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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析“为之小”“为之大”

时间:2022-02-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为之小”“为之大”是否如教材所言是一种双宾语结构,值得商榷。因此,“为之小”“为之大”这样的短语,是没有资格称作“双宾语”的。“之宰”“之辞”实为偏正短语。在“为之小”“为之大”这两个短语中,“小”“大”是形容词用如名词,“之”用于其前,表领属关系。由此可见掌握“为之小”“为之大”这种结构对于学习文言文的意义。明确这一点,对“为之小”“为之大”的语法功用应看得更为清楚。

剖析“为之小”“为之大”

高中第一册《子路、曾皙、冉有、公西华侍坐》一文说:“宗庙会同,非诸侯而何?赤也为之小,孰能为之大?”教材注“为之小”“为之大”:“之,指诸侯。小,小事,指做小相。之、小都是动词‘为’的宾语。为之大,结构和‘为之小’一样。”“为之小”“为之大”是否如教材所言是一种双宾语结构,值得商榷。

先看两个典型的双宾语结构:

(1)议不欲予秦璧。(《廉颇蔺相如列传》)

(2)壮士!赐之卮酒!(《鸿门宴》)

之所以称其为双宾语句,是因为译成现代汉语,必然构成“动词+近指宾语(人)+远指宾语(物)”这种形式。例(1)译为:“商量不给秦国和氏璧。”例(2)译为:“樊哙是壮士!赐给他一杯酒。”例(1)例(2)用现代汉语翻译出来,动词谓语与其后的两个名词形成支配关系,第一个名词(秦、之)为近指宾语,第二个名词(璧、卮酒)为远指宾语。

“为之小”“为之大”是不是这样的情况呢?教材译“为之小”作“给诸侯做一个小相”,译“为之大”作“给诸侯做大事”。首先,从训诂角度看,这一译文经不起推敲。动词“为”不可能既具有介词“替”的意义,又具有动词“做”的意义。其次,这种句式显然与双宾语句相去甚远。双宾语是现代汉语中揭示语言客观规律的说法,古汉语中的短语如果用现代汉语翻译出来,不能构成双宾语这种形式,这样的短语自然不能称为双宾语。而且,双宾语句需要一个“给予”、“授与”一类的动词同时支配近指宾语和远指宾语,“为之小”“为之大”中的“为”不具有同时支配两个宾语的功能,因而也就无法对译该句为现代汉语中的双宾语结构。因此,“为之小”“为之大”这样的短语,是没有资格称作“双宾语”的。

事实上,《论语》中,像“为之小”“为之大”这样的短语并非一例:

(3)千室之邑,百乘之家,可使为之宰也。(《论语·公冶长》)

(4)君子疾夫舍曰“欲之”而必为之辞。(《季氏将伐颛臾》)

例(3)“为之宰”即成为“千室之邑,百乘之家”的主宰。例(4)“为之辞”即说出欺骗别人的言辞。在这两个句子中,“为”是动词,“之”有指代作用,用在名词前,充当定语。“之宰”“之辞”实为偏正短语。

清代学者王引之注意到“之”的领属性定语这一用法,在《经传释词》(卷五)中明确提出“之”可训“其”:“《孟子·公孙丑》篇‘天下之民皆悦,而愿为之氓。’周官载师注引此,‘为之氓’作‘为其民’。‘之’可训为‘其’,‘其’亦可训为‘之’。”“为之氓”见《孟子·公孙丑上》:“廛,无夫里之布,则天下之民皆悦,而愿为之氓矣。”“为之氓”意谓愿意做他的老百姓。“为之氓”的“之”应训为“其”,充当名词宾语“氓”的定语。

先秦著作中的大量语言事实可以支持王引之的论断:

(5)楚子……使伍奢为之师。(《左传·昭公十九年》)

(6)天下诸侯苟有能伐楚者,寡人请为之前列。(《公羊传·定公四年》)

(7)为人后者为之子。(《公羊传·成公十五年》)

(8)一雀适羿,羿必得之,威也。以天下为之笼,则雀无所逃。(《庄子·庚桑楚》)

(9)彼秦者,弃礼义而上首功之国也……吾不忍为之民也。(《战国策·赵策三》)

(10)桀、纣……南面之威为之翼也。(《韩非子·难势》)

例(5)“为之师”即做楚子的老师。例(6)“为之前列”即处在天下伐楚诸侯的前列。例(7)“为之子”即做其人的儿子。例(8)“为之笼”即做鸟雀的笼子。例(9)“为之民”即做秦国的百姓。例(10)“为之翼”即做桀、纣的羽翼。上列句子中,“之”均充当定语,训为“其”。

不仅是“为”,其他动词也有这样的用法:

(11)牵牛以蹊人之而夺之牛。(《左传·宣公十二年》)

(12)今大都攻其小都,大家伐其小家,夺之货财。(《墨子·鲁问》)

(13)犹若其入而闭之门也。(《孟子·万章下》)

(14)吴之无道也愈甚,请与王子往夺之国。(《吕氏春秋·忠廉》)

例(11)“夺之牛”即夺下蹊人之田者的牛。例(12)“夺之货财”即抢夺小都小家的财物。例(13)“闭之门”即关闭这户人家的大门。例(14)“夺之国”即夺取吴国的政权。

这些例子进一步说明,动词“为”后的“之”与名词宾语的结合更为紧密,“之”为代词,相当于“其”。在“为之小”“为之大”这两个短语中,“小”“大”是形容词用如名词,“之”用于其前,表领属关系。正如杨伯峻《论语译注》所说,这两个“之”“用法同‘其’”(该书122页)。准确的解释只能是:做诸侯的小相、做诸侯的大相。

现在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为之小”“为之大”一类的结构,并不是一种特殊的结构,而是一般的动宾结构,而且,这种结构在秦汉以降的散文中大量存在。

下列语句见于中学教材:

(15)且相如素贱人,吾羞,不忍为之下!(《廉颇蔺相如列传》)

(16)有司业、博士为之师,未有问而不告,求而不得者也。(《送东阳马生序》)

例(15)“为之下”即在廉颇之下,例(16)“为之师”即做生员的老师。由此可见掌握“为之小”“为之大”这种结构对于学习文言文的意义。

附带说一说中学文言文教学中,有一种形式特别容易引起混淆,其与“为之小”“为之大”一类句式形同实异:

(17)媪之送燕后也,持其踵为之泣。(《触龙说赵太后》)

(18)吾社之行为士先者,为之声义。(《五人墓碑记》)

例(17)“为之泣”即为女儿出嫁哭泣,例(18)“为之声义”即替周顺昌声张正义。其格式是“介词(为)+之(宾语)+动词(谓语)”,而不是“动词(为)+之(定语)+名词(宾语)”的动宾结构。“为”一读wèi,一读wéi。明确这一点,对“为之小”“为之大”的语法功用应看得更为清楚。

(原载《读写月报》2003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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