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961年,著名的广告人罗瑟·瑞夫斯在其《实效的广告》一书中对之进行了具体、精辟的论述——“独具的销售说辞”。瑞夫斯不仅为商家进行广告策划,同时也站在受众的立场上思考,希望顾客获取更多的利益。他主张广告应把注意力集中于商品的特点及消费者利益上,强调在广告中应注意商品之间的差异,并选择好消费者最容易接受的特点作为广告主题。
三、USP时代的广告定位
20世纪40~50年代,广告进入产品至上时代。市场需要的是好的产品,商家需要的是用钱去推广它,广告人需把注意力集中于产品的特点及顾客的利益上。1961年,著名的广告人罗瑟·瑞夫斯(Rosser Reeves)在其《实效的广告》一书中对之进行了具体、精辟的论述——“独具的销售说辞(Unique Selling Proposition,简称为USP)”。USP理论的中心仍然归结于产品,瑞夫斯说:“除非它是好产品,否则我们不卖;甚至于某些时候我们都无法推销好产品,除非我们找到独特的销售主张”。在他看来,广告成功与否,最关键的问题是能否找到产品独特的销售主张和诉求点。那么,什么是产品独特的销售主张呢?USP理论从以下三方面进行了阐述。
(1)每一个广告都必须有一个陈述点(或诉求点)。这不仅仅是文字的表达、产品的表述和各种载体极具艺术性的表现,而应让每一位受众感受到“购买此产品能获得特殊的益处。”
(2)这一诉求点是其他企业及产品没有或无法提供和竞争的,是独一无二的。
(3)这个诉求点必须是强有力的,可以投巨资运作的,可以使更多的客户购买此产品。
瑞夫斯不仅为商家进行广告策划,同时也站在受众的立场上思考,希望顾客获取更多的利益。他主张广告应把注意力集中于商品的特点及消费者利益上,强调在广告中应注意商品之间的差异,并选择好消费者最容易接受的特点作为广告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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