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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概述

时间:2022-03-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国新修订的著作权法,完善了著作权人的权利,设置了出版者权利的条款,规定了出版者有权许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权利的保护期限为10年。著作权法修正案在增添许多受保护的权利方面,与TRIPS和《WIPO著作权条约》的规定大体一致。

(一)著作权概述

1710年英国颁布的《安娜法令》被认为是第一个著作权法,它摒弃了以前长期存在的印刷特权制度,建立了保护私有财产性质的著作权制度。此后,著作权制度逐渐普及世界。1886年的《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形成了著作权国际保护制度,规定了国民待遇原则、自动保护原则、版权独立性原则。1952年在日内瓦缔结了《世界著作权公约》,后又缔结了《录音制品公约》。我国先后加入上述公约,还进行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的谈判,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1996年签订的《WIPO著作权公约》规定了专门的发行权,作者享有将其著作保护的作品向公众传播的权利,规定了作者的权利包括以按需服务方式提供作者的作品,规定了缔约各方对摄影作品的保护不得适用《伯尔尼公约》准许的保护。199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著作权法》,1991年5月颁布了著作权法的实施条例,1991年国务院颁布《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2001年10月修订后的著作权法施行。

我国新修订的著作权法,完善了著作权人的权利,设置了出版者权利的条款,规定了出版者有权许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权利的保护期限为10年。针对网络环境下出现新技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需求增设了复制权、出租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针对数据库保护的规定,增加了关于汇编内容及其选择或编排方式独创性的规定;加强了著作权的保护和执法力度,规定起诉前可申请人民法院责令停止有关侵权行为和财产的诉前保全制度,增加了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和对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行政处罚方面的内容,规定了著作权侵害赔偿的多种措施;新设置了与出版、制作、发行、出租、复制品有关的法律条款;设置了保障著作权人行使自身权利的法律规定,规定了著作权人可以通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权力,而且明确了集体管理组织的性质、职能和法律地位。著作权法修正案在增添许多受保护的权利方面,与TRIPS和《WIPO著作权条约》的规定大体一致。

以上公约、法律、条例都在逐步完善之中,当然也有诸多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

著作权的保护与立法,对图书馆产生了双重效应:既规定了“图书馆为陈列或保护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不属于侵权行为”,也缩减和限制了合理使用的范围,限制了图书馆的保存权,对图书馆的功能产生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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