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市教育局关于设立学校心理健康辅导室主任的通知
龙教〔2009〕123号
各中小学:
心理健康教育是提高中小学生心理素质重要内容,也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有效途径,我市的心育工作在龙泉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通知》(2006年4月10日)和龙泉市《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小学心理健康咨询工作的实施意见》(龙教〔2007〕113号)等文件精神指导下,有了很大的发展,为了更深入有效地开展心育工作,经研究决定,乡镇中心校及以上学校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室主任,享受学校中层干部待遇。学校心理健康辅导室主任的一般条件:要求参加教育工作三年以上,持有心育C级证的教师。心理学或心育本科毕业及国家级心理咨询师应予以优先考虑。
附件1:心育主任工作职责
附件2:心育主任考核标准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二日
附件1:
心育主任工作职责
1.做好学校心育工作;
2.树立并宣传心育理念,学习并掌握心育一般的理论、方法、技术;
3.制定本校每学期心育计划,并积极组织实施,适时总结本学校心育的经验与教训;
4.坚持上心理健康辅导活动课,其课时数根据所在学校对中层的要求而定;
5.协助并参与做好本校师生个别心理辅导工作;
6.积极做好所在学校师生心理健康状况的调查与研究工作;
7.认真及时落实好市心指办布置的相关工作;
8.做好在学科教学中心育理念的渗透工作,尤其是在德育中融入心育思想、方法、技术的实践工作;
9.建立并使用好本校师生心理健康的档案工作。
附件2:
心育主任考核标准
1.持证上岗。A级证(3分),B级证(2分),C级证(1分),国家级心理咨询师,心理学和心育本科生毕业的按B级证计2分。
2.心育工作有计划、有总结(1分)
3.坚持上心育课(6分),以每周六节心育课计算,每减少一节减1分,每增加一节加1分(加到10分止)。
4.每学期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全校的心育活动(2分),全校性的心育活动每增加一次加1分。
5.每学期至少开一次心育讲座,或团体辅导(2分),每增加一次加1分。
6.参加一次心育方面培训(1分)心育论文,活动课辅导个案在省市获奖的,省级一至三等奖,分别得3分、2分、1分;丽水市一至三等奖,分别得2分、1分、0. 5分,龙泉市获1、2等奖,分别得1分、0. 5分。优质课获奖,在上述同级同等奖的分值数乘以系数1. 5。
7.所在学校心育辅导室评为优秀的加2分,合格加1分;心育教师获心育先进的龙泉市级加0. 5分,丽水市加1分,省级加2分。
合格10分、良好11~15分、优秀16分以上(含1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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