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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核废水排放涉及哪些伦理问题

时间:2022-03-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总量控制和排放交易的建立是环境伦理由污染治理为中心向环境负荷为中心的发展的体现。环境伦理学者罗尔斯顿提出:“我们有权利把大自然视为资源,但也有责任尊重这个支撑着所有生命的生物共同体。商业必须要敏锐地认识到生态规律所允许的活动极限”。根据生态学的三条具有规范性的定律,罗尔斯顿提出“人们在评价大自然时应遵循大自然”,人遵循自然即是指意识到大自然对我们的影响以及大自然对我们的行为的承受极限。

总量控制和排放交易的建立是环境伦理由污染治理为中心向环境负荷为中心的发展的体现。环境伦理学者罗尔斯顿提出:“我们有权利把大自然视为资源,但也有责任尊重这个支撑着所有生命的生物共同体。商业必须要敏锐地认识到生态规律所允许的活动极限”。[28]这种生态规律所允许的极限在向自然进行物质排放的领域就体现为环境负荷的限制。

所谓环境负荷(environment load),是指对某一具体材料而言,在其生产过程中耗用的资源和能源的多少,以及其向环境排放的废弃物(气态、固态和液态之和)多少的综合值。[29]环境负荷是先于污染结果的一种对环境的关注,是对环境能够容纳的物质的总量的关注,以环境负荷为中心,也就使传统的以人类为主动的污染治理转变为将环境本身置于更加主动的位置,环境的主动要求人类行为能够更加适应环境。根据生态学的三条具有规范性的定律,罗尔斯顿提出“人们在评价大自然时应遵循(follow)大自然”,人遵循自然即是指意识到大自然对我们的影响以及大自然对我们的行为的承受极限。[30]作为法律,环境法显然对道德的追求要强于其他法律,而我们依据环境法所享有的权利也应当是基于环境伦理而获得的,应是遵循自然的。

在向自然进行排放的问题上,人类目前切实可以实现的目标就是控制排放,虽然减少排放尚具有一定的困难,但是不增加排放是符合实际的目标设定,为了实现这一目标,现有的有效方式就是在总量控制之下进行排放交易。因为排放交易的核心基础之一就是对总量的控制,在无总量限制的情况下,排放上不受量的限制,就不存在竞争性和排他性,也就不存在交易的经济价值,更无法投入市场进行交易,所以排放交易必须以总量控制为基础、在总量控制核准的范围内进行。[31]建立总量控制和排放交易制度绝对不是抛弃环境伦理道德只讲求经济成本计算,它们的设立是一种过渡性的引导,目的是实现环境资源纯利用到环境成本关注,最终建立环境伦理型商业,这是一个环境伦理、环境道德意识内化的过程,是从经济成本关注逐渐过渡到伦理关注的过程。同时,为了固定这一制度所进行的立法也必须是依靠这种新的环境道德意识建立的,一个缺乏环境伦理的社会无法建立起真正有效的环境法体系,而成功的环境法立法也能够引导人们真正适应环境,最终走向环境伦理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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