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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二大与中国经济体制改革

时间:2022-02-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979年6月,国务院财经委员会成立了经济体制改革研究小组。1980年5月,国务院成立了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开始起草经济体制改革的初步方案。中国人民迫切希望进一步实行改革开放,促进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在这种情势下,1982年9月1日至11日,中国共产党召开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党的十二大后,经济体制改革得到进一步推进。与此同时,城市中的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也逐步向广度和深度发展。

二、党的十二大与中国经济体制改革

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起步的同时,城市的经济体制改革也开始提出与酝酿。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经济体制改革的任务和方向,指出:现在我国经济管理体制的一个严重缺点是权力过于集中,应该有领导地大胆下放,让地方和工农业企业在国家统一计划的指导下有更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要重视价值规律的作用;要解决党政企不分、以政代企等现象,这就为经济体制的改革确立了正确的指导思想。1979年4月的中央工作会议进一步提出经济体制改革的几个原则:在整个国民经济中,以计划经济为主,充分重视市场调节的辅助作用;扩大企业自主权,严格实行经济核算,认真执行按劳分配原则;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明确中央和地方的管理权限;精简机构,更好地运用经济手段来管理经济。会议强调,在进行局部改革的同时,要认真调查研究,搞好试点,作好准备,提出比较全面的改革方案。

1979年6月,国务院财经委员会成立了经济体制改革研究小组。1980年5月,国务院成立了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开始起草经济体制改革的初步方案。1982年5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成立,负责制订改革的总体规划和对全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指导与协调工作。

从1979年至1982年,经济体制主要进行了以下几个方面的改革:进行扩大企业自主权的试点,使企业获得了部分计划权、销售权、资金使用权和干部任免权;在工商企业推行经济责任制,这是在国家计划指导下以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责、权、利紧密结合的生产经营管理制度;改革财政体制,扩大地方自主权;发展多种经济形式;搞活流通,发挥市场调节作用;发挥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逐步运用经济手段管理经济;推进企业改组和经济联合,改变不合理的经济结构等。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试点工作,初步理顺了计划经济体制下在诸多环节中形成的各种矛盾与“死结”,极大地解放了被压抑许久的生产力,市场、价值、发展等观念深入人心,成为推动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乃至全面经济体制改革的巨大动力。当然,由于长期“左”的思想影响和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城市经济体制改革遇到的阻力不仅远大于农村,而且需要解决的问题也更为广泛、复杂。中国人民迫切希望进一步实行改革开放,促进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在这种情势下,1982年9月1日至11日,中国共产党召开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这次大会的任务是,总结拨乱反正的历史性胜利,确定继续前进的道路、战略步骤和方针政策,制定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的纲领。邓小平为大会致开幕词,他鲜明地提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指导思想。他指出:“我们的现代化建设,必须从中国的实际出发。无论是革命还是建设,都要注意学习和借鉴外国经验。但是,照抄照搬别国经验、别国模式,从来不能得到成功。这方面我们有过不少教训,把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同我国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走自己的道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就是我们总结长期历史经验得出的基本结论。”这个基本结论,是党经过多年执政历程,对社会主义建设客观规律的正确认识和总结,是开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道路的指导思想。邓小平在开幕词中还指出,加紧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争取实现祖国统一,反对霸权主义、维护世界和平,这是我国人民在八十年代的三大任务,其核心是经济建设,它是解决所有问题的基础。今后一个长时期内,至少是到本世纪末的近二十年内,我们要抓紧四件工作:进行机构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实现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打击经济领域和其他领域内破坏社会主义的犯罪活动;认真学习新党章,整顿党的作风和组织。这是我们坚持社会主义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现代化建设的最重要保证。

大会通过了胡耀邦代表中央委员会所作的《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的政治报告。报告总结了粉碎“四人帮”以来党和国家经过拨乱反正实现的历史性伟大转变,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党在新的历史时期的总任务是:“团结全国各族人民,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根据这一要求,报告提出了全面开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的奋斗目标、战略重点、实施步骤和一系列方针政策,其中在经济建设方面的奋斗目标是:从1981年到20世纪末的20年里,要在不断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力争使全国工农业的年总产值翻两番,即由1980年的7100亿元增加到2000年的2.8万亿元左右,使全国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达到小康水平。为实现这一目标,报告提出,要以农业、能源和交通、教育和科学为战略重点,并在战略步骤上分两步走:前十年主要是打好基础、积蓄力量,创造条件,后十年要进入一个新的经济振兴时期。为此,要巩固和完善经济管理体制方面已经实行的初步改革,抓紧制订改革的总体方案和实施步骤,要注意集中资金进行重点建设和继续改善人民生活,坚持国营经济的主导地位和发展多种经济形式,正确贯彻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坚持自力更生和扩大对外经济技术交流。

党的十二大后,经济体制改革得到进一步推进。农村中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得到巩固和完善,农业生产出现了多年未有的迅速发展的局面,凸显出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管理体制的不适应性。1983年1月,中央在关于农村改革的1号文件中提出要改革人民公社体制,实行政社分设。同年10月,党中央正式决定废除人民公社,建立乡(镇)政府作为基层政权,成立村民委员会作为群众性自治组织。到1985年春,农村政权重建工作全部完成。与此同时,城市中的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也逐步向广度和深度发展。1983年,国务院决定对企业实行利改税的改革,用上缴税金的办法明确企业和国家的义务,以理顺国家和企业之间的分配关系。这项改革进一步调动了企业改善经营的积极性,国家的财政收入稳定增长。从1981年到1984年,国务院又先后批准了沙市、常州、重庆、武汉等一批大中城市开展经济体制改革综合试点。城市改革试点范围和内容的逐步扩大,既为进一步改革积累了经验,同时也使对经济体制进行全面改革的要求更为迫切。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要加快现代化建设步伐,促进生产力发展,就必须摆脱旧的计划经济体制以及忽视商品经济等传统理念,全面推进改革开放。

在这种形势下,1984年10月20日,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根据十二大确定的任务,决定适时地把改革的重点从农村转向城市,进行经济体制的全面改革。会议讨论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决定》阐明了加快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必要性,规定了改革的任务、性质和各项方针政策。《决定》最突出的历史贡献,就是突破了把计划经济同商品经济对立起来的传统社会主义理念,确认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改革的基本任务,就是要进一步贯彻对内搞活经济、对外实行开放的方针,逐步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围绕改革的基本任务,《决定》明确提出了改革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即建立充满生机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把增强企业活力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建立自觉运用价值规律的计划体制,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建立合理的价格体系,充分重视经济杠杆的作用;实行政企职责分开,正确发挥政府机构管理经济的职能;建立多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认真贯彻按劳分配原则;积极发展多种经济形式,进一步扩大对外的和国内的经济技术交流;起用一代新人,造就一支社会主义经济管理干部的宏大队伍;加强党的领导,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

《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使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方向、任务和要求等一系列基本问题更加明确,是指导全面开展经济体制改革的纲领性文件。虽然它在改革目标上还没有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问题,但公有制基础上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已蕴涵了市场化的取向,这是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上的重大突破。邓小平对此给予很高的评价,认为它“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社会主义实践相结合的政治经济学”[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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