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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课程名称的演变轨迹

时间:2022-02-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该学制中,“语文”已经初步具备了学科的雏形,这主要体现在各阶段课程名称的设置上。“国语”一名称的提出,重新界定了“国文”的概念,补充了其含义,丰富了其内涵,这预示着语文学科的性质、目的及特征得到了语文教育界的不断深入探讨与认识。自此,语文教育学科正式进入“国语

按照学科演变轨迹,语文课程名称大致经历了四个时期:

1.“中国文字”、“中国文学”设科期(1904—1912)

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中国教育发生了触及筋骨的根本性变革。在这一关键时期,洋务派、维新派等仁人志士几乎都一致主张“中体西用”的思想,并致力于以该思想为旗帜,努力学习西方科学技术、创办新式学堂、改革科举考试和建立新式教育制度。比如,张之洞在《劝学篇·会通》中对中学与西学进行了比较,他反复强调了中学是“治身心”之“内学”,西学则是“应世事”之“外学”的兴学思想。

在“中体西用”思想指导下,1902年,清政府颁布了中国教育史上第一个较为系统的新教育制度——《钦定学堂章程》,又称“壬寅学制”。在该学制中,“语文”已经初步具备了学科的雏形,这主要体现在各阶段课程名称的设置上。如,“读经”在蒙学、小学、中学所有阶段开设,而“字课”、“习字”在启蒙学堂首设;“作文”、“习字”课程设立在包含寻常和高等两个阶段的小学堂,其中高等小学堂另加设“古文辞”;而“词章”一科则新设在中学堂等。遗憾的是,该学制由于缺乏调研以及设置不合理等因素而没有实施。

1904年1月,张百熙、荣庆等人奏拟的《奏定学堂章程》由清政府公布,这是我国第一个由政府审定且在全国各地实施的规范学制,又称“癸卯学制”。在第一阶段普及教育中,初等小学堂在德、行、道、艺四者并重的初衷下,开设了修身、读经讲经、中国文字、算数、体操等八门课程。在此基础上,高等小学堂将“中国文字”更改为“中国文学”,“历史”更改为“中国历史”,并多设了“图画”一课。而在第二阶段普通教育性质的要求下,中学堂增加设立了外国语、物理及化学、法制及理财等兼具升学和就业双重任务的实用课程。在这个章程中,语文学科体系的基本框架得以初步形成,名人大家的经书集注、诗集文论也承担了最原始教科书的作用,这徐徐开启了语文教育具有现代化学科意义的大门,踏出了语文教育独立化发展之路的第一步。但是,这个独立之路充满了坎坷与崎岖,在经历了步履蹒跚般艰难探索的独立过程之后,语文教育的独立化依然受到封建教育学制的束缚和传统语文教育观念的制约,使整个独立化历程充满了不彻底性。[1]我们从“读经讲经”一科的设置中即可看出。但语文学科终究从经学的附庸中独立出来,开始把培养学生的识字、写字、阅读、写作等实际运用能力作为基本目的,使其在学校教育中发挥主干学科不可替代的作用,这对语文学科独立设科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

2.“国文”设科期(1912—1920)

清末,在西学东渐的深入影响下,为了适应新式教育形势发展的需要,许多中西学兼学的各级学堂应运而生。它们学习西方国家的教学方法,吸取办学经验,并结合古代传统教育的特点,逐步把语文教育从综合性社会大学科中分化出来,实行分科教学,成为与修身、算学、物理、化学等地位相同的学科。其中,1878年张焕伦在自己建立的正蒙书院中,最早开设了“国文”课程,教授学生把日常俗话转换成书面文言文的方法,建议学生坚持讲授解惑与背诵记忆并重。[2]1906年清政府在《学部奏请宣示教育宗旨折》中提出,国文等教科书“皆举其易知易从勗之以实行”,[3]随即在1907年颁布的《学部奏定女子学堂章程》中规定女子学堂开设9门学科,其中有一门是“国文”科,这是中国依据教育法规而采用“国文”学科名称的开始。1911年10月前后,蔡元培等人认为各学堂之前开设的“中国文字”和“中国文学”两门课程误导了教员和学生,这些名称把教学内容局限在了识字、写字及读古文、作古文等文字与文学范畴之内,而学生实际上应掌握的知识远不止于此,故撰文建议将其称谓二合一为“国文”。以上“国文”科的提倡和设立,尽管不具有普遍性(与“中国文字”和“中国文学”科并存),但对于“国文”名称的全国启用起到了酝酿和推动作用。

1912年1月,蔡元培担任了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的教育部总长。在他的主持下,教育部率先颁布了《普通教育暂行办法通令》。该通令不仅取消了全国小学堂的“读经讲经”课程,同时,规定清政府发行的教科书一律作废,而临时政府统治下的全国各阶段教育、各学科教学的教学参考使用书必须符合共和民国的宗旨。[4]“读经讲经”科的废止,是按照资本主义民主精神和生产发展来改革传统教育的重要举措,为此后的语文教育摆脱经学的附庸地位扫除了障碍

1912—1913年,民国政府颁布了一套完整的学制系统,即“壬子—癸丑学制”。1912年12月《中学校令实施规则》规定开设“国文”一科目。与清末相比,民国政府皆取消了“读经讲经”课。从语文学科发展来看,“读经讲经”课的存在将阅读教学拘囿在孔孟儒家思想之中,跳不出几千年的封建思想怪圈,而将其废止则有利于把阅读教学从僵化的“经学”桎梏中解脱出来,有利于将“中国文字”和“中国文学”两者合二为“国文”一科,这更能全面地反映语文学科的教学内容。自此,在“国文”设科时期,从教育立法层面,“国文”确立了资产阶级性质现代化意义的教育目标,明确划分了较为清晰的资本主义意识下的教学内容,实现了从封建性质向资产阶级性质的巨大飞跃。

3.“国语”、“国文”科并设期(1920—1949)

随着新文化运动的爆发,一场“反传统,反孔教,反文言”的思想解放运动给布满阴霾的中国大地带来一阵春风,以及伴随而来的五四运动,更将思想解放运动推向了高潮。在革命运动压力下,广大仁人志士奔走呼吁,北洋政府教育部最终于1920年1月颁布通告,律令所有初等学校统一改“国文”为“国语”,一律教授白话文;高等小学则视“国语”和“国文”地位并重,增加白话文,适当减少文言文,掺和讲授,这是有历史记载的我国以政府名义首次明令使用“国语”名称的开端。1922年11月,北洋政府教育部公布了《学校系统改革案》,该方案既立足于我国长期的封建教育实际,又借鉴了美国资本主义体制下的学制。按照新学制的教育宗旨,1923年由全国教育会联合会请专家拟定并提交教育部审定通过的《新学制课程纲要》规定,小学校和初级中学都设“国语”科,高级中学则同时开设“国语”和“国文”科,其中“国语”是以公共必修课程形式开设,“国文”是以必修特设课程形式开设。“国语”一名称的提出,重新界定了“国文”的概念,补充了其含义,丰富了其内涵,这预示着语文学科的性质、目的及特征得到了语文教育界的不断深入探讨与认识。自此,语文教育学科正式进入“国语”和“国文”教育的并存时期。到了1929年,国民政府教育部颁布了《中小学课程暂行标准》,重新定位语文学科名称,以其阶段性教学特征为标准,正式确定小学开设“国语”和中学开设“国文”课。直到“语文”名称的出现。

4.“语文”设科期(1949—现在)

1949年春,华北人民政府教育部成立了教科书编审委员会,组织全国的专家、学者及教师对中小学各科教学上的理论与实践问题进行了大讨论。在关于母语教学的名称问题上,一部分代表主张要把承袭固有名称的“国语”、“国文”更改为“语文”。1949年8月,叶圣陶在起草《中学语文科课程标准草稿》时,他把国语、国文科更名为了“语文”并大胆地写入了文件草稿中,这一举动旗帜鲜明地突出了该学科重在语言训练的特征。在新中国成立后,“语文”科开始在全国各层次、各阶段学校教育中使用,从而在形式上统一了“语文”课程的名称,结束了长期的混乱局面。自此语文教育开始了新时代。对于为什么叫“语文”这个名称,叶圣陶曾在1964年《答滕万林》的信中回忆说:“‘语文’一名,采纳众人之意,将口头上的‘语’,书面上的‘文’合二为一,语以文为体,文以语为达,诗两者之义兼得。”[5]“语文”称谓的统一体现了语文学科独立以来,语文教育界对语文教育目标和任务的认识是符合当时中小学语文教学实际的。虽然建国后曾对语文教学进行了多次不同形式的改革,特别是汉语、文学分科教学重新回归了以前的模式,但“语文”学科名称却像约定俗成一般被固定地传承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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