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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安全教育

时间:2022-03-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按照工伤因素划分,工伤事故可根据受伤部位、起因物、致残物、伤害方式、不安全状态、不安全行为分类。

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厂长、经理的教育,主要是进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规章制度、基本安全技术知识、基本安全管理知识的教育。其目的是提高他们对安全生产方针的认识,增强安全生产责任感和自觉性,使他们懂得并掌握基本的安全生产技术和安全管理方法,促使他们关心、重视安全生产,积极做好安全管理工作,以身作则遵章守纪,并能积极支持安全技术部门的工作,为安全生产提供良好的条件。

第二,对技术干部的教育,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本职安全生产责任,典型事故案例剖析,系统安全生产工程知识,基本的安全技术知识。

第三,对行政管理干部的管理,主要内容是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安全技术知识,以及他们本职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其目的是使他们提高责任感和自觉性,主动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教育,主要内容是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劳动卫生知识、安全文化工伤保险、职工伤亡事故和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

相关知识

工伤伤残评定

1.工伤事故分类

工伤事故按照伤害后休息时间的长度可分为:轻伤,休息1~104日的失能伤害;重伤,休息105日以上的失能伤害;死亡。按照事故类别划分,工伤事故可分为20个类别,如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电击、坠落等。按照工伤因素划分,工伤事故可根据受伤部位、起因物、致残物、伤害方式、不安全状态、不安全行为分类。

职业病可分为职业中毒、尘肺、物理因素职业病、职业性传染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肿瘤、其他职业病。

2.组织伤残评定

如职工因工伤事故或职业病致残,用人单位可委托劳动行政机关的劳动鉴定委员会根据《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对致残程度进行鉴定。根据致残后丧失劳动能力程度和护理依赖程度,伤残可划分为十个等级:一至四级的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至六级的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至十级的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3.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待遇分为工伤医疗期待遇和工伤致残待遇。

(1)工伤医疗期待遇

工伤医疗有:医疗待遇,报销医疗费用和必要的护理费用;工伤津贴,按照平均工资支付工伤津贴;福利待遇,与本单位其他员工享受同等福利待遇。

(2)工伤致残待遇

职工因工致残待遇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生产、工作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发给工伤伤残抚恤证件。其待遇有:一是按月发给伤残抚恤金,标准分别为本人工资的75%~90%,其中,一级为90%,二级为85%,三级为80%,四级为75%;二是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相当于本人18~24个月工资,其中,一级为24个月,二级为22个月,三级为20个月,四级为18个月;三是患病时按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对其中执行由个人负担的部分有困难的,由工伤保险基金酌情补助;四是异地安家的,发给相当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6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安家费,旅途所需车船费、旅馆费、行李搬运费和伙食补助费按本单位职工因工出差标准报销。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原则上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并可以享受一些特殊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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