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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政为民是党执政的基本理念

时间:2022-02-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中国共产党在现代化和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基本执政理念。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主要意思是,中国共产党一切行动的出发点是为了人民的利益,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最高标准,并没有自己的私利。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由我们党的宗旨决定的。人民群众的利益是具体的,落实也是具体的,领导干部要努力通过落实每一项具体政策,解决每一个

第二节 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党执政的基本理念

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就是要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观念。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指出,“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就必须“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中国共产党现代化和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基本执政理念。2008年5月12日,在四川汶川县发生8.0级地震。在地震后的第一时间里,胡锦涛总书记立即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尽快抢救伤员,保证灾区人民生命安全。当天晚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召开会议,全面部署当前抗震救灾工作,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主持会议。中央领导同志也在当晚11点40分在地震灾区都江堰临时搭起的帐篷内召开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分析抗震救灾形势,部署抗震救灾工作。

胡锦涛总书记在抗震救灾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代表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深刻总结了抗震救灾斗争对加强党的建设提供的宝贵经验和重要启示,指出:“必须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的建设核心价值。”

一、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党始终坚持的一贯思想

关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重要思想,党的三代领导核心和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新的一届党中央在不同时期从不同角度对此都有许多论述。毛泽东说过,立党为公还是立党为私,这是无产阶级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分水岭。在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就指出,共产党人的一切言论行动,必须以合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所拥护为最高标准。还说,全党要始终把人民拥护不拥护、人民赞成不赞成、人民高兴不高兴、人民答应不答应,作为党的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点。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我们党同一切剥削阶级政党的根本区别。这应该是邓小平同志第一次把建党与为民的逻辑问题明确地提到了执政党的面前。关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江泽民同志和胡锦涛同志也从不同的角度进行过深刻、丰实的论述。

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中国共产党在民主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始终高扬的伟大旗帜,也是中国共产党在现代化和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基本执政理念。按照一般的理解,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中的“公”和“民”,是指“公众”和“人民”。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主要意思是,中国共产党一切行动的出发点是为了人民的利益,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最高标准,并没有自己的私利。实际上,这就解决了一个党的奋斗和政府的工作是“为了谁”的问题,说明了中国共产党的基本出发点和基本宗旨,说明了中国共产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党的最高领导人多次在重要场合反复阐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这种举动所传达出的信息是,中国共产党除了人民群众的利益之外,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中国共产党人要克服党内消极腐败的现象,正确对待权力,正确使用权力,要以权谋公,而不能以权谋私。

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由党的性质和宗旨所决定的

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中国共产党的本质特征。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日起,就把自己定为中国工人阶级的政党;始终坚持工人阶级先锋队的性质,这为保持党的先进性奠定了坚实的阶级基础。中国共产党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工人阶级自身解放的过程,也是其他劳动者阶级解放的过程,是全人类解放的过程。工人阶级只有解放全人类,才能最后解放自己。这就决定了工人阶级所代表的社会利益必定是全体人民共同的根本利益,决定了作为工人阶级先锋队的共产党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客观必然性。

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由我们党的宗旨决定的。我们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始终把体现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始终把依靠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共产党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的立场不能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能忘,坚信群众是真正英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不能丢。

中国共产党从成立那一天开始,就抱定了一个目的,就是为了使中国人民从被压迫被奴役的苦难中解放出来,获得当家作主的权利;我们党发展、壮大的过程,就是为中国大多数人的利益英勇奋斗的过程;我们今天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更好地为大多数人谋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立党为公,是我们党建立以来始终坚持的根本宗旨和始终高扬的伟大旗帜。在夺取政权的60年里,我们党来自于人民,植根于人民。建国后,我们党代表人民执掌了国家政权,各级党组织和相当一部分党员手中都有了一定的权力。因此,要坚持立党为公的宗旨,就必须将其具体化为执政为民的实践。否则,就会失去民心,动摇党的执政地位。作为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真正代表人民掌好权、用好权,决不能以权谋私,不然,就会犯错误,甚至腐化堕落,滑入犯罪的深渊,沦为人民的罪人。

三、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中国共产党的优势所在

我们党是在与人民群众密切联系、共同战斗中诞生、发展、壮大、成熟起来的。党离不开人民,人民离不开党。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立足立党为公,领导人民历经艰苦卓绝的斗争,推翻了压在中国人民头上的“三座大山”,建立了新中国。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党立足立党为公、执政为民,领导人民在“一穷二白”的基础上建设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文化,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进一步立足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提出了“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提出了“三个有利于”的标准,提出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出了以人为本的重要理念,等等,领导全国各族人民进行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综合国力大大增强,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大大提高。正如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所总结的,“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是我们党的力量源泉和胜利之本”。这是半个多世纪以来我们党执政的主要经验。

要通过党的工作,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具体落实到关心群众生产生活中去。胡锦涛总书记在2003年“七一”讲话中强调:“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落实到各级领导干部的思想和行动中去……落实到关心群众生产生活的工作中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要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坚持以人为本,贯彻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人民群众的利益是具体的,落实也是具体的,领导干部要努力通过落实每一项具体政策,解决每一个具体问题,帮助群众克服每一个具体困难。因此,各级领导干部要不断践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就要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善谋富民之策、多办利民之事,自觉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把实现维护发展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工作做好、做细、做实,把人民群众当前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解决好、协调好、落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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