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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培训经费的监管措施

时间:2022-03-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应定期将培训资金的监督检查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当然“培训券”管理并不是唯一的办法,但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应尽快打破当下农民工培训工作中由地方政府大包干的做法,要真正做到以市场的需要为利益出发点,把选择的权力留给广大农民工。

1.进一步明确部门权责

中央财政在下达资金时过于笼统,给地方各级各部门在专项资金中浑水摸鱼创造了大把的机会。因此,强烈建议中央财政在拨付农民工培训类资金这一类关系国计民生、事关老百姓切身利益的专项资金时,明确到具体的项目、科目和额度,地方财政也应该根据中央拨付资金的各类信息进行详细的核算,使得农民工培训资金能够真正做到专款专用,国家财政资金能够真正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地方政府要有效划分部门权责,哪个部门明确有关培训补贴标准,要具体到某工种、某时长、某课程的补助额度,哪个部门负责补助的发放,哪个部门负责培训工作的具体落实,哪个部门负责工作责任的追究。为了确保农民工培训资金真正用到需要接受技能提升的农民工身上,各级财政在资金分配时,应重点倾向于教学补贴、生活补贴、误工补贴等项目性支出,减少项目管理费、部门工作经费等管理性支出。

2.完善现有资金管理模式

以“阳光工程”为例,用三年的时间培训了全国1100余万人次的农民工,却只占到全国2.1亿农民工总数的5.4%。 根据推算,全国农村富余劳动力总量还有近9000万人,按照目前培训一名基本合格劳动力的平均支出约为900多元计算(平衡了各主体培训工种及需求比后计算得出),若全部由财政埋单,全国各级财政需要要投入800多亿元,这还未包括农民工的二次培训和技能提升支出,也没有考虑各地工资水平和物价差异,实际支出只会更大,因此,完善现有资金管理模式的工作刻不容缓。

为保障农民工培训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各利益枚关方的权益,建议设立专项资金;在支出控制上,借鉴慈善资金的管理模式,设立专户核算,做到专款专用;在运营模式上,参照国外的基金会和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模式,积极参与金融投资,在确保其存量与物价保持相对稳定的基础上,保持适当增长。在政府政策法规的保护下,使农民工培训专项资金的收支管理可以做到收入渠道多样化、支出使用规范化、运营管理市场化。

建立科学规范的财政管理体制,以地方财政平台为资金节点,统筹使用各类培训资金。正如前文所述,各级地方财政应该通过预算来保障农民工培训资金,形成长效投入机制,引入正常增长机制,并按照统筹的原则,将各个渠道来源的财政性资金捆绑考虑,在不改变各类资金用途的情况下,整合使用,形成“各炒一盘菜、同办一桌席”的良性资金管理局面,改变过去“撒胡椒面”“拨人情款”的状况。

3.强化监督机制

加强监督,实行全过程监督,强化监督机制,丰富监督手段。地方各级政府应正确认识完善的监督机制对促进政府工作所起到的推动作用。各级政府部门不仅要及时主动地、依法依规地公开有关工作信息,更要积极主动地接受人大、纪检监察、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机构、新闻媒体的监督,接受农民工群体、用人单位的监督。加强监管,不是停留在简单地立个制度、挂个规章上,而是切实让制度深入人心,让程序成为习惯。要按照各类专项资金检查的方式对培训资金的收支进行全方位的细致检查。应定期将培训资金的监督检查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各有关部门,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开展行之有效的自查自纠,防患于未然,确保培训资金安全运行,确保农民工培训工作有序开展。

4.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为使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严肃纪律也是必要之举,所谓“勿谓言之不预也”。对于农民工培训资金,相关部门要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确保资金运行安全、专款专用。要严把支出审核关,用程序和制度约束人。近年来,国家对农民工培训方面的投入力度逐年加大,补助项目繁多,一些地区和部门也开始打起农民工培训资金这块“唐僧肉”的主意。在这种环境下,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和政法部门要配合财政、审计部门,严格把握政策,及时共享处理各类信息,堵塞管理漏洞,既要让农民工觉得办事方便快捷,又要遏止不法分子的痴心妄想。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要完善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估机制、资金到查机制,从结果入手,以效果论英雄,严肃查处套取资金、渎职、行政不作为等不良行为。对违反党纪国法、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要从快从严从重查处,以敬效尤。

5.创新对培训的管理办法

对农民工进行培训,其直接目的是提升广大农民工的职业生产技能,进而提升其在城市谋生的能力,间接达到推动农民工增收致富的目的。从其性质来看,这是一项公益、资源配置兼而有之的社会事业;考虑到它需要缴纳一定费用,这也是一项服务性工作。综合两个特点,对农民工培训进行有效管理,应该是在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引导下,由用人单位和社会各界共同完成。但由于种种原因,推动农民工培训工作的国家政策始终没有得到有效的落实,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充分的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没有得到弘扬和彰显,有的地方农民工与城镇居民间的竞争性矛盾反而出现愈演愈烈之势,这些现象都严重影响了和谐社会的构建、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文明社会的进步,严重阻碍了国家经济结构的转型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只有破除变相垄断,引入社会资金和社会管理机构,才能既有效解决国家财政投入不足的尴尬局面,又能完善市场监督机制,有效制衡原有的公益行业垄断行为,最终推动高效健康的农民工培训专业体系的形成。

农民工培训的第一手资料,为资金投向决策提供服务,地方政府要责成有关部门做好农民工培训的信息服务工作。例如,通过调查人力资源市场供求状况和不同工种平均工资水平,结合农民工心理工资需求情况,制定科学合理并具有可行性的培训实施方案。然后,在此基础上敲定资金管理方案。事实上,可借鉴浙江衢州、江苏徐州等地已经开始推行的培训券的做法,屏蔽政府公职人员权力寻租的通道。当然“培训券”管理并不是唯一的办法,但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应尽快打破当下农民工培训工作中由地方政府大包干的做法,要真正做到以市场的需要为利益出发点,把选择的权力留给广大农民工。如果只是在现有体制下一厢情愿地指望通过加强监管来杜绝以上问题的出现,是不太现实的。

“培训券”模式指的是向农民工发放培训券,由农民工持券到自己愿意选择的培训机构选择适合自己的职业技能进行培训和提升,培训机构再凭券及受训农民工选择的技能信息与政府部门进行资金清算。这样做不仅可以有效避免培训项目管理中的权力寻租问题,避免财政资金被套取,同时也使广大农民工掌握了培训机构和项目的自主选择权,有利于提升培训的有效性,加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另外,通过开放培训机构市场,众多的培训机构就必须面对市场的直接考验,不得不将更多的资源和精力用于提高办学质量。这种方式不仅确保培训效果不打折,也起到了推进职业技能教育产业发展的目的,一举多得。

总之,对农民工培训,不能搞一刀切,要整合资源,创新机制,以实现科学发展。要整合资金来源,整合中央、地方政府和企业及社会资源,形成政府引导、企业主导、私人参与的培训资金投入大格局,促进农民工的培训和方便他们在各地区间自主流动。要整合教育培训资源,提升对农民工培训的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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