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篮球运动美与真

时间:2022-03-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篮球运动美的本质是人的本质力量在篮球运动中的感性显现。所以篮球运动美依赖于篮球运动的真,符合规律性是篮球运动美的前题。而篮球运动美并不以概念为中介,它是以生命情感为中介,通过人体运动来表现生命本身的美。篮球运动美是感性与理性,自然与精神相互融合,天然合一,成为有生气的、活生生的形象。篮球运动的实用价值和审美价值是统一的,篮球运动美也必须以善为前提,服从善的目的,对人有益有用。

三、篮球运动美与真、善的关系

篮球运动作为一种社会文化现象,是人类文明和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随着社会的进步,篮球运动已经发展和演变为内涵丰富、技艺精彩、对抗激烈、憾人心弦、全球普及的现代体育运动项目。篮球运动自身的发展规律和其自身拥有的独特性、地区性、交融性、共享性的特点和意义已经不再局限于体育和游戏范畴,而被赋予一定的社会文化的意义,其中蕴含着群体与个体、交往与沟通、竞争与合作、应变与创新等诸多现代社会的因素,表现着现代人超越自我、张扬个性和对身心全面发展的文化追求。与人类社会一样,在篮球世界中存在着丰富的真、善、美辩证关系,人们在篮球运动界中所从事的一切实践活动,都是为了创造一个真、善、美和谐统一的完美篮球运动世界。

1.篮球运动美与真的关系

所谓真,就是指客观世界自身的运动变化发展的规律性,真理就是客观世界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人们要“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其前提和基础就是要认识和把握这一规律,使自己的实践活动同客观世界的必然相吻合。篮球运动是人类有目的地以篮球为工具,以人体运动为手段的一种社会实践活动,是具有它自身的内在发展规律性,组成它的每一个细胞、分子、元素都具有质的规定性。因此,篮球运动只有在符合人体运动客观规律的基础上,才能实现自由创造的目的。美是自由创造的成果,但是自由创造并不能随心所欲。篮球运动美的本质是人的本质力量在篮球运动中的感性显现。它的本质决定它必须符合一定的规律和特点,即人体运动的规律必须符合人的生理、心理特点;必须符合篮球运动发展规律和整个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要求。所以篮球运动美依赖于篮球运动的真,符合规律性是篮球运动美的前题。没有对篮球运动中的人体运动的各种规律的正确认识,没有对人体结构、功能、周围环境及其运动工具器械、场地等物质材料、性能特点的正确认识和把握,篮球运动美的创造和欣赏是不可能的。

优秀的篮球运动员们所表现出来的高超、精湛的技战术,都是在认识和把握人体运动规律的基础之上创造出来的结果,就是在学校、厂矿、企业和社会锻炼身体的篮球运动活动中,也必须符合人体运动规律才能强身健体、愉悦身心、体现健康美。否则,如果违背了人体运动的规律,美必然不存在。

美要以真为前提,真是美的基础。没有真也就没有美,但真不等于美。这是因为篮球运动美不等同于科学认识的真。科学认识的真要从感性上升至理性,并以概念为中介,通过概念的辩证运动来揭示客观世界的真。而篮球运动美并不以概念为中介,它是以生命情感为中介,通过人体运动来表现生命本身的美。篮球运动美是感性与理性,自然与精神相互融合,天然合一,成为有生气的、活生生的形象。比如人体的生理、心理运动规律及解剖结构特点是客观存在的,不经过篮球运动实践,它们自始至终作为真存在的,而不是作为美存在。更何况在篮球运动中,合规律性的客观事物虽然体现一定的自然规律,可不一定都是审美对象,运动生理学、运动解剖学、体育社会学、运动力学等是以理论形态表现的科学认识的对象,不是审美对象。只有在篮球运动中,在符合客观规律和主体需要目的基础上,以感性形式肯定人的自由创造和生动形象,能唤起人们情感上的愉悦,才构成审美对象,才能称之为美。

真是客观规律本身,它可以离开实践而独立存在。而篮球运动美却不能离开运动主体,也不能离开功利目的和生动的形象。可以说,真要成为美还必须在内容上经过善的中介,真、善结合,在形式上要符合主体的目的。

综上所述,真是美的前提,以真导美,相反也可以美启真。前苏联女篮教练莉利亚·阿列克谢耶娃是世界篮球史上任国家队教练时间最长、战果最辉煌的教练员。从1962年至1983年的二十多年中,她率领前苏联女队征战全球,所向披靡,在1976年、1980年两获奥运会篮球比赛冠军,四次荣获世界锦标赛冠军,在欧洲锦标赛中始终保持不败的战绩,创造了一项难以打破的世界纪录,成为国际篮球教练队伍中的佼佼者及世界篮坛的风云传奇人物。莉利亚·阿列克谢耶娃以严格治军和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著称于世。她时刻注意世界篮球运动发展趋势,针对对抗性越来越强的特点,在训练中强调运动员要敢于发挥并善于和对手进行身体接触,创造了围绕中锋进行有效攻守、能发挥本国运动员长处的“高举高打”的独特战术。并且,针对篮球运动攻防速度愈来愈快的发展趋势,她还十分注重发展有特色的快攻体系,增强本队的快攻意识,参加快攻的人数多,推进速度快的打法常常压迫的对手喘不过气。她所创造的这些“法”可以说是一个以美求真的例子,就是通过美的现象去探求规律性的东西。

2.篮球运动美与善的关系

善,就是人类在实践活动中追求的、有用或有益于人类的功利价值。当人们的要求和意志在客观事物中获得了“外部现实”,善也就变成了完成形态的善。研究篮球运动美的一个目的是要塑造健美的体形,使身心协调发展,提高运动技战术水平,使之规范化、优美化、智慧化,以满足人们精神文化生活的需要,本身就具有功利性。

我们在美学上讲的善,比伦理学上讲的善在外延上还要广泛一些,包括人的道德行为以外的许多事物的社会功利性,也包括符合人的目的性。因此,对善不能只作狭义上的理解,因为人们的需要是多方面的,对人们有益、有用的范畴也很广泛,有直接的、间接的,有明显的、潜在的等。

善是美的灵魂。因为人类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最终都是为了实现和满足一定社会和阶级集团的利益,客观事物只有符合人的一定的社会功利目的,对人有益无害,或使人得到休息、娱乐,陶冶人的精神、品质,才是美的。所以合目的性也是美的前提,美归根结底应符合和服从于善。

篮球运动的实用价值和审美价值是统一的,篮球运动美也必须以善为前提,服从善的目的,对人有益有用。没有善就没有篮球运动美。

尽管美和善的关系密切,但是美并不是善,它们是有区别的,篮球运动美与善的区别在于:

第一,伦理实践的善带有强烈的功利目的性和现实性的要求,实践主体要求自己的意志目的和愿望付诸于现实以满足人的吃穿住等生活需要。而篮球运动并不是为了这些低层次的生活需要,它有着自己更高的目的,即人类生命的自我实现。在伦理实践活动中,客观规律与主观目的还未达到真正统一,它是趋向于统一的过程。而篮球运动美却是真与善,合规律性和合目的性的真正统一,表现为统一的结果。比如我国原女子篮球国家队队员郑海霞,她既熟练地掌握了篮球运动的规律和技战术,又能自如地与队友们配合,她攻防能力强,具有惊人的威慑力,特别是娴熟的后转身投篮,准确、麻利而又潇洒,令人称赞不已。这不正是生命自由的境界吗?不正是生命和谐美的实现吗?

篮球运动美与功利则是间接的、曲折的联系。自从“人猿相辑别”,人类脱离原始状态之后,审美活动就很少带有功利的目的,而是满足人类精神上的需要。徐悲鸿的马不能骑;李可染的牛虽稳步向前,却不能耕田;齐白石的小虾也不能吃,只是为了审美的需要。同样,我们观赏精彩的篮球运动比赛,也不是为了仅仅去打球,不是为了吃、穿、用,而是为了满足精神文化的需要,审美的需要。

第二,善是意志活动的对象,体现功利性和目的性,而美则是认识和欣赏的对象,能唤起喜悦、愉快之情,所以单纯的善还不是美。因为主体实践的目的只有符合客观规律,达到合规律性与合目性的统一,善才可能是美的。这样说来,善要成为美,必须通过真的中介,与真结合,符合真,被真所肯定。

综上所述,篮球运动中真、善、美的关系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在三者的关系中,真是前提,是基础,善是内容,是灵魂,美是真、善统一的显现形态。这个统一高于真、善,是内容与形式的同时“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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