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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保障机制

时间:2022-02-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目前,国家相关部门应该基于我国中、高等职业教育各自为政的发展现状,着眼于中高职教育衔接一体化发展的目标,在《职业教育法》的基础上,制定完善中高职教育衔接一体化发展的基础法律法规,从立法的角度保障一体化发展。《职业教育法》的颁布与实施,既是对国家职业教育战略的高度重视,也是职业教育法制建设的纵深推进。因此,尽快修订《职业教育法》,已是迫在眉睫。

中高职教育衔接一体化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需要重新统筹设计与改革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资源条件。其中,法律制度是规范和实现中高职教育衔接一体化发展的根本性保障,资源条件是规范和实现中高职教育衔接一体化发展的基础性保障。其主要内容包括对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入学招生、培养制度、专业设置、课程体系、实训实习、质量评价、就业升学等各个环节进行引导与规范,制定中高职一体化发展的相关制度,建立健全法规和政策体系,设计中高职统筹管理的管理体制机制,建立相应的一体化投入体系,完善中高职教师培养与培训制度。

一、中高职教育衔接的法律保障

中高职教育衔接一体化发展不是一蹴而就的,也不是职业院校所能自发完成的。它需要各级政府加强统筹和宏观调控,同时借助法规和政策的力量,以强有力的手段突破各种困难和束缚,确保一体化发展的顺利推进。

目前,国家相关部门应该基于我国中、高等职业教育各自为政的发展现状,着眼于中高职教育衔接一体化发展的目标,在《职业教育法》的基础上,制定完善中高职教育衔接一体化发展的基础法律法规,从立法的角度保障一体化发展。地方政府及相关立法机构在基础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结合地方的实际情况,制定具有区域特色、符合地方实际情况的相关政策法规,形成一个能够推进中高职一体化发展的较为完善的政策法规体系。与此同时,相关部门出台优惠政策对可能涉及的经费投入、招生规模、师资队伍等给予有力支持。

(一)出台相关政策法规,构建中高职一体化现代职教体系

当前,政府对职业教育的统筹管理职能,更应重在通过健全法规和政策体系,进一步加大政府统筹管理职业教育的力度。教育政策,是为了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而制定的行为准则与规范。职业教育政策,主要包括政策目标和政策手段两个方面,就政策目标而言,务必着眼于职业教育的健康、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就政策手段而言,期待借助法律法规的力量,通过政府统筹和宏观调控,细化各项职责,强化政策行为,构建适应中高职有效衔接的现代职教体系。具体而言,有如下几项内容:

1.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中高职教育衔接的政策和法规体系

梳理我国职业教育的相关法律法规,经历了建立、渐趋完善的过程。《职业教育法》的颁布与实施,既是对国家职业教育战略的高度重视,也是职业教育法制建设的纵深推进。《国家中长期教育发展规划纲要》中特别提出要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这已是摆在政府面前促进职业教育内涵发展的必选题目。但是现行的《职业教育法》缺乏职业教育与常规教育之间的沟通空间,也缺乏对职业教育的发展有远见的法律引导。因此,尽快修订《职业教育法》,已是迫在眉睫。

2.进一步加强政府的政策导向与统筹力度

政府对于职业教育应该实施统一规划布局,综合管理协调,提升办学效能。首先在政策导向上,目标是建立符合经济一体化的中高职教育模式,支持职业院校建立职业资格体系、课积教学体系,并通过监督评估来推动办学机构的改革发展,充分发挥政府的政策干预功能,促进中高职有效衔接。

3.进一步建立健全中高职教育衔接的相关制度

首先是财政政策的制定。职业教育不同于普通教育,其岗位性、职业性强,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才能保障实训的硬件和软件配备,为此政府必须在经费投入上确保其发展的需求。而且一定不能以办普教的视角和力度面对职教的投资,形成政府投入为主,企业行业出资、学生缴费为辅的投入政策体系,优先保障职业教育经费,及时足额发放经费,并细化经费的过程管理,强化经费的使用责任。通过政府的宏观调节使用,为职业教育大力发展提供支持。

4.劳动就业制度的逐步完善

随着我国劳动就业制度的愈加完善和严格执行,在就业前接受相应等级的职业教育以获得职业资格,成为必需。当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该加大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力度,加大对各类企事业单位用人制度的有效监控,严格规范劳动就业市场,全面推行劳动准入制度,从就业准入的技术标准和违规责任处罚等作出明确规定,通过严格执法来强化其权威性,从而保障职业技术技能人才在劳动力市场中获得并保持优势,增强职业教育的吸引力。

(二)中高职教育衔接一体化职教体系对政府职能的要求

政府主要发挥统筹协调和宏观调控的职能。具体来说,政府的主要职能在于保持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合理比例,促进教育结构的优化;统筹中、高等职业教育的管理,鼓励中、高职一体化办学;完善职业教育发展的各项保障条件,依法对职业院校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予以引导、规范、监督;通过政策手段,调节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从而推动职业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为进一步实现中等职业学校的均衡、协调发展,整体提升中等职业教育的水平,应当进一步理顺各办学主体间的关系与职责,加强政府宏观调控和投资力度,全面提升学校的办学条件和竞争力。

(三)现代职教体系旨在构建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制度

政府的职能在于构建现代职教体系。而现代职教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主要是构建普职融通、中高职教育衔接的立交桥,构建一体化人才培养制度。职业教育长期以来被人称为断头教育,是因为职业教育体系不畅通,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职业院校的毕业生缺乏较为便捷的进入更高层次院校学习和深造的机会;二是职业院校的毕业生缺乏本专业继续提升的渠道。当然,一体化人才培养制度,还包括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的相互融通与衔接。个体的教育选择是伴随着其职业生涯发展的动态选择过程。在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间相互转换,成为个人教育选择的常态。

政府构建一体化人才培养制度,需要整合多方面的力量。一是教育主管部门对职业教育要进行正确、适当的宣传,消除人们对职业教育的认识偏见,引导人们全面正视教育,需要制定出台相应的职业教育管理制度规章,规范职业教育的运行。二是政府要积极引导企业重视劳动者的高素质、高技能和创新意识的培养和培训。三是政府和学校要积极引导家长和学生能够正确看待职业教育,改变他们对职业教育的传统偏见。

总之,通过各方协同努力,为统筹中、高职教育,为中、高职衔接贯通,为普职融通提供条件,为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排除体制性障碍

二、中高职教育衔接的制度保障

(一)中高职教育衔接的管理体制保障

职业教育管理体制主要表现出几个显著的特点:

一是“条块分割式”管理。在这种办学体制下所形成的模式是谁办学、谁管理、谁受益,办学与管理合二为一。这种办学管理体制在一定时期对职业教育的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充分调动了多个部门和社会各界办学的积极性,也使得职业教育的专业设置和办学形式更加灵活多样,为相关行业、领域、单位输送了符合要求的人才。

二是多头管理和职能交叉。从国内高职、中职学校的分布情况和举办类型看,各级政府分别管理着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学校,同级政府不同部门也都在举办着不同类型的职业学校。教育部门和劳动部门在职业教育管理上职能交叉、统筹乏力。导致职业教育学校、专业结构和布局不合理,部分学校和专业设置重复,职业教育资源难以按照教育发展规律和市场需求进行优化配置和统筹管理。

显然,由于体制和隶属关系的障碍,不同主管部门下属的职业院校无法实现中高职教育衔接一体化。这种多机构、多部门的分割式管理,导致不同层级、不同类型的职业教育相互独立、各自为政,在招生考试、培养目标、培养制度、专业建设、课程体系和教学实施等各方面差异较大,极不利于中高职教育衔接一体化发展。因此,中、高等职业教育的体制机制是中高职一体化发展的主要障碍。

推进中高职一体化发展的内在动力在于统筹管理体制。首先,要进一步深化“大部制”改革,改变教育部门和其他部门在职业教育管理方面自成体系的局面。整合教育部门和其他部门的办学职能,建立统筹管理各级类型职业教育的管理体制,统筹职业教育与培训的领导、管理和协调。这样将最大限度发挥教育部门的职能,行业主管部门也会集中精力管理好这些资源,做到职能有机统一,责权一致。其次,设置一个政府性质的常设联席机构或职业技术教育管理委员会,统筹管理中、高等职业教育。各种层次、各种类型的职业教育都是人才培养活动,理应由教育部门来归口管理。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其他行业部门作为人才评价与鉴定单位,侧重于制定各行各业的技术与职业标准,建立各行各业各岗的准入标准,并组织实施好各行各业各岗的人才鉴定与人才评价工作。这样就可进一步明确教育部门统筹管理职业教育的责任和义务,强化教育部门在宏观统筹和中高职教育衔接一体化发展中的责任和权力。第三,强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职业技能培训的职能,对职业培训、企业职工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社会力量办学等统筹管理。从功能上来说,教育部门主管学历教育,人社部门主管非学历教育。同时做到分工明确,紧密协作,为促进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的融通贡献各自的力量。

(二)一体化人才评价选拔制度

招生考试是我国高职院校选拔新生的唯一渠道,也是中高职教育衔接一体化发展的关键环节和切入点。高职可以从中职毕业生中选拔一大批动手能力强、发展潜力足的技能人才,继续提高其培养层次。如果招生考试不能为更多中职毕业生提供升学的机会,就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中职教育的吸引力,不利于这些已经具有相应高中文化基础知识,经过三年的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技能训练,且已经具备一定的职业技能和职业意识,有较强的动手操作能力和形象思维能力的中职毕业生的持续提升发展。然而长期以来,我国高职院校的生源主体是普通高中毕业生,而对同属职业教育范畴的中职学生却严格限制招生比例,导致大部分中职学生缺失继续接受高等职业教育的机会。

为保障中高职教育衔接一体化,必须设计中高职一体化招生考试制度。重点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要提高招收中职毕业生的比例,有效拓展中职毕业生的升学路径,充分保障我国职业教育在培养目标、培养过程等方面的有效衔接。

二是要改革考试方式,使高职入学考试的内容、方法和要求符合职业教育的规律,适合技能型人才培养特点。高职的入学考试与中职的教学、考试、证书、技能竞赛等成绩结合起来。考试科目采用文化考试与技能测试相结合,文化考试的命题主要依据中职教育的教学大纲,技能测试主要依据中职教育的技能教学要求,充分彰显职业教育的教学特点与人才培养特点。

三是建立、完善高职对接中职的自主招生制度和保送制度。对于那些在全国或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中职毕业生,可以不再参加考试而直接录取,或者保送到相关高校的相关专业学习。

四是改革考试与招生时间。为了避免出现就业与升学的矛盾,对口招生考试应该大约在每年的3月左右为宜,这样既可减少对中职、高职院校正常教学秩序的影响,又可以提前选拔出一批有升学愿望的有专业基础的优秀毕业生,从而缓解因无法选拔到足够多的中职优秀毕业生而带来的负面影响。

建立中高职一体化招生模式,釆用注册申请方式入学。高职院校对中高职教育衔接一体化的院校实行“中高职教育衔接一体化培养”,整体学制为五年,前三年是中职培养过程,后两年是高职培养过程。五年内统筹安排中职学段和高职学段的人才培养方案。考试方式采用过程性考核,中职学生毕业时不再参加统一考试,而是以其在中职课程学习时的各科考试成绩申请高职院校,直接采用注册申请的方式入学高职院校。放宽报考条件,甚至允许非应届中职毕业生注册申请高职院校,为中高职从注重学历的衔接向注重内涵的衔接奠定扎实基础。

(三)一体化学制学分课程衔接

在中、高职衔接中,课程和教学内容的衔接处在核心地位。模块课程衔接要注意其利弊,扬长避短。其优点主要在于:中、高职的人才培养职能紧紧围绕课程的开发、设置、实施和评价来进行衔接,这样就便于学生自由选课,便于学生知识与能力个性化的衔接,也可以最大程度避免重复学习。

模块课程的衔接,应该兼顾不同生源。当前,高等职业院校的生源多元,素质参差不齐,导致衔接较为复杂。在高职阶段实施模块课程,应针对不同来源的学生实施不同的课程计划,这样才有利于实现课程的前后衔接。对普通高中来源的学生群体,他们文化基础较为扎实,理论接受能力较强,但是专业功底不足,动手能力稍差,就需强化实践技能。对于中职学校来源的学生群体,他们文化基础相对薄弱,但是专业基础较好,应该强化理论教学。通过模块课程的不同要求和实施,最终实现人才培养的目的。

模块课程的衔接要遵循“中职基础、高职主导”原则。强化中职课程的基础作用,要突出高职课程的导向作用。应该紧紧围绕专业岗位职业能力为核心,构建能力递进的模块课程结构。为此,在模块课程的职业能力培养设计与实现上,应该避免传统的学科体系,强调能力核心和工作过程导向,强调问题解决和职业活动,体现个体知识、能力及素养等,凸显职业教育的特色,呼应中高职教育衔接的要求。

模块课程的衔接,要细化学分管理要求。模块课程对应的学分管理体制,需要模块与学分体系的科学合理设计。首先,学分制要体现宽基础、活模块的特征和趋势要求,才能有效实现中高职教育衔接并强化学生的知识、能力和素质。其次,学分制要体现灵活转换的要求,允许学生在不同学校、相关专业根据自己的职业生涯及发展需求自由选课,积累学分,建立学分银行、学分互认机制,实施弹性学制。再次,学分制要科学设计各个类型课程模块的总量结构比例和最低选课时数,以保证学生培养目标的实现。最后,还要严格履行学分审核与监督,做到严格规范。

(四)一体化职业资格认证衔接

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与培训,构建中高职教育衔接一体化,需要构建贯通中高职的职业资格认证制度。职业资格认证,首先涉及劳动力的资格准入问题。当前,在国家层面已经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同人事部门合并,成立了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这不仅是名称的改变,更为重要的意义在于对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对统一劳动力市场的调整。职业资格认证,涉及劳动力的资格晋升问题。不同层次的职业教育和培训,对应于不同层次的行业人才需求,应从职业资格的层次体系上予以完善,以此促进职业教育体系的建立。

同时,要加强教育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目前教育部门主要负责学历证书的管理方法,而人社劳动部门主要负责发放职业资格证书。现行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中,各级政府中教育、人社劳动以及行业部门都在管理职业教育,存在着严重的职能交叉和管理重复。必须取消行业部门实体管理职业院校的职责,行业部门除对下属企业举办职业教育及培训进行业务指导外,不再代表政府直接管理职业院校。进一步明确教育部门统筹管理职业教育的责任和义务,强化教育部门宏观统筹协同职业教育的责任和权力。其他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教育和人社部门做好资金保障、发展规划等工作。

中高职一体化资格认证衔接,是基于中高职课程体系的资格认证、进阶与准入制度体系。首先应该从中高职教育衔接的角度来设计资格认证培训的内容,强化其联系,区分其层次。其次应该强化职业资格体系的进阶条件,目前基本实行的是逐级进阶制度,相对固定但不够灵活。再次,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尚未正式推进,更没有在职业岗位的层次上予以区分。为此,应该在中高职一体化资格认证衔接上,体现中职学生认证层次与高职学生认证层次间的差距补充培训,来强化中职层次认证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三、中高职教育衔接的条件保障

(一)资源配置

以政府投入为主导,加大对中高职一体化的投入力度。以政府投入为主导,保障中高职一体化发展,是必要的基础和支撑。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资源配置、条件保障、政策措施等方面的统筹管理,为职业教育提供强有力的公共服务和良好的发展环境。

中高职教育衔接一体化必然涉及对职业院校的全面提升和改造,包括校舍面积、设施设备、实训场地、师资队伍等,这些硬件和软件的提档升级也是一项系统工程,仅仅依靠学校自身的力量是无法达成的,各级政府应该采取措施筹措专项资金,创新投入机制,为中高职教育衔接一体化发展提供保障。一是建立中高职教育衔接一体化发展投入制度,让各级政府的专项投入成为中高职一体化发展经费的主要来源,并严格规定经费的来源、筹措、分配、使用、管理监督等,以保障有足够的经费投入支持中高职一体化发展。二是制定中高职教育衔接一体化经费投入的倾斜政策。由于中高职教育衔接一体化需要花费大量的经费,需要扩大经费投入的渠道,制定用于中高职教育衔接的经费投入倾斜政策,解决一体化发展中经费不足的问题。

以行业企业为主体,鼓励社会积极参与投融资。社会、行业、企业是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直接受益者,它们要吸收大量的经过职业教育培养的各种初、中、高级技能人才。但当下多数行业、企业还未真正成为职业教育的投入主体,国家应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落实教育成本分担的原则,必须明确国家、行业、企业、家庭和受教育者等在教育投入上的责任和义务,建立起行业、企业等社会参与的投融资体系。同时,相关部门出台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在行政事业和税收的费用上采取减低或免收的政策,调动社会各界举办职业教育的积极性。

(二)师资队伍

师资队伍是实现中高职教育衔接一体化发展的关键。职业教育的最大特点在于它的实践性和技能性,师资队伍建设的关键在于要完善中高职教师的培养与培训制度,奠定一体化办学的师资基础。

1.制定中高职教师培养的总体规划

从中高职教育衔接一体化办学的总体目标来看,一体化办学的职业院校应该把教师队伍建设放到重要位置,制定教师培养的总体规划,打造一支与一体化办学目标相适应的师资队伍。

一是实施学历提升计划。建立教师在职提升学历的激励约束机制,积极鼓励有潜力的教师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建立相关的制度要求那些学历不高,不能有效满足教学需要的教师,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提升目标。通过提高职业院校教师学历,进一步提高职业院校教师队伍质量,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二是建立教师聘任计划。对于职业院校的新入职教师,不仅要求其达到一定学位标准,而且要求其具有相应的职业实践经验。中高职教育衔接一体化发展更需要大量有教学能力的优秀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可以从企业里选拔一批能够符合教学需求、具备一定教学能力的优秀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作为职业院校的兼职教师,为中高职教育衔接一体化发展奠定坚实的师资基础。

三是实施教师到企业实践计划。每年选派一定比例的专业教师到优秀的企业去实训实践,通过一定时期的角色互换,去熟悉相关岗位的职责、操作规范、管理制度,学习相关专业在生产一线中的操作、应用及新技能、新工艺,实实在在地掌握一线的生产技术和管理方法。

2.完善中高职教师培养的支撑体系

职业教育的师资队伍培养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仅需要专业的职前培养,更需要持续的职后培养。可以依托本校资源,实施校本培训工程。职业院校要依据教师专业发展规律,根据本校特点和教师特点制定不同层次、不同专业教师的发展计划。发展计划既考虑到教师发展的内在需求,又考虑到职业教学特点对教师发展的多元需求,更要考虑到不同专业、不同水平教师的个性需求。通过专题讲座、课堂观摩、学术研讨、课题合作等多种方式,对专业知识、教学能力、科研能力等进行多方面的培训。

可以依托行业企业,实行技能培养工程。职业院校可以在优秀的企业中开辟师资实践基地,分专业分批地安排教师去基地实践,进一步提高教师的实践技能。同时,可以与相关的企业联合开展技术攻关项目与科研项目,参与企业的集体攻关项目,帮助企业解决技术上的理论问题,提高教师自身的研发能力与创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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