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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面前争夺急

时间:2022-02-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12年3月以来,美国就联合欧盟、日本就中国限制稀土出口问题向世贸组织提起诉讼,通过两年多时间数个回合的交锋,2014年8月WTO仲裁委员会作出最终裁决中国违规,要求中国取消稀土出口限制政策。一时间,稀土成了全球最热的话题之一。为了尽可能多地占据这种珍贵战略资源,美国等西方国家仍试图重演20世纪它们为争夺石油所做的那一套。资源,尤其是稀缺资源,不管是过去、现在,还是将来,都是国家间争夺的焦点。

稀土用途广泛,作用特殊,有 “万能之土”“工业维生素”“新材料之母”“二十一世纪的黄金”和 “战争金属”等众多美誉,是举世公认的发展高新技术、国防尖端技术和改造传统产业不可或缺的战略资源,是二十一世纪新材料的宝库,对现代工业和新技术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认为,50年前,世界经济建立在钢铁和铝上,而今天,稀土金属正在重塑世界经济。美国 《华尔街日报》称,“如果没有稀土,我们将不再有电视屏幕、电脑硬盘、光纤光缆数码相机和大多数医疗成像设备。……没有稀土,你还得告别航天发射和卫星,全球的炼油系统也会停转,稀土是未来人们将更加看重的战略性资源”。英国 《泰晤士报》更认为中国掌握着21世纪科技发展的钥匙,因为世界上新的专利和新的发明中,每五个就有一个和稀土有关。

这种战略资源显然不会哪儿都有,全球已探明的稀土资源主要集中在中国、美国、俄罗斯、印度和澳大利亚等少数几个国家。根据1989年美国矿务局出版的 《矿产品概览》,我国稀土资源储量为3600万吨,占世界已知储量的80%,而且还是唯一能够提供全部17种稀土金属的国家,尤其是军事用途突出的重稀土,我国所占份额更多。富有战略眼光的邓小平1992年南方谈话时就讲过一句名言:“中东有石油,中国有稀土。中国的稀土资源占全世界已知储量的百分之八十,其地位可与中东的石油相比,具有极其重要的战略意义,一定要把稀土的事情办好,把中国稀土的优势发挥出来。”

二十多年过去了,小平同志的话言犹在耳,可我们却没有把稀土的优势发挥出来,不仅没有得到经济上的实惠,因为我们宝贵的资源只卖了个白菜价,还因为的一哄而上的开采和急功近利的冶炼方式严重污染了环境,破坏了生态,更为不堪的是还为此惹了一身臊,被告上了世贸的 “法庭”,输了 “官司”!

按理说,一个主权国家出于保护本国技术或资源的需要,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来限制其出口,并不是什么稀罕事。西方发达国家多年来一直封锁对我国的高新技术出口,尤其是高端武器方面,更是毫不动摇。轮到我们为了保护环境,也为了宝贵的稀土能卖个好价钱,合理利用我们拥有的优势资源——稀土——这种不可再生的自然资源,进行限采限卖的管理措施,本无可厚非,但却惹恼了用惯廉价稀土的洋大人。2012年3月以来,美国就联合欧盟、日本就中国限制稀土出口问题向世贸组织提起诉讼,通过两年多时间数个回合的交锋,2014年8月WTO仲裁委员会作出最终裁决中国违规,要求中国取消稀土出口限制政策。

自从我国发现了大量稀土资源,就引起了他国的觊觎之心。俗话说,不怕贼偷,就怕贼惦记。这惦记却是早已有之,那个关于稀土矿渣的故事足以说明他国对稀土的垂涎之心,也说明我国老一代领导人对国家资源的警惕意识。

2010年,随着我国加强对稀土行业的管理,稀土价格开始回升,那些已经习惯于我国廉价稀土的稀土消耗大国开始另谋出路,寻找新的稀土来源。据说美国酝酿恢复开发过去封存的矿山,澳大利亚也准备开采,韩国与缅甸达成开采协议,日本通过追加预算专门用于和第三国 (如蒙古、越南等)合作开发稀土资源。国外有些企业开始研究稀土的替代材料,有些为了控制成本减少稀土用量,有些则对稀土进行回收利用。其中完全替代稀土的可能性很小,因为在高科技竞争领域,替代材料会牺牲掉一些优异性能,会大大削弱产品的竞争优势。

其实,不少国家拥有丰富的稀土资源,但开采及冶炼需要付出高额的环境成本,要解决好环保与生态的问题、产品成本较高与市场价格低迷,矿山或冶炼厂周围民众的反对等。按人均储量算,美国和俄罗斯都要高于我国。只有我国严格控制稀土供应量,当国际稀土市场供应出现很大缺口时,价格才会上升,国外稀土资源的开发才会有利可图。据专家分析,尽管近期全球有200个稀土项目计划要开发,但由于环境、资金、技术、销售等各方面的因素,到2020年可能只有3~5个项目能够投产。

我国以全世界三分之一的储量生产出占世界97%的稀土,储量和产量之间的关系出现了严重不对等。它们短缺的不是稀土,而只是我国生产的廉价稀土。

所以,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才会频频施压,要求我国放开稀土出口限制。一时间,稀土成了全球最热的话题之一。美国方面宣称,“中国正不动声色地停止对美欧稀土出口”、“中国疯狂地对美稀土封锁”,“很难想象有比这更具挑衅性的姿态了”等,引起西方一片惊惶和忧虑。一些西方分析人士所说,稀土对于21世纪的重要性,犹如石油对于20世纪。为了尽可能多地占据这种珍贵战略资源,美国等西方国家仍试图重演20世纪它们为争夺石油所做的那一套。加拿大有学者甚至认为,美国发动阿富汗战争就是为了稀土。2010年6月,美国 《纽约时报》的一则报道中,通过引述美国五角大楼的一份备忘录称,由美国国防部官员和地质学家组成的勘探队发现,阿富汗境内蕴藏包括锂、铁、钴、金、铜、铌、稀土等大量金属矿藏,至少价值9089亿美元,其中稀土矿价值约为74亿美元。

资源,尤其是稀缺资源,不管是过去、现在,还是将来,都是国家间争夺的焦点。但现代社会中更重要的竞争却是在科技方面,尤其是新技术和新材料方面的竞争。获得资源仅仅是基础,新技术和新材料的研发和应用才是获取更大利润的源泉。这方面我们的教训也非常深刻。

要知道,稀土行业已经形成了一个完整的产业链,这个产业链包括 “原矿—精矿—分离产品—功能材料—器件—实用商品”,其中开采原矿、生产精矿和稀土金属的分离属于低端,功能材料和器件的生产处于中端,实用商品开发和生产处于高端。越接近产业链的高端,对生态环境的破坏越小,但获得的效益和利润却越高。

稀土的最大价值在于从功能材料到器件再到实用商品这几个中高端环节。西方发达国家由于发展起步早,科技创新能力强,专利保护意识浓厚,市场机制成熟,依靠专利技术和研发高端产品就能攫取更多利润。“稀土之父”徐光宪曾表达过一个 “1∶10∶100”的观点,他认为,假如稀土原矿的价值是1,那么分离产品的价值是10,下游应用产品的价值超过100。我们现在已经做到前面的 “1∶10”,但后面的 “10∶100”却还没有做到。也就是说,西方发达国家利用我们提供的稀土初级产品,制成高端产品后再卖给我们时,价格已提升数十甚至数百倍。即便如此,我们还未必能够买到。

统计显示,美国用于高新技术领域的稀土占其总用量的77%,日本达到90%以上。所以尽管他们在稀土产业中投入的人力资源较少,造成的污染较少,消耗的原材料不多,但他们因为能够研发制造具有高附加值的稀土高端产品,拥有受保护的知识产权,获取的利润就可以占到整个行业的一半以上。例如,我国出口到日本的氧化钕价格每吨仅20多万元 (人民币),日本将其提纯成金属钕后再卖给我们,1千克就要20多万元,价格相差近千倍!我国生产的高纯氧化钪主要出口美国,用来生产燃料电池,但这种电池却不准卖给中国,因为它名列美国限制对华出口的高技术产品名录当中。

我国在原矿到分离产品的环节上,无论是分离理论还是在生产工艺方面都居于世界领先水平,能够一次分离多种稀土,能生产除钷外全部高纯稀土。前些年我们大量出口的稀土精矿和稀土分离产品,大多属于未经加工的初级产品,不仅附加值低,对环境造成的污染还十分严重。后来我国的稀土产品主要是永磁材料、发光材料、储氢材料和抛光粉等中低端产品,这些产品出口量占出口总量的75%,缺少高附加值产品,生产企业的利润很低,呈现 “稀土大国,科研弱国,技术受制”的尴尬局面。

由于我们在稀土的应用开发上起步较晚,在自主创新上严重不足,在稀土新材料领域几乎没有自主知识产权。美、日、欧等发达国家掌握了稀土高技术材料的核心和关键技术,垄断了近5000项专利,并将这些技术视为高度机密,掌控了稀土深加工、高附加值及技术性工序,还利用其专利技术优势对我国稀土产业的发展进行扼制,攫取了稀土行业的大部分利润。导致我国对稀土的利用主要集中在传统领域,在高新技术领域的应用不到一半。由于我国高技术稀土产品少,长期以来只能依赖低价出口稀土矿物、混合稀土及许多初级产品,然后再高价进口深加工稀土产品。其结果是,虽然我国在稀土产量、销量和用量上都高居世界第一,许多稀土分离提纯技术堪称世界一流,但在经济效益更高、科技影响更大的稀土深加工和稀土精细化工方面却落后于世界先进水平,尤其是缺乏原创性技术。造成我们生产的稀土应用产品技术含量较低,依靠跟踪仿制不仅外销受限,还容易引发知识产权纠纷,而购买专利使用许可又需要支付大笔费用,成了我国稀土界无法忘却的“专利之痛”。

专利不仅代表着技术,还意味着市场。例如,钕铁硼永磁材料是美国和日本的专利,数据显示,日本日立金属公司在全球申请的钕铁硼专利技术达600多项,美国麦格昆磁公司和Neomax公司还积极应用各种专利战略,长期垄断钕铁硼产品在美国、加拿大、欧盟、日本等市场。

我国是钕铁硼永磁材料的生产大国,但这种材料的市场有九成在国外,也就是说我们的主要外销市场都处在他们的专利覆盖区,专利限制成为制约我国钕铁硼产业发展的最大瓶颈。我们只能采取变通的方法进行出口,或挤在非专利区的狭窄市场空间里自我竞争,但这样的市场容量太小。即便如此,我国的钕铁硼生产企业还多次受到专利侵权指控。资料显示,1999年,我国钕铁硼产量与日本产量接近,因缺乏专利保护,我国的钕铁硼产值不到日本的1/3。为了能出口到更广阔的市场,就必须向他们交纳专利许可费 (300多万美元)和购买生产和销售许可证 (据说是1400万~1600万美元),而在出口产品的价值上的损失更达到上亿美元,由此造成我国稀土出口产品的利润非常微薄。所以说我们只是一个稀土资源大国,却不是稀土高技术产品的生产大国,更不是稀土强国。

为什么我们没有成为稀土科技方面的强国?这其中当然有历史的、人文的原因,但更主要的原因却在于我国对应用创新不够重视,而且在实行知识产权和专利保护方面起步很晚,只有短短的几十年,社会各界对知识产权和专利保护重视不够。一方面,由于以前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我国科学家、企业家的专利意识淡薄,专利局的工作人员对专利业务不熟。知识产权保护还处于初级阶段,对知识产权的作用及其产生的影响认识不到位,研究较晚,因而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显得非常薄弱。另一方面,国家在技术研究方面投入不够,知识产权审查控制较死。由于制度设计的原因,许多科技人员满足于发表论文、将一些阶段性成果结题后就束之高阁,没有继续深入进行研发应用,浪费了前面所投入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没有形成真正的、有效的应用技术和知识产权。另外,我国专利部门在审查国内企业的一些技术时,经常认为只是 “小改动”或 “创新不够”而不予认可,造成一些科研机构和人员的积极性不足。

关于青蒿素的案例可用来说明我国有关方面在专利意识和市场开拓上的落后和不堪。上世纪六七十年代,中国科学院对青蒿素做了多年研究,历经数百次鼠疟筛选,从中药青蒿中分离得到抗疟有效单体,并将其提炼成单纯化合物,测定了结构,做了大量临床研究,证明它是世界上目前最好的抗疟疾病药,对鼠疟、猴疟的原虫抑制率达到100%。80年代,青蒿素及其改进型双氢青蒿素都获得了新一类新药证书,这些成果分别获得国家发明奖和全国十大科技成就奖。2011年屠呦呦因在研制青蒿素和双氢青蒿素方面的贡献,获得被誉为诺贝尔奖 “风向标”的拉斯克奖。

据说如果以青蒿素专利为基础成立一家中国医药公司,可以获得上百亿美元资金,用于研究开发那些成名的中药,逐步使我国传统的中医药发扬光大。在西方发达国家,一种成名西药的开发平均需要十亿美元和十年时间,一旦开发成功,得到专利保护,就可以获得几百亿美元的收入。但那时我国还没有实行专利制度,所以屠呦呦等人既没有向国内也没有向国外申请专利保护,也没有就药物化学结构申请专利,而是免费向全世界公布成果,一点回报也没有。要知道,青蒿素的研究开发,就如同当年的稀土分离提纯技术的开发,都是在计划体制下,依靠国家大量的资金投入和众多科技人员长期艰苦卓绝的勤奋工作才获得的成功,是极其不容易的大成功,但就这样无偿地外泄了,不仅失去了宝贵的研发资金,还失去了一次成立大型研发机构绝好的机会。而我们有几千年历史传统的中医药,因为大多说不清成分、剂量与疾病之间的关联在国外受到冷遇甚至被拒绝,在西药疗效快、方便服用的冲击下显得举步维艰。

青蒿素主要是从青蒿中直接提取得到,或提取青蒿中含量较高的青蒿酸,然后半合成得到。在全球范围内,目前只有我国重庆酉阳地区武睦山脉生长的青蒿素才具有工业提炼价值。所以酉阳是世界上最主要的青蒿生产基地,生产了全球80%的原料青蒿,被誉为“世界青蒿之乡”。青蒿素是我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被全球广泛认可,获得高端市场认证的唯一药物,为人类抗疟事业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但是,我国青蒿素产业由于没有行业组织和协调机制,没有形成行业自律,在一哄而起的盲目发展下,面对有限的市场,国内企业之间展开了残酷的恶性竞争,产业发展受到严重影响。本来占尽天时、地利、人和的我国原创药物青蒿素,因为无序发展,我国多数青蒿素企业在制剂层面已经完全丧失国际地位,沦为全球的原料供应商,处于产业链的最低端,陷入了困境。与稀土产业的窘境何其相似,真是可悲可气可叹!

反观西方发达国家在实施知识产权和专利保护方面已有好几百年的历史。1474年威尼斯共和国颁布世界上第一部成文专利法 《发明人法规》,开启了专利许可的先例。1623年英国颁布 《垄断法》,成为资本主义国家专利法的鼻祖,对后来欧美国家的科技创新产生了巨大影响,成为世界专利制度发展史上的第二个里程碑。我们都知道,爱迪生在发明电灯、留声机之后获得了大量的专利收入,保证他有比较充足的经费,甚至可以雇佣很多科技人员帮助他继续搞发明创造。

就某些专利技术而言,由于技术成长瓶颈高、学习门槛低,尤其对那些初期投资额不大,资本门槛较低的生产而言,为了保护技术竞争力,降低技术外溢的风险,专利是最好的保护伞,也是领先厂商规避竞争的最主要和最有效手段。

在稀土新材料方面,庞大的市场潜力刺激着全球的科技人员积极探索和研发,面对纷繁复杂的市场和日新月异的技术创新,拥有关键专利的公司肯定会绞尽脑汁地利用专利保护伞来维护其市场利益和技术先导。有些公司会采取坚守专利的策略拒绝将其专利授权给其他任何厂商,设下进入市场的专利障碍,以获取高额的独占利益。但随着技术的快速发展使专利逐渐多样化,专利集中度下降,独占市场已经不可能,这时那些拥有雄厚研发能力的大公司会采取交叉授权的方式,通过多边技术合作或收取授权金、抽取产品权利金来获得回报。

稀土功能材料核心专利基本被国外垄断,他们利用各自原创核心专利,采取横向(同时进入多个国家)和纵向 (不断完善设计,进行后续申请)扩展方式,在世界范围内布置了严密的专利网。从1985年到2010年间,国内外在中国申请的有关稀土类的专利4288余项,其中外国专利申请2188项,占我国稀土类专利总量的51%以上。一多半的稀土类知识产权均掌握在外国公司手里,必然严重制约我国稀土行业的发展和有关产品的销售。欧、美、日等发达国家一些公司在其专利权失效后还将大量类似技术申请专利,以保护他们在技术及生产方面的优势,而且在他们的专利文献中还存在大量的重复专利甚至有冲突的专利,导致专利关系的复杂化。随着稀土应用产品种类多样化和生产厂商大量增加后,生产的产品是否会侵犯其他公司的专利权,就会成为一个十分麻烦但却必须要面临的问题,可以说步步是雷区。

除了掌握专利权,美、日等国的企业为了阻止我国稀土产品升级换代占领国际市场,在众多稀土功能材料领域,如稀土发光、激光晶体、特种玻璃、抛光、精密陶瓷和常温超导等材料方面采用类似的进攻战略,在尽可能大的范围内针对我国设立专利 “围城”。他们通过专利牢牢掌握了稀土产业链最高端的 “独木桥”。而我国在稀土新材料领域缺乏原始创新能力,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又不够,所以始终处于被动挨打的局面。

如今,知识产权已经纳入世界贸易组织管辖的范围,与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共同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三大支柱。随着知识产权在世界经济和科技发展中的作用日益凸显,越来越多的国家认识到未来的全球竞争其实就是经济竞争,经济竞争的本质是科学技术的竞争,而科学技术的竞争归根到底是知识产权的竞争。知识产权保护已成为国际经济秩序的战略制高点,成为国际贸易中的前沿阵地,其地位和重要性比以往更加突出,成为各国激烈竞争的焦点之一。以美、日为代表的发达国家,纷纷调整和制定其面向新世纪的知识产权战略,并将其纳入国家经济、科技发展的总体战略之中。

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在发展过程中必然会遇到一个两难问题,他们如果不卖资源,就缺乏发展的资金,遑论发展。可卖资源得到的回报又太少,为了获得发展所必需的资金,又不得不卖。他们由于历史的原因,在基础研究和应用技术开发方面总是处于下风,在技术创新方面一步落后,步步落后。他们一方面需要发达国家的技术,另一方面还需要发展生产所需的资金,所以在技术的应用和生产方面只能仰人鼻息,由于受到发达国家所申请专利的限制,技术创新空间受到严重扼制。即便那些发展较好的、新兴的工业化国家和地区在全球化进程中,最多也只能在高新领域中承揽中间制造中的大部分环节,获得的利润仅为20%左右。而发达国家通过知识产权的创造、占有、许可、转让获得了巨大的经济效益,为他们进一步的发展又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动力。这就是当前世界经济发展中一个不平衡、不平等的现状,而且日益强化的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立法,会导致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不仅表现在经济发展的程度,也表现在知识产权方面。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工业化国家不能只生产低端和中端产品,必须加大科技投入,加大创新力度,只有依靠科技创新,获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技术,依靠自主知识产权来提升产业层次,才有可能通过科技大潮产生的机会追赶发达国家发展的脚步。

“专利之痛”教训深刻,使我国稀土的产学研各界和管理部门都意识到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意义,尤其是不少企业已经注重专利数量和质量,开始研究国外专利战略和学习运用知识产权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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