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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之历史与发展

时间:2022-03-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定性研究和定量研究是心理与教育科学领域的两种基本研究范式。相反,定性研究认为,两害相权取其轻,当对研究者自身控制较好的时候,“主观”的研究往往可以发挥更大的作用。

定量研究与定性研究之争由来已久,长期以来,两者相执不下,各不相让。相比较而言,定量研究在心理与教育科学领域占据更为主流的位置,定性研究则相对受到排斥。事实上,在争论的背后却存在着诸多混淆。从当前的发展态势来看,两者已经由彼此对立走向互相融合,积极探讨两者结合的途径与方式无疑更有助于心理与教育科学的发展。

一、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的争论

定性研究和定量研究是心理与教育科学领域的两种基本研究范式。两者发展的历史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定性研究阶段、定量研究阶段、定量与定性并存阶段。在19世纪以前,由于科学研究水平的普遍低下,长期以来在心理与教育科学研究中,研究者大多采用主观思辨、归纳推理的逻辑思维方法进行研究,虽然也属于定性研究范畴,但距离科学研究的真正要求尚存在相当大的差距,只能算作“前定性研究”。19世纪以来,各门科学尤其是自然科学突飞猛进,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在这种形势下,自然科学的实证研究范式对于心理与教育科学研究也产生了不可估量的影响。自然科学研究范式的最突出特点表现在:以数量简化事实,用运算代替思辨。反映在心理与教育科学研究中,就形成了强调数字化描述、重视使用统计方法的定量研究范式。尤其是随着计算机的普及,复杂统计处理日趋方便,定量研究一度在心理与教育科学研究领域取得了支配性的地位。

但是,诚如范式概念的首倡者库恩(Kuhn,1962)所言,没有一种能够解决所有问题的研究范式。当定量研究发展到一定阶段,其作为自然科学研究范式的弊病也同时暴露出来:定量研究难以涉及所有心理与教育领域的问题;定量研究的结果往往失之于肤浅,不能揭示研究现象的深层底蕴;定量研究过于强调数字化、重视统计学的特性日益成为束缚其发展的阻碍。因此在20世纪60年代初,研究者在批评定量研究的同时,也对定性研究进行了新的发展,定性研究开始作为一种独立的研究范式出现于心理与教育科学研究领域。其后,围绕定性研究与独立研究孰优孰劣的问题,学术界展开了激烈的争论。在20世纪70年代初,这一争论达到了高潮。李斯特(Rist,1977)对争论的焦点归纳如下:

1.信度与效度的争论 定量研究强调研究结果应当具有可推广性,因此重视效度的讨论。在研究中,也总是采取各种方法如大量抽取被试、随机分配被试、控制无关变量、研究者保持中立来保证研究的可靠性。但是定性研究却重视结果的真实性,他们认为,具有较高的解释力的研究才算好研究,而研究的真实性主要表现在对于一个问题“意义”的揭示程度。双方各执己见,争执不下。

2.客观性与主观性的争论 定量研究批评定性研究的主要一点就在于,定性研究强调研究者深入研究现场,研究工具就是研究者自己。这一点是与定量研究范式重视客观性的立场水火不相容的。相反,定性研究认为,两害相权取其轻,当对研究者自身控制较好的时候,“主观”的研究往往可以发挥更大的作用。

3.成分与整体分析的争论 定量研究需要对研究变量之间的关系作出明确的回答,故多使用解剖式的分析方法,强调将问题分解为各个成分进行研究。定性研究者则批评这种方法过于片面、不能获得对于研究问题的整体认识。

由此,我们看到,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之间存在的鸿沟,一部分是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作为不同研究范式存在的自然区别;另一部分,则是因为研究者各自的眼光过于狭窄,不能兼容并蓄的缘故。这是导致两种研究范式多年争论的最重要原因。

二、对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的认识偏差

在长期的争论中,研究者分别从不同的角度提出自己对于定量研究与定性研究的理解。许多见解富有洞察力,并建设性地对两者的结合提出了宝贵的意见。但是,也有一些研究者囿于自身的误解与偏见,导致了不少认识上的错误,沿袭至今,构成了研究进一步发展的重要障碍

一种倾向表现为,两种意见互不相让,缺乏交流。定量研究者认为惟有量化的自然科学研究范式才是真正的科学研究之道,定性研究缺乏可量化形式,不能成为真正的科学研究。而定性研究者则批评定量研究不适应研究高层次的要求,过于数量化的形式妨碍了心理与教育科学的发展。

另一种常见的偏差则表现在研究者在批判标准上的混淆。定量研究者常常将定量研究的一套评价体系直接搬用到对定性研究的评价中,并要求定性研究必须具备与定量研究一样的可量化特性,对环境的控制性以及类似定量研究的信度、效度。定性研究者又认为定量研究对问题的解释不佳,缺乏良好的可推广性。在研究中,这种认识混淆的结果,就是将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生硬地割裂开来,或随意地等同起来。还有一种情况则是研究者毫无辨别地将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以不恰当的方式结合起来,既缺乏可靠性,又不具概括能力。

如前所述,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是两种不同的研究范式。范式(paradigm)是指在先行的研究中,研究者建立了进行研究所必需的概念、理论、原理、定律、程序、工具、方法、使用方式等规范化的体系,后续的研究者继续沿用,不断发展,逐步建构起来的科学研究框架。范式既具有整体性,又具有规定性。它是为多数研究者认可的习惯研究途径,而非研究领域的惟一研究方式。以上所有认识偏差最大的缺陷就在于,忽视了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作为研究范式的独立性与特殊性。一方面,只见树木不见森林,拘泥于片面的、零散的认识,缺乏对两种研究范式各自深入的了解,往往依靠一种范式批评另一种范式;另一方面,又不能站在一定高度上用融合的眼光看问题,缺乏对两种研究范式通盘的考虑。

事实上,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各有自身的特点与完整体系,不能轻易等同。而且两种范式都有自身的优点与局限性,单重视其中任何一种范式,都不可能取得良好的研究效果。在不断的争论甚至对峙中,越来越多的研究者认识到,只有将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有机地结合起来,才可能相辅相成,发挥出最大的功用。

三、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的融合趋势

当代社会的发展对心理与教育科学研究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研究不仅要发现心理与教育现象的一般性规律,而且要解释现象所蕴含的内在原因与意义,找到将规律应用于实际的途径和方法,这就需要研究者加深研究的广度与深度,运用多元的方法研究问题。由此,定性研究范式和定量研究范式互相结合的呼声越来越高。

生态学、人类学、社会学等学科研究范式的转变,也对心理与教育学科中定性与定量研究的结合产生了影响。其对于个体和环境之间相互作用的规律和机理的强调,使得真实的、自然的环境下的人类心理与行为,成为了研究者关注的对象。在20世纪70年代末,定量与定性之间的争辩已经趋于缓和。而到了80年代中期,由于以上因素的影响,研究者大多取得共识,认为应当根据研究问题的性质与研究目的,将定性研究范式与定量研究范式结合起来。当前,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正在发展中表现出融合的趋势。

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多方面存在的互补的属性,是促成两种研究方法结合的重要原因。

1.两种研究方法产生的知识具有互补性定性研究注重研究过程、对结果理解和意义的发现,定量研究关注资料的最后结果、概括性、预测性与因果理解性。对同一研究问题如果能够使用两类研究方法,肯定要比只用一种研究方法获得的结果更全面而深刻。

2.两种研究范式所使用的测查方法具有互补性 举例来讲,研究者可用定量的前测、后测的方法考察儿童某一方面发展变化的情况;同时为了寻找发展的动力和原因,也可用观察、访谈等定性研究方法进行考察。

3.两种研究范式在具体研究中结合使用,可收相辅相成之效 在进行定性研究前,定量研究的资料可以为定性研究的理论抽样提供很大的帮助,如代表性样本或偏差性的个案(或群体);又如在进行定性分析时,定量研究的资料则可提供构思指导。通过对定性研究的解释、举例、说明,可以加强或修正定量研究的理论。

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尽管具有融合的可能性,但由于两者间的巨大差异,使得研究者在融合水平与方式上必须有所选择,尽量保持其主要特性而又对研究有所裨益。由此出发,不少心理与教育工作者在理论上对这种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的诸多类型进行了探讨。

克里斯威尔(Creswell,1994)认为,定性与定量研究结合的模式有三种:(1)二阶段模式two-phase model),即两种研究方式分别运用在研究的不同阶段,如在定性研究阶段后进行定量研究,或者与之相反,两个阶段在时间或意义上相差很远,每阶段的研究都建立在各自的基本假设上;(2)优势-非优势设计(dominant-less dominant design),指研究者以某一种研究范式为主,但在研究过程的某一个时期使用另一范式;(3)混合方法论设计(mixed-methodology design),强调在方法论水平的彻底融合,在这种水平下的研究,其大部分甚至全部阶段,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总是以某种方式结合使用。

总之,心理与教育科学研究的发展始终以螺旋式的方式不断上升。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既来源于过去研究的进步,将来也肯定会在更高的水平上进一步发展。作为研究者,切忌偏见,应当努力保持兼容并蓄的态度,以积极的姿态探讨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的各种融合方式,以利于心理与教育科学研究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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