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国际奥林匹克运动的组织机构

国际奥林匹克运动的组织机构

时间:2022-03-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如在对申办奥林匹克运动会城市的调查委员会中有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和国家奥委会的代表。国际奥委会是奥林匹克运动的最高权力机构。国际奥委会有权撤销对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的承认,从奥林匹克运动会比赛项目中撤销运动大项、分项或小项;有权取消对国家奥委会的承认,甚至有权取消奥林匹克运动会组委会承办奥林匹克运动会的权利。国际奥委会不定期地召开奥林匹克代表大会。

第三节 国际奥林匹克运动的组织机构

奥林匹克思想体系能够得到贯彻,奥林匹克运动的各种活动能够付诸实施,是因为奥林匹克运动有一个结构完整、功能齐全的组织机构。这个组织机构包括国际奥委会、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和国家奥委会三大支柱。

一、奥林匹克三大支柱(Olympic Tripartite)

在奥林匹克大家庭的诸多成员中起支撑作用的是国际奥委会、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和国家奥委会。由于这三个组织系统对奥林匹克运动的生存与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缺一不可,故被人们称之为“奥林匹克三大支柱”。

三大支柱在奥林匹克运动中承担着不同的任务。国际奥委会负责领导和协调;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负责各种技术性事务,如组织比赛、制定竞赛规则等;国家奥委会则负责在本地区开展各种活动,组队参加奥林匹克运动会等。国际奥委会十分重视这种团结合作的关系,采取各种措施加强三者之间的联系。

1.三个组织系统的领导层中保持一定数量的人员兼职

国际奥委会的委员中有不少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和国家奥委会的负责人,如曾任国际田联第一任主席的埃德斯特隆和副主席的布伦戴奇就担任过国际奥委会主席。国际奥委会委员是其所在国家的国家奥委会的当然成员。国家奥委会又有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下属的国家单项协会的代表。于是在组织上,三大支柱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交叉态势,这有利于加强各组织间的沟通。

2.加强组织间的协商,保持信息渠道畅通

国际奥委会在总部设立了专门与各国家奥委会和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联络的部门,保持日常通信畅通无阻。此外,国际奥委会还定期举行双边会议,使三大支柱在重要问题上达成共识,在行动上保持一致。国际奥委会执委会与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和国家奥委会分别至少每两年举行一次联席会议

3.在一些重要的事务中,国际奥委会允许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和国家奥委会参与决策过程

如在对申办奥林匹克运动会城市的调查委员会中有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和国家奥委会的代表。国际奥委会通过“奥林匹克销售计划”对出售奥林匹克运动会电视转播权等收入进行分配,以及建立奥林匹克团结基金等方式,给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和国家奥委会以越来越多的经济支持。

为了协调这三个组织系统间的相互关系,国际奥委会于1975年成立了三大支柱委员会(Tripartite Commission),1982年改名为奥林匹克运动委员会。

二、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International Olympic Committee,IOC)

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简称国际奥委会,是世界上最有影响的国际体育组织,它是一个国际性的、非政府的、非营利的组织。它于1981年9月17日得到瑞士联邦议会的承认,确认其为无限期存在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协会。

国际奥委会是奥林匹克运动的最高权力机构。国际奥委会按照《奥林匹克宪章》领导奥林匹克运动,其具体任务是:促进体育运动和运动竞赛的协调、组织和发展;通过官方的或民间的主管组织和当局合作,努力使体育运动为人类服务;保证奥林匹克运动会正常举行;反对危害奥林匹克运动的任何歧视;支持和促进体育道德的发扬;努力在运动中普遍贯彻公平竞赛的精神,消除暴力行为;领导开展反对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的斗争,采取旨在防止危及运动员健康的措施;反对将体育运动和运动员滥用于任何政治的和商业的目的;努力使奥林匹克运动会在确保不破坏环境的条件下举行;支持其他致力于奥林匹克教育的机构。

国际奥委会享有奥林匹克运动会的全部权利,包括对奥林匹克运动会的组织、开发、广播电视和复制的权利;有关奥林匹克标志、奥林匹克会旗、奥林匹克格言和奥林匹克会歌的一切权利也完全属于国际奥委会。

国际奥委会有权撤销对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的承认,从奥林匹克运动会比赛项目中撤销运动大项、分项或小项;有权取消对国家奥委会的承认,甚至有权取消奥林匹克运动会组委会承办奥林匹克运动会的权利。不仅如此,它还具有对一切参与奥林匹克运动会的违章人员,如运动员、裁判员、代表团官员、管理人员进行处分的权力。当然,国际奥委会需要依据《奥林匹克宪章》来行使自己的权力。

国际奥委会的正式用语为法语和英语。如果《奥林匹克宪章》和其他所有国际奥委会文件的英文本、法文本之间出现差异,应以法文本为准。

国际奥委会的机构有国际奥委会全体委员会执行委员会、总部和专门委员会。

三、国际奥委会的组织机构

国际奥委会在组织机构上分为国际奥委会全体会议、执行委员会和主席(国际奥委会组织结构如图16-1所示)。

img459

图16-1 国际奥委会组织结构图

(1)国际奥委会全体会议,简称全会,是国际奥委会全体委员定期参加的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全会有权通过、修改和解释奥林匹克宪章,选举国际奥委会委员、执行委员和主席,决定奥林匹克运动会主办城市,批准、接纳国际奥委会的新成员,批准设置或撤销奥林匹克运动会比赛项目中的运动大项,承认或撤销国家奥委会或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在奥林匹克大家庭中的资格和其他重大问题。它的决定是最后的决定,因此它是国际奥委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2)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会由全会授权执行国际奥委会的职责,是处理一切日常事务的常设机构。它保证奥林匹克章程和规划得以实施。

(3)国际奥委会主席。在奥林匹克周期第二年举行的国际奥委会全会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从委员中选举产生,任期8年,可连选连任4年。他主持国际奥委会的全部活动,并且始终有权代表国际奥委会,必要时可决定常设和特别的工作委员会,确定其职权范围和指派适当人选来完成其所委托的工作(历届国际奥委会主席如图16-2所示)。

img460

图16-2 历届国际奥委会主席结构图

(4)除国际奥委会外还设立了一些常设或临时的专门委员会和工作组,在国际奥委会的直接领导下工作。国际奥委会主席是所有委员会的当然成员,专门委员会需经国际奥委会主席同意才能召开会议。

(5)奥林匹克代表大会。国际奥委会不定期地召开奥林匹克代表大会。参加大会的有国际奥委会委员、各国奥委会和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的代表。大会主要讨论和决定奥林匹克运动和奥林匹克运动会以及世界体育中的一些重大问题。代表大会从1894~1930年举行过9届。之后中断了43年,1973年恢复,并规定原则上每8年举办一次。

四、奥林匹克运动会

现代奥林匹克运动会可分为:夏季奥林匹克运动会、冬季奥林匹克运动会和伤残人奥林匹克运动会。

1.夏季奥林匹克运动会

凡是非冬季项目的奥林匹克运动会,被称为夏季奥林匹克运动会。夏季奥林匹克运动会是国际奥委会主办的世界性综合运动会,每4年举办一届。

2.冬季奥林匹克运动会

冬季奥林匹克运动会是从夏季奥林匹克运动会中分支出来的,是在国际奥委会的领导下举办的世界性运动会。它与夏季奥林匹克运动会的主要区别是只进行冰、雪项目的竞赛,每4年举办一届。

3.伤残人奥林匹克运动会

伤残人奥林匹克运动会是根据奥林匹克宗旨所创设的,由伤残者运动员按残废的类别、程度、性别及年龄分组参加的奥林匹克运动会,由国际伤残人奥委会主办。1960年举行了首届伤残人奥林匹克运动会,以后每4年举行一届,与夏季奥林匹克运动会同年举行。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