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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循双赢法则

时间:2022-03-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  谈判最理想的结果,是达成一个对双方都有利——即双赢的解决方案(合同)。  尽管拟出许多选择方案非常重要,但参与谈判者却很少意识到这种重要性。  造成谈判桌上选择方案不多的第三个原因,是双方都把这项谈判的结果视为“不是赢就是输”。  作为谈判者,你永远要寻求能使对方也得到满足的解决方法。  ①共有利益在所有谈判中都是隐藏着的,亦即不是显而易见的。

  谈判最理想的结果,是达成一个对双方都有利——即双赢的解决方案(合同)。但是,这样的解决方案怎样才能在谈判桌上产生呢?

  办法,是双方共同拟出多种选择的方案,然后从中挑出最好的一个。

  尽管拟出许多选择方案非常重要,但参与谈判者却很少意识到这种重要性。他们在争执时,一般都认为只有自己掌握了正确答案,自己的观点应该占优势。在一项契约谈判中,他们也认为自己提出的方案是合理的和应该被采纳的,至多在价格上稍做调整就是了。在这种情形下,一切可能有的答案似乎都沿着双方立场排成一条直线。惟一可能想出的方案,常常就是平均分割双方的歧义。

  在大多数的谈判中,阻止大量选择方案产生的障碍有四种:

  ①过早的判断;

  ②只寻求惟一的答案;

  ③假设只有一个固定的饼;

  ④认为“他们的问题他们自己解决”。

  要克服这些障碍,就得先了解这些障碍。

  了解这些障碍是件不容易的事情。你必须理智地、心平气和地去分析、研究、然后作出判断。

  选择方案不是天上掉下来的。“没有产生任何方案”是司空见惯的,即使你处在没有压力的谈判时,也是如此。

  抨击新的创造性建议的缺点,会极大地伤害创造力。“判断”会横阻“想像力”。

  当你处在谈判的压力之下时,这种“批判意识”会更为强烈。谈判所需要的是切合实际的想法,而不是不着边际的幻想。

  在大多数人的想法中,“构思选择方案”并不是谈判过程的一部分。他们认为自己的工作是设法缩短双方立场的差距,而不是增加各种可能的选择方案。他们会想:“我们好不容易才达到目前协议的程度,因此非到万不得已,不能节外生枝引出许多不同的构想。”由于谈判的目的只是要得到一种解决方法,他们害怕漫无边际的讨论只会拖长谈判时间和饱受困惑。

  如果“创造性思维”的第一种障碍是过早的判断的话,那么第二种障碍就是过早下结论。由于一开始就在寻找单一的最佳答案,所以你可能会使一个更佳的决定过程发生“短路”,丢失了许多可能的选择方案。

  造成谈判桌上选择方案不多的第三个原因,是双方都把这项谈判的结果视为“不是赢就是输”。谈判常常就像在瓜分一个大饼,各取所需;彩电减价100元,就等于我损失了100元。为什么不去想想是否有其他两全其美的解决方法呢?

  阻碍提出切实可行的选择方案的最后一个障碍是:每一方都只顾眼前利益。一位谈判者为了达成符合自身利益的协议,就必须提出也符合对方利益的解决方案。然而,任何一方由于某一问题引发出的情绪反应,都会使他无法理智地思考能满足双方利益的解决方案。

  作为谈判者,你永远要寻求能使对方也得到满足的解决方法。如果顾客觉得购物中受骗,店主也就失败了——他将失去一位顾客并有损声誉。一项使对方一无所获的谈判结果,远不如一项使对方受到抚慰的谈判结果。几乎在任何情况中,你能得到的满足都要来自对方满意于协议的内容并愿意执行之。

  关于共有利益,有3点很重要:

  ①共有利益在所有谈判中都是隐藏着的,亦即不是显而易见的。你要自问在维持双方的关系上,我们有共有的利益吗?眼前有哪些合作利益和相互利益?如果谈判破裂,我们将有什么损失?是否存在双方都重视的共同原则,例如,公平的价格等?

  ②共有利益不是现成的,而要靠你把握机会。因此你必须有所行动,然后才能获得。把共有利益明确说明,并将其设定为共同的目标,是大有益处的。换言之,就是使利益具体化,以作为未来的指向。

  ③强调共有的利益可以使谈判过程更为顺利和融洽。有同舟共济精神的人,比较不容易斤斤计较。

  如此一来,最佳选择方案——即双赢方案自然脱颖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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