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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

时间:2022-02-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奠定了在中国的大地上建设廉洁政治的基础,廉政建设作为党和社会生活的基本实践,在全国范围内展开。在此之前召开的第一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在国务院设立监察部,进一步加强行政监察工作。经人民法院审理,刘、张二人于1952年2月10日被依法判处死刑,其财产被全部没收。

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党在全国范围内取得执政地位,各级人民政府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来。从此,中国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领导下,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建设社会主义。

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奠定了在中国的大地上建设廉洁政治的基础,廉政建设作为党和社会生活的基本实践,在全国范围内展开。党和国家领导人反复论述执政党和人民政府保持革命本色的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重视廉政建设,作出指示并作出部署安排,领导全体党政干部和全国人民坚持同侵袭党和人民政权肌体的腐败势力进行斗争,为实现人民群众的利益不懈努力。

早在新中国成立前夕,党中央的负责同志就预见到随着党的地位的历史性转变,党内会出现腐化现象。毛泽东同志曾告诫全党:“敌人的武力是不能征服我们党的,资产阶级的捧场则可能征服我们队伍中的意志薄弱者,他们在用糖衣裹着的炮弹面前要打败仗。务必使同志们继续保持谦虚、谨慎、不戒不躁的作风,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刘少奇同志也指出:“得了天下,要能守住,不容易。很多人担心,我们未得天下时艰苦奋斗,得天下后可能同国民党一样腐化。他们这种担心有点理由。在中国这个落后的农业国家,一个村长,一个县委书记,可以称王称霸。胜利后,一定会有有些人腐化、官僚化。如果我们党注意到这一方面,加强思想教育,提高纪律性,就会好一些。”这些都表明,面临历史性转变,党的领袖坚持了马克思主义的立场和态度。根据毛泽东同志的建议,党的七届二中全会提出了防腐蚀的方针,对党执政后的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意义深远。

1949年11月9日,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并很快在全党实施。建立纪委,是适应党的历史地位的重大变化,更好地执行党的政治路线和政策,保守国家与党的机密,加强党的组织性与纪律性,密切地联系群众,克服官僚主义,保证党的一切决议的正确实施。党内纪检工作的开展,对于惩治和纠正党内明显增多的贪污腐化和脱离群众、官僚主义等行为,起了重要作用。从1950年开始,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规定,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相继批准和颁布了关于设置中央、大行政区、省(行署、市)和县以及专业部门的行政监察机构的法规、法令,全范围地逐步建立起国家行政监察制度和机构,有关机关制定、公布了《惩戒违法失职公务员暂行条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奖惩暂行条例》。行政监察机关查处了一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乱纪案件,惩处了一批犯错误的人。其中,贪污浪费的案件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如,在1953年全国行政监察机关受理的40余万起案件中,贪污浪费的占22.21%,居各类案件的第二位。1956年,党的全国代表会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关于成立党的中央和地方监察委员会的决议》,扩大了党内监察检查机关的工作范围和职权。在此之前召开的第一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在国务院设立监察部,进一步加强行政监察工作。严肃党纪、政纪,保证和促进了党和政府的廉政建设。

为了确实纠正和克服党内和政府机关明显增多的违法乱纪和腐化现象,在新中国成立后的头几年中,党中央几次决定在党内开展整党、整风运动,在各级党政干部中、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反击资产阶级腐蚀的运动。1950年6月,党的七届三中全会决定在全党进行一次大规模的整风运动,着重克服以功臣自居的骄傲自满情绪,克服官僚主义和命令主义,纠正贪污腐化、政治上堕落颓废和违法乱纪等错误,以改善党群关系。这次整风,收到了预期效果。1951年2月,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针对新中国建国后新发展的200万党员未能及时进行有计划的教育的问题,决定对党的基层组织进行一次普遍的整顿。党的全国组织工作会议制定了共产党员标准八项条件,作为整党的依据,其中规定:必须把人民群众的利益即党的利益摆在自己的利益之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做人民的勤务员,而不是人民的“老爷”。这次整党,清除了一批蜕化变质分子、投机分子和阶级异己分子、叛变分子,教育、挽救了一批党员。针对社会主义改造时期资产阶级对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腐蚀、引诱,为了消除旧社会遗留下来的污毒在党内的影响,党中央于1951年底决定在全国开展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三反”斗争。这场斗争,采取了发动和依靠群众的方针。对于斗争揭发出来的党内违法乱纪和腐化堕落分子,予以党纪政纪法纪的严肃处理。例如,曾任中共天津地委书记、1931年入党的刘青山,曾任天津专区专员和地委书记、1933年入党的张子善二人,在资产阶级自私自利思想作风侵蚀、引诱下,堕落蜕变。他们不顾人民疾苦,盗窃机场建筑款、救灾款,治河款、干部家属救济粮,地方粮并剥削、克扣民工工资、骗取银行贷款,共达1716272万元(旧币)。刘、张二人获非法收入后,任意挥霍浪费,过着极端腐化的生活。鉴于刘、张二人的严重罪行,党组织决定开除他们的党籍,并交司法机关依法制裁。经人民法院审理,刘、张二人于1952年2月10日被依法判处死刑,其财产被全部没收。对刘、张二人的严肃处理,在党内外引起很大震动,这表明我们党和政府同腐败作斗争是毫不手软的。

“三反”斗争用社会主义思想教育了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起到了在党内发扬优良传统和作风,在社会上移风易俗,清除旧社会污毒的作用,打击了不法资本家大搞行贿,偷税漏税,偷工减料,盗窃国家财产和盗取国家经济情报的“五毒”活动,惩治了党和国家机关中的违法犯罪、腐化堕落者,对建设廉洁政治有重要的实践作用。1953年,党内还开展了反对官僚主义、教条主义和违法乱纪的“新三反”斗争,进一步清除了党和国家机关,特别是基层组织中的不良风气。这个时期所开展的整党、整风和专项斗争,对于保证我党执政进城后不蜕化变质,保证人民政权廉政为民,保证国民经济的恢复和社会主义改造的顺利进行,起到了重要的积极作用。

这个时期,党中央还于1950年3月发出了关于学习《斯大林,毛泽东论共产党员要善于和非党群众团结合作》的指示,要求执政党的党员、干部不要因为胜利而脱离群众,摆架子;于1950年4月发出《关于在报纸刊物上展开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决定》,指出要在群众中对党的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展开批评与自我批评,以巩固党与群众的联系,保证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这些决定及工作的展开,对于保持执政党的革命本色,防止腐化蜕变都是非常必要的。在反对腐蚀、保持廉洁中,我们党的负责同志还提出了一系列重要思想。比如,毛泽东同志反复强调:严重的官僚主义者,不顾群众的死活,侵犯群众利益,就一定要被群众打倒。他说:县委以上的干部有几十万,国家的命运就掌握在他们手里。我们一定要警惕,不要滋长官僚主义作风,不要形成一个脱离人民的贵族阶层。刘少奇同志指出:全国胜利后,更应该提高党员的条件。因为全国胜利前,加入共产党的人,都要承担遭受反动派杀头的危险,投机分子和落后分子自然不会参加共产党,这就成为我们发展党员的一种自然的客观限制,而全国胜利后情况根本不同。如果再不从主观上加强限制,那么就会给党的队伍增加严重的危险。陈云同志指出:我们对于执政以后党内的状况是不能盲目乐观的。在不少高级干部中间,个人主义的成分是或多或少地存在着的,只要气候适宜,只要条件具备,个人主义可以变为大个人主义。有的人起初是干革命来的,以后是革命加做官,官越来越大,后来就只想做官不想革命了,把革命忘光了。他又说:在胜利了的国家里,物质享受的条件具备了,很可能会腐化。从前在瑞金、在延安时,想腐化也很难,现在腐化很容易。高级干部要提高革命觉悟,在胜利的环境中不要头脑发昏。只要这些人头脑清醒,革命胜利就会有保证。因此,要加强对他们的教育。

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结束,开始了全面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时期。党和政府,全体共产党员和党政干部,面临执政的新的考验。1956年9月,党的八大召开。这时,党已经有1070万党员。他们绝大多数经受住了执政的考验,在自己的岗位上努力工作,但党内脱离群众、脱离实际的危险比过去增加了。八大突出了执政党的建设问题,强调党必须坚持群众路线,党员必须为人民服务,向群众负责,同群众共甘苦。邓小平同志在大会修改党章的报告中,科学论述了加强执政党建设的一系列重大问题。在论述防止、克服党内的不良倾向和作风时,他强调除了要加强对党员的思想教育外,更重要的还在于从各个方面加强党的领导作用,并且从国家制度和党的制度上作出适当规定,以便对于党的组织和党员实行严格的监督。监督的关键在于发展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发扬党的传统作风即三大作风。在全面的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开始之际,党的八大鲜明地把防止党脱离群众的重大问题提到全党同志面前,对于以后党在长期的执政实践中坚持先进性质、抵制剥削阶级的腐蚀,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八大以后,党加强了监察检查工作。在1962年9月召开的八届十中全会上,作出了《关于加强党的监察机关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要求加强对党员首先是党员干部的监督,严格党的纪律,同一切违反党的纪律,违反共产主义道德和违反国家法律法令的现象进行斗争,保证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在行政监察方面,扩大了监察对象,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各部门、国有企业及其工作人员,还包括公私合营企业和合作化;扩大了行政监察机关的职权,包括有检查权、审计权、惩戒权、审查权等十个方面的权力,修订了《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对贪污盗窃国家财产的,浪费国家资财、损坏公共财物的,滥用职权、侵犯人民群众利益、损害国家机关和人民群众关系的,腐化堕落、损害国家机关威信的,要视情况予以纪律处分。另外,还完善和发展了人民群众信访制度。1957年8月,监察部颁布了《关于国家监察机关处理公民控诉工作的暂行办法》,对信访工作作了规范。从1955年到1958年,监察部相继召开四次全国监察工作会议,推动了监察工作。各级行政监察机关在反对和纠正国家机关中的官僚主义、违法乱纪,贪污盗窃、损失浪费、强迫命令等现象中,发挥了监督检查作用,促进了廉政建设。

1958年行政监察机关被撤销,“文化大革命”中党的监察机关被撤销,对党和人民政权建设,包括廉政建设,是一大损失,这个教训应当认真汲取。

十年动乱期间,党犯了全局性的错误,党和政府的优良传统作风亦遭到破坏;不良风气的泛滥,脱离群众倾向的滋长,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损害了党群、政群、干群关系。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建设社会主义,必须建设廉洁奉公、努力为人民服务的党和政府,建设廉洁政治,这是社会主义事业前进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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