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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思想品德考核办法

时间:2022-02-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学生思想品德考核工作在学院“德育工作委员会”领导下,由学工处组织实施。各系的成绩在每学期放假前的一周内交学工处,由学工处审定后报院“德育工作委员会”批准。1.除第项奖励加分之外的考核成绩,是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的依据之一,跟其他学科成绩一道纳入奖学金的评比中。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学院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德育工作的实施方案》,使学生成为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本考核标准。

一、考核的内容

(一)政治思想方面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2.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政治学习、形势教育等活动;

3.具有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朝气蓬勃、积极要求进步;

4.忠诚老实、作风正派、生活简朴;

5.遵守社会公德、讲文明、有礼貌、不吸烟、不酗酒、爱护公物、助人为乐、主动做好事、自觉抵制不良风气;

6.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关心集体、有集体荣誉感。

(二)学习态度方面

1.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专业思想稳定、学习认真刻苦、虚心好学、钻研精神强、具有良好的学风;

2.上课专心听讲,课后及时复习,认真完成老师布置的各项学习任务;

3.重视实际操作,努力提高实践技能;

4.认真参加考试、考查,严格遵守考场纪律。

(三)组织纪律方面

1.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2.严格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江西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3.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文体、卫生、劳动方面

1.积极参加文娱、体育活动,有较好的体质;

2.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社会活动,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3.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能自觉保持教室、寝室及公共场所的卫生,讲究个人卫生;

4.积极参加学校公益劳动。

(五)综合治理方面

1.维护社会和学校的稳定,有较强的安全意识

2.遵纪守法,无打架斗殴等违法违纪行为;

3.对坏人坏事,敢于斗争;

4.对同学之间的纠纷,能善于调解,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

二、评分标准

学生能达到上述标准,每一方面的基本分为16分,总分为80分。

1.奖励加分标准:

(1)学院授予的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加5分,院级以上机关团体授予的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加10分;

(2)有较大影响的好人好事,每次加3分;

(3)荣获学院及上级组织表彰奖励的先进集体,每个班干部加2—4分,一般学生加1—2分;学生个人获单项荣誉,每次加1—3分(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不在此项);

(4)在院刊及其他合法报刊上发表文章,每篇加1—3分。

2.学生违纪受处分扣分如下:

(1)通报批评扣5分;

(2)警告处分扣8分;

(3)记过处分扣12分;

(4)留校察看处分扣15分。

3.学生违纪,但达不到上述四种处分的行为扣分如下:

(1)在宿舍喧哗、打闹,影响他人休息者,每次扣2分;

(2)未经值班人员允许,擅自闯入异性宿舍者,每次扣2分;

(3)未经学院批准,擅自留宿外人和在校外住宿者,每次扣4分;

(4)擅自在校外租房者,每次扣8分;

(5)发现穿拖鞋或只穿背心和运动短裤进入教室者,每次扣3分;

(6)违章用电,私接电源者,每次扣5分。

三、考核等级标准

优秀(≥90分)、良好(≥80分)、及格(≥60分)、不及格(<60分)。

四、考核的时间和程序

学生思想品德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每学年评出考核总分。学生思想品德考核工作在学院“德育工作委员会”领导下,由学工处组织实施。其程序是先由各系学生会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给每个同学打分,同时,班主任、系部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依据上述考核内容与标准,逐项评分,其分数包括基本分与奖励分、处罚分。各系的成绩在每学期放假前的一周内交学工处,由学工处审定后报院“德育工作委员会”批准。

五、考核成绩的意义和目的

学生思想品德考核评分的目的是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惩罚不良行为。其考核成绩的作用如下:

1.除第(1)项奖励加分之外的考核成绩,是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的依据之一,跟其他学科成绩一道纳入奖学金的评比中。

2.毕业学期操行评分不及格者不颁发毕业证书。

3.连续两年考核不及格的学生,则劝令其退学或不颁发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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