合作双方地位具有特殊性,所以它既具有独立学院较之普通高校的一般优势,又具有独特优势。因此,“高校+政府”型独立学院,有了政府的积极参与,有了这种强有力的外在“催生素”,无疑将会对其自身的发展产生重要的影响。在“高校+政府”型模式的独立学院中,政府具有不可替代的主导作用及其丰富的资源优势。

(二)独立学院校政合作模式的优势

1.办学模式的优势:“优+优”组合

“高校+政府”型独立学院是独立学院的合作双方地位具有特殊性,所以它既具有独立学院较之普通高校的一般优势,又具有独特优势。

一方面,合作高校一般是教育部直属重点高校、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具有母体学校的“名校”优势;另一方面,与之合作的政府通常是经济发达地区的城市政府,如宁波、珠海、中山等,具有丰富的地域资源优势。“高校+政府”型独立学院的合作双方都在相应领域具有独特的合作优势,真正体现出了双优组合。

(1)母体学校的优势:知名高校的品牌

与政府合作举办独立学院的高校一般具有悠久的历史、丰富的办学经验、完善的学科专业和管理制度,拥有优秀的师资队伍、良好的科研产业基础等各项优质办学条件。依托于名校的独立学院都可以从中获得相应的支持,使其成为高起点的新兴大学,它们从品牌母体学校获得的优势可归纳为以下几方面。

第一,品牌效应。众所周知,品牌是一种重要的无形资产,是一笔巨大的财富。在企业界,品牌不仅仅是一种符号结构,一种产品的象征,更是企业、产品、社会文化形态的综合反映和体现;品牌不仅仅是企业一项产权和消费者的认识,更是企业、产品与消费者之间关系的载体。品牌的底蕴是文化,品牌的目标是关系。品牌意味着高质量、高信誉、高效益、低成本。举个简单的例子,消费者购买商品不可能都经过尝试后再购买,很多人主要依品牌效应而购买。一个品牌如果知名度高,即便消费者未经使用,也会因品牌效应而购买。品牌效应在竞争中的有利地位是公认的。同样的道理,在教育界,莘莘学子也会因为学校的知名度、美誉度,即品牌效应来选择自己所就读的高校。环视世界著名高校,多数建校历史短则上百年,长则数千年。比如,牛津大学、剑桥大学建于12世纪末13世纪初,美国的常春藤盟校基本都有两三百年的历史,同时也都是世界著名大学,是全世界学子向往的殿堂。在国内,知名大学如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复旦大学等,是大家公认的名牌。这些名校一般都经历了产生、成长、变革、发展的漫长过程。对于一所大学来说,时间跨度意味着锤炼和积淀,蕴涵着继承与创新。因此,独立学院就能利用母体学校已经成熟了的品牌效应跨越形成品牌的艰难时期,有利于独立学院在初创时期立稳脚跟,吸引优秀的教师和学生,快速走上良性循环的轨道。

第二,借助名校的名师。大学之大,不在于“大楼”,而在于“大师”。知名母体学校在教师队伍方面有着显著的优势,这样母体学校可向独立学院派送大批专职优秀教师,确保学院初创时期的教育能力和教学水平,并为建设一支高水平的师资队伍打下基础。这些教师和管理人员从母体学校中带来了可以借鉴的教学传统和管理模式,使独立学院在建校之初就有可能比较好地保证教学等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第三,软硬件优势。“高校+政府”型独立学院如果能够与母体学校共享一些教学实践设备、教学设施、图书、资料等资源,并在学科专业、管理制度等方面获得母体学校多年积累的办学经验,可以少走很多弯路,并且竞争力将大大高于其他独立学院。至于硬件设施方面,有的独立学院由母体学校为其提供在硬件方面的有偿服务。有的独立学院还能无偿享有母体学校的文化氛围,比如在信息方面,独立学院大多能通过网络建设,保持与母体学校的信息传递与沟通,共享母体学校丰富的信息资源。

(2)合作方政府的优势:政府资源丰富

“高校+政府”型独立学院中的政府主要是指地方政府。在我国,政府可以调动的资源是任何其他社会组织都不能比拟的。因此,“高校+政府”型独立学院,有了政府的积极参与,有了这种强有力的外在“催生素”,无疑将会对其自身的发展产生重要的影响。在“高校+政府”型模式的独立学院中,政府具有不可替代的主导作用及其丰富的资源优势。从政府的职能和其特殊的地位来看,只有政府才能在发展高等教育中发挥主导作用。

第一,政府的主导作用具有法律规定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等行政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高等教育事业,管理主要为地方培养人才和国务院授权管理的高等学校。”《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职业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和督导评估。”由此可见,这种主导作用是政府所特有的。

第二,政府的主导作用是任何一个部门、行业等都不能替代的。这是由两方面的因素决定的:第一是独立学院培养人才的服务去向。在计划经济时期,主要是由部门、行业举办职业教育,毕业生基本上在部门、行业内部使用,政府的主导作用表现不明显。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学校面向市场办学,办学主体也呈多元化,部门或行业很难发挥统筹作用,地方政府的作用就比较重要。第二是独立学院的发展环境。应用型高等教育与经济和社会联系紧密,涉及社会各个方面,特别是我国独立学院才刚刚起步,发展的路子还在探索,社会的认知程度还不高,更需要地方政府统筹协调各方面的关系,这也是任何一个部门、行业难以做到的。

第三,政府的主导作用对独立学院发展高等教育至关重要,独立学院的发展必须依靠政府的主导。从国内外发展的情况看,政府发挥主导作用的实践效果是明显的。德国的高等教育实行联邦制,高等教育由各州政府负责,高等教育机构均由所在州管理和提供经费,在法律地位上属于公共机关,同时也是州的一个组织机构。联邦政府对高等教育的管理,一方面是通过投资施加影响。联邦政府提供了高等教育投资的50%,在投资方向和重点上体现联邦政府的意志。另一方面,联邦政府必须在各州政府之间进行协调,以便保证高等教育在各州之间的“平等”,这种“平等”的基础之一是全国高等教育总纲法。各州政府主要做好有关规划工作,如结构规划等,并确定各个院校在各州的现行角色地位和未来发展。同时,联邦政府和各州重视研究型和应用技术型两类高等教育的协调发展。德国高等专科学校(即应用技术型高等学校)是在20世纪60年代发展起来的,由于政府的调控作用,这类学校发展得很快,到1990年,原西德的244所高等学校中,高等专科学校占了121所,其招生占全部高校新生总数的22%,但毕业生却占全部高校毕业生的35%。三分之二的工程师和半数以上计算机科学毕业生毕业于高等专科学校,且高等专科学校毕业生的失业率低于大学毕业生,高等专科学校的吸引力和声誉并不亚于大学。

第四,政府在独立学院发展过程中可以做好许多有利于学校实际的工作。如为独立学院与当地企事业单位双方牵线搭桥,能很好地解决学生的就业出口问题;组织学校和企事业开展合作,为企业参与高等教育提供良好平台;加强对独立学院政策法规的调控,为独立学院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空间;建立和完善有利于独立学院发展的服务体系,政府可在土地征用、地价、政策上给予支持,以保证学校建设的顺利实施;政府可为独立学院的师资引进,解决教师的后顾之忧献计献策。

另外,“高校+政府”型模式独立学院的合作方政府所在地通常是经济实力雄厚且发展潜力巨大的城市,有许多新兴企业单位坐落在这个城市,无疑给选址在这座城市的独立学院提供了诸多优势条件。比如为在校生提供较多的实训条件,让其所学知识能更好地在生产中得以运用;为独立学院毕业学生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拓宽了就业平台,提高了就业质量等。关于独立学院校舍选址优势的案例将在后面章节进行说明,不在此累述。

2.受到民众认同的优势:办学规范

在各种类型的独立学院中,民众认同度最高的是“校政合作”型独立学院。其主要原因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举办主体的“公共”属性与高等教育的“公益性”的联合。在民众看来,与民办高校、校企合作的独立学院相比,“高校+政府”合作型独立学院的盈利性目的不是那么明显,对投资后的经济效益不是放在首位,因而可信度高。这一认识,的确也反映了这类独立学院的一个特点。如电子科技大学在广东省中山市举办“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在经济发达地区(尤其是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快速的地位)扩大学校的影响,从而辐射华南地区,而中山市政府则是为了给本地区培养高层次的人才和提升城市的文化形象。

二是管理规范。“高校+政府”合作型独立学院一经成立,大多由举办方的高校派出强有力的管理队伍入驻学院,同时,把母体高校的管理体制与管理方式移植入新建独立学院。因此,无论在政府、学生管理、后勤以及其他方面迅速进入了比较规范的运行标志,各方面工作迅速有序展开。另一举办方“政府”对独立学院的管理及事务一般不过多的干涉和插手。因此,相对而言,“高校+政府”型独立学院举办方之间矛盾较少,学院管理效率较高。

迄今为止,这种模式的独立学院几乎都取得了成功。采用这种模式的独立学院主要诞生在经济发达省份,以广东省最多,比如广东省的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还有浙江省的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等,如表3-1所示。

表3-1 目前主要的“高校+政府”型独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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