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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药品专利

时间:2022-02-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里德发言时专门讨论了“纯净食品和药品议案”,他强调,这一议案得到了代表了两千多个县医学组织的医学界的“一致支持”,而且他已经把请愿书和信件呈递给海伯恩参议员,供参议员开会时使用。同时“呼吁州、县医学会和医生应积极地支持州和地方的反专利药品立法活动”。

12月6日,韦尔顿·海伯恩参议员把新起草的S.88号议案提交第59届国会第1次会议,呼吁“阻止掺假、假冒、有毒或有害食品、药品和酒类的制造、销售和运输,管理其交易或用于其他目的”。美国药品管理正式踏上了通往纳入联邦管理权之下——联邦化——的道路。

美国医学会对这一议案给予了强有力的支持。12月18日,里德致信威利,询问参议院就此议案举行听证会的相关情况,并表示全国立法委员会希望届时到华盛顿举行全体会议,以示支持。[79]1906年1月9日,S.88号议案被提交参议院讨论的前一天,[80]美国医学会全国立法委员会如期在华盛顿举行会议,威利应邀出席。里德发言时专门讨论了“纯净食品和药品议案”,他强调,这一议案得到了代表了两千多个县医学组织的医学界的“一致支持”(unanimous support),而且他已经把请愿书和信件呈递给海伯恩参议员,供参议员开会时使用。[81]

参议院围绕S.88号议案展开了长期而激烈的争论,而专利药品则是中心的议题。麦坎伯和海伯恩使用美国医学会、威利等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武装,要求严惩秘方药的罪恶,但是,他们对于控制药品商标的制剂声明应严厉到什么程度,存有分歧。[82]

对议案中关于强化专利药品管理的条款,美国医学会的态度是坚决的。一方面,里德敦促医学会会员向海伯恩等参众两院议员写了上千封信,以支持国会通过S.88号议案。为响应医学界的号召,1月21日,来自纽约市和波士顿市的著名医生们还在《纽约时报》上刊出了他们致纽约州和马萨诸塞州参众两院议员的请愿书,认为“这一议案对美国公民的健康极为重要”,敦促国会通过S.88号议案。[83]另一方面,西蒙斯主编通过《美国医学会杂志》向医学会会员通告议案的进展情况。同时,医学会杂志也借其影响力积极进行动员。1月27日,医学会杂志刊出了安德斯(J.M.Anders)医生批评专利药品和秘方药罪恶的文章,特别指出,要迫使所有的专卖药品制造商在瓶子上标识配方,通过颁行综合立法来解决问题将更为有效。[84]

2月21日,即S.88号议案投票表决的当日,美国医学会向每一位参议员呈递了一份批准S.88号议案的请愿书,同时指出,这一请愿书代表了来自2 000个县135 000名医生的意见。事实上,医生的行动不仅代表自己,而且还动员了他们治疗的患者和朋友对参议院施加压力。里德甚至威胁如果必要将会把议案诉诸于“党派政治”。[85]诚然,这一议案也遭到了代表罐头制造商利益的赫恩多·莫尼(Hernando D.Money)参议员、代表专利药品制造商利益的詹姆斯·海明威(James Hemenway)参议员、代表威士忌酒制造商利益的约瑟夫·福勒克(Joseph Foraker)参议员和代表专利药品制造商利益的詹姆斯·索瑟德(James H.Southard)众议员的反对。对此,美国医学会和里德领导下的全国立法委员会亦不甘示弱,积极地动员医学会会员,向这四人施加压力,最终“把他们全部从公共生活中清除出去”,“完成了一次漂亮的清洗”。[86]参议院最终以63∶4票通过了S.88号议案。

可以说,威利和美国医学会首先在参议院打了漂亮的一仗。“毋庸置疑,美国医学会和其追随者承担了战胜参议员的主要责任”,“如果不是因为美国医学会的游说,将不知怎样或何时才能战胜来自另一方的游说”。[87]然而,即使参议院通过了这一议案,其流产的威胁并没有完全消除,该议案能否跳出“一院通过一院否决”的历史怪圈还是未知数。对此,久经考验的美国医学会、威利及其盟友均心知肚明。3月3日,《美国医学会杂志》刊发的一篇社论就明确指出,现在的战斗仅“取得半程胜利”,“如果我们因这次的成功就让自己陷于误以为安全的麻痹之中,我们将全盘皆输”。[88]除此之外,麦坎伯和海伯恩参议员迫于其他参议员的反对和专利药品制造商的强大压力而对议案做出修正,致使参议院通过的议案没有给药品管理以足够的关注,实与美国医学会支持议案的初衷相违。因此,无论是出于确保议案在众议院顺利通过的需要,还是考虑到需要进一步强化议案对药品的管理,美国医学会都认为有必要进一步申明立场。

2月28日,里德致信威利,确认众议院是否已经决定考虑S.88号议案。他表示美国医学会全国立法委员会将要在投票的当天给每位议员呈递请愿书,如同其在参议院的请愿一样。其后,里德与威利就此事随时保持密切联系,[89]希望借助议案在众议院的讨论强化对专利药品的规制。

这一时期,《美国医学会杂志》刊出了一系列的社论与文章,挞伐专利药品,呼吁医生向国会议员施加压力,为众议院通过议案制造舆论。3月3日,《美国医学会杂志》专门刊发的社论,进一步阐明了医生对于专利药品立法所担负的责任,指出,“我们强调这样的事实,反对‘专利药品’本身既不明智也无必要”,“但通过必要的立法反对‘专利药品’中的欺诈行为以保护公众,特别是反对那些含有诸如可卡因、鸦片或其生物碱,三氯乙醛和退热冰毒药的专利药品却是没有争议的”。同时“呼吁州、县医学会和医生应积极地支持州和地方的反专利药品立法活动”。[90]同期刊发的另一篇社论更是号召“每位医生都应致信众议员,要求其支持纯净食品议案;一两句话足矣。如果美国一半的医生这样做,对通过全国纯净食品议案将大有帮助。”[91]

S.88号议案被提交众议院州际与对外贸易委员会之后,由威廉·赫伯恩和詹姆斯·曼(James R.Mann,1856—1922)众议员共同负责议案,两人作为议案的积极支持者,感到正面出击的时机已经成熟。3月7日,詹姆斯·曼向国会提出报告,希望以在S.88号议案基础上修正的H.R.4527号议案取代参议院的原S.88号议案。与S.88号议案相比,H.R.4527号议案已以各种方式多次进行了修正并完善,主要出现了以下新的变化:(1)“药品”包括《美国药典》或《国家处方集》(NF)认可的内服或外用的所有药品和制剂,用于治疗、缓解和预防人或动物疾病的任何物质或混合物;(2)如果开列的药品的药效、质量或纯度与《美国药典》或《国家处方集》认可的标准不一致,或者与其出售所声明的标准或质量不一致,一率被视为“药品掺假”;(3)商标中没有注明含有任何酒精、鸦片、可卡因,或任何有毒物质的数量或比例,将被视为“药品贴假商标”。[92]新修正的H.R.4527号议案虽然遭到了一定的反对与质疑,但却得到了委员会多数议员的支持。[93]

同期,美国专利协会(The American Proprietary Association)为保护专利药品制造商的利益,组成“专家委员会”,试图修正H.R.4527号议案,削弱议案中与药品相关的条款。4月7日,《美国医学会杂志》主编对此提出严厉抗议,谴责“因为这些药品,诸如鸦片、吗啡海洛因、水合氯醛和其他的麻醉品含量极少,就主张可以豁免,这是非常不道德且愚蠢的。颁布这类立法的目的事实上将批准奴役人的毒品在稀释的状态下被不受限制地出售”。[94]

为向美国专利协会施压,美国医学会还积极地动员美国专利协会总部所在地的报刊进行回击。4月12—14日,《芝加哥晚报》、《芝加哥论坛报》和《芝加哥日报》相继刊发社论支持管理“专利药品”,谴责美国专利协会所提出的有关削弱纯净食品和药品议案的修正案。[95]4月21日,《美国医学会杂志》刊出了三大报纸的社论,[96]同期还刊发社论并再次强调,专利药品“阴险的小剂量、逐步增量,或在一定时间使用一定剂量,都有潜在的危害”,美国医学会对此的答复是:“绝不应该对犯罪妥协”。[97]5月5日,《美国医学会杂志》又专门刊发了一组文章来讨论专利药品问题,这一组文章实为芝加哥医学会召开的“专利药品和秘方药罪恶研讨会”部分文章的摘登。[98]

虽然美国医学会推动议案通过的决心甚为坚决,然而晚至6月2日,美国医学会对于议案能否顺利通过仍心存疑虑,《美国医学会杂志》刊发的一篇社论对此表露无遗,“很有可能纯净食品议案的反对者再次获胜”,“除美国医学会外,没有其他代表人民的组织来向负责议案者施加压力;与此不同的是,反对议案的组织却非常多。”这些反对组织既包括威士忌酒托拉斯,还包括“专利药品”协会和各种利益相关的制造商,他们以集体或个人的名义不断地进行游说。因此,社论不无担心地认为,“如果议案的院外倡导者没有做出特殊的努力,它能否进入这次国会会议就值得怀疑”。[99]

6月4日,里德就纯净食品和药品议案向美国医学会波士顿年会提出一项动议,敦促众议院通过已被搁置的H.R.4527号议案。同时,将这些决议以电报的方式传给赫伯恩众议员,请求其提交众议院、议长和程序委员会。[100]截至6月21日,美国医学会已经有7份请愿书进入了《国会记录》。[101]美国医学会同时通过请愿书、医生的信件和决议等形式向众议院的议员施压,敦促其投票支持议案,众议院议长约瑟夫·坎农(Joseph G.Cannon)最终支持了议案,6月23日,众议院以241∶17的压倒性票数通过了议案。

因参众两院的议案存在明显的差别,众议院和参议院不得不开会就其分歧寻求共识,6月27日,威廉·赫伯恩、詹姆斯·曼和威廉·瑞恩(William H.Ryan)等三位众议员向参众两院召开的大会提交了第一份会议报告;[102]29日,海伯恩、麦坎伯和阿斯伯里·拉蒂默(Asbury C.Latimer)等三位参议员向大会提交了第二份会议报告。[103]两份报告保留了S.88号议案和H.R.4527号议案的重要内容,强调了与药品相关的规定,增加了“如果包装上没有在商标中注明包含了任何酒精、吗啡、鸦片、可卡因、海洛因、α或β-优卡因、氯仿、印度大麻、水合氯醛或退热冰,及其任何衍生物,或任何类似物质的数量或比例”,都将被视为贴假商标药品或食品。然而,众议院要求创建食品标准的规定被取消。[104]29日,参众两院大会通过了会议报告;30日,罗斯福总统签署了这一法案,是为《纯净食品和药品法》。1907年1月1日,法案正式生效。[105]

《纯净食品和药品法》共13款。这是联邦法律中第一次规定了食品或药品掺假和贴假商标为非法的行为,这里的药品包括《美国药典》或《国家处方集》认可的内服或外用的所有药品和制剂,以及用于治疗、缓解和预防人或动物疾病的任何物质或混合物;要求所有出售给公众的药品或食品,如果里面含有任何酒精、吗啡、鸦片、可卡因、海洛因、α或β-优卡因、氯仿、印度大麻、水合氯醛或退热冰,及其任何衍生物,或任何类似物质,都必须在标签上注明。初次违法,将被处以500美元以下罚金或1年以内的监禁,或二者并罚;对再犯者则处以1 000美元以下的罚金或1年以内的监禁,或二者并罚。[106]更重要的是,这是联邦政府第一次出于医学和健康目的提醒消费者关注掺假和贴假商标的专利药品,开创了联邦政府管理药品使用的先河。而联邦政府第一次借助《美国药典》和《国家处方集》的合法认可,通过了药物、化学制剂和药品的确切标准,成为了联邦政府反对秘方药保护公众的第一步,[107]标志着一个新时代的来临。[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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