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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新时期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

时间:2022-03-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进一步巩固提高川区“普九”成果,提高农村中小学办学水平。对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的培训,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回族教师。重视发展山区特别是回族聚居地区的高中阶段教育,进一步扩大民族高中班的办学规模,逐步提高高中回族学生的比例,吸纳更多的学生接受优质高中教育,加速回族优秀人才的培养步伐。进一步加强民族职业教育,开展多种方式的民族职业教育对外合作与交流。

法规文件

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新时期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

(2003年9月12日)

党的十六大提出,要在21世纪头20年全面建设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如期实现这一奋斗目标,我区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必须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进一步发挥教育的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作用,大力提升劳动者的科学文化素质,加快培养各类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必须提高人民群众受教育水平,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为此,特作如下决定。

一、新时期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一)新时期我区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总揽教育工作全局,解放思想、抢抓机遇,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实施人才强区战略,紧紧围绕加快工业化、城市化、信息化和农业产业化进程,进一步增强我区教育实力,提高教育对全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贡献率。

主要任务和目标是,到2007年,全区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人均受教育年限达到8年以上;川区县(市、区)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全区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的升学率达到70%以上;城镇教育有较大发展,基本适应加快城镇化的需要;农村教育进一步加强,办学条件明显改善;优质教育资源显著扩张,基本形成覆盖全区的优质教育网络;教育信息化的普及面进一步扩大,应用现代信息技术的水平显著提高;高等教育及各类职业、成人教育办学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提高,普通高等教育的毛入学率达到15%以上,各类中、高级专门人才培养的数量与质量基本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基本建立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教育行政管理队伍、校长队伍和教师队伍,形成符合教育发展规律的教育管理体制、投资体制和运行机制,确立以德育为核心,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构建全民教育体系、终身教育体系和优质教育体系,实现宁夏教育的跨越式发展。

(二)大力提升“普九”水平,加大对山区“普九”攻坚的支持力度。实施农村初中学校建设工程,自治区在确保每年安排“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等教育重点工程配套资金之外,从2004年起,自治区财政每年安排资金600万元,重点用于山区农村初中学校建设。改善办学条件,推进移民吊庄点“普九”进程。进一步巩固提高川区“普九”成果,提高农村中小学办学水平。高水平、高质量地在城镇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贫困人口子女、残疾儿童少年等接受义务教育,努力实现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提升我区人口整体素质。

(三)加快高中阶段教育,促进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协调发展。扩大普通高中教育规模,提高效益,加强师资建设和校舍建设,保持快速发展势头。按照“协调发展、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分步推进”的原则,面向市场,积极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切实加强骨干职业学校的建设,积极兴办综合高中,扩大职业教育规模,逐步达到与普通高中教育大体相当的比例。

推行劳动预备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确保经过职业教育和培训的人员优先就业。加快农村特别是山区职业教育的发展,围绕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扶贫开发,建立县、乡、村三级实用型、开放型的农民文化科技教育培训体系,把职业学校和成人学校办成人力资源开发、技术培训与推广、劳动力转移培训和扶贫开发服务的基地,推广农村实用技术,提高农村劳务输出人员的素质。从2004年起,自治区财政每年从扶贫资金中安排200万元,在国家级职业学校举办面向山区贫困家庭的职业培训班,培养有一技之长的实用人才,帮助贫困家庭脱贫致富。

(四)稳步扩大高等教育规模,提高办学质量。在继续重点建设宁夏大学的同时,加强其他高等学校的建设。积极发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民办高等教育等,逐步形成多层次、多类型的高等教育体系。进一步统筹区属高等学校的发展规划,本科院校重点培养本科学生,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增加硕士点,建立博士点,为我区培养各类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切实加强高等学校学科规划和重点学科建设,加强高等学校科研工作,大力推进产学研结合,从2004年起自治区财政每年增加高等学校科研专项经费100万元。依托银川高新开发区,建设高校科技园区,促进校企联合,推动高校科技成果产业化。以宁夏大学为依托,建设大学园区。

努力提高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率,对连续2年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低于30%、年终就业率低于40%的专业,实行隔年招生;对连续3年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低于20%,年终就业率低于30%的专业,停止招生。

高等职业学校要发挥职业教育的龙头作用,立足区内,面向全国,适应市场需求,积极培育有鲜明特色和较强办学实力的专业,逐步形成新的办学优势,为我区培养大批应用型和创业型人才。

(五)高度重视,促进民族教育跨越式发展。坚持优先发展、重点扶持和提高质量效益并举的原则,认真贯彻《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族教育条例》,进一步完善发展民族教育的各项政策。采取多种措施,提高回族儿童特别是回族女童的入学率、巩固率。加强回族女教师的培养培训,在师范院校的招生中,对南部山区贫困乡村的回族女生实行照顾政策,资助其完成学业。对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的培训,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回族教师。

重视发展山区特别是回族聚居地区的高中阶段教育,进一步扩大民族高中班的办学规模,逐步提高高中回族学生的比例,吸纳更多的学生接受优质高中教育,加速回族优秀人才的培养步伐。不断加大投入,继续实施百所回民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工程,建设百所民族教育骨干窗口学校,完善民族教育的骨干办学体系。

进一步加强民族职业教育,开展多种方式的民族职业教育对外合作与交流。自治区重点建设一所示范性民族职业学校,面向回族聚居区,培养各类应用型、技能型回族实用技术人才,促进民族经济发展,帮助回族群众脱贫致富。加强高校民族预科部建设和管理,进一步扩大高校民族预科部的办学规模。按照有利于民族人才培养,有利于教育发展的要求,高等院校招收少数民族学生的比例,在2003年达到30%的基础上,逐年增长。

(六)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提高教育发展水平。鼓励支持区内学校以各种形式合作办学,充分利用区外名牌学校资源,扩大我区优质教育规模。外地优质学校可以在我区办分校,可以与我区学校联合办学,在审批、征地、招生、考试、学籍等方面与我区学校同等对待;积极引进海外教育援助项目发展我区教育事业,海外优质学校在我区合作举办的各类学校,只要符合国家政策,都应提供便利条件。深入开展闽宁教育对口支援、百名优秀教师支教工程、部门定点支教、研究生支教团、大学生志愿者西部行等教育对口支援工作,积极拓宽教育对口支援的途径和领域,从2003年起,组织1000名大学毕业生志愿服务团,到南部山区支教。

二、大力推进教育创新,推动教育事业快速发展

(一)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政府发展教育的责任意识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服务意识。实施教育决策咨询论证制度,改革与市场经济体制不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实现政府依法行政、教育部门依法管理、学校依法办学,发挥学校在办学中的主体作用。加强市级政府统筹本地区教育发展的责任,调整市、区两级政府管理教育的职能,充分发挥市和市辖区两级政府兴办教育的积极性。自治区管理的高职学院,基本符合教育部规定设置标准的,定为副厅级事业单位。高级中学和完全中学的校长一般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提名、考察或参与考察,按干部管理权限任用和聘任;其他中小学校长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选拔任用并归口管理。要进一步加大学校用人制度改革力度,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

(二)进一步推进教育布局结构调整,优化资源配置。

结合农村乡镇调整,积极做好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重点加强乡镇所在地的学校建设,扩大办学规模,一般小学不少于260人,初中不少于1000人,完全中学不少于1200人。经过3年左右的努力,集中力量建设一批寄宿制中小学,使农村中小学布局基本适应农村经济发展和人口变化的需求。

继续巩固完善大中专学校管理体制改革成果。加快职业教育布局调整,整合教育资源,扩大办学规模,提高办学水平。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鼓励支持高中阶段学校积极进行后勤社会化改革,加快建立学校后勤服务社会化机制。

做好企业所办中小学的分离工作。自治区已开征地方教育费,用于企业所办中小学的移交补助。各级政府和企业要制定中小学移交的具体实施方案,在3~5年内完成移交工作。鼓励支持企业所办中小学按民办学校机制运行的改革试验。

(三)开展创建教育强县、教育强乡(镇)活动。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按照教育普及程度高、师资水平高、经费投入高、教育质量高、学校布局合理化、办学条件标准化和现代信息技术应用水平高的目标,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性的创建活动。充分利用学校教育资源和网络技术,依托社区优势,积极开展社区教育,举办社区学校、社区网络学校,开展全方位、多种形式的教育和培训。

(四)大力发展民办教育。按照“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建立灵活多样的民办教育发展机制,鼓励符合政策的公办学校按民办学校机制运行,鼓励优质学校与民办学校联合或合并办学,举办分校,组建教育集团,建立优质教育园区。制定优惠政策,积极鼓励支持社会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办教育。各级政府要建立民办教育发展基金,对有一定办学规模、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较高的民办学校给予重点扶持。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独立建制的民办中小学,招聘的应届毕业生,其在民办学校的教龄可连续计算;公办教师到民办学校任教的,保留公办教师身份,档案,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人才交流中心统一管理。

(五)加快城镇教育发展,增强教育服务功能。积极扩大城镇教育规模,到2007年,全区城镇教育的比例要达到教育总规模的50%以上,以城镇教育的发展带动城市化进程。把城镇教育纳入城镇建设和发展的总体规划,使城镇教育与城镇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并适度超前发展。各级政府在城镇开发建设中对学校建设用地要按照需要和标准预留,从开发商房地产开发的投资总额中提取1%的资金用于学校建设。对新建学校要无偿划拨建设用地,减免或缓交人防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等费用。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地做好区域性中心城市和中等城市的教育发展规划和学校建设,充分发挥城市教育的示范辐射作用。

(六)扩大优质教育规模,加快构建优质教育体系。采取银行贷款、土地置换、吸引外资等措施发展非义务教育。鼓励优质学校通过兼并或托管、组建股份制学校等多种途径扩大优质教育规模。加快实施“3133”工程,从2004年起,在国家安排的教育投资和地方统筹基本建设用于教育的投资之外,自治区计委每年安排400万元、自治区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市县(区)按1∶1配套,建设300所自治区示范性小学、100所自治区示范性初中、30所自治区重点高中和示范性高中、30所骨干职业学校,基本形成全区优质中小学的覆盖网和骨干体系。

三、加快教育信息化进程,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

(一)加快普及信息技术教育步伐。按照“科学规划,全面推进,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以现代教育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领域的应用和整合为核心,以提高教师和学生的信息素养为重点,以共享优质教育资源为途径,全面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力争使我区的教育信息化走在西部地区前列,以信息化带动教育现代化。

(二)深入实施教育信息化工程。在现有教育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之外,从2004年起,自治区财政每年安排专项经费400万元,市、县(区)按1∶1配套,并争取国家支持,建立自治区、市、县(区)教育资源网络中心,建设500个校园网,300个农村初中计算机多媒体教室,3000个卫星地面接收站,在偏远乡村教学点建设光盘播放点,实现中小学多种方式的“校校通”。全区各类高等、中等学校都要将信息技术作为学生的必修课。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采取多种形式在中小学开设信息技术必修课,培养学生的信息素养。

(三)实施现代远程教育工程,构建农村教育和党员干部教育网络体系。充分利用国家安排的项目和资金,通过中国卫星宽带网和光盘,将优质教育教学资源送到广大农村中小学,切实提高教育质量。同时,依托乡村学校现代远程教育的设施和师资优势,将农村学校信息站、接收点、播放点建设成农村党员干部培训基地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基地,让干部经常受教育,使农民长期得实惠。充分运用国家对西部地区远程教育的政策优势和资金扶持,办好高校的“网络学院”和中小学的“网络学校”,引进发达地区的优质教育资源,缓解我区优质教育资源供需矛盾,缩小与发达地区教育差距。

(四)加强教育信息资源库的建设,提高信息技术教育的效益。按照“统筹规划、分工合作、鼓励竞争、资源共享”的方针,以地级市教育信息中心为主体,进行教育信息资源库建设。教育信息化建设经费要逐步提高用于资源建设的比例。以媒体素材和网络课程为主要内容,体现素质教育的要求,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需要,鼓励支持。学校开设信息技术教育实验班,推进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的整合。构建宁夏教育资源网络平台,为全区各级各类学校提供教学资源共享平台、教育教学科研平台、网络教育和远程教育平台。

(五)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教育信息化工程统一纳入全区教育信息化工作规划,由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负责组织实施。成立自治区教育信息化管理中心,承担全区教育信息化的具体实施工作。创新教育信息化运作机制,实施教育信息化工程的学校,经自治区教育、物价、财政部门批准,可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收取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费,向银行贷款筹集资金,用于教育信息化建设。

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一)进一步健全教师教育体系,提高教师的学历层次。小学教师要达到专科学历,初中教师要达到本科学历,提高高中教师硕士研究生学历的比例,努力建设一支数量足够、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师德高尚的教师队伍。加强英语、信息技术教育以及综合类课程等紧缺学科教师的培养,加强中等职业教育专业课教师队伍建设。宁夏大学、固原师专等高校要加强师范专业建设,按照国家课程改革的要求,调整课程和教学内容,培养适应21世纪需要的各类师资。拓宽教师来源渠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吸引非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进入教师队伍。

(二)严格教师编制管理。按照“职位分类、专兼结合、一人多岗”的原则,合理配备教职工。在核定教职工编制总额内,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占用或变相占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对现有事业编制进行清理,退还挤占的教师编制,用于补充新教师。严把教师入口关,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不得进入教师队伍。根据“普九”和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需求,及时调整和增加教师编制。自治区级示范性中小学,其教师编制可在现编制标准的基础上上浮20%。增加信息技术课程教师、信息技术教学设备管理人员、学校网络管理人员的编制。结合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对不具备教师资格、不胜任教学工作、学历不达标的教师,要采取转岗、辞退或提前退休等措施进行清退。

(三)加大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力度。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改革和完善校长负责制、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推行教师聘任制,实现教师职务聘任和岗位聘任的统一,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教师任用新机制,健全和完善考核制度,增强用人活力。切实加强教育管理干部队伍和校长队伍的建设,定期开展管理干部和校长的培训工作。实行中小学校长聘任制和任期制,建立校长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的机制。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强化常规管理,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四)深入实施教师继续教育工程,提高教师师德素养、创新能力和实施素质教育的水平。不断改进教师继续教育的方式方法,把普遍培训提高与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结合起来,建立校本培训机制。实施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建设工程,实行中小学校长和骨干教师及学科带头人岗位津贴制度,建立自治区级各级各类学校名师评选制度,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实行大中专毕业生农村任教服务期制度。2000年以后补充的新教师,都要到农村中小学任教至少两年以上,作为聘任教师职务的必备条件之一。实行城镇教师定期到农村中小学服务制度,各地要结合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组织川区城镇中小学超编教师到山区农村中小学任教,并将其作为教师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五)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扎实推进素质教育。建立有利于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人才培养模式,加快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步伐,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科研与教研,继续实施中小学课堂教学质量工程,深入推进义务教育阶段课程改革。抓好国家首批普通高中新课程的实验工作,改革考试评价制度和教学管理制度,逐步建立新的课程体系。高等学校和职业学校要主动适应人才市场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调整专业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实施“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落实各项教学管理制度。加强职业学校的实践教学,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和创业能力。

五、切实改进和加强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高校党建工作

(一)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纳入学校教学计划,精心组织,切实抓好大中专学校“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工作,保证教材、师资、课程、课时的落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新时期学校思想政治工作、中小学德育工作和高校党建工作。

(二)加强对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领导。切实把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放在实施素质教育的首要位置,健全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的制度、机制,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队伍建设。中小学德育工作实行校长负责的管理体制,学校党组织要发挥政治核心和监督保证作用,积极支持校长做好德育工作。要充分发挥学校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的组织作用。各级党委、政府都要高度重视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中小学德育工作,积极为学校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和提供经费保障,加强青少年校外场所和基地的建设,确保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进一步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的内容和方法。把思想政治教育、品德教育、纪律教育、法制教育作为中小学德育工作长期坚持的重点,贯穿于学校管理工作、服务工作、教学工作的全过程。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大力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认真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诚实守信为重点,切实加强学生的思想道德建设。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的方法,开展经常性的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增强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进一步加强高校党的建设。切实加强高校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健全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增强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维护高校的稳定,做好在优秀青年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工作。

(五)创造良好社会环境,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德育在青少年成长过程中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出版、文化和广播影视部门要把好文学和影视作品的入口关,向青少年学生提供健康向上的精神食粮。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新闻出版和文化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电子游戏厅、录像厅等社会文化场所的管理,加强对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的治安管理和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打击危害青少年思想的不良行为。在全区中小学校广泛开展“校警共建活动”和“创建安全文明校园”活动。驻宁部队要大力支持和帮助中小学开展校外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城镇街道办事处要成立“社区教育委员会”,推进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和家庭教育“三结合”,把对青少年学生思想教育与优化育人环境和地区精神文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各级教育部门和妇联要加强对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形成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合力,共同为青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创造有利的条件。

六、加强领导,增加投入,努力开创新时期教育工作的新局面

(一)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建立每年2~3次研究教育工作的制度,认真解决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市、县(区)党委要有一名副书记、政府要有一名副市(县、区)长分管教育工作,乡镇党委、政府的主要负责人要主管教育工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提高依法治教水平。加强教育督导工作,充实教育督导队伍,充分发挥教育督导工作的保障作用。

(二)坚持党管人才原则,不断加强党对人才工作的领导。切实把发展教育事业和人才培养作为加强人才工作的基础性工程,创新人才工作内容,改进人才工作方法,建立培养人才、吸引人才、使用人才的良性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改善人才工作的环境和条件,制定优惠政策吸纳人才,切实把人才作为第一资源和发展先进生产力的第一要务,充分发挥人才对发展教育事业的关键作用。

(三)积极创新教育发展环境。动员社会各方面关心支持教育事业,努力为教育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政策环境、法制环境、舆论环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进一步强化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服务人民群众的教育需求意识,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满足人民群众对不同层次教育的需求。落实好外地来宁经商子女入学的各项优惠政策,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切实加强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实行行风建设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制,健全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和校务公开制度,完善教育收费的规章制度,树立教育系统良好形象,坚决制止有关部门对学校的各种乱摊派,减少不必要的检查和评估,为教育改革与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依法确保教育投入,切实落实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在稳定原有投入渠道和投入规模的基础上,拓宽筹资渠道,保持教育投入稳步提高。加快建立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落实县级政府发展基础教育的主要责任,充分发挥乡村两级办学的积极性。坚持和完善教师工资统一由县级财政发放的制度,县级政府要建立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基金,进一步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及时解决农村教育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农村费改税后,各级财政转移支付的资金主要用于教育,并确保逐年增长。制定并落实中小学公用经费标准,保证中小学的正常运转。要制定规划,选好项目,做好论证,建立教育项目资源库,积极争取国家安排的教育工程和项目,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加快发展我区教育事业。

(五)进一步完善教育收费政策,加快建立非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成本的分担机制。义务教育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收费政策,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可根据不同的培养成本实行不同的收费政策,自治区重点高中和示范性高中,学费可上浮一定比例。从2004年春季新学期开始,对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实行“一费制”,初中每生每学年按260元,小学每生每学年按160元标准执行。对城市特困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子女上学,学校要减免课本费、学杂费,所需费用由当地政府予以补助。要切实加强对教育经费的管理,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加强对教育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切实发挥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对学校收取的费用,要专款专用,全部用于补充学校办学经费,严禁截留、平调和挪用,不得抵顶正常教育经费。

(六)切实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健全学校公共卫生体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建立健全确保师生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传染性疾病的预防和学校公共卫生设施和队伍的建设工作,狠抓各项安全制度和措施的落实。采取积极的预防措施,重点防范危及师生安全的危房倒塌、食物中毒、交通、溺水等事故。重视和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

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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