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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教育政策的特点及其启示

时间:2022-03-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总体来说,国家的政治体制决定了教育体制,同时也决定了教育政策的基本特征。作为一个民主的国家,美国对教育政策的研究倾向于文本分析和实证研究。因此美国教育政策的制定可以说是建立在兼顾各种群体和个人需要的基础之上。他曾任美国全国教育协会教育政策委员会的主席,美国科学促进会和美国全国教育理事会的会长。

第三节 美国教育政策的特点及其启示

总体来说,国家的政治体制决定了教育体制,同时也决定了教育政策的基本特征。作为一个民主的国家,美国对教育政策的研究倾向于文本分析和实证研究。即研究团体和个人可以对政府决策之后的影响和实施进行深入的探讨与批判,这一做法固然得益于宽松的政治环境和社会氛围。但更重要的还取决于政策制定过程的本身也是民主的,是在充分倾听社会意见尤其是专家学者的意见之上汇集而成的,有些甚至就直接是专家学者或者基金会通过调查研究来影响政策制定,或提供决策咨询意见而由国会审议的。因此这样的一个决策过程就必然会包含以下一些特征。

包容性——从政策问题的提出到最后政策的出台,中间的整个过程就是一个各种利益诉求相互碰撞、互相协调的过程,最终所形成的决策意见也不是某一种利益的单方表达,而是多种利益相互妥协平衡的结果,也就是说它包容了不同要素及其各自不同的利益诉求。因此美国教育政策的制定可以说是建立在兼顾各种群体和个人需要的基础之上。再反观我国,政府成了各种利益的代言人,一项教育政策的制定往往是党政部门的主要领导起着关键性的作用,“领导者的个体价值和个体效用的选择渗透进了政策和决策的过程之中,因而不管是政策问题的选择还是对政策方案的选择都刻上了个体价值和个体利益的深深烙印。”[27]对不同个人、不同利益群体的合理诉求难以反映和给予满足也就十分的自然了。

互动性——“公民社会的力量不在于他们在政治之外的生命,而在于他们被整合进政治制度的方式,亦即他们影响政治制度的效力。”[28]在美国,教育作为一个公共领域,是国家和公民社会共同关注的问题,国家和公民社会全面积极的参与亦使他们之间发生了某种互动。换言之,国家作用于公民社会并使其积极参与,而公民社会也会采取各种方式来引起国家对其利益诉求的关注。在20世纪60年代,种族问题对美国社会构成了巨大的威胁,国家考虑通过教育改革来解决这一棘手问题,而民权运动组织为了争取平等的教育权也积极行动。他们先是向州和地方政府提出要求,在没有得到回应的情况下,转而向地方法院和联邦政府施加压力,最后终于取得了明显的效果。[29]而在我国,由于教育政策制定的机制不够完善,咨询建议的渠道不够畅通,公众的民主化意识不强,因此参加教育决策并影响其出台的可能性很小。所以如何提升民众的政治参与意识和增强其参政议政的能力,并为他们提供可行的诉求途径,以使民间组织与政府部门通过合作而达成最大限度的同识,则非常重要。[30]

制度化的决策咨询——美国在实现决策民主化的过程中,由各方精英组成的智囊团往往发挥出了重要的作用,他们能敏锐地把握与洞察教育问题,并在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政策建议,而政府又会充分加以重视乃至全盘吸纳这些建议,这种对专家发言权和建议权的尊重亦确保了政策决策的科学性。目前,我国也已建立了庞大的专家队伍,但如何听取、吸收和采纳专家们的意见却仍需体制上的完善。换言之,如何使决策咨询真正实现制度化而非形式化,如何使专家能保持客观中立的学者立场而不受政府意志的左右,这也应该是我们在教育政策与决策的民主化与科学化的进程中所要特别关注的课题。

【注释】

[1]乔治·桑塔耶纳(1863—1952),美国现代著名的诗人、哲学家,著有《美感》等。他对美国20世纪的美学发展奠定了重要的哲学和逻辑基础,他认为形式美是美学中最显著的问题,而且形式自身就有独立的审美价值。他的书在改革开放之后被大量引进中国,对中国现代美学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乔治·桑塔耶纳.美感[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4.

[3]托克维尔,法国历史学家、社会学家,其主要代表作有《论美国的民主》和《旧制度与大革命》。《论美国的民主》使他享有世界声誉,其上卷的第一部分讲述美国的政治制度,第二部分对美国的民主进行社会学的分析,下卷分四个部分,以美国为背景发挥其政治哲学和政治社会学思想。

[4]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M].董果良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8:274.

[5]任东来,胡晓进等.在宪政的舞台上——美国最高法院的历史轨迹[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1.

[6]本杰明·巴伯(Benjamin R.Barber),美国著名的政治学家,代表作《强势民主》,是对西方自由主义民主理论进行深刻分析和全面反思的重要著作,同时也是我们理解当代西方不同民主理论流派的经典作品。《强势民主》在1984年首次出版后即对当代西方民主理论与实践产生了重要而持续的影响。《纽约时报》曾经对巴伯教授的思想作出如下评论“:巴伯赋予参与思想以制度上和智力上的活力……他的独特贡献不在于其提出了有关立法的建议,而在于他勾勒出一种从可能出现的强势民主的实践来看待政治的方式……巴伯的研究是极富原创性的,同时也是极具挑战性的。”

[7]Benjamin B.Strong Democracy:Participatory Politicsfora New Age[M].Berkele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84:2.

[8]吴遵民.基础教育决策论[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302.

[9]夏之莲.外国教育发展史料选粹[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646649.

[10]1994年,美国国会重新核准了《初等和中等教育法》,该法律强调对资格学校给予特殊的经费补助,并加强绩效责任制(accountabilitysystem)管理,其基本条件是“标准”和“一致”(cohe-rence)。“标准”是要求所有儿童都应有实现相同高标准的机会;“一致”是指各种计划要一致,联邦、州和地方的各级管理要一致,政策的组成部分(课程、评估、专业发展和绩效责任)要一致,所有学生可获得的教育计划要一致。因此,州就要求接受经费补助的地方教育当局和学校,对确保所有学生符合州所规定的成绩标准和学习内容负责。

[11]科南特(James-Bryant Conant),美国科学家、教育家,1913年在哈佛大学获文学硕士学位,1916年在同校获哲学博士学位,1919—1953年历任哈佛大学化学系教授、系主任、校长。他曾任美国全国教育协会教育政策委员会的主席,美国科学促进会和美国全国教育理事会的会长。50年代,他由卡内基基金会资助,对中等教育和师范教育进行了实地考察,发表报告,提出批评和改进建议,对美国教育具有实际影响。科南特在教育观点上是要素主义者,他十分注重公立教育在美国社会制度中的作用,极力主张中学要有更高的学业标准,扩大能力分组,对学生进行指导或劝告,为天才学生开更丰富的课程。他认为应该重视美国公立学校教师的遴选和培训,对教师的培训和鉴定都要着重实际担任教学工作的能力。他强调美国教育政策要适应全国需要,要重视贫民区学校的改善,认为忽视“贫困青年”的教育和就业问题,无异于埋置“社会炸药”。科南特的著述甚多,教育方面主要有:《今日美国中学》(1959)、《贫民区与市郊:评大都市的学校(》1961)《、美国师范教育(》1963)《、教育政策形成(》1964)。

[12]马骥雄.战后美国教育研究[M].南昌:江西教育出版社,1991:25.

[13]王新生.市民社会概念的三重意蕴[J].学海,2000(1).

[14]美国的国家组织是依据三权分立与联邦制度、二大政治思想而制定,当初在起草宪法时因恐权力过分集中于个人或某一部门将危害人民的自由,因而将立法、司法、行政三种权力分别独立,互相制衡,以避免政府滥权,根据宪法:立法机关是参议院与众议院并设的二院制议会;司法机关以联邦最高法院为首,下设11个控诉法院,95个地方法院及4个特别法庭;行政机关以人民直接选举的总统为最高行政首长,并以副总统辅之,下设若干个行政部门。政府的权力机构有联邦政府、州政府之分,宪法起草人根据政府必须接近百姓才不致剥夺人民自由的原则,将有关各州自治权保留给州政府,各州政府本身拥有立法、司法、行政诸权限,联邦政府的权力系以一州政府无法单独行使为限,如课税、财政、国防、外交、货币银行、出入境管理、对外贸易、国民福利、邮政,以及科学艺术的发展援助等。

[15]杨光斌.政治学导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97.

[16]吴遵民.基础教育决策论[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305.

[17]罗家才.资本主义国家宪法和政治制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3:322323.

[18]美国是实行总统制的典型,其特点是: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还兼任武装部队总司令。总统的实际权力非常广泛,可直接组织和领导政府。政府不对国会负责,只对总统个人负责。总统有权接受部长的辞职或解除其职务。内阁由总统指定的官员(通常为各部部长)组成,只是总统的集体顾问。国家的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完全分立,权力相互制衡。议员和政府官员不得相互兼任,国会无倒阁权,政府也无解散国会的权力。但国会行使立法权受总统的制约,如美国总统对国会通过的法案可行使否决权,但国会再以2/3多数通过,不经总统批准即可成为法律。总统的权力也受国会的制约,如总统对政府高级官员的任命要得到参议院的认可,总统和政府高级官员如违宪犯法,国会可提出弹劾。

[19]希尔斯曼.美国是如何治理的[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107.

[20]美国的州是指美国联邦内部的任意一个成员州。权力是在个体的州和联邦政府之间分配。在美国宪法下,联邦政府可以对明显由宪法赋予的内容立法,这就使得权力的管制中心仍然由州保留。

[21]Joel S.Conflict of Interests:The Politics of American Education[M].New Jersey:McGraw-Hill Companies,1998:9.

[22]SAT是英文Scholastic Assessment Test的缩写,中文名称为学术能力评估考试,起源于哈佛,原是纯粹的智力测验,是由总部位于美国新泽西州普林斯顿市的美国教育考试服务中心(Educational Testing Service,简称ETS)举办的。

[23]ACT考试和SAT类似,它的全称是(American College Test)。这个考试也被很多美国大学承认,但以中部和西部的院校居多,ACT考试与SAT考试均被称为“美国高考”,它们既是美国大学的入学条件之一,又是大学发放奖学金的主要依据之一及对学生综合能力的测试标准。

[24]托马斯·代伊.自上而下的政策制定[M].鞠方安,吴忧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136.

[25]陈振明.政策科学——公共政策分析导论(第二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99.

[26]阿尔蒙德(Almond,Gabriel Abraham),美国政治学家,结构—功能主义的创立者。1911年1月12日生于伊利诺伊州。1938年在芝加哥大学政治科学系获博士学位,后执教于耶鲁大学、普林斯顿大学和斯坦福大学,并参与各种社会和政治活动。

[27]袁振国.中国教育政策评论[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1:328.

[28]张静.法团主义[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13.

[29]Joel S.Conflict of Interests:The Politics of American Education[M].New Jersey:McGraw-Hill Companies,1998:95.

[30]俞可平.政治与政治学[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2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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