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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时间:2022-02-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校学生一律不准擅自在校外租房住宿。2.学生宿舍周一至四周日每晚22:00关门,周五、周六每晚22:30关门;住宿学生必须服从宿管人员的管理,服从并协助宿管人员的检查。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学生宿舍叫卖或从事其他商业活动,违者没收所卖商品,严重者将作出相应的纪律处分或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对有以上违纪现象的学生,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住宿学生自行车须停放在宿舍区车棚或指定地点。

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生活、交友、休闲的重要场所,是学校对学生进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是展示高校校园文明成果的重要窗口。为加强学生宿舍基础文明建设和管理、教育、服务的育人工作,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试行)》、《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住宿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学生宿舍各项管理规定,服从管理、文明住宿

1.学生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按指定的房间、床位住宿,不得随意调换。在校学生一律不准擅自在校外租房住宿。

2.学生宿舍周一至四周日每晚22:00关门,周五、周六每晚22:30关门;住宿学生必须服从宿管人员的管理,服从并协助宿管人员的检查。

3.男生不准进入女生宿舍,女生不准进入男生宿舍,不准带一次性的快餐盒进入宿舍。

4.学生宿舍禁止留宿外人,严禁留宿异性,不准寄放亲朋贩卖的货物。

5.同学和亲属来访,必须遵守门卫会客规定,履行来访登记手续,学生上课和自习时间一律不接待来访。

6.住宿学生应自觉遵守学校作息时间,做到按时入舍、就寝、起床,晚归学生须向值班员出示证件、说明原因,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入舍。

7.寒暑假原则上不安排学生留校住宿。若确因教学实习或社会实践等需要留校住宿的学生,须经本人申请、学校同意方可办理留校住宿。

二、住宿学生应当自觉维护宿舍正常的生活、学习、安全秩序,保障学校和学生的财产和人身安全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学生宿舍叫卖或从事其他商业活动,违者没收所卖商品,严重者将作出相应的纪律处分或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2.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和有毒物品带入宿舍;禁止在宿舍内自炊或燃烧杂物、使用热得快等,违者没收其禁用物品。如因违规保管或使用上述物品而引起火灾、爆炸等事故者除赔偿全部损失外,还将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3.住宿学生要注意保持宿舍安静。晚休、午休和自习时间不准在宿舍内喧哗、歌舞、起哄闹事,不得进行妨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娱乐活动。对有以上违纪现象的学生,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4.住宿学生要团结友爱、互相帮助、文明住宿、礼貌待人。严禁打架斗殴,酗酒赌博,严禁看不健康的影碟,违者将给予纪律处分。

5.住宿学生要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注意防火防盗。人离寝室,要锁好抽屉,关好门窗,锁上门锁,保管好房门锁匙,严禁将寝室锁匙借给室外人员,由此引起失控等安全事故,将追究当事学生的相关责任

三、住宿学生应当自觉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努力创建整洁舒适的宿舍生活环境

1.寝室卫生由寝室长安排本室同学轮流打扫,并将室内垃圾倒入楼道垃圾桶内,以便清洁工统一清理。

2.住宿学生每天应主动整理自己的内务。

3.住宿学生要自觉维护宿舍清洁卫生,保持室内整洁,严禁从窗口或楼道泼水、扔果皮纸屑;不准在宿舍内打球,往墙上踢脚印;不准随地吐痰、乱贴乱画。

4.住宿学生要讲究个人卫生,衣被要经常洗涤。

5.自行车进出宿舍不得骑行。住宿学生自行车须停放在宿舍区车棚或指定地点。寝室禁止停放自行车,违者将暂扣违章停放的自行车。

四、住宿学生应当自觉爱护公共财物,保护公共设施,确保宿舍财物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1.住宿学生要自觉爱护公共财物,不得擅自将其拆除或搬出寝室。严禁破坏公共财物的现象发生,违者按市场价双倍赔偿,并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寝室内的一切公共财物,在学生搬出寝室前和学生毕业离校或搬出寝室时,均需履行签收交验手续,交验时如发现短缺损坏,均须照价赔偿。

3.毕业生在就业派遣期间损坏公物者,加重一级处分,有关材料归入本人档案并寄送就业单位,严重者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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