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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评优办法

时间:2022-02-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学院每学年在学生德、智、体、美、劳综合测评的基础上评选表彰一批取得的优异成绩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第五条 凡具备“三好学生”条件,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各门考查、考试科目成绩在90分以上,可评为全优生。

一、总则

第一条 在学生中开展创三好争先进活动,是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高素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才的一项重要措施。学院每学年在学生德、智、体、美、劳综合测评的基础上评选表彰一批取得的优异成绩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

二、“三好学生”评定

第二条 “三好学生”由学校评选,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防止以“二好”代替“三好”,评优指标以班为单位计算,名额为学生总数的10%,评为“先进班级”的名额可放宽到15%。

第三条 “三好学生”条件

(一)思想品德好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维护安定团结的局面,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

2.关心时事政治,积极参加形势教育课及各种政治课的学习。

3.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忠诚老实,为人正直,无任何违纪行为。

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助人为乐,讲文明,有礼貌。

5.劳动积极,讲究卫生,爱护公物,生活俭朴。

6.讲究社会公德,不穿奇装异服,不吸烟,不酗酒,不旷课(包括自习课和晚自习)。

7.操行评定为90分以上(含90分)。

(二)学习好

1.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刻苦认真、虚心好学。

2.能较好的掌握各门功课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各门考查、考试科目成绩在80分以上。

(三)身体好

1.积极参加文体活动。

2.身心健康、体育成绩良好,全年累计病、事假不超过一周。

第四条 被评为“三好学生”者,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三、“全优生”评定

第五条 凡具备“三好学生”条件,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各门考查、考试科目成绩在90分以上,可评为全优生。各专业各班人数不限。

第六条 评为“全优生”者,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鼓励。

四、“优秀学生干部”评定

第七条 “优秀学生干部”评定以班为单位,评选1~2名,先进集体可评2~3名,学生会、各学生分会干部的评选名额由学工处和系部另行下达。

第八条 “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1.思想好、克己奉公,助人为乐,热爱本职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

2.能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学习刻苦认真,能较好完成学习任务,各门考查、考试成绩在70分以上;

4.接受任务愉快,执行任务坚决,完成任务好;

5.坚持原则,大胆工作,勇于向不良倾向作斗争;

6.讲究工作方法,有实事求是的精神,善于团结和带动同学一起工作;

7.全年病、事假不超过一周,无旷课现象。

五、“先进班集体”

1.全班同学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能模范执行学院的各项决议,出色地完成学院布置的各项工作;

2.有良好的班风、学风,全班同学学习努力,成绩进步显著,同学之间互相友爱,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

3.班委会、团支部组织健全,干部作风正派,在同学中威信高,形成核心,贯彻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态度认真、措施有力,具有成效;

4.能积极组织班级同学开展体育锻炼及各项健康向上的文娱活动;

5.文明礼貌,节约水电、珍惜粮食、爱护公物,寝室卫生良好;

6.班级无重大安全事故和重大违纪事件的发生。

六、学生单项奖的评定

第九条 为了鼓励学生在单项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而设立的单项奖主要用于以下项目:

1.在全国、省、市、厅级单项竞赛中的优胜者,或在学校组织的学习竞赛中获得名次者;

2.科研、社会实践成果奖。在校级以上刊物发表过论文或经有关部门鉴定有价值的科研成果;

3.活动奖。在省、市、厅级组织的文艺,体育及其他活动中积极参与并取得显著成绩者,在校运动会或文艺汇演、书法比赛、征文等各类活动中获得名次者;

4.其他如“创五好”、“学雷锋”等活动中表现突出者。

七、说明

第十条 凡获奖者,必须报院学工处备案。有关资料由各系部在其个人的档案和学生卡中存档。

第十一条 获奖者如有严重违法和违犯校纪校规行为,学校取消获奖者的资格时,其享受的物质和精神待遇同时取消。

第十二条 本条例的解释权归学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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