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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新疆稳定的实践和启示

时间:2022-02-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新疆是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政治稳定的重要阵地。这充分阐明了新疆在国家发展战略中所具有的极其重要的地位,也说明了维护新疆稳定的重要性。随后,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受胡锦涛总书记委托,专程来到新疆,指导维护稳定工作,进一步表明了维护新疆稳定工作的重大意义。人民解放军进驻新疆后,维护新疆的稳定和安宁成为各项工作的基础。中央承认新疆的特殊性,因此同意某些中央规定的法令在新疆可以缓行。

维护新疆稳定的实践和启示

一、维护新疆稳定的重大意义

新疆在保障国家安全和向西开放中具有重要地位。新疆是祖国的“西北门户”,有5600多公里的陆地边境线,与俄罗斯、蒙古、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巴基斯坦、印度、阿富汗等八国接壤,地处欧亚腹地,战略地位突出,是保卫国家主权、领土完整,防御外敌入侵,维护祖国统一、保障国家安全的重要屏障,是中国向西开放的前沿地带。

新疆是我国21世纪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支点。新疆地大物博,资源富集,能源、资源的战略地位日益凸显,是我国发展中的重要能源、资源战略接替区。富饶的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展示了新疆发展的巨大潜力,不仅为新疆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而且为我国在本世纪的经济发展提供了战略支点。

新疆在构建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具有特殊重要性。新疆多民族聚居,多种宗教并存。各民族在开发新疆、建设新疆、保卫新疆的过程中创造了各自独具特色的民族文化,为中华民族多元文化的形成和繁荣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是构建新疆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石。

新疆是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政治稳定的重要阵地。新疆地域辽阔,民族众多,历史悠久,文化灿烂。在我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形成、发展和巩固过程中,它始终处于十分重要的战略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领导新疆各族人民在新疆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坚持民族平等、民族团结的各项民族政策,赢得了各族群众的衷心拥护。伴随着新疆各项事业蓬勃发展的是我国世界性大国地位的日益提高。以美国为首的西方敌对势力始终对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的中国抱有很深的敌意。为遏制中国的发展,千方百计地对我国实行“分化”、“西化”、“弱化”图谋,并把新疆作为“分化”、“西化”、“弱化”我国的战略突破口。这些年来,凡是妄图推翻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颠覆社会主义制度的组织、势力和个人他们都极力扶持和庇护;凡是有可能影响中国社会政治稳定、引发动乱的活动,他们就设法插手;凡是诋毁共产党和社会主义的事,他们就大肆渲染。在西方反华势力长期纵容支持下,由热比娅为头目的暴力恐怖组织“世界维吾尔人代表大会(简称‘世维会’)”为代表的境内外“三股势力”,成为西方反华势力所豢养的得力工具。2009年,乌鲁木齐发生的“7·5”事件就是一起由热比娅为头目的境外“三股势力”指挥煽动、境内民族分裂分子组织实施,有预谋有组织的打砸抢烧严重暴力事件,也是一起惨无人性的滥杀无辜的暴力恐怖犯罪事件。其险恶用心是妄图破坏民族团结、危害社会稳定,达到分裂国家的目的。在这种复杂的政治背景中,新疆已成为我国抵御西方敌对势力和新疆民族分裂主义等“三股势力”渗透和破坏的前沿阵地。

2006年9月,胡锦涛总书记考察新疆时,强调了在新的形势下新疆在全国发展和稳定中的战略地位,指出,新疆是我国西北的战略屏障,是我国对外开放的重要门户,也是我国战略资源的重要基地;新疆的发展和稳定,关系全国改革开放的大局,关系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国家安全,关系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进入新世纪新阶段,新疆周边地区形势日趋复杂,相应在全国发展和稳定中的战略地位更加突出。党中央始终高度关注新疆各族干部群众,始终高度重视新疆的发展和稳定,过去是这样,现在是这样,将来也是这样。这充分阐明了新疆在国家发展战略中所具有的极其重要的地位,也说明了维护新疆稳定的重要性。2009年乌鲁木齐“7·5”事件发生后,正在欧洲访问的胡锦涛总书记提前回国,主持召开了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议,研究部署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工作。随后,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受胡锦涛总书记委托,专程来到新疆,指导维护稳定工作,进一步表明了维护新疆稳定工作的重大意义。

二、中央对新疆稳定工作的高度重视与重大部署

(一)中央历来重视新疆的稳定工作

深切关怀新疆各族人民,关注并支持新疆的发展和稳定,是党和国家指导和部署新疆工作的根本出发点。早在民主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就派遣陈云、邓发、陈潭秋、毛泽民等大批共产党人到新疆开展统一战线工作,全心全意为新疆各族人民服务,在新疆各族人民心中播撒火种。1949年9月25日、26日,在党中央、毛主席的争取和人民解放军大军压境的形势下,国民党新疆军政当局通电和平起义。同年10月2日,王震率人民解放军一兵团二、六两军进军新疆,把红旗插遍天山南北,开启了新疆历史发展的新篇章。

人民解放军进驻新疆后,维护新疆的稳定和安宁成为各项工作的基础。为稳定社会,党中央特别强调新疆的各项工作要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循序渐进。1949年11月19日,刘少奇在为中央起草的致彭德怀、王震并西北局的电报中指出:“新疆的社会改革则完全不应性急。首先应对民族中的社会情况作深刻的调查研究,然后才能确定改革的政策口号和时间,而且在不同的民族中须采取不同的改革政策。”[20]

随着新疆工作的全面铺开,中央对新疆工作的进展状况更加审慎,随时进行指示。1950年6月,中共中央在给新疆工作的指示中要求:“目前新疆主要的是要安定下来,不要广泛发动斗争……由于新疆存在着某些特殊性,中央规定的某些法令,在执行中要考略新疆的情况……如果必须进行改革,须经过请示,而且要征得少数民族中经过选择的领袖的同意。”1950年5月,周恩来在一次讨论少数民族工作的会议上提出了“慎重稳进”的工作方针。1950年6月6日,毛泽东在七届三中全会上指出“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改革,是一件重大的事情,必须谨慎对待。”[21] 从此,“慎重稳进”方针成为新民主主义时期新疆各项工作的指导方针。

中央认为,新疆是多民族地区,各项工作必须照顾民族特点,结合民族问题考虑,要充分估计到新疆宗教问题的复杂性和群众的落后性。中央承认新疆的特殊性,因此同意某些中央规定的法令在新疆可以缓行。1950年7月,中央再次指示新疆分局,在新疆进行社会改革必须采取慎重稳进的步骤。在今年除极少数地区进行实验性减租外,一般不进行减租,但应积极准备,在明年秋后能进行减租的部分地区之减租准备工作。除进行一般宣传外,最主要的是大量训练各民族干部,必须有数千名民族干部懂得政策懂得具体地组织农民和减租反霸的办法,并经过他们去组织广大群众后,才能实行减租,否则是不可能的。望你们特别注意,不要有任何疏忽。[22] 中央所以反复强调新疆的民族宗教问题,强调新疆的特殊性,就是为了保持新疆社会稳定,从而维护祖国统一的大局。

土地改革是民主改革中的一项重要任务,为使新疆的土改顺利进行,1952年5月17日,刘少奇为中共中央起草《对新疆若干工作方针的指示》,指出:“在新疆实行社会改革,要充分估计到民族和宗教的特点,有意识地在民族和宗教问题上做一些让步,以换取整个社会改革的胜利是完全必要的。”[23] 1952年5月27日,刘少奇致电新疆分局,指出:“在你们土改法令上,明白规定保留清真寺、拱北(即麻扎,穆斯林的墓地)和喇嘛寺的土地。在土改进行中,所有党和政府的工作人员及土改工作队,均应明白向群众宣传这条法律,不许含糊或不予宣布,更不许宣布其他办法”;“因为今年要集中最大力量进行土地改革,在牧区和半农半牧区不要同时进行改革”。在土地法令上也应有一条规定:“土改法令不适用于牧区或畜牧经济,并应在牧区和半农半牧区广泛宣传这条法令,以稳定牧区。”[24] 在民主改革中,中共中央对新疆许多工作都给予宏观的部署和具体的指导,许多指示的落脚点都关系到新疆的发展和稳定,体现了中央对新疆稳定局势一贯的高度关怀。

树欲静而风不止。反动分子并不甘心人民当家作主,以惯匪乌斯满和原国民党省财政厅厅长贾尼木汗、原国民党哈密专员尧乐博斯为首的反动势力在美国驻迪化副领事马克南的主使下,趁解放军立足未稳,发动武装叛乱,企图颠覆我人民政权。叛乱迅速波及天山南北的广大地区,严重威胁着各族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也对正在开展的土地改革造成极大干扰。

中央得到报告,立即部署新疆分局和新疆军区成立剿匪平叛指挥部,组织军民平叛剿匪,同时开展肃反肃特、镇压反革命的工作。尽管叛匪们在烧杀掳掠中犯下累累罪行,但中央仍力主在平叛中坚持军事围剿和政治瓦解相结合的原则,严格区分匪首与胁从者、反动头人和一般部落首领的界限,对广大受欺骗、受裹挟的普通牧民,主要采取团结教育的原则,瓦解敌人,争取群众。由于剿匪部队模范地贯彻了中央意图,剿抚并用,毕奇功于一役,一劳永逸地解决了夏季匪患,为新疆社会稳定和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为确保新疆边防巩固和社会长治久安,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认真分析新疆的形势,借鉴历史上屯垦戍边的经验,规划新疆屯垦戍边蓝图,于1954年正式组建生产建设兵团,充分展示了党中央治理边疆,建设、保卫边疆决策的英明。

1962年,新疆发生了“伊塔事件”。“伊塔事件”发生的原因,有苏联当局的因素,但当时各族人民群众的生活困难也是一个重要原因。事件发生后,周恩来同赛福鼎·艾则孜谈话,深刻分析了事件发生的原因,指出,新疆当前是多事之秋,事情既然发生了,可以把坏事变成好事;在边民外逃上,有外因,也有内因;外逃问题给我们敲起警钟,内部问题和各方面工作一定要搞好。[25] 1963年9月27日,毛泽东主席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扩大会议上,对新疆工作做了重要指示,他指出:要相信各族干部和人民的绝大多数,在汉族干部中和群众中进行民族政策的教育;要严格遵守党的民族政策,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学习少数民族的语言。还提出要很好地安置到新疆的汉族劳动人民,帮助他们解决婚姻和其他困难。他特别要求新疆:“第一,要做好经济工作,农业、畜牧业、工业要一年比一年发展,经济要一年比一年繁荣,人民生活要一年比一年改善。”“发展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要有积累,但积累不能过多;粮食要征购,但任务不能过头。要减轻人民的负担,改善人民的生活,”“商品供应要比别处充分些,特别是布、茶、糖和其他少数民族群众生活必需品要多供应些。新疆人民生活要改善要比苏联还好。”“第二,要在生产发展、经济繁荣、人民生活改善的基础上,加上政治挂帅,加强思想教育。”“要注意搞好民族关系,增强民族团结。”[26] 毛泽东主席的指示揭示了发展、稳定是当代新疆的两大主题,为新疆工作指明了方向和途径。

新中国成立后,开发建设新疆,需要大批各类人才和大批劳动力。这不仅是新疆发展的需要,也是稳边固边的需要。为此,从20世纪中期开始,党和国家先后从内地十多个省市组织动员了大批各行各业人员来新疆支援边疆建设。在这些支边人员中,有各级干部、复转军人、有成建制的工矿工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青年学生、青壮农民,他们响应党和国家的召唤,来到新疆,与新疆各族人民同呼吸、共命运,为新疆的开发建设,为边疆的稳定安宁作出了重要贡献。

(二)新时期党中央对新疆稳定工作的战略部署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党的工作重心转移的重大决策,从此我国进入了改革开放新的历史时期。1981年7月16日,中央书记处召开会议讨论新疆工作。根据新疆现状和实际情况,会议认为:“搞好民族关系,加强民族团结,是进一步做好新疆各项工作的关键;新疆的汉族干部要确立这样一个正确观点,即离开了少数民族干部,新疆各项工作搞不好;新疆的少数民族干部也要确立这样一个正确观点,即离开了汉族干部,新疆各项工作也搞不好。”新疆是多民族聚居区,加强民族团结,加强对祖国的认同感,这是各项工作的基石,也是新疆稳定的基石,中央书记处以民族团结为核心,提出“两个离不开”的论断,找到了解决新疆稳定问题的钥匙。

作为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的核心,邓小平十分关心新疆的稳定问题,1981年8月,邓小平率王震、王任重一行来新疆视察。邓小平在听取了自治区党委的工作汇报后,对新疆工作作了重要指示。他指出:“新疆的根本问题是共和国还是自治区的问题。我们和苏联不同,我们不搞共和国,我们是自治区。法律上要解决这个问题,要有民族区域自治法”。“新疆稳定是大局,新疆一定要稳定,不稳定一切事情都办不成。”“不允许搞分裂,谁搞分裂就处理谁”。他要求自治区党委和各族干部,要进一步发扬亲密团结,共同战斗的优良传统,全心全意为各族人民服务。邓小平还指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就是现在的农垦部队,是稳定新疆的核心,生产建设兵团恢复起来确有必要。”[27] 由于邓小平的关怀,一度撤销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于1981年12月正式恢复,并在新时期以来的维护新疆稳定和边防巩固工作中发挥了巨大作用。邓小平的一系列指示,从根本上为新疆的长期稳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作为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的核心,1990年8月,江泽民总书记来新疆考察工作。针对新疆的稳定工作,他一针见血地指出:从新疆来讲,就是要反对民族分裂主义。无论过去和现在,国内外敌对势力总想在分裂新疆上打主意。建国以来,敌对势力对新疆的渗透、分裂、颠覆活动,从来没有停止过。特别是今年以来,随着国际国内大小气候的变化,国内外分裂势力互相勾结,加紧进行,妄图把新疆从祖国大家庭里分裂出去的阴谋活动,成为新疆稳定的主要危险。江泽民的重要指示,是统一新疆各族干部思想、提高广大干部群众认识的强大思想武器。1990年后,新疆局部地区连续发生了以分裂祖国统一、颠覆人民民主专政为目的的针对基层干部、爱国宗教人士和汉族群众的暴力恐怖案件,这都进一步证明了江泽民同志对危害新疆稳定问题的分析和判断。

1996年3月19日,江泽民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听取了中央政法委关于维护新疆稳定问题的汇报,研究了维护新疆稳定的工作并形成了《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关于维护新疆稳定的会议纪要》,即中发(1996)7号文件。《纪要》指出:当前影响新疆稳定的主要危险是民族分裂主义和利用宗教进行的各种非法活动。要充分认识维护新疆稳定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要求自治区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理直气壮地高举维护民族团结和维护法律尊严的旗帜,最大限度地团结和依靠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与民族分裂主义活动进行不懈的斗争,有针对性地全面加强和维护新疆的稳定工作。1997年3月2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又专题研究讨论了新疆的稳定工作。会议认为,新疆的民族分裂主义分子进行的有组织有预谋的暴力恐怖活动,有其复杂的国际背景和历史根源,是危及新疆社会政治稳定的主要问题。为确保新疆的社会稳定,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维护各族人民的利益和法律尊严,在新疆重点地区开展集中整治、严厉打击暴力恐怖犯罪的专项斗争,十分必要。28日,中央政法委据此批复了《关于在新疆重点地区开展集中整顿治安,严厉打击暴力犯罪工作的意见》,对新疆开展反对民族分裂、打击“三股势力”工作进行了部署,成为有效遏制“三股势力”暴力恐怖犯罪活动的纲领性文献。

此后,党中央更加关注新疆的稳定工作,从宏观部署到具体措施,从理论指导到政策支持,在不同层面予以大力支持。1998年7月,江泽民第二次到新疆考察。针对新疆反分裂斗争取得的成效以及反分裂斗争的长期性和复杂性,他指出:“民族分裂主义的存在和发展,是不以我们的意志为转移的。他们在新疆地区的活动,既有由来已久的历史原因,也有复杂的现实的国际背景。”[28] 江泽民强调:全区各级干部特别是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不管来自哪个民族的,都是党和国家的干部,都必须把反对民族分裂主义作为自己的神圣责任而义不容辞。只要是破坏民族团结和统一的活动,不管是什么人搞的,不管策划和参与这种活动的人是哪个民族的,大家都要团结起来,坚决加以反对,依法严厉打击,绝不手软。在这样重大问题上,不能有半点含糊,不能有任何退让。这也是对全疆干部的重要考验。

为了捍卫国家领土完整和新疆社会政治稳定,党中央审时度势,倡导成立了“上海合作组织”,提出了与“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联合打击“三股势力”,改善中亚地区环境的新举措。“上合组织”建立后,江泽民与胡锦涛先后与该组织成员国领导人进行了认真接触和磋商,在多个领域进行合作。通过与新疆周边国家的合作,积极营造有利于新疆稳定和发展的外部环境。

为进一步加强对新疆维护稳定工作的领导和支持,中央专门建立了维护新疆稳定联席会议制度。党的十六大之后,党中央又将联席会议变更为中央新疆工作协调小组,使其工作更趋于常规化。这一措施的制定,有利于将新疆工作常态置于中央领导集体的视野和议事日程,有利于中央对新疆有关稳定问题及时做出决策和部署,为新疆的长治久安提供了体制保证。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非常关心新疆各族干部群众,非常重视新疆的发展和稳定。针对新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及时研究新疆工作,于2004年专门下发11号文件,对新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总体工作部署,提出今后一个时期指导新疆发展和稳定工作的战略方针:即认真实施“稳疆兴疆、富民固边”战略,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面发展各项社会事业,切实增强民族团结,努力维护社会稳定,大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确保新疆繁荣昌盛和长治久安。2006年9月,胡锦涛在考察新疆时再次强调了新疆发展稳定的重要性。

2007年9月,国务院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即国发32号文件),《意见》提出了加快新疆发展的重点任务、建设布局、重大项目和政策措施,标志着中央对新疆一系列战略决策、部署的进一步具体化,是指导新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实现稳定和科学发展的纲领性文献。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新疆工作,在各个历史时期都对新疆工作作出重要决策和部署。仅1996年以来,专门就新疆工作下发了7个文件。党的十六大以来,又下发了2004年中发11号文件和2007年国务院32号文件,对新疆的发展和稳定工作提出了要求,指明了新疆工作的方向,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新疆工作的一贯重视和支持。

三、自治区贯彻中央维护新疆稳定战略思想的实践

(一)用中央政策指示统一全区干部群众的思想

1949年10月12日,在人民解放军进军新疆途中,第一兵团党委遵照中共中央指示,成立中共中央新疆分局,王震任分局书记。人民解放军进驻新疆后,新疆分局争取和依靠新疆各族各界人民的支持,建党建政,恢复和发展经济,改善人民生活。在工作进程中,本着为新疆各族人民多做好事的宗旨,坚决贯彻中央“安定下来”和“慎重稳进”的工作目标和工作方针,有条不紊地开展工作。

在建政工作中,彭德怀、王震根据中央指示精神,邀请迪化各民族、各民主党派、各阶层和驻军代表开会座谈,广泛征求意见。经过充分协商,一致通过了改组新疆省政府、整编军队、解决财政经济困难等三个问题的方案。新疆省人民政府成立后,彭德怀、王震还主持召开了全体省府委员第一次会议。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制定通过了《新疆省人民政府委员会目前施政方针》。《施政方针》以《共同纲领》为指导,结合了新疆实际情况,如《共同纲领》有“反对大汉族主义和狭隘的民族主义”的条款,《施政方针》根据新疆实际情况增加了“反对英美帝国主义及其走狗所倡导的大土耳其主义”的内容;又如《共同纲领》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条款,《施政方针》根据新疆具体情况,增加了“宗教不得干涉司法行政”的内容。《施政方针》经过反复协商和广泛征求意见,取得了新疆各族各界的广泛共识,公布之后,深得民心,成为一个时期内新疆各族人民的行动纲领。

在建党建政工作开展的同时,民主改革的工作也陆续铺开。在工作中新疆分局和党的各级组织坚决贯彻中央指示,根据具体情况,创造性开展工作,“紧紧依靠贫雇农,巩固地团结中农,联合工商业者、知识分子、宗教爱国人士及一切赞成反封建的人们,结成反封建统一战线”,“稳步前进,宁缓勿乱”。在减租反霸工作中,时任喀什区党委第一书记的王恩茂根据当地实际,就有关执行宗教政策问题提出了重要意见,认为《共同纲领》规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必须很好地宣传执行;不信教也有自由,但目前不必强调;对阿訇要作具体分析,应将阿訇包括在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王恩茂的意见受到西北局的肯定,并转发西北各省参考。在牧区社会改革中,对牧主不分不斗,实行“牧工两利”的办法发展生产;采取积极措施,恢复和发展经济,改善人民生活。随后又进行了土地改革,实现了各族农民“耕者有其田”的千年梦想。在城市和矿区则千方百计地筹集资金,克服重重困难,建设工矿企业,建起了新疆第一批现代工业企业。这期间,虽有一些民族分裂主义分子和隐藏在起义部队中的国民党顽固分子进行暴乱和武装叛乱,但是,由于各级党组织坚决执行了中央关于保持新疆稳定的方针,坚决贯彻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遇事广泛征求各族各界人士意见,注意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制定了符合各族人民群众意愿的施政方针,加上党和人民政府实施了一系列为各族人民办好事的举措,赢得了各行各业,各族人民的真诚拥戴和支持,从而极大地孤立和打击了极少数敌对分子,新疆进入了稳定和平发展的新时期。

在各项工作开展的同时,中央新疆分局还部署全疆广泛开展了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学习和宣传教育活动,学习宣传毛泽东的民族宗教理论,学习《共同纲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开办各级训练班,大量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积极开展思想教育,为在新疆地区实现民族区域自治做好准备。经过充分的酝酿和准备,1953年12月22日,经中央人民政府批准的《新疆民族区域自治实施计划草案》正式颁布,新疆实施民族区域自治的工作由下而上全面铺开。1955年10月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标志着新疆由小到大建立民族区域自治工作的任务全面完成。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新疆的实施有利于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新疆的政治稳定和边防巩固,有利于新疆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为新疆的稳定和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民族分裂主义势力是不会自行退出历史舞台的,一遇到合适的土壤和气候,他们就会跳出来进行破坏和捣乱。和田地区的依禅教大依禅阿不都·依米提原是老牌民族分裂主义分子穆罕默德·依敏的亲信和追随者,解放后奉依敏指派,以宗教掩护身份,走乡串户发展教徒,并成了和田地区依禅教的大依禅。1954年,利用群众对合作化运动中基层干部工作作风简单粗暴的不满情绪和信教群众对他教主身份的迷信,大肆煽动反汉排汉,鼓吹成立“伊斯兰政府”。从1954年末到1958年,先后四次直接指挥或幕后策划旨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政权的暴乱。由于党的方针政策给广大人民带来了切实的利益,党和政府受到群众广泛的、发自内心的拥戴;自治区党委在平息暴乱事件中大力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及时揭穿敌人谎言;对暴乱骨干分子和受蒙蔽者,按照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矛盾的原则区别对待,教育多数,孤立打击少数,使得事件在短期内即得到平息。事后,自治区党委认真总结事件的经验教训,下大力气改变工作作风,特别是教育广大基层干部认真改变工作作风,积极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很快消弭了影响,为新疆社会主义建设顺利开展铺平了道路。

1962年,极少数破坏民族团结,分裂祖国统一,图谋成立“维吾尔斯坦”反动组织的反动标语和传单时有出现,直至5月29日,伊宁市少数暴徒裹挟一些不明真相的群众制造了冲击党政机关的反革命暴乱事件。自治区党委按照中央要求,迅速采取措施,加强边防保卫力量,派出工作组到伊、塔地区协助工作,制止事态的扩大,平息了伊宁“5·29”反革命暴乱。按照中央精神,1962年7月,自治区党委分别召开少数民族党员负责干部座谈会和汉族党员负责干部座谈会,学习贯彻中央指示精神,研究贯彻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增强民族团结观念等问题。同年8月,自治区召开民族工作会议,检查总结自治区民族宗教和统战工作。会议认为,自治区当前民族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进一步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调整好各民族和民族内部的关系,进一步加强民族团结,调动各民族人民的积极性,恢复和发展农牧业生产,努力改善人民生活,巩固祖国统一。强调在少数民族干部中解决好“三个一”的问题,即一个祖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一条道路(走社会主义道路)、一个领导(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会后,按照会议精神要求,结合当时正在开展着的社教运动,在全疆范围内,特别是在沿边地区广泛进行了“三个一”教育活动,增强了广大群众对祖国、对社会主义、对中国共产党的认同。

1963年9月,中央政治局常委扩大会议之后,为贯彻落实毛泽东主席对新疆工作的指示,自治区党委于1963年11月召开工作会议,对毛泽东关于新疆工作的指示进行认真学习传达,研究贯彻落实的措施,形成了上报中央的《关于贯彻执行毛主席对新疆工作的指示,加强做好经济工作的报告》和《关于贯彻执行毛主席对新疆工作的指示,加强政治挂帅的报告》两个文件。自治区党委认为,毛主席对新疆工作的指示,对增强各民族的团结,稳定新疆局势,加强和巩固祖国边防,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特别是毛主席关于做好新疆经济工作的指示,既是当前新疆各级党组织的首要任务,也是新疆今后国民经济建设的指导方针。按照中央会议精神和毛泽东主席指示的要求,自治区党委认真总结和检查了工作中存在的差距和薄弱环节,确定了在民族工作方面需要着重解决的若干问题和经济工作奋斗的目标。在民族工作方面,自治区党委强调,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加强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工作。强调汉族干部和群众要主动与少数民族干部和群众搞好团结,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不能侵犯和损害少数民族人民的利益。在经济工作方面,自治区党委强调,必须从新疆实际经济状况出发,按照农业、轻工业、重工业的次序,以及优先解决人民吃穿用的原则,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方法措施,进一步做好新疆的经济工作。

自治区党委在贯彻中央部署和毛泽东主席的指示精神过程中,结合新疆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深入开展了“三个一”教育活动,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在经济建设方面,自治区党委根据新疆实际情况开展了农村土地规划建设。根据新疆农村土地平坦,易于规模作业的特点,提出了“兵团方向、公社特点、全面规划、逐步实现”的方针。不久,自治区党委又根据上述工作内容向全疆各地下达了开展农村“五好”建设的指示。“五好”,即好条田;好水渠;好道路;好林带;好村庄(好居民点)。此后,建设“五好”新农村的活动由点到面,渐次展开,对新疆农村建设和农业发展起到了巨大促进作用。从1963年到1966年,新疆经济发展取得了较大成效,人民生活水平有了明显改善;社会政治稳定、边防巩固,是很好的发展时期。

(二)维护新疆稳定工作的实践

20世纪80年代以来,特别是进入20世纪90年代,国际形势发生了重大变化。随着东欧剧变和苏联解体,以美国为首的西方敌对势力把和平演变的矛头重点指向我国,他们把新疆作为主攻目标,公开支持和操纵新疆的分裂破坏活动。同时,国际泛伊斯兰主义、泛突厥主义活动猖獗,特别是中亚地区的宗教极端势力和国际恐怖主义十分活跃,他们四处建立训练基地,网罗、培训暴力恐怖分子,进行颠覆活动,甚至谋求建立跨国武装割据,在我国新疆周边形成一条动荡地带。在这种背景下,境内外“三股势力”加紧勾结,不断变换策略和手段,采取隐蔽和公开的形式,进行反动宣传,培植反动骨干,极力挑起事端,煽动民族仇视,制造动乱,进行打砸抢,甚至组织武装暴乱,气焰十分嚣张。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以“东突”恐怖组织为首的“三股势力”的分裂破坏活动日益猖獗,暴力倾向和武装对抗趋势明显,直接影响新疆的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与此同时,意识形态领域的分裂活动也更加猖獗,从文化、教育到宗教等各个领域,变本加厉地进行渗透。特别是一些地方非法宗教活动屡禁不止,反动宣传甚嚣尘上。他们打着宗教旗号,披着宗教外衣,极力煽动宗教狂热,公开宣扬圣战,鼓吹“新疆独立”。以“太比力克”为主要形式的跨地区非法宗教活动不断蔓延,宗教极端势力公然干预司法、行政、教育、计划生育,在有的乡、村,宗教极端势力大有取代基层政权之势。他们私设经文学校和地下讲经点,通过讲经宣扬民族分裂思想,习武制暴,培养恐怖分子,迫害爱国宗教人士,策划、制造暴力恐怖事件,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社会秩序,破坏了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

为了确保新疆社会的政治稳定和民族团结,维护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保证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有序进行,自治区党委遵循中央有关维护新疆稳定的方针和部署,认真吸取历史经验教训,因地制宜地开展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维护了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维护了新疆政治、社会稳定,也为今后新疆持续稳定和发展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1.始终站在国际斗争的高度,牢牢把握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是影响新疆稳定的主要危险这一对新疆工作有全局指导意义的科学论断

通过对反分裂斗争实践的总结,自治区党委认识到,新疆的民族分裂活动日趋激烈复杂局面的出现并不是偶然的,它是国际斗争格局剧烈变动形势在我国的具体反映。随着全球竞争的日趋激烈,一些西方敌对势力为遏制我国快速发展,竭力通过各种手段试图对我国进行“分化”、“弱化”。为达到目的,所谓的新疆民族问题、宗教问题就成了他们利用的重要筹码。民族分裂主义分子、暴力恐怖犯罪分子、宗教极端势力为首分子在各个时期时起时伏的分裂活动,都是在西方敌对势力操纵、利用下进行的。这是新疆民族分裂活动的主要特征。

1988年5月,自治区党委召开第十七次常委会,对解放以来历次民族分裂事件进行分析后,形成了一个重要观点,即新疆的主要危险来自国内外民族分裂主义。“三股势力”的破坏活动和所造成的严重危害使广大党员干部和各族群众对民族分裂主义的反动本质有了更系统、更深刻的认识。1990年7月,自治区党委召开了三届十五次全委扩大会议,正式提出了“新疆的主要危险来自民族分裂主义”。此后逐渐形成了一个比较规范的提法,即国内外的民族分裂主义是影响新疆稳定的主要危险。正确的决策、正确的措施和行动来源于对分裂与反分裂斗争实践的正确认识。新疆的现实使各族干部群众真切地认识到,这一论断是完全符合新疆实际的,是对新疆维护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斗争现实的科学总结,也明确了今后的斗争方向。从而使反对民族分裂主义的斗争在行动上更坚定,措施上更果断。

中央7号文件下发后,自治区党委迅速组织学习贯彻。当年5月初,自治区党委召开工作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全区稳定工作。会议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认真学习贯彻中央重要指示和自治区党委工作会议精神,理直气壮地高举维护民族团结和维护法律尊严的旗帜,最大限度地团结和依靠广大干部和群众,与民族分裂主义活动进行不懈的斗争,有针对性地加强维护新疆稳定的工作。经过深入学习和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影响新疆稳定的主要危险是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这一科学论断逐渐成为新疆各族干部群众的共识,为维护新疆稳定打下了坚实的思想基础。各级党委和政府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指示精神,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了维护稳定、打击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的方案措施。同时,组成坚强有力的工作班子具体负责,为反对民族分裂主义、打击“三股势力”提供强有力的组织领导和措施保证,逐步形成高效、快捷的工作机制。

2.正确地贯彻党的民族政策,促进民族团结

自治区党委认真学习贯彻中央提出的“三个离不开”的思想,切实加强各民族的大团结。新疆解放以来,各方面所取得的历史性进步充分说明,一切成就的取得都离不开民族团结这条生命线。什么时候民族团结搞得好,新疆就呈现安定祥和的政治局面,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就能蓬勃发展;什么时候民族团结出现问题,新疆的工作就受影响,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就会遭受损失。现今社会发展的实践告诉我们:民族团结高于天。因此,无论在什么时候和在任何情况下,处理任何问题,从事任何工作,都必须重视民族团结,都要把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坚持民族平等,加强民族团结作为头等大事来抓,这是维护新疆社会稳定的最根本问题。

1982年5月,自治区党委发出《关于在全区进行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增强民族团结教育的通知》,提出从当年5月中旬开始,用两个月左右的时间,集中进行一次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的教育,使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由于各级党委、政府齐抓共管,在全疆迅速掀起了从上到下大讲民族团结的热潮,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这一做法也得到中央的肯定并在全国推广。从1983年起,把每年的5月定为“民族团结教育月”,坚持不懈地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为了做好这项工作,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每年都进行部署和安排,要求各地各单位在活动中要因地制宜,根据新的形势和任务,做到年年有重点,年年有新的内容,年年抓五月,五月促全年,把集中教育和经常性教育结合起来。通过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广泛深入的开展,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日益深入人心,民族团结的先进事迹层出不穷,先进集体和个人大量涌现。与此相配合,自治区还广泛开展“三个离不开”的教育活动,即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互相离不开。通过上述活动的持续开展,有效地遏制了民族分裂主义思想的渗透,也极大地推动了自治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在大力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的基础上,自治区第一届民族团结表彰大会于1982年11月在乌鲁木齐召开。会议大张旗鼓地对民族团结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宣传,弘扬了民族团结的主旋律。中共中央、国务院对大会非常重视,特派中央书记处候补书记乔石参加大会。乔石在大会讲话中称赞这次大会“是一个很好的创举”。第一次民族团结表彰大会之后,新疆的民族团结工作逐步向经常化、制度化方向发展。

为巩固和发展民族团结的大好形势,从思想上真正解决问题,自治区党委在大力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的同时,还坚持不懈地向各族干部群众进行“五观”教育,即马克思主义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文化观。通过教育活动让各族群众准确无误地明白,新疆自古以来就是我们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一部分,各族人民共同缔造了伟大的祖国,共同捍卫了祖国的统一;中华民族是中国56个民族互相依存、共同发展凝聚而成的;在历史发展的长河中,中华民族创造了千古流芳的中华文化,56个民族都为创造发展中华文化作出了贡献;坚持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是中国共产党人的坚定信念,是中国历史发展的必然,也是中国各族人民的必然选择。多年来,自治区党委坚持始终如一地在全区干部群众中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和“五观”教育,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让“五观”教育内容入耳入心,通过编写教材和通俗读物,让“五观”教育内容进入课堂,进入人们的日常生活,在耳濡目染中,让广大群众,特别是青年学生学习、了解“五观”的内容含义。通过反复教育,使“五观”教育的内容成为各族干部群众的自觉。

3.正确贯彻党的宗教政策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各级政府的宗教部门逐步恢复。他们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花费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落实党的宗教政策。截至1984年,落实宗教政策的工作基本结束,取得了显著成效。以全面贯彻中央1982年19号文件精神为标志,新疆与全国一样,处理宗教问题的实践进入了一个新阶段。1982年自治区统战工作会议提出,要把宗教活动纳入宪法、法律和政策轨道。1988年,自治区党委批转了区党委统战部《关于自治区宗教工作几个重要问题的报告》,进一步强调,对宗教事务要“依法加强管理”。

由于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和中央指示精神,自治区依法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加强对宗教法制建设,依法管理宗教事务,自治区人民政府在1988年发布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暂行规定》后,又于1990年8月发布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职业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活动管理暂行规定》。这三个法规是经过长期调查研究并征求了包括爱国宗教人士在内各方面意见之后形成的,实际上是多年来自治区宗教事务管理工作经验的总结,也是党的宗教政策的具体化。在总结上述三个法规几年来执行情况和经验的基础上,自治区又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事务管理条例》,于1994年7月由自治区人大会议通过并颁行。根据上述法规,自治区各级宗教部门认真开展对宗教活动场所的登记工作,并依法惩处了一批利用宗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遏制了一度出现的宗教狂热。

宗教工作历来是新疆稳定的晴雨表。自治区党委十分重视宗教工作,坚持全面正确地贯彻党的宗教政策,从新疆实际出发,认真做好新形势下的宗教工作。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同时,始终把加强爱国宗教人士的思想和队伍建设作为做好宗教工作的关键来抓,不断完善爱国宗教人士的选拔、聘用、管理、培训、发放生活补贴等制度,努力形成并不断壮大爱国爱教的宗教人士队伍,使他们成为协助党和政府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一支重要力量。还把培养、培训爱国宗教人士作为构建和谐新疆的一项基本措施来抓。新疆有穆斯林群众1100多万人,占全疆总人口的60%以上,有宗教教职人员2.9万人。在这样一个信教人数众多的地区,教职人员在群众中有着极大的影响力。为提高宗教教职人员的政治素质,引导他们依法开展解经、讲经等宗教活动,自治区有计划、分层次地对全区现有伊斯兰教的宗教人士进行集中培训。从2003年起,自治区开始举办每期半年、50人的中青年宗教人士骨干培训班,培训骨干宗教人士。对全区宗教人士进行的普遍培训工作也同时展开。第一轮2.8万多人的培训任务已经完成。2006年起开始的第二轮宗教人士培训工作于2008年圆满完成,2009年第三轮2.9万名宗教人士培训工作业已开始。通过培训,使宗教人士全面正确理解党的政策,分清合法与非法、犯法的界限,正确认识新疆历史,正确认识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主义势力和非法宗教活动的本质和严重危害性,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为发挥宗教的积极作用,自治区通过做好“解经”工作为构建和谐新疆凝聚力量。经过不懈努力,自治区在推动正确解经、讲经工作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各地清真寺普遍使用《新编卧尔兹演讲集》和《卧尔兹选编》作为正确解经的范本,基本杜绝了在讲坛上任意发挥、随意乱讲的现象,对防止民族分裂主义分子和宗教极端势力利用宗教讲坛进行渗透起到了重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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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新疆自治区宗教人士培训工作总结大会

4.开展声势浩大的集中整治,严厉打击“三股势力”

1996年中央7号文件下发后,自治区党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维护新疆稳定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针对严峻的对敌斗争形势,提出“主动出击、露头就打、先发制敌”的方针,集中力量打击民族分裂主义的骨干分子、宗教极端势力为首分子和暴力恐怖犯罪分子,取得了反分裂斗争的一系列胜利。在“严打”攻势下,敌人不甘心失败,顶风作案,在局部地区连续制造了一系列暴力恐怖案件。为坚决把“三股势力”的嚣张气焰打下去,从1997年4月起,自治区在5个地州市的383个乡镇、1008个村展开了声势浩大的集中整治社会治安、严厉打击“三股势力”犯罪的专项斗争。自治区从101个部门和地县乡抽调1.8万多名干部,进乡驻村,组建了5.4万余人的治安联防队和以党团员、民兵为骨干的17万余人的积极分子队伍;从地县机关抽调1700名干部到乡镇任职;同时大力加强乡镇派出所和人武部建设,保证每乡都有一支维护社会稳定的队伍。全区新增干警2234人,新增人武部干部2374人。[29] 1998年,全区共抽调1.5万名干部深入到18个重点县市、238个重点乡镇、893个重点村和街道、居委会开展集中整治。1999年,全区再抽调16万多名机关干部深入到25个重点县市、152个乡镇和街道、1122个村和741个居委会,开展了以乡村党组织的整顿建设为中心的社会治安集中整治工作。[30] 通过集中整治和专项斗争,对局部地区治安恶化、“三股势力”活动猖獗的现象进行综合治理。

这场声势浩大的斗争对“三股势力”从一开始就采取了严打、高压势态,坚持“主动出击、露头就打、先发制人”的方针,并且使用“追着打、压着打、挖着打”的战术,不论敌人在哪里露头,都予以严厉打击。在斗争过程中,始终坚持“重点突出,分类指导,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坚持“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打击”五项措施“五管齐下”,把“三股势力”的为首分子和骨干分子作为打击重点。通过1997年以来连续数年对重点地区的集中整治,先后摧毁了一大批反动分裂组织和暴力恐怖团伙,破获了一大批有影响的暴力恐怖案件,消灭了敌人大量有生力量,挫败了敌人的一系列破坏图谋,抓获了包括境外派遣头目在内的一大批各地分支机构的头目和骨干成员,“三股势力”的组织网络和指挥体系基本被摧毁,反分裂斗争取得了具有标志性和转折性的胜利,扭转了社会治安的不正常状态。

进入新世纪以来,自治区党委继续坚定不移地贯彻中央的决策部署,用铁的手腕,坚决把敌人的暴力恐怖破坏活动消灭在预谋阶段和行动之前;重拳出击,决不让敌人坐大成势;继续坚持打防结合,以防为主,积极建设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形成防范和打击互补的天罗地网。在毫不手软地加大打击力度的同时,抓住大局稳定的有利时机,坚持标本兼治,努力筑牢社会稳定的根基。

“7·5”事件发生后,自治区党委、政府集中组织力量,采取有力措施,对一小撮暴力恐怖分子予以严厉打击。并持续保持大军压境的威慑态势,不断加大对负案在逃犯罪分子的追捕力度。以此为基础,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迅速从南疆6个地州抽调一批维吾尔族优秀基层干部充实乌鲁木齐5个重点片区的工作力量,同时从自治区区直机关抽调一批有群众工作经验的优秀少数民族干部组成工作队,进入重点片区开展工作,逐户逐人、面对面地进行重点人群的教育疏导工作。充分借鉴2008年奥运安保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维稳工作,形成专群结合、群防群控的强大力量,全面有力地促进了乌鲁木齐的稳定。实践再一次证明,及时把广大党员干部派到群众中去,深入细致地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这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强大政治优势,是我们粉碎境内外“三股势力”的分裂破坏图谋、实现新疆长治久安的重要法宝。就像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自治区党委书记王乐泉在自治区地厅级以上干部大会上讲话中所指出的:这是一个切实管用的工作方法,我们要长期坚持下去,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和完善,形成长效机制。

5.持续开展意识形态领域的反分裂斗争,抵御“三股势力”的反动思想渗透

为强化对“三股势力”在意识形态领域渗透的免疫力。自治区党委在1999年召开了“自治区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斗争研讨会”,认真分析近年来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斗争的形势,提出了加强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斗争各项工作的方针、政策、任务和措施,对指导自治区意识形态领域的反分裂斗争的深入开展极为有益。2002年初,自治区党委及时把握反分裂斗争的新特点、新动向,着眼于新疆的长期稳定,果断决定,在全疆开展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斗争再教育活动。这次教育活动自上而下,覆盖面广泛,教育形式多样,既有广度,又有深度,澄清了一些干部群众对新疆历史的认识上的一些模糊观念,对遏制民族分裂主义思潮的泛滥和抑制“三股势力”在“文”的方面的进攻效果显著,为严厉打击“三股势力”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和环境。

2008年冬,在自治区党委部署下,全区再次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反分裂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了近年来在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取得的成果,大幅提高了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政治觉悟,加固了反分裂斗争的思想基础。

与此同时,还组织力量,系统研究包括民族发展和宗教演变在内的新疆历史,用正确的历史观、文化观教育全区工作干部群众;用史实澄清民族分裂主义分子散布的种种歪曲和杜撰的新疆历史,包括歪曲和杜撰新疆民族、宗教演变史的谬论,揭示其分裂祖国的反动本质。

针对局部偏远地区党和政府的声音很难传达到群众中去,而“三股势力”的反动宣传却很有市场,对群众具有很大欺骗性和毒害性这一现象,自治区利用1997年集中整治工作队深入重点乡村之机,向群众开展面对面的教育,大力宣传党的政策。随即又扎扎实实地开展了城乡特别是农牧区的社会主义文化阵地建设,全面发挥“西新工程”、“村村通”、“农村电影放映工程”、“东风工程”、“广播电视进万家工程”等宣传文化建设工程的政治和社会效益,力争通过广播电视把党和政府的声音送到千家万户,用健康有益的精神文化产品占领思想文化阵地。同时,还加强了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建立了安全协调机制,抵御境外敌对势力利用互联网进行的渗透活动。下大力气清理整顿文化市场,查缴反动宣传品和非法宗教出版物,切实加强学校管理和青少年教育工作,制定出一套加强学校管理的措施等。这些工作的齐头并进和深入进行,使得“三股势力”在“文”的方面的渗透势头得到了有效抑制。

中小学校书记、校长是办学治校的领军人物,学校党组织是教育系统反分裂、反渗透斗争最基础、最前沿的战斗堡垒。为发挥前沿堡垒的反渗透作用,自治区从2003年起,开始对全区中小学书记校长进行培训。2009年,自治区开始对全区中小学书记校长进行新一轮的培训。计划用半年时间,完成全区1.5万名中小学书记校长的培训。其中中学书记校长将分11期完成。培训的中心内容是“树立现代教育理念,推进素质教育,大力加强‘双语’教学”等问题,主要解决“培养什么人、如何培养人”这个根本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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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雅县农民党员在远程教育室通过网络收看党的十七大实况

6.关注和改善民生,增强党和政府的凝聚力

坚持以人为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多年来,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坚决贯彻中央关于维护新疆稳定和发展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和部署,正确处理稳定和发展的关系,在加快经济发展的进程中,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关注民生,抓住一切发展机会,带领各族人民齐心协力搞建设,谋发展。在农业上,围绕农民增收这个核心,大力发展特色农业,重点推进粮食、棉花、林果、畜产品四大基地建设,加快了农业产业化的进程,促进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在优势资源转换上,努力把新疆建成全国重要的石油、天然气化工基地,特大型煤电、煤化工基地和重要战略资源接替地,以推动全区经济社会的新发展。同时加快发展旅游业、发展现代服务业、积极推动第三产业,不断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在大力发展经济的同时,不断加大全区的扶贫开发力度,特别是加大南疆四地州及边远地区的扶贫投入。不断加大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公共教育资源、医疗卫生事业、救灾帮困事业、文化事业的投入力度,全面普及农牧区新型合作医疗制度,进一步普及和巩固九年义务教育。在自治区党委的领导下,经全区各族人民共同努力,新疆国民经济连年快速发展,综合实力大幅提升,基础设施建设成就显著,各项民生事业蓬勃发展,开创了新疆经济建设发展迅速,社会事业全面进步,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社会政治和谐安宁的大好局面:2007年实现生产总值3494.42亿元,比1978年增长16.4倍,其中农业增加值由1978年的14亿元增加到2007年的628亿多元;工业增加值为1405.1亿元,是1978年的15.3倍。1978年到2007年,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2642.7亿元,是改革开放前29年的109.1倍。2007年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10313元,农牧民人均纯收入3183元,分别是1978年的31倍和26倍。从2001年到2007年,新疆累计解决了208.5万人口的温饱问题,帮助140万人口越过了低收入贫困线。截至2007年,新疆新建和改造抗震安居房152.2万户;694万农牧民的饮用水得到解决。 2008年,全区各族干部群众团结一心,努力克服各种重大自然灾害和国际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保持强劲发展势头,取得了经济和社会事业全面发展的新成绩。2008年新疆生产总值4203.41亿元,比上年增长11%,连续6年保持两位数增长;人均生产总值19893元,增长8.9%,人均GDP达2864美元;又有46万人的饮水安全得到解决。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2314亿元,增长25%;货物进出口总额222.17亿美元,增长62%;全口径财政收入达819亿元,增长29.9%。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幅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可以说,新疆已经进入了历史上发展和稳定的最好时期,从而增强了各族人民对党和政府的向心力和认同感,压缩了“三股势力”的活动空间。

7.不断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城乡基层党组织和基层政权是我们党在城市和乡村开展一切工作的组织基础,是反分裂斗争的堡垒。早在1990年,自治区党委用三年的时间在全区开展了农牧区社会主义思想教育,随后又用四年时间分期分批对重点村级组织进行建设和整顿。1995年后,自治区党委又制定了《自治区农牧区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四年规划》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农牧区基层组织建设和整顿工作的安排意见》,扎实开展农牧区基层组织建设和集中整治专项工作,对软弱涣散的基层组织进行大力整顿,对“三股势力”进行严厉打击,使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和政权建设得到明显加强。

1998年以来,自治区深入开展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积极探索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力的长效机制。党的十六大后,自治区党委把提高农牧区基层党组织的执政能力,作为基层组织建设的重中之重,狠抓落实,取得了显著成效。其主要做法,一是切实加强基层领导班子建设,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打造坚强的领导核心。二是充实基层组织力量,加强以农村党员为重点的人才队伍建设。从2001年起每年招录一定数量和比例的大专院校民汉学生和退伍战士,通过培训,分配到南疆四地州的乡镇工作;同时,在南疆四地州373个重点乡镇全面实行“4211”工作制,以增强这些乡镇党委维护稳定、服务群众的功能。三是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执政的物质基础。四是不断加大农牧区基层干部教育培训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力度,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人才支持。五是切实改善农牧区基层干部待遇,为建设新农村调动凝聚基层干部的积极性。主要做法有:第一,保障村干部的报酬;第二,开展村干部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第三,保证农村“三老”(老党员、老干部、老模范)人员补贴标准不降低;六是加强农牧区村级组织、文化阵地建设和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为构建和谐农牧区提供精神支撑。为进一步加强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一些地区还实行村支部书记兼任村委会主任,“两委”人员交叉任职,确保党对村基层政权的领导。为解决村干部的生活问题,从2008年起自治区全面提高了村干部的补贴标准和农村“三老”人员的补助标准。由于坚持不懈地抓基层、打基础,党的基层组织和政权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不断增强,在农村牧区反分裂斗争中的堡垒作用日渐凸显,逐步成为维护社会稳定,构筑和谐新农村的核心。

实践证明,这些做法,是多年来新疆维护祖国统一、打击三股势力、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有效措施,对进一步做好维护稳定工作具有很大的启示意义。一次次反分裂斗争的严峻考验,不仅擦亮了广大干部群众的眼睛,对民族分裂主义有了更清醒的认识,同时也增强了广大干部群众对敌斗争的信心和决心,丰富了对敌斗争的经验。

四、维护新疆稳定工作的长期性和复杂性

新疆的民族分裂活动由来已久。早在20世纪初期,在境外泛伊斯兰主义、泛突厥主义的影响下,新疆的民族分裂主义思潮已经开始形成和传播,并逐渐坐大成势,成为影响新疆社会稳定、危及国家安全和统一的一大隐患,给各族人民带来极大危害。新中国成立后,新疆的分裂与反分裂斗争时起时伏,从未停止过。为捍卫新疆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新疆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带领各族人民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关于维护稳定的一系列指示,上下一心,团结一致,牢固树立新形势下维护社会稳定、反对民族分裂的观念意识,从意识形态到综合治理,在“文武”两条战线、国内国外两个战场进行坚决斗争,维护了新疆的和平、稳定和发展。

进入新世纪以来,自治区党委继续坚持坚定不移地贯彻中央的决策部署,大力倡导民族团结。在毫不手软地加大打击力度的同时,抓住大局稳定的有利时机,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形成了反分裂斗争的强大合力,使维护社会稳定的政治基础、组织基础、思想基础和群众基础更加坚实。虽然这期间敌人不断调整策略,千方百计进行分裂破坏活动,但多数都在预谋和准备阶段即被侦破。2008年,自治区党委按照中央关于奥运安保和维护新疆稳定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加大工作力度,严密防范,有效维护了新疆社会政治大局的稳定。特别是在境内外“三股势力”趁我们举办奥运会之机千方百计进行干扰破坏的情况下,我们沉着应对,果断处置,把影响降到最低程度,确保了新疆大局的安宁稳定。在这一年里,虽然发生了几起影响十分恶劣的暴力恐怖案件,但我们完全有能力及时掌控处置,在最短时间内给敌对分子以毁灭性打击,牢牢控制局面,保持新疆社会大局的持续稳定。

但是,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反分裂斗争的客观存在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新疆分裂与反分裂的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境内外“三股势力”决不会甘心他们的失败,他们还会伺机跳出来进行各种破坏和捣乱活动,我们面临的斗争形势依然严峻。由于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由于历史、地理、现实的种种错综复杂的原因,特别是由于以美国为首的西方敌对势力对我推行“西化”、“分化”的不变战略,决定了我们同民族分裂主义等“三股势力”在新疆的斗争将是长期的、艰巨的、复杂的,有时甚至是激烈的。

近些年来,为了遏制中国的发展,以美国为首的西方敌对势力不断变换手法,加紧利用人权、民族、宗教等问题对我国实施“西化”、“分化”,妄图使中国从社会主义国家变成资本主义国家,从统一的国家变成四分五裂的国家,从独立的国家变成西方大国的附庸;妄图使我国的主权和人权丧失殆尽,使全国各族人民重新陷入动乱和灾难的深渊。正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美国对以热比娅为首的“世维会”的支持由幕后走向台前,使他们进行反华分裂活动更加有恃无恐、气焰更加嚣张。在美国为首的西方敌对势力的支持纵容下,以热比娅为首的“世维会”与新疆境内“三股势力”内外勾结,精心策划组织了2009年“7·5”乌鲁木齐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重大损失。“7·5”事件再次表明,我们与新疆民族分裂主义等“三股势力”的斗争将是长期的、艰巨的、复杂的,是你死我活的;我们与“三股势力”的斗争既不是民族问题,也不是宗教问题,而是一场捍卫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严肃政治斗争,事关我国核心利益。只要中国共产党执政,只要我们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只要中国保持强大统一,境内外敌对势力就会互相勾结,利用各种机会,寻找各种借口,不断对我进行渗透、捣乱破坏、颠覆活动,这是不以我们的意志为转移的。

事件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迅速做出处置部署。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自治区党委、政府和中央各有关部门坚决落实中央的部署,紧急应对,形成合力,全力以赴处置事件,对犯罪分子依法打击,形成强大的威慑力,快速平息“7·5”事件,迅速控制了乌鲁木齐局势,有效维护了社会大局的稳定。此后,国家专政力量继续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全力做好社会的管控和依法处置工作,全力抓捕参与打砸抢烧的漏网犯罪分子,有力维护了各族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和全区社会大局稳定。“7·5”事件的快速平息再一次证明了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多年的稳定工作是有成效的,新疆社会稳定的基础是牢固的;也再一次证明我们强大的国家专政力量完全能应对任何突发事件,完全能维护新疆社会稳定,任何试图破坏新疆稳定的犯罪分子只要一露头,我们的专政力量就可以将其消灭。国内外“三股势力”(包括以热比娅为首的境外民族分裂势力)的一次次分裂犯罪活动,包括刚刚发生的“7·5”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严重干扰了自治区团结稳定发展的社会环境。透过这些事件的本质,各族干部群众更加清醒地认识到新疆民族分裂主义等“三股势力”的反动本质,切身感受到了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弥足珍贵。因此,一小撮“三股势力”的暴力犯罪活动,动摇不了新疆各族人民群众思稳定、求团结、盼发展的共识,动摇不了新疆团结稳定发展的大局,任何针对新疆的分裂破坏活动都只能以失败而告终。

切实维护和保持新疆社会稳定大局,是我们做好各项工作的前提,是新疆工作的大局。我们要深刻认识到境内外“三股势力”的凶残反动本性,立足反分裂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和尖锐性,切实维护和保持新疆社会稳定大局。我们必须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不动摇,保持清醒的头脑,认清形势,坚定信心,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上来,举全社会之力维护新疆团结稳定发展的大好局面。要继续全面深入地贯彻中央关于维护新疆稳定的各项决策部署,凝聚各族干部群众的力量,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全力以赴抓好“保稳定、保增长、促民生”的各项工作,坚定不移地开展反对民族分裂的斗争,不遗余力地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维护国家安全,确保新疆社会政治大局的长期稳定,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不断开创新疆稳定、和谐、繁荣的新局面。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党史研究室供稿 刘向晖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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