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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育事业优先发展不断深化

时间:2022-02-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教育目的是一种与社会理想相联系的教育理想,它自然要受社会理想制约。社会主义教育目的是以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学说作为其理论基础的。毛泽东同志提出的这个教育方针,反映了社会主义发展对人才规格的要求,对我国教育工作产生了重大影响,一直是发展我国教育的重要方针。毛泽东提出的教育目的为我国以后社会主义教育目的的确立奠定了基础。我国后来的各个历史阶段的教育目的的不同表述,都是1957年教育目的的延续和发展。

第二节 我国的教育目的

一、我国教育目的的理论基础

(一)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学说是我国教育目的的理论基础

教育目的是一种与社会理想相联系的教育理想,它自然要受社会理想制约。一个国家、一个教育家在确定教育目的时,除了要考虑生产力和科技发展水平、现有政治经济的需要及年青一代的身心发展规律外,还必须以其政治观点、政治理想来指导。社会主义教育目的是以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学说作为其理论基础的。

在马克思主义个人全面发展学说提出以前,历史上许多思想家都曾关心过人的发展问题。马克思主义批判地吸收了历史先哲们关于人的和谐发展的思想,从“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1]这一历史唯物主义基本观点出发,把人的发展放在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中进行考察,从而建立了科学的人的发展学说,为社会主义教育目的奠定了理论基础。

(二)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学说的基本观点

1.人的全面发展的含义

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学说,散见于浩瀚著作的一些篇章里,关于全面发展的内涵没有一个经典的定义。马克思和恩格斯从人在社会生产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出发,把人作为生产力中的重要因素——劳动力提出来,认为人的体力和智力是构成人的劳动能力的两个对立统一要素,人的全面发展,首先是人的劳动能力(即体力和智力)的充分发展;其次还表现在人与社会交往中,是对社会关系总和的全面占有,也就是人有精神上、道德上、情感上的全面和谐的发展。概括起来,人的全面发展就是指人的智力、体力、道德、情感等方面都获得尽可能充分、自由、和谐和统一的发展。

2.实现人全面发展的社会条件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的发展是一个历史过程,与社会生产力水平、社会分工、科学技术发展状况和生产关系的性质相联系。私有制和阶级对立导致了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分离和对立,使得人走向片面发展。资本主义工场手工业生产中,把每个工序分给个别工人作为终身职业。这种劳动分工,虽然提高了生产的效率,但是这种旧式分工也把劳动者终身束缚在一种职业上,为了训练某种单一活动,其他一切肉体和精神的能力,都成了牺牲品,造成了人的精神和肉体的片面发展与畸形发展。

机器大工业生产决定了人的全面发展,并给人的全面发展提供了可能性。这是因为机器大工业生产的技术基础是革命的,大工业时代第一项重要的科学技术的发明和应用,使得生产过程不断发生变化,从而出现劳动的变换、职能的变动和工人的全面流动。这就要求生产者在智力、体力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成为各方面都有能力的人。同时机器大工业生产进一步提高了劳动生产率,缩短了必要劳动时间,使社会产品日益丰富,从而为人的全面发展提供了必要的时间和物质条件。但是人的全面发展还受到一定的社会制度和生产关系的制约。在资本主义条件下,这一切都变成进一步统治和剥削生产者的手段。因为在资本主义社会里,工人同生产资料相分离,人的全面发展受到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严重阻碍。这些矛盾不是从机器本身产生的,其直接原因在于机器的资本主义应用形式。从根本上说,正是大工业的资本主义应用形式妨碍了人的全面发展。

实现人的全面发展,需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高度发展的生产力,它为人的全面发展提供了一切必要的物质条件;二是先进的社会制度,它是人获得全面发展的根本保证。要解决机器大工业生产与资本主义制度在人的发展问题上的绝对矛盾,必须通过无产阶级革命,建立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社会主义社会不仅需要人的全面发展,而且为人的全面发展创造了一切可能的条件。但也要看到,由于社会主义生产力还不发达、旧的分工还在,三大差别尚未消灭,人的全面发展还受到一定的限制,只有到了共产主义社会,个人的全面发展及全体社会成员的全面发展,才能真正得到彻底实现。

3.教育同生产劳动相结合是培养全面发展的人的根本途径和唯一方法

马克思在分析了大工业生产发展的需要和教育发展的趋势,总结了空想社会主义者的教育实践经验后,指出了培养全面发展的人的方法。他指出“未来教育对所有已满一定年龄的儿童来说,就是生产劳动同智育和体育相结合,它不仅是提高社会生产的一种方法,而且是造就全面发展的人的唯一方法。”[2]在马克思看来,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不仅是改造资本主义社会最强有力的手段之一,也是培养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相结合的全面发展的人的根本途径和方法,同时也是提高社会生产、逐步消灭三大差别、建设社会主义和将来过渡到共产主义的重要举措。

二、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教育目的的历史演变

教育目的不是固定不变的。在不同社会形态、不同时代,有不同的教育目的。每个时期的教育目的都具有时代特征,反映着当时的社会经济政治面貌。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党在各个历史时期,根据当时政治经济状况和生产力发展水平,依据马克思主义关于人全面发展的学说,在不同时期对教育目的的表述不尽相同,但其基本精神是一致的,现分述如下。

1949年12月,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确定了全国教育工作的总方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教育是新民主主义的教育,它的主要任务是提高人民文化水平,培养国家建设人才,消灭封建的、买办的、法西斯的思想,发展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这种新教育是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教育,其方法是理论与实际一致,其目的是为人民服务,首先为工农兵服务,为当前的革命斗争服务。”

1957年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文中提出:“我们的教育方针,应该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毛泽东同志提出的这个教育方针,反映了社会主义发展对人才规格的要求,对我国教育工作产生了重大影响,一直是发展我国教育的重要方针。现在看来,当时毛泽东提出的是教育目的,而非教育方针。这就是造成后来有好多人把教育方针与教育目的等同的直接原因。毛泽东提出的教育目的为我国以后社会主义教育目的的确立奠定了基础。我国后来的各个历史阶段的教育目的的不同表述,都是1957年教育目的的延续和发展。

1978年,我国的教育目的在人大会议通过的宪法中规定:“我国的教育方针是教育必须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教育必须同生产劳动相结合,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

1981年,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新中国成立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根据新的历史时期的总特点和总任务,重申:“加强和改善思想政治工作,用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共产主义道德教育人民和青年,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又红又专、知识分子和工人农民相结合、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相结合的教育方针。”这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我国教育方针和教育目的的进一步概括和总结。

1982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其中第48条规定了我国现阶段的教育目的是:“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指出:“必须极大地提高全党对教育工作的认识,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为九十年代以至下世纪初叶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大规模地准备新的能够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各级各类合格人才”“所有这些人才,都应该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和社会主义事业,具有为国家富强和人民富裕而艰苦奋斗的献身精神,都应该不断追求新知,具有实事求是、独立思考、勇于创造的科学精神”。明确地指出了新时期需要的人才规格,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培养新一代指明了方向。

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使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提高全民族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的建设人才奠定基础。”在这里,首次把提高全民族素质纳入教育目的。

1993年指出:“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根本目的是提高民族素质,多出人才,快出人才。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贯彻‘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方针,努力使教育质量在90年代上一个新台阶。”

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该法第五条明确规定了新时期我国的教育方针就是:“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这其中规定的教育目的就是要“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进一步明确了我国现代化建设人才培养规格的要求,指明了教育事业发展的方向和途径。

2002年11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明确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教育方针,即“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这是对我国教育目的和教育方针的最新表述。这一方针,对我国《教育法》中提出的教育方针的内容进行了拓展,为新时期我国教育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

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其中第三条明确规定了我国新时期义务教育的目的是“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从20世纪50年代我国教育方针、教育目的演化发展到现在,虽然由于我国各个不同历史时期的形势和任务不同,教育目的的具体内容有所调整,但其精神实质是一致的。

三、现阶段我国教育目的的精神实质

新中国成立以来,对于教育目的的表述虽然在字面上有所不同,具体内容也不完全一样,但它们却有着共同的精神实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坚持社会主义方向,是我国教育目的的根本特点

教育目的的方向性是教育性质的根本体现。我国社会主义的教育目的集中地反映了新时期我国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和服务方向。我国的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就是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为我国的物质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以及为培养提高人适应现代生产和现代生活的综合素质服务。教育主要通过开发人的智力,提高人的素质和培养专门人才达到促进经济发展、科技进步、文化繁荣的目的。教育目的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教育性质的根本体现。

(二)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是社会主义教育目的的总要求

教育目的中最根本的问题是回答培养什么人的问题。我国社会主义教育目的的根本标志和总要求就是要把每个人都培养成为“全面发展的新型劳动者”。我们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必须坚持培养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全面发展的新型劳动者”的观念。社会主义的劳动者应该是一种新型的劳动者,是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相结合的劳动者。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都是劳动者,“劳动人民要知识化,知识分子要劳动化”,要防止对劳动者理解的片面化。

同时,我们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必须坚持全面的人才观念。培养社会主义的建设者,需要坚持培养政治、经济、科技、文化、教育等等方面发展所需要的不同层次的高、中、初级的脑、体力劳动相结合的人才。培养社会主义的建设者,需要坚持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人才,这是新时期教育方针的核心内容,是对我国社会主义教育目的的明确规定。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既包含了培养的内容,又包括了培养的目标,反映了党和国家对受教育者统一要求的两个方面。只有这样,才能使他们成为德才兼备、体脑结合、体魄健壮的社会主义劳动者。

(三)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

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是马克思主义教育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我国教育目的的基本途径。当前,我国生产力水平不高,文化教育事业落后,三大差异还依然存在,要改造现代社会的旧痕迹,必须大力发展生产力,提高全体人民的文化、科学水平。而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正是逐步消灭体脑差别的根本途径。从教育过程看,参加现代化生产劳动和参加社会实践对受教育者学习现代科学知识、掌握生产原理与操作技术是不可缺少的途径,同时也是使其形成劳动观点、养成劳动习惯、尊重劳动人民、爱护劳动成果的必经之路。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当前要特别注意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相结合,重视社会实践形式,充分发挥教育对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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