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常规食品样品的采样

常规食品样品的采样

时间:2022-02-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每一包装须由上、中、下三层取出三份检样,把许多份检样综合起来成为原始样品,再按四分法缩分至所需数量。可根据堆放的具体情况,先划分为若干等体积层,然后在每层的四角和中心分别用双套回转取样管采取一定数量的样品,混合后按四分法缩分至所需数量。根据不同的分析目的和要求而定。按批号取样,自该批次产品堆放的不同部位采取总数的千分之一,但不得少于2件,尾数超过500件的应加抽1件。

具体的取样,应根据具体情况和要求,按照相关的技术标准或操作规程所规定的方法进行。

1.有完整包装(桶、袋、箱等)的食品

首先根据下列公式确定取样件数:

式中: n——取样件数,N为总件数。

从样品堆放的不同部位采取到所需的包装样品后,再按下述方法采样。

1)固体食品

如粮食和粉状食品,用双套回转取样管插入包装,回转180°取出样品。每一包装须由上、中、下三层取出三份检样,把许多份检样综合起来成为原始样品,再按四分法缩分至所需数量。

2)稠的半固体样品

如动物油脂、果酱等,启开包装后,用采样器从上、中、下三层分别取出检样,然后混合缩减至所需数量。

3)液体样品

如鲜乳、酒或其他饮料、植物油等,充分混匀后采取一定量的样品混合。用大容器盛装不便混匀的,可采样虹吸法分层取样,每层各取500m L左右,装入小口瓶中混匀后,再分取缩减至所需数量。

2.散装固体食品

可根据堆放的具体情况,先划分为若干等体积层,然后在每层的四角和中心分别用双套回转取样管采取一定数量的样品,混合后按四分法缩分至所需数量。

3.肉类、水产品、果品、蔬菜等组成不均匀的食品

应根据检测目的分别取有代表性的部位(如蔬菜的根、茎、叶; 动物的肌肉、脂肪等),可按下方法采样。

1)肉类

根据不同的分析目的和要求而定。有时从不同部位取样,混合后代表该只动物; 有时从一只或很多只动物的同一部位取样,混合后代表某一部位的情况。

2)水产品

小鱼、小虾可随机取多个样品,切碎、均匀后分取缩减到所需数量; 对个体较大的鱼,可从若干个体上切割少量可食部分,切碎混匀分取,缩减到所需数量。

3)果蔬

体积较小的(如草莓、葡萄等),随机取若干个整体,切碎混匀,缩分到所需数量; 体积较大的(如西瓜,苹果、萝卜等),可按成熟度及个体大小的组成比例,选取若干个个体,对每个个体按生长轴纵剖分4或8份,取对角线2份,切碎均匀,缩分到所需数量。体积膨松的叶菜类(如菠菜、小白菜等),由多个包装(一筐、一捆)分别抽取一定数量,混合后捣碎、混匀、分取,缩减到所需数量。

4.罐头、瓶装食品或其他小包装食品

这类食品一般按班次或批号连同包装一起采样,如果小包装外还有大包装(如纸箱),可在堆放的不同部位抽取一定量的大包装,打开包装,从每箱中抽取小包装(瓶、袋)等,再缩减到所需数量。

1)罐头

如按生产班次取样,取样量为1/3000,尾数超过1000罐者,增取1罐,但每班每个品种取样基数不得少于3罐。生产量较大时,当大于20000罐时,取样量按1/10000,尾数超过1000罐,增取1罐。生产量过小时,同品种、同规格可合并班次取样,但并班后总罐数不超过5000罐,每生产班次取样量不少于1罐且并班后基数不少于3罐。

2)袋、听装奶粉

按批号取样,自该批次产品堆放的不同部位采取总数的千分之一,但不得少于2件,尾数超过500件的应加抽1件。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