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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体育教师教育课程调查结果分析

时间:2022-03-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本章以教育专业课程为焦点,通过中日两国中学体育教师教育课程的比较,把握中国中学体育教师教育课程的现状,以及探讨其存在的问题和改革的方向。中国的调查对象,主要选取标准为2009年度于大学主页公开体育教育专业教学计划的大学,以及本研究进行实地调查的大学。因此,为把握教育专业课程设置的状况,本研究调查了中国49所大学体育教育专业的课程构成情况。同时,为把握中国中学体育教师教育课程

第五章 中日两国体育教师教育课程的现状比较

本章以教育专业课程为焦点,通过中日两国中学体育教师教育课程的比较,把握中国中学体育教师教育课程的现状,以及探讨其存在的问题和改革的方向。

本研究的研究对象为中国49所设置以培养中等体育教师为主的体育教育专业的师范大学、体育大学以及综合性大学,及其2009年度体育教育专业教学计划、人才培养方案等相关资料;日本53所设置取得中学保健体育教师资格课程的国立大学、私立大学,及其2009年度履修便览等相关资料(注:日本中学体育课称为保健体育课,中学体育教师取得的资格证书为保健体育教师资格证书。本研究中,为方便进行中日比较,将日本中学的保健体育课简称为体育课,中学的保健体育教师简称为体育教师,以及中学保健体育教师资格证书、中学保健体育教师教育课程简称为中学体育教师资格证书、中学体育教师教育课程等)。

本研究的调查方法以及大学的选取标准为:

中国的调查对象,主要选取标准为2009年度于大学主页公开体育教育专业教学计划的大学,以及本研究进行实地调查的大学。同时,除天津市、河南省、西藏自治区、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以外,按照各省(市、自治区)至少一所大学的标准选取。最终确定49所大学作为本研究的调查对象(详见表5-1)。

日本的调查对象,2009年8月向设置可以取得中学体育教师资格证书课程的日本国立大学以及部分私立大学邮寄信函并请求2009年度该大学课程履修便览等资料,最终回复的42所国立大学以及11所私立大学,共53所大学作为本研究的调查对象(见表5-1)。

表5-1 调查大学列表

中国体育教师教育课程一般由通识课程、学科专业课程、实践课程和教育专业课程等四部分构成。通识课程主要有思想政治、外国语、体育、计算机等科目,旨在使学生获得广泛的科学人文知识。学科专业课程,旨在使学生获得毕业后所从事的体育教育相关的专业知识,主要分为理论知识和运动技术。实践课程,包括军事训练、毕业论文、教育实习、社会调查等,旨在培养学生进行教育、科研,以及其他社会工作等方面的实践能力。教育专业课程,以培养学生将来作为教师所必须掌握的教育理论和技能为主要目的的教育专业课程,比如教育学、心理学、学科教学法等科目。

黄汉升等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第88—86页。" class="calibre9">[1](2004)的研究指出,通过调查包括39所师范大学、11所综合性大学以及11所体育大学的2004年度体育教育专业的课程设置,得出有13所师范大学在课程构成中单独设置了教育专业课程的类别。而大部分大学的课程构成中,没有独立设置教育专业课程这一类别,教育专业课程散见于通识课程和学科专业课程中。因此,为把握教育专业课程设置的状况,本研究调查了中国49所大学体育教育专业的课程构成情况。表5-2为本研究调查的中国49所大学体育教育专业课程构成的基本情况。

表5-2 中国49所大学体育教育专业的课程构成

如表5-2所示,中国49所大学中有13所(师范大学9所,综合性大学4所)在课程构成中单独设置了教育专业课程的类别。如表5-2课程构成分类Ⅰ所示,课程构成分类中,教育专业课程与通识课程、学科专业课程以及实践课程并列,单独成为一个组成部分。另一方面,49所大学中36所(师范大学12所,综合性大学19所,体育大学5所)在课程构成的分类中没有设置教育专业课程这一类别。如表5-2课程构成分类Ⅱ所示,教育专业课程分散设置于通识课程、学科专业课程以及实践课程中。

本研究的调查对象中有9所师范大学、4所综合性大学和5所体育大学与黄汉升等(2004)的研究相同。其中,与黄汉升等(2004)的研究相比,有5所(师范大学4校,综合性大学1所)在课程构成中新增设了教育专业课程这一类别。

从上述变化可以推测这5所大学有重视教育专业课程的倾向,同时在体育教师的培养过程中重视教师专业知识、技能意识的提高。另一方面,大部分大学在课程构成的分类中没有设置教育专业课程类别的研究结果与黄汉升等(2004)的研究相同。

本研究参考日本《教育职员资格法》教育专业课程的构成,对本研究中的教育专业课程作如下界定:

教育专业课程包括一般教育学科目、体育教育学科目和教育实习科目。其中,一般教育学科目主要指从事教师职业所必需的、各学科教师共通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相关科目,比如教育学、心理学等。体育教育学科目,主要指体现体育教育、教学特点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相关科目,比如学校体育学、体育心理学、体育教学论等。教育实习科目,指通过进入普通中小学,进行教育教学实践获得知识与技能。

同时,参考三木ひろみ等研究者[2](2004)的研究,设定本研究中体育教育学科目的内容具体包括如表5-3所示的“基本理论”、“课程构成”、“教学计划、教案编写”、“教材制作”、“教学实践”、“教学研究”和“其他”等七个方面。

表5-3 体育教育学科目的内容构成

按照以上本研究对教育专业课程的界定标准,表5-4统计了师范大学、综合性大学以及体育大学教育专业课程(除教育实习)的必修学分数、学时数以及科目数。

表5-4 教育专业课程必修学分数、学时数及科目数的开设情况

如表5-4所示,关于教育专业课程的必修学分数(总学分数中所占比例)、必修学时数(总学时数中所占比例)以及必修科目数,师范大学的各项平均值最高,体育大学最低。

师范大学以教师培养为中心,重视作为教师所需掌握、具备的专业知识与技能,是其教育专业课程的必修学分数、必修学时数及必修科目数的平均值较高的原因之一。而体育大学,相比师范大学和综合性大学,教育专业科目的各项统计平均值较低,反映了其对教育专业课程不够重视。

综合性大学的教育专业课程的必修学分数、必修学时数及必修科目数的平均值较高,与师范大学的统计平均值较为相近。在我国教师培养的开放化过程中,综合性大学设置师范类专业多是通过师范类院校独立改组或升级为综合性大学,或者通过与师范类院校合并的途径。本研究所调查的23所综合性大学中,1987年到2006年间,有17所大学由原来的师范大学、师范专科学校通过改组、升级、合并成为综合性大学。由此可以推测,综合性大学教育专业课程的必修学分数、必修学时数及必修科目数的平均值较高的原因,是因为大部分的综合性大学所设置的体育教师教育课程延续了原来师范类院校教育课程的特点。

表5-5统计了师范大学,综合性大学及体育大学体育教育学科目的必修学分数、必修学时数以及必修科目数。

表5-5 体育教育学科目必修学分数、学时数及科目数的开设情况

如表5-5所示,体育教育学科目的设置状况与整体的教育专业课程具有相同的倾向,即师范大学体育教育学科目的必修学分数、必修学时数及必修科目数的平均值最高,体育大学的各项统计平均值最低,综合性大学位于二者之间。

同时,为把握中国中学体育教师教育课程中体育教育学科目的构成,本研究调查了各大学所开设的体育教育学的科目名称。其中,49所大学共开设了17门不同的体育教育学科目。图5-1、图5-2、图5-3分别表示师范大学、综合性大学及体育大学17门体育教育学科目的设置情况。

图5-1 21所师范大学体育教育学科目的设置情况

图5-2 23所综合性大学体育教育学科目的设置情况

图5-3 5所体育大学体育教育学科目的设置情况

如图5-1、图5-2、图5-3所示,17门体育教育学科目中,以必修方式开设和以选修方式开设的比例的和来看,与体育大学相比,师范大学和综合性大学的开设比例较高。而师范大学和综合性大学相比,师范大学在17门体育教育学科目中,以必修方式开设的科目的比例较高。

另一方面,体育教育学科目的构成方面,师范大学、综合性大学以及体育大学之间显示出共同点。即,80%以上的大学都以必修的方式开设了“学校体育学”、“体育心理学”两门科目。2003年国家教育部下发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教育专业本科专业课程方案》(以下称《课程方案》(2003))以及《普通高等学校体育教育本科专业各类主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以下称《指导纲要》),这是各大学设置体育教育专业教育课程的参考标准。《课程方案》(2003)以及《指导纲要》规定了“学校体育学”、“体育心理学”作为必修科目开设,因此可以推测这是80%以上的大学开设这两门科目的依据。但是,在《指导纲要》中同样作为必修科目规定开设的“体育教学论”,师范大学、综合性大学中只有30%的学校以必修方式开设,而体育大学中只有1校以选修方式开设。

根据《指导纲要》,“学校体育学”、“体育心理学”及“体育教学论”的内容主要包括体育的本质、学校体育的作用、体育学习的心理学等基础知识,以及体育课的目的、内容、方法、评价等基本概念。另一方面,关于教学计划、教案的编写等具体实践方法的有关知识仅少部分包含在“体育教学论”中。

因此可以推测,49校的体育教育学科目的内容构成,偏重于体育的“基本理论”、“课程构成”等理论知识,而“制定教学计划、编写教案”、“教材制作”、“教学实践”、“教学研究”等关于体育教学的具体实践知识较少涉及(见表5-3)。

在《课程方案》(2003)中,关于教育实习,规定了1~2周的实习、8~10周的实习,共计10~12周的实习时间。但是,《课程方案》(2003)同时规定,“各校可在《课程方案》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自由开设课程”,即《课程方案》(2003)仍保留各大学在设置体育教师教育课程方面一定程度的自由度。为把握中国体育教师教育课程中教育实习的设置现状,本研究调查了47所大学[3]教育实习相关的情况,包括是否开设教育见习、教育实习的周期,以及教育实习的开设时间等(见表5-6、表5-7、图5-4、图5-5、图5-6)。

图5-4 教育见习的设置情况

表5-6 教育见习的设置情况

由图5-4可以看出,超过60%的大学人才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中未设置前述《课程方案》(2003)中要求开设的教育见习。同时,从表5-6可以看出,师范大学中有半数以上的学校在其人才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中设置了教育见习,而体育大学、综合性大学中分别只有约40%、20%设置了教育见习。也就是说,相比体育大学、综合性大学,师范大学显示出了重视教育见习的倾向。

图5-5 教育实习周期的设置情况

表5-7 教育实习周期的设置情况

由图5-5、表5-7可知,按照前述《课程方案》(2003)中规定要求开设8~10周教育实习的大学比例占70.1%,而开设8周以下教育实习,以及开设16~18周教育实习的大学分别占19.2%、10.7%。另外,从表5-7可以看出,无论师范大学、综合性大学,还是体育大学,按照《课程方案》(2003)中的规定开设8~10周教育实习的最多。

关于教育实习的开设时间,从图5-6可以看出,第7学期(第4学年上学期)、第8学期(第4学年下学期)进行教育实习的大学比例分别占到87.2%和8.5%。也就是说,本研究调查的大部分学校是在大学最终阶段的第4学年实施教育实习的。可以说在大学中将教育实习作为教师教育课程的终结性科目的意识依然较强。

图5-6 教育见习开设时间的设置情况

注释

[1]黄汉升、季克异、林顺英:《中国体育教师教育改革的理论与实践》,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第88—86页。

[2]三木ひろみ、長谷川悦示、高橋健夫:《大学•大学院における体育教師教育カリキュラム及び指導法に関する研究 平成13年度至平成15年度科学研究費補助金(基盤研究B)研究成果報告書》,2004年,第55—57页。

[3]注:由于佳木斯大学和铜仁学院两所大学缺少关于教育实习设置的详细记载,故教育实习设置情况的统计不包括这两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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