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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教师评价的原则

时间:2022-03-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提高教学质量是教师评价的最终目的,也是高职教育追求的永恒主题,建立有别于其他类型教育的教师评价体系是当务之急。主体性原则是指明确被评价者在评价中的地位和作用。从实践的效果及发展的趋势来看,强调自我评价,强调被评价者的主体性,使其处于主动的地位,产生积极参与的意识,使评价产生更加积极的效果,这就是主体性原则的具体体现。因此,在进行教师评价时,必须遵从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

四、高职院校教师评价的原则

确立高等职业教育的教师评价原则和方法,既不能中专化,也不能向本科院校看齐,而是要依据高职教育的特点制定相应的评价原则和评价体系。目前高职院校教师评价普遍存在的问题是偏重于课堂教学的评价,而对其他教学环节和教学过程则较少评价;对理论教学的评价较重视,而对实践性教学环节较少评价或评价力度不够;对教师的教学理论素养较重视,而对教师的实践能力的素养较放松,缺乏对双师素质教师的有效激励。提高教学质量是教师评价的最终目的,也是高职教育追求的永恒主题,建立有别于其他类型教育的教师评价体系是当务之急。正确的评价原则不仅是统一人们的思想和行动的规范,而且是指导、控制、协调评价过程的保证。在评价过程中,正确贯彻各项原则,不仅有利于端正主评、被评人员的态度,克服主观性、片面性、随意性,提高评价的信度和效度,而且有利于加强评价的规范化、科学化、有序化,增强评价的客观性、准确性。

1.导向性原则

导向性原则是指对教师的评价一定要有利于学校实现教育目标,有利于端正办学方向,有利于树立正确的教育质量观、人才观。高职教育质量观的确立,要认识到高职教育与普通高等教育是两种不同类型的教育,同时必须把学科本位的评价观念转向能力本位的评价观念上来。另外,高职教育的人才不仅要突出职业能力为中心,而且要学会学习、学会做事、学会做人,要将非智力因素的发展、创新能力等纳入我们的人才观中。如果方向不明确,教师评价就会走上歧途,同时会对学校贯彻教育方针带来消极影响。因此,确定正确的方向是教师评价工作的重要前提。

2.客观性原则

客观性原则也称为科学性原则,就是在进行教师评价时,必须采取客观的、实事求是的态度,从客观实际出发,获取真实信息,抓住本质的东西进行分析。教师所从事的是以脑力劳动为主的,既劳心又劳力的特殊的复杂劳动。另外,教师的劳动既富有创造性,教育工作又有周期长、教育效果滞后的特点,这些在评价教师时均应给予充分考虑,这样才能使评价更符合客观实际。在当前,高职院校教师评价处于起步阶段,应当允许它经历一个由不完善到逐步完善的过程,由不科学到逐步科学化。

3.全面性原则

全面性原则是指在确定和运用评价标准时要全面、不可片面。贯彻全面性原则,一方面要抓住评价标准的全面性,另一方面还要抓住评价过程,广泛全面收集评价信息。因此,在对教师评价时,要进行多指标、多方位、多层次的分析和判断,力求真实准确地反映教师工作的全貌。作为评价的信息和资料,要尽可能全面、准确、真实,不能凭片面的材料及少数人的反映进行评价。全面性原则并不是把各评价要素不分主次、不区分重点与非重点,也绝不是把各指标数量简单相加,而是应配以按不同层次、有主次地进行综合的评价。同时高等职业技术教育要体现“职业性”、“技术性”的特点,将实践教学环节纳入正式的评价指标体系。

4.主体性原则

主体性原则是指明确被评价者在评价中的地位和作用。长期以来,人们一提评价,就是上级对下级、领导对教师或是教师对学生的评价、考核,因而视被评价者为客体,这种认识是不全面的。从实践的效果及发展的趋势来看,强调自我评价,强调被评价者的主体性,使其处于主动的地位,产生积极参与的意识,使评价产生更加积极的效果,这就是主体性原则的具体体现。在对教师的评价中,教师既是评价的客体,又是评价的主体。因此,要尊重教师在评价中的主体地位,充分调动每个教师的主动性、积极性、自觉性,这样才能使评价的过程真正成为教师的自我认识、自我分析、自我改进、自我完善和自我教育的过程,使教师的评价工作达到预期的目的。

5.可行性原则

可行性原则是指评价的指标、标准可行;评价的方法及运用的技术手段可行;工作安排可行。指标和标准要切实注意从实际出发,防止要求过高或过低。方法和技术手段既要注意科学性,又要注意简便易行。工作安排要求与学校的日常工作相结合,不要增加很多额外负担。评价的指标和标准不可生搬硬套,一定要结合本学校的实际,同时一定要取得教师的认同。不要形成对教师的评价是领导强加给教师们的印象,这不利于发挥教师在评价中的主体作用。采用的评价方法和技术手段也要让教师心中清楚,懂得为什么要采用这种方法和技术手段,即让教师在参与评价的过程中学习一些有关教育评价的理论和知识。学校领导切忌用自己的愿望、主观的设想强加给教师们,否则再科学、再完善的评价方案也是不可行的。

6.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

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是指在对教师工作进行评价时,既要有定性的评价,也要有定量的考核。评价要素能够量化的要尽量量化,采用定量分析,评价要素不便量化的一定要有定性评价,最好的办法是两者相结合进行评价。这种分析能比较准确地反映客观实际,防止主观性。但是在评价教育活动的质量和效益时,采用定量的方法就很困难了,特别是关系到人的思想、情感、意志等,都具有模糊性。若这时强求用精确的数字去表示本身是模糊性质的事物,这不仅不客观,而且也是不科学的。因此,在进行教师评价时,必须遵从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这也正是教师工作的复杂性所决定的,切不可片面认为只有定量评价才是科学的,在实际工作中也应防止这种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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